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7 07:26:17 制度 我要投稿

经营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营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经营管理制度1

  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烟花爆竹公司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4、自觉参加和接受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效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

6、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7、积极参加公司内各种安全经营的'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等活动.

  8、积极向公司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经营管理制度2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经营管理制度3

  一、背景

  随着人们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在市场上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的特性质,一些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会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甚至出现假宣传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此,制定一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

  1. 企业资质管理

  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同时,企业应当定进行资质复审,确保资质的有效性。

  2. 产品管理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生产、售等环节中,严格遵守相关律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企业应当对产品的成分、功效、用等进行真实宣传,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

  3. 售管理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售环节中,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包括产品的成分、功效、用等。同时,企业应当在售过程中,不得采取欺诈、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4. 售后服务管理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退换、维修等。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5. 监管管理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动的监督和管理。

  三、制度实施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全面贯彻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律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和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结论

  保健食品是与人们健密切相关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始终把消费者的健和安全放在首,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律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经营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2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6.3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5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经公司研究讨论,为对市场营销部费用进行管理,公司制定市场营销部费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构架

  目前公司的营销体系层级包括副总裁,总经理,高级经理三个级别。

  二、费用管理制度

  1、市场经营部管理费用实行总体限额控制。市场经营部当年的管理费用限额为总合同额的百分之一,其中副总裁的额度是所负责团队总合同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总经理的额度是百分之零点五。

  2、市场经营部管理费用包括:副总裁为本部门员工具体项目所产生的营销费用,副总裁为本部门的整体业务开发而产生的费用,本部门没有业绩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员工所产生的一切营销费用。

  3、营销部门的总体费用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从副总裁以及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中扣除。

  4、如果发生费用超额需扣除业绩提成,先从营销提成中扣除其所负责员工的应扣费用,如果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不足以抵扣费用,则从副总裁的提成中进行扣除。

  5、总经理、高级经理在进行日常营销费用报销时,只允许报销餐费、差旅费,其它费用不予以报销,并且这些费用在提成中扣回。如因业务需要发生以上费用,高级经理需与其直接的.总经理汇报请示,总经理需与其直接的主管副总裁汇报请示,否则不予报销。

  6、每一个自然年的年底进行市场经营部的费用清算。如发生费用超额的情况,则在下一个年度提成进行扣除。

  7、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6

  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安全:有效防止化学品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提高化学品的流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维护声誉: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经营导致的法律纠纷和负面舆论。

  4.保证质量:确保化学品质量,维护客户满意度,巩固市场地位。

  5.承担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废弃物,实现可持续发展,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经营管理制度7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经营管理制度8

  一、考勤制度

  1、出勤时间:

  夏季出勤时间

  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冬季出勤时间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每月休息二天,休息时间可采用轮休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养护管理

  (一)浇水

  1、遵循浇水原则“不干不浇,浇则浇透”,保持树木的水份。

  2、对新种的树木先浇定根水,定根水一定要浇透;种植后要保持其周围环境的湿润,特别是树干,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喷雾式洒水。安排人员定期抽查土壤水分,不够水的给予补水,但要控制好湿度。

  (二)施肥

  1、新种植的树发芽后定期追施叶面肥,以促进其发根。

  2、乔木、灌木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

  (三)松土透气

  1、新种植的树木要勤松土,保持其透气,以利于其发根。

  2、松土不宜太深,防止伤害树木的根部。

  3、树木的根部不宜土太厚,否则不利于根的透气,阻止其发根。

  (四)修剪

  1、新种植的树发芽后要修剪其徒长枝、没有必要的侧枝,有利于其正常生长。

  2、常规的修剪要保持树木的.整形美观,形态完美,提高其经济价值。

  (五)病虫害防治

  1、要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虫害及时处理。

  2、对苗圃的植物每月打药一次,由点到面进行有效的防治。

  三、仓库管理

  (一)工具管理

  苗场仓库做为公司的总仓库,对工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利于控制成本。仓管人员需对进出的机械设备及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对报废的工具进行以旧换新,并做好记录。

  (二)苗木管理

  1、苗木到苗场后苗圃人员应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验收小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

  2、苗木出库时,应认真填写苗木出库单,并做好相应的包装,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3、每月定期对苗木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培训

  1、定期对员工进行园林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成本控制

  1、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员工进行合理分工,奖勤罚懒制度。

  2、加强仓库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俭省,养成良好的习惯。

  3、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苗木成活率。

  以上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xxxx园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制度9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杜绝非法农药产品的流入,高毒农药经营实现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农药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大幅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资料、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农药经营人员、种植户广泛宣传,要把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种类、使用产生的危害以及对蔬菜、果树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等作为重点,要让广大群众和农药经营者明白和理解高毒农药的危害以及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群众使用替代高毒农药品种,提高广大群众抵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同时,要做好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守法诚信安全经营意识;引导农药经营人员理解、支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符合条件者可以自愿申请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并做出承诺,获得高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后,严格执行“五项管理制度”(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和公开承诺制)。

  (二)做好高毒农药的摸底和市场清理工作

  各县区在做好广泛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重点加强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零售大户、集散地、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植保站、农资公司、供销社仓库为重点的检查,做到县不漏户、店不漏产品,对清查中发现的高毒农药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建议经营者采取退货、折价给定点经营单位等形式尽快处理库存高毒农药,确保5月1日前全部按要求处理完毕。对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逾期未处理仍继续销售的高毒农药,各县区要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引导经营单位将剩余高毒农药转让给定点经营单位。

  (三)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根据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情况实行分级受理,由各级农药监督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批,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对于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信誉度良好,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场所与食品店、生活聚集地有一定隔离区的经营单位,经自愿申请,营业执照由县(区)发的,由县(区)农业局受理审核,市农业局批准,省级备案;营业执照由市级发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省级批准。取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由省上统一颁发“陕西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统一五项制度落实工作

  对获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单位,全市统一实行“五项制度”严格管理。一是购进备案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进农药产品,要严格把关。凡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经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销售;没有通过备案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通过登记把关,可以有效杜绝非法农药进入流通环节,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农药登记备案管理要坚持市、县联动、以县(区)为主。在一个县(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要到该县(区)农药执法机构备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要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备案。市和县(区)两级农药执法机构要及时沟通信息,避免重复登记备案。对于高毒农药产品销售完毕后要及时向备案机构核销。二是经营专柜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三是销售台账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名称、备案登记号、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四是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限量购买。五是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与当地农药管理机构签订承诺书,并固定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农药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今年省市农业工作会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摆上今年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的高毒农药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辖区内高毒农药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要任务具体,步骤明晰,进度明确,措施有力,确保方案的科学、可行和可操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5月1日至5月10日为申请受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为审核把关阶段,6月1日至6月10为上报批准阶段,6月11日至9月30为全面实施五项制度提高完善阶段。各县区要倒排工期,分步实施,务实求实,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批准确定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一项把关要严格、操作要规范、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强度大。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经营管理制度10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殊性,在烟花爆竹的经营过程中要做到:

  1、必须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具有符合国家安检要求的经营场地和仓储条件。

  2、经营的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有生产厂家的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等。

  3、合理布置经营网点,密切与客户联系,正确引导用户燃放烟花爆竹。

  4、积极配合国家有关安全检查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对于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商贩予以举报。努力维护危爆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5、掌握市场供求行情,合理安排购,销、存,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善。

  6、在做好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经营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XX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第十条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XX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由XX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XX市农林局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可以向XX市农林局申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第十二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2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四)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配备开展种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1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3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的,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XX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种子委托书》,按《代销种子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三)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种子填写,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可以按主要农作物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填写;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由审批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核发许可证的,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经营管理制度12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单位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全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相关知识。自觉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和乡镇监督检查。

  三、仓储、零售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贴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

  四、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必须购买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全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储存量不得超过县安全部门认定数量的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能误导消费者,也不能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禁明火、私人接线,仓库、柜台内禁烟。

  七、仓库、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顶级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危险自救,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汇报。

经营管理制度13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销售目标管理流程:

  营销总监总结上月业绩完成情况、部署本月目标及如何完成目标(进度)→客服部经理认可目标、要求提供资源、制定指导、支持、督促、奖惩方案→客服部经理对大区经理的上月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部署本月目标及如何完成目标(进度)→大区经理认可目标、要求提供资源、分解目标、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二、销售业务管理流程

  1、销售部经理向营销总监汇报各项市场指标的完成情况→营销总监对销售部经理的工作进行总结 →营销总监审批渠道拓展策略、销售政策报批销售预算,并提出具体要求。

  2、大区经理向销售部经理汇报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区域货款的回笼情况、订货、出货、调货、退换信息、区域市场信息→销售部经理对大区经理的工作进行总结 →销售部经理审批大区经理的各项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3、业务主管向大区经理汇报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区域货款的回笼情况、订货、出货、调货、退换信息、区域市场信息→大区经理对业务主管的`工作进行总结 →大区经理审批业务主管的各项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4、推广员向业务主管汇报宣传推广工作完成情况→业务主管对推广员的工作进行总结 →业务主管部署各项宣传推广的具体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销售政策执行流程

  1、销售部经理根据市场现状及竞争对手政策,制定销售政策,交营销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销售部经理下发销售政策到各大区经理执行→组织、准备各种相应的资源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调整或完善销售政策。

  2、大区经理收到营销中心下发的销售政策后,认真学习、领会→组织大区人员学习销售政策,并要求严格执行→及时将销售政策通知辖区经销商、零售商,并要求执行→申请各种相应的资源→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域业务主管对销售政策的执行→反馈销售政策的效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业务主管参与大区经理组织销售政策的学习,并深刻领会→敦促经销商、零售商严格执行销售政策→落实销售政策的各种工作→统计、反馈销售政策的效果、及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意见等信息。

  4、推广员学习《促销活动执行方案》、服从业务主管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销售政策,反馈销售政策的效果、及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意见等信息。

经营管理制度14

  剧毒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通行证时,托运人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剧毒品运输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四、剧毒品运输车上必须有必要的应急救援通讯工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放散火等用具。

  五、剧毒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剧毒品运输车辆中途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八、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的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存储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仓储设施与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剧毒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同时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五、储存剧毒化学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贮存方式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并将数量、地点及保管人员报公安机关。

  六、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应当定期检查。

  七、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24小时专人(60岁以下)值守和犬防,按时巡查,并有记录。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必须保存1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制度15

  农资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1、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2、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资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4、随时检查农资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资及时酌情处理。

  5、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6、在经营场所明显地方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字样。

【经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经营食品的管理制度07-02

经营管理制度11-26

经营管理制度07-29

经营食品管理制度06-14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0-03

(推荐)经营管理制度11-26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01-14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04-29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1-20

经营食品管理制度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