检验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检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验管理制度1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检验管理制度2
1.目的: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学危险品范围主要包括检验用的化学试剂等。
4.2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4.3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4.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仓库管理员职责a.防火、防泄漏安全的管理;b.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的管理;c.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处置的管理。
4.5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5.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箱内,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清楚。
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4.5.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有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4.5.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5.4贮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b.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c.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e.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f.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g.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
4.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4.6.1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4.6.2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4.6.3化学危险品使用现场应有化学品性能资料,便于查阅。
4.6.4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4.6.5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执行双人领用、使用制度。
4.7化学危险品应急、预防措施
4.7.1防火与防爆
物质起火的三个条件是物质本身的可燃性、氧的供给和燃烧的起始温度。一切可燃物的温度处于着火点以下时,即使供给氧也不会燃烧。因而控制可燃物的温度是防止起火的关键。
a毒害物品
分为剧毒物品和有毒物品。毒害物品应锁在固定的铁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b腐蚀性物品
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和金属等,有极强的腐蚀性。应放置在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的架子上贮存。
c放射性物品
人体受到放射线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所以放射性物品应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所。
4.7.1.1起火和防爆的预防措施
根据化验室着火和爆炸的起因,可采取下列针对性预防措施。
A.在火焰、电加热或其它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易燃物。
B.加热用的酒精灯、喷灯、电炉灯加热器使用完毕时,应立即关闭。
C.灼热的物品不能直接放置在试验台上,各种电加热器及其它温度较高的加热器都应放置在石棉板上。
D.倾注或使用易燃物时,附近不得有明火。
E.蒸发、蒸馏和回流易燃物时,不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或用明火加热水浴,应根据沸点高低分别用水浴、砂浴或油浴等加热。
F.在蒸发、蒸馏或加热回流易燃液体过程中,分析人员决不能擅自离开。 G.实验室内不宜存放过多的易燃品。
H.不应用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储存爆炸性物质,以免关闭或开启玻璃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必须配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应保持清洁。
I.不慎将易燃物倾倒在试验台或地面上时,必须:a.迅速断开附近的电炉、喷灯等加热源;b.立即用毛巾、抹布将流出的液体吸干;c.室内立即通风、换气;
d.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
4.7.1.2预防化学反应热起火和起爆
A.分析人员对于要进行的试验,须了解其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对有危险的试验,要准备应有的防护措施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B.易燃易爆物的试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防护眼镜。 C.在未了解试验反应之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开始。 D.及时销毁残存的易燃易爆物。
4.7.1.3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
A.预防减压装置爆炸,减压容器的内外压力差不得超湖南省茶陵县中医院检验科
过一个大气压。 B.预防容器内外压力增大引起爆炸的措施:
a.低沸点和易分解的物质可保存在厚壁瓶中,放置在阴凉处。
b.所有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反应太猛烈时,一定要采取适当措施以减缓反应速度。
c.不能将仪器装错,使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
d.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的试验一定要小心谨慎,严加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绝对不允许不了解试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并严禁一人单独在实验室工作。
4.7.1.4实验室灭火
灭火的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燃料的来源,隔绝空气、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a.防止火势蔓延,首先切断电源、熄灭所有加热设备;快速移去附近的可燃物;关闭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b.立即扑灭火焰、设法隔断空气,使温度下降到可燃物的着火点以下。 c.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因为这些物质会与二氧化碳发生作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不宜扑救电器火灾;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
4.8常见的化学毒物及中毒预防和急救
实验室中引起的中毒现象有两种:一是急性中毒;二是慢性中毒,如经常接触某些有毒物质的蒸汽。
4.8.1急救措施:
a.立即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温,勿使受冻;b.呼吸衰竭者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并给以氧气,立即送医院。
B.CL2 CL2为草绿色气体,比空气重2.49倍,一旦泄漏沿地面流动。CL2是强氧化剂、溶于水、有窒息臭味。一般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2mg/L。含量达3mg/L时,呼吸中枢突然麻痹、肺内引起化学灼伤而迅速死亡。 C. H2S H2S为无色无味气体,具有腐蛋臭味,对空气相对密度为1.19。H2S使中枢神经系统中毒,使延髓中枢麻痹、与呼吸酶中的铁结合(生成FeS沉淀)使酶活动减弱。H2S浓度低时,头晕、恶心、呕吐等,浓度高或吸入大量时,可使意识突然丧失、昏迷窒息而死亡。
因H2S有恶臭,一旦发现其气味应立即离开现场,对中毒严重者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吸氧、送医院。
D.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主要成分是NO和NO2。氮氧化物中毒表现为对深部呼吸道的刺激作用,能引起肺炎、支气管炎和肺水肿等。严重者导致肺坏疽,吸入高浓度氮氧化物时,可迅速出现窒息、痉挛而死亡。
一旦发现中毒,要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并送医院急救。
4.8.2.酸类
H2S0
4、HNO
3、HCl这三种酸是化验室最常用的酸。受到三酸蒸汽刺激可以引起急性炎症。受到三酸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的小苏打水冲洗患部。 4.8.2.3碱类
NaOH、KOH它的水溶性有强烈腐蚀性。皮肤受到伤害时迅速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稀醋酸或2%硼酸充分洗涤伤处。
4.8.3氰化物、砷化物、汞和汞盐
a.氰化物:KCN和NaCN属于剧毒剂,吸入很少量也会造成严重中毒。发现中毒者应立即抬离现场,施以人工呼吸或给予氧气,立即送往医院。 b.砷化物:As2O
3、Na2AsO
3、AsH3,发现中毒时立即送往医院。
c.汞和汞盐、HgCl
2、Hg2Cl2,汞和HgCl2的毒性最大,发现中毒时立即送往医院。
4.8.4有机化合物的种类很多,几乎都有毒性,只是毒性大小不同。因此在使用时必须对其性质详细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a.脂肪族卤代烃
短期内吸入大量这类蒸汽有麻醉作用,主要抑制神经系统,刺激粘膜、皮肤以至全身出现中毒症状,这类物质对肝、肾、心脏、有较强的毒害作用。
b.芳香烃
有刺激作用,接触皮肤和粘膜能引起皮炎、高浓度蒸汽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大多数芳香烃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有的还会湖南省茶陵县中医院检验科
损伤造血系统。急性中毒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吸氧、送医院治疗。
c.致癌物质
某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质。以下物质有较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3,4苯并芘、1,2苯并蒽、亚硝酸氨类、α-萘氨、联苯氨、砷、镉、铍、石棉等。在使用这些物质时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避免进入人体。
检验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出厂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2化验人员依据GB/T27588、GB2757标准,进行产品出厂质量检险。检验项目为感官、标签、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总糖、干浸出物、甲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3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2.4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5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3相关文件及记录
《标准汇编》《销售档案》《出厂检验记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由此而给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检验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医学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或考核、能力评价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质认定准入
1、具有医学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分子生物学室、HIV初筛实验室检验人员、大型生化分析仪操作人员需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人员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2、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二、培训考核
1、所有新招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医院和检验科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后按检验科轮转计划到各专业组/室按具体的岗位培训内容实施培训;新员工6个月内应进行两次培训和考核。
3、在岗职工如离岗6个月以上按科室轮转计划到相应专业组/室当班前,应到相应专业组/室接受具体的岗位培训和考核。
4、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三、能力评价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项目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2、检验科每年定期对所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进行理论考核,并由各专业组长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理论考核、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均合格,方能从事相应检验工作,否则根据所在岗位重新培训、考核。
四、分级授权
1、对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培训考核的人员授权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2、选择并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及较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检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及结果解释工作。
3、指定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检验管理制度5
南民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室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同时也为科室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责任划分,促进团队协作和专业发展。
内容概述:
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2. 检验流程:定义从样本采集、处理到报告发布的标准化步骤。
3. 设备管理: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和故障报告机制。
4.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医学知识更新。
5. 安全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和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暴露风险。
6. 服务标准:设定患者服务准则,包括沟通、隐私保护和投诉处理。
7. 文件记录:规范各类检验记录、报告和文件的保存与管理。
8. 协作与沟通:建立与其他科室有效沟通的渠道和机制。
检验管理制度6
一、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既保证患者安全,亦保证自身安全,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纠纷。
二、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人人在岗在位。
三、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加强医患沟通技能,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
检查时告知说明检查的利与弊,检查的'必要性、可靠性及不确定性等,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情况下,也减少执业风险。
发生医疗纠纷的,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应耐心沟通,争取理解,如患者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急重危症患者及时处理,凡在本科室发生医疗紧急情况,全科同志均有责任和义务紧急处理:
(1)就地检查病人神志、呼吸、心跳、血压等;
(2)简单的心肺复苏;
(3)电话通知急诊室或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抢救。
六、严格按规定收费,开具收费单时,收费项目必须与检查项目一致。
七、当日检查,当日出报告。
检查前负责打报告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收费单、检查项目;
住院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真实、完整、正确出具报告,发出报告前上机人员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门诊收费单及检查项目。
送报告单至病房,由护士签收后专册登记。
八、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事故发生。
九、做好科室内、科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十、坚持业务学习和善于实践,提高自身能力,减少差错。
十一、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严禁进修生、实习生单独检验,出现纠纷、差错当班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
十二、视科室为家,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支持、帮助,共同齐心协力防纠纷,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出现纠纷、差错当班人员及视而不见者共同承担责任。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锁好门窗,防火防盗。
实验室水、电、门、窗由当日最后一个使用该诊室的本科人员负责;
走廊、大厅的日光灯、窗由当日接班人员负责。
检验管理制度7
1.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2.半成品检验:
2.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2.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成品检验:
3.1成品检验应按gb/t8479 - 20xx《铝合金门窗》及本公司成品检验规程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3.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3.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3.5仓库管理员凭质检员的入库通知单入库。
检验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收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来文,集团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子公司上报的文件。
第三条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签收文件须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
签收文件须核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签收文件须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第五条收到的文件须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编号、来文单位、文件主题。
第六条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在传达和汇报后交办公室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第七条文件须附“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在当天或第二天分送领导阅签或送承办部门阅办;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
第八条文件的传阅。传阅文件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批后及时交给办公室,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的,办公室应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章发文的管理
第九条发文范围:以集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上报下发,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向上、向下发送文件。
第十一条发文的程序。各职能部门发文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同意发文后,职能部门草拟文稿,且须在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和拟稿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办公室调整文稿内容与格式,确定分发或报送份数,并报集团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文。
第四章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二条留用文件须办理借阅手续,明确责任人、借阅和归还时间。
第十三条借阅人不得翻印和复印文件,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不得转借他人,绝密文件在指定地点阅读。
第十四条办公室定期收缴已处理的和限期清退的文件;文件丢失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并向领导报告。
第五章文件的归档与销毁
第十五条文件原稿由办公室存档,并保持完好。
第十六条不具备存查价值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下发到各部门的无密级文件由其自行销毁,并向办公室上报销毁清单。
第十七条违反文件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由办公室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领导批示后处罚。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衣柜、镜子上无浮尘、污迹,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第二十七条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部门区域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责任区卫生应定期清扫,集团办公室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第二十九条卫生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比考核项目。
第三十条吸烟须在指定场所。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第三十一条垃圾、污物、废物的清除,须合乎卫生要求。垃圾处理物须放置在规定场所或垃圾桶内。
第三十二条工作场所使用的器具、用品,须依规定放置。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及其所在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检验管理制度9
一、职责分工
(一)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食品抽检);
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
3、依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
5、依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强督导检查;
6、组织实施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
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
(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2、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检
1、工商机关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等,督导承检机构依据抽检方案具体实施。
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
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参与、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
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按照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清晰、票证相符。
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承检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8、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检机构索取检验报告,并于检验报告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检人。
(二)复检
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依法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抽检结果表明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3、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对备份样品的确认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制作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复检机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4、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通报备份样品复检结论。
5、复检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抽检、快速检测
(一)应急抽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组织实施应急抽检:
1、消费者申诉或群众反映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通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质量案件;
4、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5、其他需要实施应急抽检的情况。
(二)快速检测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可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
2、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人员在取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检人。
4、执法人员应根据快速检测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按照检测规程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检测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检人检测结果,由被抽检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送达被抽检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为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7、被抽检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后,应采取暂停销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抽检经费的安排及结算
(一)抽检经费安排
1、定期抽检、快速检测经费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经费情况,对年度经费使用做出统筹安排,报省局财务装备处核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定后核拨。
2、应急抽检经费由省局在年度计划安排的经费中列支。
(二)抽检经费结算
1、食品抽检经费由省局财务装备处依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统一安排,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在完成每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当及时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报财务装备处核审、结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食品抽检年度计划》和季度(月)食品抽检任务分工,统一报财务部门核审、结算。
六、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被抽检人自收到《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之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辖区
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该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检验结果表明食品涉及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机关应当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恢复销售该批次食品。
(四)检验结果依法确定后,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报告上一级工商机关,抄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对食品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对抽检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每季度应当对食品抽检结果及时汇总分析,并以专报的形式上报省局。
(八)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的发布,由省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各地工商机关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抽检信息。
检验管理制度10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检验管理制度11
第一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质量检验员工作内容
1、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2、对物资、产品、设备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3、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对公司送检的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严格符合标准,
生成检验记录并存档;
5、协助做好来料、外协件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6、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施情况(流程执行、质量文件、产品保护);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生产动态,对不合格产品即时加以制止,提
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第四条质量检验员奖罚条例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检验管理制度12
医院检验科生物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生物样本管理
2. 实验室安全规定
3. 检测流程标准化
4.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
5. 质量控制与评估
6. 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维护
内容概述:
1. 生物样本管理:涵盖样本采集、存储、标识、追踪和废弃等环节,确保样本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实验室安全规定:包括实验室设备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等。
3. 检测流程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操作指南,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规定员工的入职培训、定期技能提升和专业资质的获取与更新。
5. 质量控制与评估:设立内部质控体系,定期参与外部质评,以监控和改进检测质量。
6. 废弃物处理与环境维护:规范废弃物分类、储存和处置,保证实验室环境清洁安全。
检验管理制度13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检验科工作流程、职责分配、质量控制、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安全性,提高科室运行效率。
内容概述:
1. 工作流程:明确标本采集、处理、检测、报告发布等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标准。
2. 职责分工:定义科主任、医师、技师、护士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3. 质量控制:设定内部质控规则,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外部质评。
4. 人员培训:规划员工的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计划。
5.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采购、维护、报废等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安全操作: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预防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
7. 应急处理:设定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如标本污染、设备故障等。
检验管理制度14
1.0目的
确保公司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护卫工作。
3.0职责
3.1公司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抽检。
3.2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0内容
4.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包括:
4.1.1.1道口护卫作业;
4.1.1.2大门护卫作业;
4.1.1.3车(库)场护卫作业;
4.1.1.4巡逻护卫作业。
4.1.2检验
4.1.2.1抽检:
公司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保工作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50%,抽检结果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反馈到各管理处。
4.1.2.2日检(包括夜间查岗):
各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依据安保工作检验标准,对各护卫班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1.2.3夜检
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夜间查岗,查岗时间一般为0:00至6:30。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查岗时间一般为22:00至翌日6:30。
4.1.2.4管理处须对抽检、日检中发现的安保工作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发现一般不合格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相关部门。
4.2质量记录
4.2.1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填写《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夜间查岗记录表》,护卫主管须按时抽查《值班记录表》、《来访登记表》、《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表》、《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表》、《巡搂记录表》、《空置房屋巡查记录表》等有关表格。
4.2.2公司正确填写《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查表》。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5.1各项规章及职责。
5.2 《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
5.3 《护卫员训练考核成绩表》
5.4 《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查表》
5.5 《夜间查岗记录表》
5.6 《纠正措施报告》
5.7《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5.8 《消防演习记录表》。
5.9 《营业性车场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
检验管理制度15
(一) 坚决贯彻执行《压力容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二)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汽车储罐、压力容器登记卡;设计单位提供的图样;设计,安装说明书;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维修方案,维修情况记录;安全附件的效验,修理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
(三) 新购压力容器向市,区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 严格执行各种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规程,对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必须严格检查,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及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五) 压力容器及管道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六)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否则,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七) 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 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夜位计等,检查结果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九) 安全附件严格按使用其定期送计量部门效验,并记入档案.
(十) 安全阀每一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罐车一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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