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通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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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
为加强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学院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留存备查并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和来源票据留存备查,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建立台账记录进行管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队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 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9
为了保证公司进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标准,保证公司利益,使公司的运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制定本规定:
1、采购人员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方索取其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和与该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于品质部做好记录。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品质部通知化验室,对要采购的原辅料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采购,不合格则拒绝采购。
2、品质部负责对供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和保管好相应的资质。验证不合格或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禁止采购。
3、品质部如实记录所采购原辅料的.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归档管理。
4、对于审查发现虚假信息的原辅料应立即停止采购。
5、对于资质齐全的供方,生技部按计划采购其提供的物资。
6、物品采购进厂后,按《检验管理制度》中原辅料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由化验室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品质部负责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0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1
一、熟练使用电脑,及时准确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
二、购进农药后,及时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销售农药后,及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农采购、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五、必要时建立纸质农药采购、销售台账。
六、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2
一、目的
为加强对所采购原材料的进货验收,确保原材料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范围
本厂内原材料进货查验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当进行查验,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有关票据。
(三)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内容包括:
1、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是否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标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疫,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有标注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六)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七)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3
一、农药经营人员应熟练掌握所经营农药的危险特性。
二、农药进货时应入库验收,农药包装规范、合法的方可进库,按不同种类合理储存。
三、经营场所应定期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潮、整洁。
四、销售农药时,需直接接触农药时,应戴用防护器具,向使用者正确说明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五、过期及失效农经及时清移出营业场所,堆放到仓库相应区域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集中处理。
六、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4
1、园内食品采购、协调由园后勤部负责,所送食品必须是经园考察后并签有协议的合格供应商提供,与园未签协议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责任自负。
2、伙房食品、食材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向社会采购的方式进行,食品采购的价格应以批发价或低于市场零售价(不得高于9折)。供给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3、购买食品,做到有计划、不浪费,不积压,贯彻勤俭办事方针。伙房班长配好每天所需食品的品名、数量,并作好记录通知与园签有协议的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送货到园。
4、保管员是食品的`第一验收责任人,伙房所有食品由保管员先行验收,伙房班长复查的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保管员验收而擅自加工,凡是保管员未验收而他人擅自加工产生的票据财务不得报销由违章者付款(工资中扣除)。
5、园财务部是票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每日发生的各类票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有权提出质疑,拒绝任何问题发票入账。
6、伙房班长对每天伙房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进行复查(复查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杜绝变质的和价格高于或等于市场零售价的食品进入伙房,早餐牛奶的票据保管员要现场核实数量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7、主管领导、园后勤部、保健医要不定期对食品验收环节进行抽查。伙房班长、保管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对伙房的食品购买、入库、操作进行监督。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5
一、采购部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登记、验证,查看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得采购。
二、采购员、保管员分别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许可证的编号及其有效期、采购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到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的不准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填写使用记录。
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依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四、杜绝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律返回供货商或厂家,并做好记录。
六、生产负责人和管理部有关人员要加强采购验证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原辅材料等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6
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物品入出库内容
(1)对面粉出库管理
(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各类物品检查、验收制度
(1)物品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经分矿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一次帐卡、物不相符时,按公司制度罚主管负责人5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30元,同时在月均按机动员工处理;
(2)物品存放必须分类整齐,面粉油类、蔬菜类、生熟食品类,均按《国家卫生法》规定要求逐项存放,不能混合,发现一次对各类物品存放不整齐或混合存放时,对食堂管理员罚款3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20元,当月考核按机动遇工处理;
(3)库存面、米食品在鼠、虫害时,对食堂管理面直接罚款50元后限期处理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后待岗;
(4)购进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发现有毒变和腐烂现象后,继续售给职工者,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罚食堂管理员100元,各炊服人员每人50元后均按机动员工处理,情况严重时按待岗处理;
(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设备、设施、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环境,争创甲级职工食堂。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7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8
一、发生农药中毒事故,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抢救工作。
二、发生农药药害事故,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农业主客部门,查明药害原因,及时指导补救。
三、发现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四、发现农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应停止销售,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五、发生农药火灾时,农药经营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六、发生农药破漏时,应及时清除干净,集中存放。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9
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法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
2、采购农药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的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部核准的备案标签复印件,并按照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
3、购进农药时,应详细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
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农药有效期一年,自购进日期起至少不得低于两年。
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货台帐。详细记录所购进的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
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具体内容
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7、从超市采购的畜产品,应存留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保留其盖有印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
8、直接自农户或农家养殖户采购的初级农产品需要留存农户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9、企业视情况对采购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产品,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执行,质量管理部门监督其执行情况并适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1
一、园内食品采购。协调由园后勤部负责,所送食品必须由经园考察并签订协议的合格供应商提供,与园内未签订协议的票据一律不报销,责任自负。
二、伙房食品。配料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向社会采购的方式,食品采购价格应以批发价或低于市场零售价(不得高于9折)。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三、购买食品,做到有计划。不浪费,不积压,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合伙班长应配备每天所需食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记录通知与园区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必须按名称和数量按时送货到园区。
四、保管员是食品验收的第一责任人。房间里所有的食品都是保管员先验收,班长复查。未经保管员验收,不得擅自加工。保管员未经验收,他人擅自加工产生的票据财务不得报销,违章者支付(工资中扣除)。
五、园财务部是票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三园每天发生的各种票据进行对比分析,并有权提出质疑,拒绝任何有问题的发票入账。
六、合伙班长应对每天合伙所需的食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进行审核(审核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防止变质、价格高于或等于市场零售价的食品进入合伙房间。早餐牛奶的票据保管员应当现场核实数量,并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七、炊事员必须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拣菜、洗菜,并注意保证良好的'品质,不得将劣质菜混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过期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报告。
八、购买食品的发票由保管员接收并送到财务室,品种、数量、单价(大小写齐全)必须写明。
供货人(全名)、验收人(全名)、复查人(全名)三方签章(缺一项为无效票,财务不得报销),发票当日验收有领导签字有效(隔日无效),财务人员只对供应商付货款,严禁他人代理或私开发票。对于虚开、虚报,单价有问题的票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严格把好“三关”,即班长把好食品购买关,不买腐烂变质食品,不买“三无”食品(无商标、无厂家、无生产日期);保管员把好食品验收关,对不符合标准、质量低劣的食品拒绝入库;主厨师傅把好食品操作关,对变质食品、低劣食品拒绝操作。若因把关不严造成损失和食物中毒事件,除追究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主管领导、园后勤部、分园长要不定期对食品验收环节进行抽查。伙房班长、保管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对伙房的食品购买、入库、操作进行监督,对食堂工作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过程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若因失职和管理不力造成的后果,将追究责任。
十一、对供应商的考核采用群众监督一票否决制(只要有职工和家长投诉举报即取消供货资格),对幼儿园让利的合格供应商实行鼓励可连续签约。
十二、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各环节有责任向园领导、园后勤部真实、客观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2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管理机关。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3
一、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二、购进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不购进包装、标签不合法的农药产品。
三、购进的农药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四、核对购进农药的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购进无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及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五、严格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与农登记公告核对无误后,方可购进。
六、购进农药后,及时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我、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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