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08 10:50:49 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优】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优】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消防设备在火灾发生后能有效地灭火,第一时间扑灭初火,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

  二、安全负责人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由各施工现场工程队或加工厂质量安全主管负责,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定期检查。

  三、消防设备分类:灭火器、消火栓

  (一)灭火器的维护和管理

  1、灭火器存储

  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和通风,环境温度应在— 10—45℃范围内,防止瓶体受湿和腐蚀;避免阳光暴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避免碰撞。

  2、灭火器的检查

  (1)使用单位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数据包括:责任人维修责任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的压力值是否在正常压力范围内;安全销、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放置牢固,不得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存放区域应远离阳光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将灭火器检查情况填写在“灭火器管理卡”上,挂在灭火器瓶上,以便明确标明。

  (3)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功能检查。主要检查数据有:灭火器气瓶是否生锈或变形;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变形、开裂或损坏;喷淋软管是否畅通、变形、损坏;灭火器压力表外表面是否变形或损坏,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内;灭火器手柄、阀体等金属部件是否有严重损坏、变形、腐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部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损;

  3、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和报废。

  (1)有机械损坏、明显腐蚀、灭火剂泄漏、开启使用或具备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修理或报废。

  (2)灭火器一旦打开,即使喷得不多,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加注。

  (3)无论灭火器是否使用过,从生产之日起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后(每个灭火器的气瓶都有生产日期)必须送维修单位维修,达到报废寿命时必须报废。

  (二)消火栓的管理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道和水源。

  1、检查消防栓。室内消火栓箱应始终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生锈、擦伤或其他损坏。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主要数据如下:检查消火栓、消防卷筒供水闸阀是否漏水,如有漏水,更换密封圈;检查消防水枪、水管、消防卷筒等,各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筒转动应灵活;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和控制电路,确保其功能正常,无故障;消火栓箱体外观及箱体内装配的部件无破损,镀层不得脱落,门玻璃完好;消防消火栓、给水阀、消防卷筒等所有旋转部件应定期注满润滑油。

  2、供水管路的检查。

  (1)对管道进行目视检查,如有腐蚀、机械损坏等,及时修复;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及时修理;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并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是否固定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3、水源检查。

  (1)按有关要求检查水泵设施,注意启动水泵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检查水箱(或气动供水设备),如有损坏及时修理。如发现异常,应关注水箱内的检测信号设施,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水泵转接头上的设施是否完好,止回阀、安全阀、接口等部件是否异常。检查时还应注意水泵适配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他水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消防设备的管理

  (1)增加、更换、维修、报废消防设备。由现场项目组或加工厂统一安排。

  (2)若消防设备出现问题,应尽快向加工厂项目经理或厂长汇报,并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3)人为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备损坏、丢失的。扣除用户部门的安全评分。

  (4)各项目组和加工厂必须建立消防设备明细账。台帐每六个月提交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署存档。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3

  1、专职管理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坚持设施清洁、卫生、完好。

  2、消防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维护和定期技术检测,并安排专职管理员每天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的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定期测试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

  (1)烟雾、温度感测报警系统的试验,由消防集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保卫部参加。每个烟雾和温度传感探头应至少每年测试一次。

  (2)消防泵、喷淋泵、水幕泵每月测试一次,检查是否齐全,可以使用。

  (3)正压送风防烟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

  (4)室内消火栓及喷淋水排放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的试验时间应根据不同场景确定。

  4、消防设备管理:

  (1)在冬夏预防期间,每年对灭火器进行两次普查和换装。

  (2)安排专人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经常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补充,并向领导报告。

  (4)各部门消防设备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景、事故处理等情景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教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楼梯畅通,严禁占用楼梯、走廊,严禁在楼梯、走廊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销售方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凡进入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动用电气焊明火操作的,应明确责任人、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其他设施的应如实报告。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安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物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楼梯、走廊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气,正确安装天然气灶具,使用中间不得离人,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杂物。

  (五)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电话,将火灾引发地的楼位、门牌号码简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队。

  (六)管好火源,严禁乱扔烟头。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

  (8)阻塞楼梯、走廊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食堂经理,负责餐厅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伙食科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三、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五、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八、食堂油烟机要每月清洗、打扫一次。

  九、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1、消防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并能够认真负责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备专门的消防职能人员负责维护及保养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损坏超期限的'及时申报

  4、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员要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要设置临时消防设置及设备

  6、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必须与建筑物同时同步安装,设置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及专业供电

  7、电机房、电工房、值班室、操纵室必须配备不少于一个,集体宿舍每50平方配备不少于一个

  8、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1000平方以内不少于2个,增加500平方增配一个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全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校政教处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政教处。

  三、政教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消防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充分发挥消防器材的作用,消灭初期火灾,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及用具等均应消防专业。各部门不得将消防器材随便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对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的,视情节予以必要处理。对于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绩和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

  2.消防水池应保持充满,保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并应保持池内水的清洁,防止杂物堵塞水泵和阀门。

  3.定期检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属机件。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保证随时可以正常运转。

  4.定期启动消防水泵,防止长期不运行发生故障。

  5.消防水泵房内不准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定期检查消火栓的完好情况,注意有无土埋、漏水、打不开等情况,并随时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围内不准堆物,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钥匙应保证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显处,不准随意动用。

  9.地下消防栓必须有明显的地上标志。

  10.冬季应做好消火栓的保温措施,以防冻坏。

  11.水枪、水带应装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内,并经常检查保证质量。

  12.站内各部位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13.消防器材应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药装粉,以备急用。

  14.消防工具应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许乱动,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15.设专职人员负责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检查、维修、保养。做到不丢失、不随意挪动,对器材存放问题要及时上报解决。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一、登记入库;

  1.从采购处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处。

  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二、领用与归还。

  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3.配置有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讯、小区楼宇、小区保安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需借用消防器材,须经主管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组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三、使用与维护。

  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1)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2)战斗应刷洗干净,晾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3)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破损时申购调换:

  4)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5)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3.水带、水枪:

  1)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

  2)水带、水枪,人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3)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货架上(消防箱内);

  4)带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5)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

  1)使用在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2)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问题停止使用;

  3)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4)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5)平时应刷洗干净、晾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1)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2)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3)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5.消防电话、对讲机:

  1)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不能用于私人用作。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法、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5分钟;

  2)对讲机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3)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6.室外消防栓:

  1)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试验;

  2)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3)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4)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5)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四、器材保管。

  1.保管要求:

  1)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2)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3)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5)各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6)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7)配置在小区保安岗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保安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监督检查。

  五、日常保养。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查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六、消防管理

  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1、我校属重点防火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

  2、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和消防演习,组织专职消防干部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训练和考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禁火标志、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定岗位、定责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学,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保卫部门主讲,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结合“119”消防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知识的介绍,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各单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仅用于抢险救灾之用,要布局合理,数量保证,不得作为他用;不准随便移位、挪动和损坏,违章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保卫部门及时更换或补充、保证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卫部门应负责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并定期对全校公共部门、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规定;新建、扩建和改造工作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7、对重点防火部门,每日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每月由负责消防安全的专职人员会同有关防火部位进行防火检查,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保卫部门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专库(专室、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严格采购、运输、储存、分发、使用和销毁手续。

  9、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能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先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接通知书后仍拖延不整改的发给《责任备忘录》,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都要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11、对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条例造成火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损失巨大的要进行刑事处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院保卫处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保卫处。

  三、院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院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一、学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部门负责,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通知保卫处进行维修或更换调整;

  三、学校内消防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换药确保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消防器材、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1、消防器材和设施是灭火的专用工具。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

  2、各班组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各班组长负责保管。

  3、仓储科负责库房及站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更换、维修和检查工作。

  4、不准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一切消防器材和设施。丢失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应及时汇报,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原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施,应设有明显标志。未经仓储科同意,一律不准动用。

  8、各班组配备的室外消防专用柜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消防专用柜内的设施必须摆放整齐、悬挂有序、保持清洁,防止受压、受潮损坏。

  9、各班组配备的水枪水带,因有特殊情况使用的,必须经仓储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净、晾干、整齐放回原处。

  10、各班组辖区内的通道、路口和油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根据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点存放: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养:

  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消防泵每月应试机二到三次,检查各种零件是否灵敏有效、完好、保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四)泡沫灭火机应每年检测换药一次,干粉等其他灭火机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检测一次,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加药;

  (五)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技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确保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车队的实际需求。

  3.2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网格化要求,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台账,并保管存档。

  3.3各车队管理部负责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

  3.4车队长是车队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队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听从上级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按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点,有抢险能力的员工要积极参与火灾抢险与财产保护。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或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学习热忱。

  4.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4.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5.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4.5.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5.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检查

  5.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5.3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5.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4.1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5.4.2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

  5.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5.4.5火灾隐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标识;

  5.4.7其它有关情况。

  5.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5.6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4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7.1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7.3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7.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7.4.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4.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7.5车辆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驾驶员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车队管理人员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

  7.5.2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各类标签、标识清楚。

  7.5.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驾驶员负全责;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7.5.4每位驾驶员应了解车辆上各类消防器材维修期限、报废期限,以及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购需到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

  7.5.6灭火器的维修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使用期限、压力不足、处表破损严重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将需维修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车辆所属的管理部门,由经营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

  7.5.7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

  8.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8.1动火安全管理

  8.1.1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1.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

  8.1.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8.1.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8.1.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1.7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8.2用电安全管理

  8.2.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2.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8.2.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8.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2.5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2.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

  8.2.7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8.2.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9.1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预案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启动。

  9.2将应急预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并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9.3每年组织消防演习前都要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演习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9.4演习可分批分次进行,但要确保员工至少参与一次演习,要根据预案进行疏散、清点人数、抢救人员、模拟灭火训练。

  9.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点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0.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0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1.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1.1.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11.1.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1.1.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1.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1.2.1损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1.2.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11.2.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11.2.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11.2.5谎报火警:未发生火险故意启动消防警铃的。

  11.2.6玩弄消防设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1.3.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11.3.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11.3.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11.3.6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11.3.7对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换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和设备是预防、扑灭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实行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的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更新、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三同时”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加、改造、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新设备验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生产区、仓库、办公区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过程操作、检查、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培训,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具备四种理解(了解性能、了解原理、了解基本结构、了解用途)和三种能力(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部门、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置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场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账目和“三固”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整性、有效性和易用性。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固定”管理,即固定人员、固定位置、固定期限。

  移动灭火器按车间分成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整、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设备或设备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设备名称、位置、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发货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定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后应及时复位。

  (二)设置管理

  1、便携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至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底部至地面高度不小于0.08米。

  2、便携式灭火器必须挂牢。放置在地面上时,灭火器应放置在平坦的场地上,不要放置在台阶上。灭火器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不能滑动。轮式灭火器不得用绳索、铁丝、铁链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正面和靠近灭火器设置点的墙壁上设置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应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头朝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况下使用。

  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和强腐蚀性场所。如果必须设置,应配备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门的开启应方便灵活,开启后不得堵塞人员安全疏散。

  (三)检查维护管理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的配置和外观。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本机组总配置数量的14个。

  3、经检查或维修的灭火器应放在原设定点。

  4、由于灭火器有必要的'使用时间限制,应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四)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用水是火灾救援中最有效的手段。如因故需要断水,必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外消火栓不得埋设、堵塞、移动、拆除或占用。如有必要,变更必须经公司总务办公室批准。消防栓应当统一编号。在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室内消火栓内装物。

  3、消火栓的位置必须明显,使用方便。室外消火栓的大出水口应面向路面。半径2米以内不得种植树木。在5米半径内不得停放其他车辆或物体。周围的通道不应被堵塞。

  4、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部门检查测试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应排掉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按灭火器管理办法,由“固定人员”管理,确保内部配件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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