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实用15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制度1
各单位一切生产场所都必须做好消防工作,有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为做好生产场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设备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时必须专人看管。
二、凡是生产临时用火(电)必须履行动火(电)审批手续,特别是在野外、林区、山区、库区、油库、停车场区,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电),违者严肃处理。
三、凡五级以上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绝缘损坏要及时修理。
五、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电气车间禁止存放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六、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地施工、焊接电杆时动用火(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派专人看管,并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砂等防止发生火灾。
七、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场所附近巡视电力线路时,巡视人员严禁吸烟。
八、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使用完好。
九、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做到三定一专,即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管理,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严肃处理。
十、发生火警、火灾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消防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十一、要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调度楼内消防报警装置由维修组设专人定期保养、维修、试验,警卫人员发现火灾报警,先查清是几号探头,然后到该楼层、房间查实,确系火灾要及时扑救,扑救不了要及时打电话报火警,如果是误报,要做好记录,并恢复正常。
安全生产制度2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七)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经费提取标准
1、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2、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0.8%计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
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提取、谁使用”及“必须、安全、节约”的原则,遇确需的重大开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共同提高计提比例;
(二)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安全职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结合上级下达的开支计划,适时、合理地提出费用开支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同级财务执行;
(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3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工伤事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职责者、事故职责单位进行处罚。
1.2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职责者、事故职责单位进行处罚。
1.3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职责人。
1.9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3、惩罚程序
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来源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来源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提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进取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制度4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本队(室)的定额考核工作,协助队(室)长定生产经营任务。
5、负责设备运行消耗统计,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6、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制度5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全体职工要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三、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四、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得无证上岗、违规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火柴等易燃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戴电子表或其它非防爆电子产品,严禁无故把矿灯熄灭和甩灯。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熟悉避灾路线。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五、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矿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监察处存档。
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六、安全承诺的要求:
1、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监察处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职工进矿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矿。
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1、安全监察处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2、各科室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3、本制度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制度6
一、意义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履行承诺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的标志,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我市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对于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道德为基础,以守法遵章为准绳,以企业自律为重点,培育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完善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诚信管理制度,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促进我市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规章和诚信保障制度;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诚信环境。
2、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加强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3、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政府推动,行业分类指导实施;注重消费者的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4、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原则。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四、工作目标
1、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先行试点。贯彻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两项行业标准,使试点企业通过验收评审,成为诚信企业。
2、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推广。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诚信评价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使其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职业道德和依法经营的诚信责任得到明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稳步提高,从而全部通过验收评审,成为诚信企业。
五、主要任务
1、贯彻推行相关行业标准。加速《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行业标准在食品工业企业中的推行进程,制订企业诚信建设实施细则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分值表。通过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改进完善,持续提升企业诚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构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以确保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主要包括:食品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
2、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分类制度。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统一分成A、B、C、D、E五类,分类原则为:A类是评价为“双优”的企业,定为诚信企业;B类企业可能硬件条件存在不合格项、体系评价为优,或硬件均符合条件但体系评价为二级,且评估年度内无任何不良记录,定为信用企业;C类是体系评价为三级的企业,且评估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定为守信企业;D类是体系评价为四级,或评估年度内有1—3项违反行业规范或规章,但不构成违法、未造成人身伤害等不良记录,定为信用提示企业;E类是体系评价为五级,评估年度内有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定为失信企业。
3、构建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按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诚信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完善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在实现部门之间企业诚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在市经信委网站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窗口,收集、管理、通报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情况,公布相关诚信建设信息,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xx年3月31日前)。市食品诚信办制定《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实施方案》和《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2、试点实施(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选择八宝食品公司、月亮食品公司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主要是宣传和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探索建立诚信管理、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诚信评价等相关体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中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3、全面实施(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总结试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中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4、评审验收。由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组对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分类,对达不到标准,未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进行整改,尽快提高诚信水平,直至通过验收。
5、总结提高(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食品工业企业对各自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评价标准;对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对失信企业通过各类媒体进行。
七、保障措施
1、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人行、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贸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确定任务分工,共同指导和推进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成立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企业诚信办),设在市经信委,承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分值表,指导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企业诚信评价等工作。
2、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状况,依法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体系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状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对失信企业实行惩戒;严格依法征集、披露和使用诚信信息,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形成政府宏观指导有力、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协调小组单位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制度7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厂区内严禁吸烟。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
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9.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0.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制度8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项目安全教育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三、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日常教育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安全环保部、行政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
6、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五、特殊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七、项目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聘请有关专家讲座。
3、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组织、月度讲座。
4、接受有关教育机构的网络教育。
5、管理人员向班组操作人员讲解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6、班前班后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专项安排。
安全生产制度9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制度10
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对本本单位进行巡查。
第三条安全员每日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换兼任
第四条巡查内容依据不同季节、不同部门进行专门的针对性巡查。
第五条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日记,对巡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请求领导解决。对巡查中的安全紧急情况,应当场解决。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领导解决。
第六条
专职安全员对救助站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的安全员,相关领导有权责令整改和处罚。
安全生产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部门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系统责任分工。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燃料,燃气,可燃物,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工程部
1、组织开展营业场所与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和房屋结构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制度13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xx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制度1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
第二条我市规定以下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或其它地区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发生事故的经验,及时发出本地区、本单位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预警工作。
1、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2、重要会议:重大的国际性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等;
3、特殊季节:夏季、雨季、汛期、冬季;
4、恶劣天气:台风、冰雹、连降暴雨、连续高温、连续严寒等;
5、施工高峰期之前;
6、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1人死亡事故;外地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各地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第四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预警通知、约见、群发短信、上网公示等方法进行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第五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预警提示发出后,要组织抽查,监督预警提示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档案。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2、建设部建质[20xx]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在施工前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监控、整改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监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和抽查,并每季向苏州市建设局报告重大危险源(建设部建质〔20xx〕213号文规定的“专家论证审查项目”)的普查登记、社会公示、监控措施和整改治理情况。
第八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本地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情况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并结合督查的实际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或者通报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
第九条附件: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213号)
安全生产制度15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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