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2 07:46:31 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优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记录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记录管理制度【优秀】

记录管理制度1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三、工作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记录规范

  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

  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记录单位名称。

  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二)主要安全记录项目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平安工地”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现场安全措施纪要;

  隐患整改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记录;

  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

  维护与校验记录;

  技术资料图纸;

  其他安全记录。

  (三)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记录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

  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的笔填写记录。

  记录要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

  表格类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做到书写规整,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

  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和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

  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

  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pdca循环编写合格后,由安全科存档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四)安全记录管理

  1.记录应妥善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有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能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3.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

  4.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

  5.安全科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要求其积极整改。

  (五)安全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1.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编号。

  2.安全科编制《安全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管理记录汇总》。

记录管理制度2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记录管理制度3

  1.0目的:

  为规范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有效、清晰,以便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类质量记录的管理。

  3.0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3.2各部门负责相关质量记录的控制。

  4.0程序: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管理体系实施方面的记录,包括有:

  内部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合同评审的记录;材料、服务、工程等分包方档案;设备管理记录;测量器具的检定记录;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员工培训记录;质量策划记录等。

  4.1.2管理服务质量验证方面的记录,包括有:

  管理评审记录;进货物资验证记录;服务质量评价记录;服务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

  4.2程序:

  1、使用钢笔或黑水笔填写;

  2、填写工整、清晰;

  3、按栏目填写,若某项不必填写,应划'-'号;

  4、填写人签名,并标明填写日期,必要时标明填写时间;

  5、质量记录存放地点的干燥、清洁、安全,防止质量记录被污损、遗失。

  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本公司人员可以借阅存档的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的借阅期一般以三天为限,文件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并监督借阅人员归还。文件归还时,确保完整无缺。

  超过有效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文件保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过期情况,记录类别、名称、日期、数量并进行适当处理。。

  5.0支持性工具

  《质量记录目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记录管理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记录管理制度5

  目的: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有关的`产品。范围:公司内所有产品的销售的相关记录。

  责任者:部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内容:

  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2、销售记录包括《产品销售记录》、《销售客户档案》及《客户资质审核表》等。其中《产品销售记录》是记载每批产品销售的关键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和地址等。

  3、销售记录的填写应做到:

  (1)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签名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记录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2)注意事项:

  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的产品,填写记录时,必须分开填写。

  4、记录的核对:市场营销部负责每月5日前,将销售记录与成品库的进出存总账进行核对,确保无缺失。

  5、记录的保存:

  (1)销售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3)销售记录应每年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超过保存期的销售记录须经质量受权人审批,签字批准后的方可销毁。

记录管理制度6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xx市XX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记录管理制度7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合同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合同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合同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材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记录管理制度8

  1、质量检验室负责的样品分析检验的全过程必须填写相应的原始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

  2、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当有笔误发生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应在写错处划一条横线,横线划过后,原笔误依然清晰可辨,在横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数据或字迹,然后签上更正人姓名和更正日期;

  3、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验项目、质量标准依据、样品外观现象、计算公式,化学结果、现象(如果采用标准品应注明其重量、纯度和其它必要信息)、化验员的结论和签名,计算审核人的签名;

  4、各种数据的准确度的确定

  4.1 样品重量的有效数字应与称量时使用的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4.2 滴定液消耗的毫升数读到0.01ml;

  4.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详见《有效数字的修约管理制度》;

  4.4 最后报告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在运算结束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对结果进行修约。

  5、含量分析的相对偏差的要求

  5.1 平行样的取样量相对偏差不超过5%

  5.2 取样量不超过规定量±10%

  5.3 仪器分析法不超过3%

  6、记录复核

  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化测室负责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复核后的记录,如属于内容和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如属于检验错误,则复核人没有责任;

  7、检验原始记录应整理成批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产品应保存三年;批检验记录的保存由质量部质量保证室负责;

  8、需将检验报告单从档案中取走,取走人需经质量保证室主管同意并在记录保管人处签字,写明取走和归还的日期。

记录管理制度9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记录管理制度10

  一、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记录,有完备的历史资料可查,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以下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一)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等文件。

  (二)本公司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料。包括职工教育培训的时间、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数、培训部门、考核成绩、取得相关证件的记录和相应的凭证。

  (三)本公司及属下厂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等。

  (四)公司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有安全责任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

  (五)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网络名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和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的通知及文件。

  (六)企业为全部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凭据。

  (七)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有关军垦全生产内容的记录和有关决议文件。

  (八)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情况记录。

  (九)每年安措项目及安措费使用计划书及其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十)危险源(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检查监控及采取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有关记录、卡片和文件。

  (十一)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对上级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预防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文件和记录。

  三、档案材料要分门别类订装,编上目录,指定存放地点和专人保管,并有防潮、防腐、防蛀等措施,以便长期保存和查阅。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安全部负责资料归案和管理,生产部、营销部、财务部、品质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配合,把该归档的文件移交安全部整理归档。

  五、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损毁涂污,不按规定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记录管理制度11

  1.0目的

  运用质量记录以保证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确认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依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控制。

  3.0职责

  3.1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按程序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3.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0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本公司所有与质量体系有关的质量记录分为质量体系实施方面的质量记录和质量体系验证方面的质量记录两大类。

  4.1.1《管理评审报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合同评审记录》、《员工培训记录》、《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等属质量体系实施方面的质量记录。

  4.1.2《入库单》、《回访记录》等属服务质量验证方面的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表格的编码

  见《文件编码规定》。

  4.3质量记录的填写

  质量记录应填写清晰、正确、内容完整、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4.4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

  4.4.1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由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并依据《质量记录表格清单》相关的'内容要求进行归档。

  4.4.2各项质量记录要求清晰、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在保存的有效期内不得有破损和残缺。

  4.5质量记录的保存

  4.5.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由文件管理员负责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表格清单》的要求进行,贮存地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5.2质量记录还可以用磁盘方式贮存。

  4.6质量记录的查阅

  4.6.1如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时,应先填写《质量记录查阅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

  4.6.2在合同规定或用户要求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记录。

  4.6.3文件保管人员负责办理查阅手续。

  4.7失效及过期质量记录处理

  对过期的质量记录或需销毁的记录,应由保管部门及时进行销毁。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质量记录表格清单》

  5.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4《质量记录查阅审批表》

记录管理制度12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记录管理制度13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记录管理制度14

  一、采购食品、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食品包装材料应向供货方单位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有关证明,要求供货方提供证件包括: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检疫票原件,已纳入QS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及用具要索取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采购粮油、调料等有包装食品应检查其包装物上是否有生产厂家名称、净含量、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异味、污秽不洁、没标识或过期食品。

  三、采购肉类食品及水产,应向厂家索取当批的检疫证明原件,检疫票上证章齐全;检查原料是否新鲜,肤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指压有弹性,具有相应肉的气味,水产品无腐烂气味,新鲜有光泽。

  四、蔬菜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严防农药超标蔬菜,蔬菜要整洁、新鲜、无杂质,保证先进先出无积压。

  五、豆制品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供货的豆制品厂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QS),进货产品保证当天生产,不粘,无异味,色泽正常,无污染。

  六、采购的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应是具有卫生许可批号的正规产品。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要索取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凭证单据所列物品名录要与实际采购物品相符。

  七、严格要求进货渠道,确定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坚决退货,情节恶劣者解除供方关系。

  八、索取、保留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单。做到按计划进货,合格入库,有入库记录。

  九、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用,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密闭(有通气孔)专用容器盛装;食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止污染、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豆制品和肉类制品等)运输要使用冷藏车。

  十、装卸食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直接入口的食品。

记录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规范各类工作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记录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各种规定记录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公司品质部负责对各类记录的编制、编码、使用、保存进行审核和实施检查、监督。

  2、各部门和记录的填写人员应遵守本规程关于记录控制的规定和要求。

  四、程序要点

  1、记录的作用

  (1)证据的作用:为体系、过程、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证据。

  (2)分析的作用:为分析过程是否在受控状态提供分析的信息、数据和资料。

  (3)追溯的作用:为追溯过程的实施和结果提供追溯。

  2、记录的形式和来源

  (1)公司形成记录的形式有,但不限于:

  a、质量体系文件规定、设计并要求填写的格式记录;

  b、凡需填写、编制、绘制的凭证、单据、台账、清单、签收单、计划、登记表、措施卡、卡片、证件、图表、报告等规定格式形成的记录。

  (2)分供方提供的记录

  3、记录形成的要求

  (1)应使用规定的记录格式。

  (2)应由规定的人填制。

  (3)填写应及时、准确、完整、清晰。

  (4)记录有要求时应按规定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

  4、记录的标识

  (1)记录由记录的名称和记录的编号及版本与标识予以识别。记录的编码和版本号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编码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

  (2)具有追溯作用的记录应编录应编制记录的编号(no)。

  5、记录的收集

  (1)记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收集:

  a、记录填写、编制部门收集;

  b、记录接收部门收集;

  c、记录归口管理部门收集。

  (2)记录收集时间:

  a、连续收集;

  b、按月、季、年集中收集。

  6、记录的编目

  品质部负责编制公司及各部门使用的《工作记录清单》,按受控文件下发各部门,作为使用、形成质量记录的依据。《工作记录清单》应随记录的增删,表格的更改而更改,以保持其与实际的一致性。编目更改的实施执行《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应规定。

  7、记录的查阅

  (1)记录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传递,以发挥记录的使用价值。

  (2)合格要求在商定期内的工作记录可提供给接收服务或管理的住户或其代表查阅,具体实施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应规定并予以记录。

  8、记录归档

  (1)下列性质的记录应予归档:

  a、有关物业接管验收的记录;

  b、有关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记录;

  c、有关质量策划――计划的记录;

  d、有关质量体系文件发放审批,更改审批的记录;

  e、有关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权限规定的记录;

  f、有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录;

  g、有关火灾、重大治安事件的记录;

  h、有关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的记录;

  i、有关不合格评审、纠正、预防措施的记录;

  j、有关工作检查、评比的记录;

  k、有关员工绩效考评的记录;

  l、有关工作状态、设备档案的记录;

  m、其他有必要作为原始凭证的记录。

  (2)记录的形成、保管部门应按规定将应予归档的文件交档,详见《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归档文件应妥善保存。

  9、记录的贮存。记录的贮存环境应有利于防止丢失、损坏、污染、虫食,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可使用性。

  10、记录的保管

  (1)记录由形成人或形成部门负责保管。应予归档的记录在未归档前由规定的交归部门或人员负责保管。

  (2)记录的保管人或部门,不得对所保管的记录作非授权的更改、复制、转借。

  11、记录的处置

  (1)保管和归档超期的记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应规定进行位置。

  (2)记录的保管部门和保存期限由提出记录要求的文件予以规定。

  五、记录

  《质量记录清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质量体系文件编码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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