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协同创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设专职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大学,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凡单价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专门登记建账管理,明确使用人,做到账物一致。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1、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有部门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邮件抄送设备管理人员。
2、购置:已经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从市场选型、询价、比较,提交拟购置计划,报送院领导(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3、如果购置设备总额超过5万元,需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走学校招标采购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各部门要充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盘活资产,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3.保持教学科研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5.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修、调换、外借。设备的.升级、改造、改装、测试等要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6.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闲置浪费,我院(中心)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对于闲置积压设备,及时做出调剂并进行账目调整。
7.如果仪器使用人变更,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登记,不得私自调换、外借仪器设备。
第七条贵重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申购、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按《仪器设备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调出、离退休、辞职前,需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中心)领导负责解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2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财产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财产管理员每学期与各分室责任人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5、本实验室下属各分室设备一般不允许许直接借出,但为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允许各分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借用由各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7、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8、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3
1、各科室领用的器械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到“三定两严”,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及“严格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
2、对装备性仪器设备,科室在申请购买的同时应选派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允许上岗操作使用,无证者严禁上机使用。
3、在使用装备性仪器设备前,必须根据其性能、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严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保养制度等,并用明显标志张贴,严格遵照执行。
4、为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力争做到物尽其用,应由科室与医械科管理人员制定使用率标准,每年进行综合评定,使用率高效益好的科室,应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5、科室的所有器械设备均不得私自外借,科室间借用须经科主任同意。
6、建立帐卡及档案管理办法:
⑴普通器械(包括200元以下仪器设备),按基数发给科室并转入科室基数分户帐1式2份,科室和医械科各保存1份。在领物品时,按领物单分别增减;
⑵装备性医疗仪器设备(200元以上)在发放的同时,建立“医疗仪器卡片”;1式2份,医械科管理人员和科室各1份。并按中央卫生部要求统一分类编码,写在医院标志标签上。
⑶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除建卡外,需建立管理档案、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a、管理档案:包括可行性报批表、订购合同书、论证报告、验收报告及随机资料如合格证、使用操作证明书、线路原理等,并由医械科管理人员编号存档。
B、使用记录:仪器正式使用情况,使用记录本由科室使用操作人员记录并保存。
c、维修启示:有关维修的技术资料复印后交维修部保存备用,当仪器发生故障,所维修的情况详细记录在履行表中的维修登记部分。返厂或维修中心维修情况也及时登记。
7、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
⑴医械科设立一名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⑵各科对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建立条目清楚的台帐;
⑶对强检的医用计量器具,按时检定、定期进行自检或送检,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⑷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计量器具。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4
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对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高值仪器设备(万元及以上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科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无关人员不能上机。维修部门应确定一名维修专管人。
3、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管理、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4、新购贵重仪器(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应定期报告使用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5、未经医院领导批准,科室使用的仪器不准外借。
6、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设备科及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急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用手动方式代替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然后调用同类仪器设备,再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3、大型仪器设备或对临床诊断治疗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科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应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5、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
五、医疗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仪器设备档案是医院整个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医疗仪器设备动态管理工作中不可能缺少的部分。它对医疗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论证、安装、验收、使用、维护、计量、质量管理、调剂、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要求:要提现真实、完整、动态。
(二)确定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建档工作。
(三)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疗设备,均应建立医疗设备档案;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
(四)医疗仪器设备完整档案的内容包括:
1、筹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表、合同、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及有关医疗器械的合法证件等。
2、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产品样本、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及其其它有关资料。
3、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与评价、计量、使用维修记录、效益评价及调剂、报废情况记载等。
(五)档案的建立:
1、兼职档案员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并详细记录随机所附的有关技术资料。
2、收集建档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3、整理、分类、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六)档案的管理:
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档案交医院总档案室保管。
2、上一年度的医疗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在本年度未完成建档工作,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档案移交给医院总档案保管。
3、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4、医疗设备档案的借用手续,遵守医院总档案室的规定。
5、技术档案要按规定保存时间进行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6、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档案移交工作。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6
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型的教学仪器设备已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各中小学校的课堂教学中,教学仪器设备成为了教育现代化的手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的配备状况和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各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而近几年,中小学校在引进这些先进教学仪器设备中,存在着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当等问题。
一、中小学校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不齐
现在,走进一些学校的实验课堂,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大型的专用实验台和小型实验仪器设备满满皆是,而实际上课的学生所使用到的实验仪器设备远远少于现有的这些仪器设备。因此,目前中小学校中存在仪器设备购置不全现象。这样一来,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不高,学校过多的资金又耗费在了不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上。
2.验收程序不完善
目前,一些高校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后,验收检查不及时、不细致,导致出现仪器设备的堆积以及出现上述的购置不全等问题,并且还可能忽略了对存在质量不过关的仪器设备的检查,为日后学生使用这样的教学仪器设备留下安全隐患。
3.日常管理工作不当
(1)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仪器设备在实验后没有及时的整理、维护和维修,这种现象的存在正反映了中小学校对部分实验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实验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而损坏。
(2)监督工作不完善。目前,中小学校对学生使用实验器材的监督工作不够完善。据调查显示,某校由于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疏忽,在一堂使用到煤气灯的化学实验课上,发生了煤气灯漏气事故,险些造成师生中毒;而且有些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上实验课时,由于好奇心强,喜欢随意拆改,调换实验仪器设备;有些中小学校存在管理人员凭借自己的职权私用或外借教学仪器设备的现象。
(3)忽略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部分中小学校忽略了日常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忽略对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导致学校经常会出现缺失仪器设备以及仪器设备损坏的情况。
(4)缺乏使用指导管理。有些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时,没有按照规格说明书使用,使用时没有做好使用情况的记录,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这些都是由于学校专门的管理人员没有给予学生相应的使用指导。
(5)仪器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保养工作不当。某些大型金属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必须经过高压清洗的,而学校如果没有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后的清洗保养以及定期校检工作,会导致部分贵重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不长,学校花费在仪器设备的修理、维护及更新仪器设备上的资金也会增多。
(6)忽略了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部分学校里已报废的仪器设备没有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仍将这些仪器设备运用于课堂教学中,不仅影响教学效果,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问题。
4.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很多学校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或是已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是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并没有有效实施,导致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5.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不明确
大多数中小学校在发生教学仪器设备缺失或损害后,找不到主要负责人及承担人,原因在于学校对这些仪器设备的职责的分配不到位,缺少合理有序的.责任制管理。
6.忽略了校际间管理经验的交流
很多学校在制定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时忽略了借鉴其他已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的学校的经验成果,虽从本校实际出发,却缺少创新管理,使得管理方法没有那么灵活。
7.没有均衡各学科的仪器、设备、物资、器材的投入
目前,很多学校会把大量资金投入到理工类学科实验器材的购置上,传统的教学要用到先进的仪器设备,如会使用到投影机、液晶显示屏、演示台等设备,而学校常会忽略这些仪器在文科中的调配。
二、对于教学仪器设备的四点创新管理方法
1.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一个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高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的保障。因此,中小学校应从学校自身的实际出发并借鉴其他学校优秀的管理方法,制定出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
2.利用优化配置的原则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首先教学所用的仪器设备属于一种资源,因此我们应该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这就要用到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利用优化配置原则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就是要在各类学科教学中合理安排这些仪器设备,以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也可以将课堂上要用到的多种仪器设备进行优化组合,使课堂教学更灵活、更富有生气。
3.实现资源共享,充分挖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潜力
目前,中小学校应该加强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以实现教学仪器设备的有效配置。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实现学校外部与内部全部仪器的资源共享,从而节省了学校花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上的经费。同时,加强学校师生对于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的观念,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充分开发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挖掘其利用潜力。
4.全面推行仪器设备的网络化管理
合理利用网络技术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因此,把网络技术与仪器设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提高管理质量,产生更多连带效益。
(1)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的网络负责人员应创设一个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网站,方便校内外师生进行交流学习。
(2)学校可以将新引进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步骤让专门人员演示,并制作成为视频,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广大师生在使用这些仪器前自行上机进行培训学习。还可将一些外借的仪器设备的名目共享到网上,让需要用到它们的师生进行网上预约使用,并留下了网上记录,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权责不明等问题的发生。
(3)通过联网,学校可对每台仪器设备设置状态,如:开机、工作、维修、关机等工作状态,清楚记录仪器的使用情况和使用仪器的人和时间段等。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7
加强语音室仪器设备管理是提高语音教学质量水平的基本保障,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管理、日常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教学任务需要与经费允许,按我院相关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办法执行。
二、新购置的食品设备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备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在使用前要熟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三、语音室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管理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建卡、报废等手续。管理人员变动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技术档案,做好使用记录。
五、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以达到整洁、完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长时间不用的仪器设备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锈等工作。
六、仪器设备损坏后应及时修理,需到院外修理的要与设备主管部门联系,修理仪器设备要作好维修记录。
七、仪器设备外借以不影响本语音室工作为前提。院内借用,需经院级领导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要报董事会批准。
八、凡仪器设备达到使用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时,如确已丧失正常效能或技术落后、能耗极大,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有的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新购价格的50%,可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的报废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报废设备由主管部门回收,语音室不得自行拆换、处理或遗弃。
九、定期核对仪器设备账卡物,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8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9
医疗仪器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
对医疗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而产生技术状况改变或故障停机,必须经常性地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修复工作,使其保持和尽快恢复原有的技术状况,发挥其效益。
1、设备的保养和监测
(1)日常保养与监测:由使用科室设备保养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表面清洁,紧固已松动的螺丝和零件,监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等。
(2)定期保养与维护:由设备厂方或指定的`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更换零配件、内部清理、设备润滑、精度校准等,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3)功能检查与检定: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功能检查或精度监测检查,以监测仪器的各项功能精确度是否符合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上的要求。特别是国家计量法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如超声、X射线机、心电图机等,需由国家计量部门来鉴定。
(4)建立维护保养登记记录:仪器设备在维护保养后必须进行登记,保存文字记录,要记载有关内容,如维修保养日期、设备运转情况、维修保养内容等等。
2、设备的维修和报损
(1)建立维修登记记录,仪器设备在修理后必须进行登记,保存文字记录,要记载有关内容如修理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
排除方法、更换零件及修复后的检验情况。
(2)注意维修中的人机安全,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配件,严防流失。
(3)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应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报经院领导审定同意后报损。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0
一、心电监护仪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监护仪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监护仪表面每日由主班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监护仪屏幕用无水酒精擦拭,电缆、传感器和仪器的所有附件每次使用后需要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做好仪器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心电监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必要时用手动血压计测量血压,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8、定期更换电极片及其粘贴位置,定期检查指端挤压情况,每4小时将指端Sao2传感器更换到对侧。
二、除颤仪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除颤仪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3)、使用后将电极板充分清洁,及时充电备用。
4、定期消毒:除颤仪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做好仪器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除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三、电动吸引器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中心吸痰装置定位放置,电动吸引器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中心吸痰装置使用一次性装置,吸引表和电动吸引器表面每日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中心吸痰装置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电动吸引器或改用注射器抽吸吸痰法,不得中断病人抢救,并立即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四、心电图机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心电图机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心电图机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心电图机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检查故障出现原因,并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及通知心电图室完成心电图记录,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不得出现在病房内。
五、简易呼吸器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简易呼吸气囊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呼吸囊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备用(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流动水反复冲洗晾干);储氧带只需以500-10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流动水冲净,各部件均干燥后保存于清洁盒内。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呼吸囊出现故障、漏气等应立即更换呼吸囊,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的抢救仪器不得出现在抢救车内。
六、输液泵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输液泵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输液泵表面每次使用后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输液泵出现报警等故障,应立即检查报警原因,必要时更换输液泵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
七、注射泵使用制度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1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2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行检查维护,待允许运行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负责。
(4)设备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按要求填写清楚。
(5)试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明确专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如使用必须经负责人考核同意后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由本设备直接操作者在场方可。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3
1、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使用时由有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保管人做使用登记。
2、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参加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填写开箱纪录。
3、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一起设备清洁卫生,换油等工作,不用时应加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三个月至少通电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仪器设备让给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工作。
5、各种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外维修后进行检定,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要求。
6、仪器设备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要求。
7、仪器设备借用,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并在一起设备技术档案上备案,归还时应检查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8、仪器设备调动应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一起设备调动手续。
9、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由检定单位发给检定证书,并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仪器上贴上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标志予以标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1、各种仪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计划,由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提出,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购置。
2、新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卡入账,不合格产品联系返修或退货。
3、所有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由仪器检测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自行维修或送修,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及时维修或送修,维修情况填入设备档案,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应重新计量检定。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4
一、实验实训室指定专人值班及维护。实验实训室设备保管责任人为实验室值班人员和实验室维护人员。第一责任人为实验室值班人员。
二、实训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资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与实验室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应明确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状况。
三、实验实训室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不得转借、遗失,其它工作人员不能私自配备钥匙;如值班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在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先交钥匙并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管钥匙及值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理,由值班人员与维护人员共同签字并记入值班表。如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仪器设备保养维修情况。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考核成绩。
六、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及人为损坏的,由值班人员负全额赔偿责任;因维护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维护人员负全额赔偿责任;如不能明确责任人,由维护人员及值班人员各赔偿一半。因学生造成仪器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值班人员如未能及时发现,不能确定丢失时间、班级,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教学仪器设备仅为教学服务,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如需外借,须由外借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值班人员与外借方履行完必备手续后,方可外借。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15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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