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优选]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制度[优选]](/pic/00/d6c6b6c805_6136d9e1db7f1.jpg)
安全生产制度1
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各个企业都会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制度。作为一名员工,我在工作中也深受到这些制度的影响。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思考,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心得体会,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制度要明确。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条款明确,内容详尽。每一条制度都需要明确规定责任和要求,让员工清楚知道应该做些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做,从而在工作中能够有所依据。制度的明确性不仅对员工来说,也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明确的制度才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要尽量将条款细化,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
其次,制度要切实可行。制度的切实可行性往往决定着它能否得到员工的认可和遵守。一个不能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落实的制度只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与员工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制度切实可行,才能真正发挥保障生产安全的作用。
再次,制度要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都会带来不同的安全隐患。因此,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只有及时修订,制度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新的技术和新的安全要求。
另外,制度要配套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是一个整体,各个制度之间相互关联、相互配套。如果有一个制度存在不合理或者矛盾,整个安全生产体系就可能面临瘫痪的风险。因此,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确保其协调、统一。
最后,制度要公正透明。安全生产是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要做到公正透明。不仅仅要明确规定责任和要求,还要确保执行制度的公正性,避免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特权,维护全员的权益和公平。同时,制度的执行结果要向员工公示,让员工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和不足,促使更多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改进。
总之,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制度的明确性、切实可行性、及时修订性、配套完善性和公正透明性是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作为员工,我们要深刻理解和认同这些制度,时刻遵守并配合执行,为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企业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时,能多听取员工的声音,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及目标
第二条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三章内容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四章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
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安全生产制度3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乡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乡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大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工作中,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具体内容涉及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品、用电、燃气、车辆、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二)参与制定、修订和审查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长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及本级党政班子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一般为兼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二)督促部门人员切实按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三)协助领导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巡查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长汇报;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部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对上级的安全指示和基层的安全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保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条建筑物必须安全,通道平坦、畅顺,经营性用房须告知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清洁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预防触电或漏电。
第十三条注意用电、用气、用火、用水安全,规范使用电、气、炉灶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负责电梯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负责锅炉管理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警报保护装置、阀门等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同时做好维护检查情况的登记和存档。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当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告。
第四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八条贮存鼠药、农药、强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专箱(橱)保存,严把物品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使用药物防“四害”时,小面积用药须放置警示牌,大面积用药和喷洒农药前除放置警示牌外,还应提前做好宣传、安全防范以及病虫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房应配备合格的保安工具、测试笔、绝缘手套、灭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工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电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须熟知电业规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开关,配电房、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
第二十三条带电操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在旁边监护。
第二十四条水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设施、管线等,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章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国家标准定时、定点进行水质检验。
第二十六条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定期进行检修、清洗、消毒,严防水质污染。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七条水泵房、蓄水池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定时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堵塞外溢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或其他作业。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相关中心负责对包括校车、垃圾车、洒水车、电瓶车、机械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行车培训。
第三十一条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驾驶的车辆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检查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八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运输、售卖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相关的资质、许可证等须按期审验。
第三十五条严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购、采购、验收、分类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贮存、售卖及就餐场所,要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排污、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要求,并制定落实相关巡检巡查制度,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检制度,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抽检范围及频次。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取样、销毁、记录工作,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四十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食品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食品卫生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区域所有人员疏散演练(路线、时间、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须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五)相关岗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七)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检查、清洗情况;
(八)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持证上岗,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杂物;
(二)严禁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室随意触控设备;
(四)消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第四十六条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做好南山林场、萃英山林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防火措施。
第十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放置安全标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四十九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五十条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后勤保障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疫情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每日通风,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第五十四条餐厅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条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用标识区分,分类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条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条结合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职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对新职工、临时性用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第五十九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电梯、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从业安全方面培训。各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责成停止相关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条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条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六十五条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的,责任部门应当依照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六条各部门应当配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章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八条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六十九条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十条事故部门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一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厘清责任,给出处理意见,提交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二条事故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各级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如有瞒报、虚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十五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部门内部安全培训、安全应急预案流程演练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和人力资源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5
安全检查是发动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是否进行了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在适当位置;
(3)查布置生产任务时是否同时布置了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劳动组织和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原来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毕,新的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
(1)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
(3)节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4)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工具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制度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见谈话。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一)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
(二)发生重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
(三)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
(四)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
发生(一)、(二)、(四)情形的,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三)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
第四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
(二)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五条 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条 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内容
包括:原因及处理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形成书面约谈记录。
第七条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质安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第八条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7
1、设备的操作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各种设备的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岗位工达到操作能力,方能上岗,上岗后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防违章操作。
3、鼓风机操作
启动鼓风机前,检查确认风机煤气系统、管线、阀门、初冷器、轴封、齿轮箱、油位符合技术规定。采用蒸汽吹扫煤气系统排液管,做到机体无积液、畅通无阻,下液池、水封槽有足够水位。进行手动盘车,电工确认一切正常方可使用,将风机出口小循环全部打开,启动鼓风机。
4、离心泵操作
启动离心泵前,进行手动盘车,确认转动灵活,检查螺丝有无松动,润滑油和冷却水供应是否正常,水泵和吸入管路进行排气,电工确认电路正常可以使用,打开入口阀门,关闭压力表的`旋塞,关闭泵的出口阀后,启动电机。当泵达到正常转速后,逐渐打开泵的出口阀门和压力表的旋塞,调节到需要的压力,检查泵运行时的噪音和震动情况,测量轴承的温升,使用泵出口阀门调节所需压力。
安全生产制度8
1、职工遵章守纪的意思是什么?
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因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艺,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应有的标准进行,形成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人应有的职责范围。如没有这些规范要求,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所以,只有每个劳动者都能严守规章制度,严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生产过程中既不伤害别人,也不伤害自己,同时不被别人伤害,才能杜绝“三违”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2、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品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不准单独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3、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什么是安全色?我国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颜色,含义是什么?
安全色标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和标志。它以形象而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
安全色就是根据颜色给予人们不同的感受而确定的。由于安全色是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所以要求容易辨认和引人注目。
我国《安全色》国家标准中采用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这四种颜色有如下的特性:
红色。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会产生兴奋感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即红色的注目性非常高,视认性也很好,所以用其表示危险、禁止和紧急停止的信号。
蓝色。蓝色的注目性和视认性虽然都不太好,但与白色相配合使用效果不错,特别是在太阳光直射的情况下较明显,因而被选用为指令标志的颜色。
黄色。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被选用为警告色。
绿色。绿色的视认性和注目性虽然不高.但绿色是新鲜、年轻、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远、生长、安全等心理效应.所以用绿色提示安全信息
5、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人不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没有受到损失的状态和条件,在安全问题中及到人们在使用技术,遇到的危险,而不包含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等广的意义。因此通常也称其为“技术安全”国外也称为“职业安全”或“职业安全与健康”。
6、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2)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7、什么是“三同时”?
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8、什么是“五同时”?
企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班前为什么不允许喝酒?
答:酒精能够刺激和麻醉人的神经,使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易造成视觉及反应迟钝,容易出现判断和操作失误,人在这种状态下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设备破坏性可能很大。
10、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企业员工的心理状态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不少心理现象对安全生产发生深刻影响。因此,研究这些现象,并采取相应对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就当前来说,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员工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人身上较突出。他们虽然进厂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但常常表现的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当内行,生硬作业;
甚至有的'横充“好汉”,乱摸乱动。对这些好自我表现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持有这种心理状态员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合乎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事“。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侥幸心理。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而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从图省事出发,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理由是“别的省事方法也不定出事故”。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做“一定”的“必然”。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也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做。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4)随众心理。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例如有一个铸工车间,多数人是赤膊工作,而少数穿衣服作业的人就会跟着赤起膊来;
有一个机械加工工段,常有人带手套操作机床,而且没有人去纠正,后来有这种违章现象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是不少单位有章不循,出现集体违章作业现象的原因。
(5)逆反心理。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员工往往气大于理,他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于是,由于逆反而违章工作,以致发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例如处于更年期的员工,有时会莫明其妙的情绪烦躁、忘性大;
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员工,多数心情急躁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在家或家有牵肠挂肚之事的员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等等。俗话说一心无二用,员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安全生产制度9
1、遵守“三大规程”按规程操作,保证绞车系统的运转效率,对绞车系统运行安全负责。
2、掌握绞车运转状况,各部件的灵敏度和设备完好程度,钢丝绳的磨损程度和机械的'润滑程度,负责按规程进行保养,维护修理,保证正常运行。
3、出现需机修车间修理的故障或毛病,要立即报告,要配合修理。保证绞车系统完好率和工作效率。
4、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听准信号,按信号操作,保证绞车平稳,安全运行。
5、执行专人负责制,严加管理,规范操作,严禁放飞车和断电放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绞车房,确保开车安全。
6、搞好作业场所的卫生,设备要整洁。
7、接班和交班时,上班和下班的绞车司机共同对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交班人要把绞车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8、随时掌握绞车运行状态,保养、维修和运输状况,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10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留意前后左右车辆平安,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需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须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需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留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平安。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需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珍贵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需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需立刻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需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需有相应证明,属珍贵、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援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安全生产制度1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访客和外来人员等,包括所有生产作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制度制定程序:
1. 确定制度编写小组,并明确各成员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等,进行归纳整理和筛选。
3. 进行制度草案的编写和修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初步审定制度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5. 经过草案修改完善后,进行最终审定、公布和实施。
制度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责任制度和相关的考核、奖惩措施。
2.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各项生产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各项作业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4.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各项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定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 紧急事故预案:制定各项突发紧急事件的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7. 安全生产监督和评估: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和评估制度,对各项生产活动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责任主体:
1. 制度编写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写和修改。
2.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诊断、预防和处理。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执行程序:
1. 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开展各项生产活动。
2.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各生产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隐患。
3.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提醒、警告和批评教育等处理。
2. 对于导致生产事故和事故损失的责任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和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制度12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分。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安全生产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做好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都应当公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安全生产统计信息;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局网站,柳州安全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程序
(一)对日常编制的文件,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公开的'方式;对其他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信息审批表上注明公开的方式。
(二)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必需经科室领导核稿,分管局领导会签,局长签发后方可公开。
(三)拟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交相关单位、科室和人员进行公开。
四、保密要求
拟公开信息的起草人及相关审批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安全生产制度14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安全生产制度15
一、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一)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二)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三)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二、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一)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二)通过讲座、报刊资料、网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四)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等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中心)以及医务室;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中心)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宿舍或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德育处和心理辅导中心(室)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或宿舍的同学进行朋辈咨询,以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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