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司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1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司机的管理,本制度为涉及事项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2条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第3条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司机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4条严格遵守公司用车规定,拒绝乘车员工公干期间办私事的要求。
第5条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向相关领导说明去向和时间。
第6条司机请假,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专车司机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7条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司机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第8条如遇晚间驾车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9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者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第10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11条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12条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以下两项。
(1)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
(2)车内放有物品文件,司机离开时,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14条出发前,司机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的工作。
(1)出发前,应确定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2)随车运送物品时,司机应主动帮助公事人员。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务质量与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准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控制使用,并负责车辆的申领牌照、验车、更新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坚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方和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公司领导用车。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凡路线较近、乘坐公交车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登记》,并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车时,将根据路线长短、携运物品、《用车登记》送交的时间先后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安排,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可由用车人向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情况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可以临时调整用车,并由该负责人直接通知驾驶员,说明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和路线。紧急用车人事后应补填《用车登记》,并由驾驶员于第二天交办公室保存。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登记》出车,用车人不可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十条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后应认真做好车况的检查工作,并在《用车登记》备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员工因住院、婚丧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时,一般应尽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情况下,行政人事部将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外借机动车辆,应由我位安排驾驶员驾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有关协议,并由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交接手。外借车辆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车位自行解决,或收取汽油费(票)。外借期间车辆若有损坏,由借车位负责修复,并酌赔损失。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四条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雨后须及时清洗擦拭,车身常打蜡、座套常换洗,保持良好车况和整体清洁。
第十五条各种车辆的大、中、小维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联系修理和自己采购配件。
第十六条车辆的一、二级保养,由驾驶员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或规定时间进行。一般一级保养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车况考核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用车须确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十九条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门送交用车时间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要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路程较近、公交车辆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须凭《用车》出车,无《用车》的一律不得出车。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住院、丧事等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一般应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将予安排。
第五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驾驶员操作规程,保证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规定的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出席率必须达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竞赛及审证期间则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市公安局规定的年度审证制度,无故逾期不办致使驾驶证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负。因保管不善而遗失驾驶证、行车证及车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补办各种手,补证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注意自身仪表举止,讲礼貌,守纪律,从调度,文明行车;不得公车私开,不得索要礼品和其他费用(收受礼品一律上交公司)。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各种事故,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凡涉及人事故,须主动及时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拖延不报,造成后果自负。
第六章安全行车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员须做到:
1、遵纪守法。行驶途中,礼让三分,不超速,不超载,不强行超车。
2、出车前须全面检查车况,作好各项行车准备工作,不带故障出车。
3、行车时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闲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叼着烟开车。
4、上班时间不喝酒,参加宴请不喝酒,有值班任务时不喝酒。
第二十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4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5
1 .机械设备的购置
( l )购置计划程序及要求
l )由机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申请购置部门共同提出设备购置的项目、数量、型号和规格;
2 )由计划部门落实资金来源,提出年度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3 )申请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订货采购。
( 2 )机械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
企业实现技术装备,资金来源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在设备购置程序中,落实财务对购置款源的支付保证,是首先必须考虑的。
l )工程预算所列的技术装配费;
2 )企业按规定留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含大修理基金的结余部分);
3 )企业利润中的生产发展基金。
2 .机械设备的装配
( l )不论是新购置机械,还是对原有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改装所装配的机械设备都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的总原则。在探讨装备方案时,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并考虑以下要求:
l )防止盲目性。是选购现有产品、是改造还是改装,要进行权衡比较,综合分析。需要自制的,要考虑技术水平、加工能力够不够,产品质量能否保证;
2 )考虑经济效益。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机械设备的作用,必须新购置机械设备时,要算好经济账;
3 )选购设备要考虑到整机性能,还要考虑维修配件来源;
4 )装备机械必须适应施工作业条件,在产量、质量和进度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 2 )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改装,对现有老旧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是加快设备更新步伐的重要措施,具有投资少、收效快等优点。技术改造和改装应遵循如下原则:
l )机械设备的改造要同企业的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机械设备的状况,作出全面规划;
2 )要考虑需要和可能,资金和机械设备配件供应来源、技术准备等;
3 )要按照技术先进、使用可靠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方案、资料和施工图纸必须事先提出,经有关人员审核,报上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有关资料应列人技术档案。
( 3 )设备改造和改装应进行以下审查:
1 )经济可行性审查。提出比较资料及综合比较方案;
2 )技术可行性审查。对引用技术是否成熟,改造改装的实施步骤及能力提出论证。
3 .机械设备的验收
( l )对整机装运的新购机械设备,应进行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新购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新购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品的清点。若发现新设备已有较大损伤,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方交涉处理。
( 2 )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品进行外观检查后,应尽快组织「_地组装并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
( 3 )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应由制造厂在工地进行组装、调试空运载和生产性试验,自检合格后才提请订货单位复验。试验项目及要求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企业最好直接参加厂方的自检过程,待验收全部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 4 )调拨的旧设备的测试验收,应基本达到'完好机械'的标准。
( 5 )重要关键性的大型设备应由总工程师或总机械师为首的鉴定小组进行试验验收。
( 6 )一切随机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作为技术档案的必备内容。
4 .机械设备的检查
( l )机械设备检查是全面性检查活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高机械管理水平。检查要注重实效。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分公司每半年一次,基层每季一次。把完好设备标准的评比工作与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
( 2 )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l )机械管理工作,职工思想教育;
2 )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 )主要机械的使用、保养、修理情况及三率指标完成情况;
4 )技术档案及资料的管理、使用情况;
5 )技术培训考核、操作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6 )维修计划的执行,修理质量和配件管理情况;
7 )完好设备标准竞赛的实际成效。
5 .机械设备的保养
( l )机械设备保养是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修换易损零件,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的一系列工作,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
( 2 )机械设备保养的要求
l )处理好保养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在安排施工任务时,要留有机械保养时间;保养作业尽量利用业余和节假日进行,以缩短保养停机时间,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2 )制订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操作人员进行保养作业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3 )对操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爱机习惯,熟练掌握保养技术知识
4 )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配齐油枪、油杯等专用工具设备,按期按量供应必备品和配件等。
( 3 )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
机械保养主要是清洁、紧固、润滑、调整、'十字作业法',直至以恢复各大总成件耐用能力的平衡为目标而进行的有关项目。
( 4 )保养计划
l )保养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保养规程和各类机械的保养间隔期以及生产情况逐月编制。并与机械保管月生产计划同时下达;
2 )保养计划的编制应坚持强制保养的原则。
( 5 )保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l )机械保养采用就机保养综合作业或定位保养专业分工的方式,也可采用总成互换的保养方法;
2 )专业分工方式,可实行定部位、定人员、定机具、定进度、定质量的五定责任制度;采用综合作业时,根据情况实行必要的责任制;
3 )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将保养类别、起止时间、保养主要内容和质量检查情况登记在履历书和保养登记簿内,记录内容应齐全、准确。
6 .机械设备的修理
( l )由于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采用不同修理制度。
( 2 )机械设备划分为三类:一是关键机械设备;二是主要机械设备;三是简单机械设备。
( 3 )对三类机械设备采取三种修理制度。
1 )计划预期检修制度。用于第一类机械设备,用计划预防性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2 )诊断修理制度。适用于第二类机械设备,用'诊断病情,对症下药'的方法进行修理,确保机械设备完好,便于现场维修;
3 )事故修理制度。适用于第三类机械设备,出故障就修,不出故障不修。
( 4 )修理制度三种检查方法
l )修前检查:以专业人员的经验和仪器仪表相结合,鉴定如何修理;
2 )定期诊断法:根据诊断结果,视情修理。用仪器仪表和人的经验相结合的方法;
3 )随时观察法:用于事故修理制度。要求随时注意和掌握情况,一旦发生故障,马上修理或更换。
机械设备的修理是指将已因磨损而性能降低的机械设备恢复到原出厂性能或基本达到原出厂性能的恢复手段。机械设备的修理体制、修理计划的形成程序见'机械设备的保养'第l 、2款。
( 5 )机械设备的定期修理
机械设备的定期修理是指按计划预期检修制中规定的修理周期(间隔)对该机的强制性修理。这里主要指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
l )制订修理方案
在机械设备解体后,根据机械各部磨损情况,由机械技术人员会同机械修理人员共同制订出书面修理方案。修理方案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要有具体的配合数据、加工级数及质量标准。修理方案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
2 )机械解体后,对所有旧零部件测量鉴定。从中确定可用、可修及需更新的配件,并据此编制出配件计划。
3 )对按计划新购人配件和新加工件,逐个检测。对不符合质量、配合标准的配件坚决剔除。
4 )对所有的配合组件,在装配后,要严格按规范检测并有记录。合格后方可进人下道工序。
5 )部件组装完成后,要严格按规范检测并有记录并整体喷漆。
6 )整机组装完成后,要整体喷漆,并同时喷上统一编号。
7 )由机械技术人员、质检员、机械修理人员据修理规范和验收规范共同对该机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并签署验收单。
8 )对大型机械设备,经过三次大修理后,不再安排第四次大修理,一直维护使用到报废;对于中型及以下机械设备,当其四级保养的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原值时,不再安排四级保养,一直维护使用到报废。
( 6 )机械设备的日常修理
机械设备的日常修理是指对机械设备在正常运转中,因发生人为或机件损坏而造成的停机故障的排除手段。机械设备的'日常修理的突发性强,在实践中很难列人修理计划。但也绝非无规律可循,只要广大机务人员勤于摸索、频于观察、精于记录、善于总结,还是能够做到、起码是能够基本做到防患于未然。
l )机械设备的日常故障的发现
a .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心无旁鹜。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随时根据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声音、温度、气味、机械出力、操作反应等现象,及时发现异常并停机检查。避免因这些异常的推迟发现而造成机械设备的扩散性损坏。
b .各级机械管理修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深人工地的机会,观察机械的运转动态,及时发现问题。
2 )机械设备的日常故障的排除
a .属于操作人员通过调整、紧固可以解决的故障,由其自行排除。但前提是机械管理单位必须为操作人员配备齐全随机工具。随机工具除本机专用的工具外,至少还应配备:黄油枪一个;克丝钳、鲤鱼钳、活扳手、十字螺丝刀、一字螺丝刀、电工刀各一把;机油壶一个。
b .属于机件损坏的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修理单位。通知时必须要把故障部位、故障现象特征说明白,以免修理人员往返徒劳。
c .修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速度派出修理人员。修理人员应根据通知的故障部位携带上可能更换的零部件。
d .故障排除后,操作人员和工地机械员应签署机械修理任务单。机械修理任务单上应注明本次修理所耗用的工时;更换的配件名称、数量;修理质量评定和对修理人员服务态度的评价。
7 .机械设备的调拨
( l )企业内部调拨和外部调拨分别是设备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涉及产权变更时,要办理好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 2 )设备无偿调拨只需按规定办妥交接手续,有偿调拨应视设备情况,实行按质论价的计费办法。
( 3 )施工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合并、关停时,所有机械设备调拨处理按上级规定办理。
( 4 )根据管理权限发布调拨命令,按照调拨令办理调拨事宜。
( 5 )调人调出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调拨通知单等规定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及有效期办理交接事项,调拨通知单等文件应作为列账与立账的依据。
( 6 )原机附件、备品、工具、说明书、履历表、运转记录、随机技术文件等一律在交接记录上注明并随机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
( 7 )交接双方要互相协作,调出单位应主动协助解决装运问题,调转中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调人单位承担。
8 .机械设备的资料管理
( l )凡只属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均应按机械分类建账立卡。
( 2 )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机械总台账和反映配属情况的分户账,定期核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还要同财务部门所建的账卡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 3 )企业施工生产中的主要施工机械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原始文件(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机械履历表(机械变动、事故、安装、运转、修理、改造等履历),均应按要求逐项登记。进口机械应详细登记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生产国别、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编号、到达时间、配套动力及主要附件情况。
( 4 )运转记录等原始资料,由值班人员正确填写,专职人员审查汇总,逐级上报。
9 .机械设备的保管与退库
( l )保管
l )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保管的有关技术规定保管好在库机械设备和暂时停用机械;
2 )机械设备在保管中严禁拆套,杜绝备品、附件、工具等的锈蚀、遗失和损坏现象。
( 2 )退库
l )凡1年以上不需要用的机械设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2 )退库机械设备应做好保管,并做出技术鉴定,按审批要求的规定,办理无偿调拨的退库交接手续;
3 )退库机械的运杂费由原保管单位承担。
10 .机械设备的封存
( l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 2 )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 3 )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 4 )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 5 )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11 .机械设备的报废
( l )对机械设备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l )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达不到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 )因使用期长,修理费用过大,在经济上不合理的;
3 )因意外灾害事故和突发事故,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 )非标准设备,因任务变动,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需要的;
5 )需更新换代的淘汰产品。
( 2 )机械报废时,应由单位主管、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详细检查,作出正确的技术鉴定。
( 3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械,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报废申请书,经单位领导鉴定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按管理权限作报废处理。
12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
( l )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定
l )新购机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测定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2 )新购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由建制单位组织,在机械技术负责人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3 )参加机械设备技术试验的人员,事先必须详细研究原厂技术文件,了解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掌握技术操作规程;
4 )大修或改装后的技术试验,由承修单位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主修人或原机机长会同进行;
5 )承修单位应事先通知送修部门派员参加,使试验和验收工作结合进行。
( 2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
l )外部检查。主要检查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有缺件漏装,润滑部位是否涂油或注油,螺纹连接是否紧固等;
2 )无负荷试验和负荷试验。主要是试验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包括机械设备的启动性能、动力性能、制动性能、操作性能和安全性能等,是否达到正常使用的技术要求;
3 )技术试验后的复查。主要检查试验后的机械设备有无不正常情况,消除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并做好润滑、调整和紧固工作;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6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8
1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2 、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3 、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 、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6 、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7 、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8 、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9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科学、合理、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电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机电装备水平。
第三条机电运输管理的范围是:机电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管理、矿井运输管理、机电配件管理、机电运输标准化管理、机电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机电运输管理分为公司、矿(厂)、部(科)室、区队(车间)、班组五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公司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机电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4、负责组织修订和审批各单位机电运输专业重要措施及应急预案。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6、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定期对各单位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公司机电运输工作会议。
10、监督机电配件的采购、使用、定额消耗指标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机电矿长(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运输专业报表。
4、组织机电运输工程设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运输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运输专业工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电矿长(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
4、组织审查、修订月度及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协助机电矿长(经理)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机电部(科),各单位机电部(科)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2、负责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工作的落实。
3、参与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机电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5、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工作,定期对机电、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6、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
7、负责制定电力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指标。
8、负责编制供电、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负责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的填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部(科)应设部(科)长一人,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人,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业务分工管理。
第十三条各矿井必须设电气、电缆、设备、油脂、胶带、小型电器及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1、电气管理组
①电气管理组由1—3名专职或兼职机电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部(科)负责供用电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工作。
③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检查数据和记录。
④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前应向电气管理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相关图表进行修改。
2、电缆管理组
①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统一。
③及时了解全矿电缆使用情况及负荷变化情况,确保备用缆线数量充足。
④对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⑤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原电缆材料性质相同。
3、设备管理组
①负责设备选型、计划编制、调配、验收、报废、租赁及大修理管理。
②设备帐、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对口”,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
④按时编制并上报设备报表。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5、防爆检查组
①防爆检查组由3-5人组成,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业务,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人员担任。防爆检查组由机电部(科)管理,组长由机电矿长指定。
②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签发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
③防爆检查组应不定期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抽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健全检查记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④防爆检查员检查实行区域设备包机制,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隐患时使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⑤各区(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配合防爆检查组工作。
⑥每月由机电部(科)组织召开一次防爆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各矿井根据业务划归情况,由对口单位制定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区)队应设分管机电的区(队)长和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班(组)的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应建立的主要规章制度、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
(1)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钢丝绳安全检查制度
(4)四小缆线管理制度
(5)修旧利废制度
(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8)设备包机制度
(9)矿用机电产品入库验收制度
(10)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机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6)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17)设备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0)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1)供用电管理办法
(22)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23)供排水系统管理办法
(24)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25)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26)通讯系统管理办法
(27)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
(28)井下信号联络使用规定
(29)运输管理规定
(30)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3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2)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
(33)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4)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5)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6)机电工种岗位责任制
(37)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图纸
(1)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
(2)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3)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技术资料
⑴设备使用说明书
⑵调试安装验收单
⑶试验记录
⑷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⑸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⑹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⑺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⑻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⑼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⑽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⑾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⑿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⒀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⒁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⒂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⒃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4、试验报告
⑴人车试验报告
⑵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⑶提升机性能测定报告
⑷主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⑹固定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
⑺电机车年审报告
⑻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⑼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⑽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验报告
⑾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试验、年检报告
⑿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报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0
岗位职责(标准工时制管理层)
1、热爱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的和谐、团结和稳定,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①严格履行公司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严禁任何恶意破坏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谣言、拉帮结派、制造混乱等;
③严禁以任何方式恶意对抗公司管理;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3、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公司设备选型、购置、启用、检测、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技术管理;
4、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5、认真做好公司计量、标准化工作,落实质量管理、定额管理、轮胎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以及设备检验、维护制度,积极开展爱车、节油、节胎、节料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及时组织技术责任事故的分析、处理,开展质量评优活动;
7、车辆维修保养及质量:督促分部车辆一保、二保、安检;跟踪车辆维修质量,按公司规定“除发动机大修和配件供应不到位外,其他维修不过夜”的要求督促维修中心及时维修。
8、督促分部及时上报二级维护保养计划,对临时加工、车辆外修进行初步审查。
9、环保车技术性能掌控:全面掌握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情况、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10、油耗、胎耗考核标准管理:时刻关注、掌握油、胎、料消耗情况,对消砂情况异常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及时调整油耗、胎耗考核标准,为公司成本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11、机务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的结果在公司进行通报;
12、日常管理:每月下到维修中心、分部检查各项工作4次,每月查阅维修中心、分部工作记录4次,每月下到分部向驾驶员了解维修质量4次,每次询问5名驾驶员,每月参加分管领导主持的机务工作例会1次、维修中例会1次。
13、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时间要求,完成环保车的'各种证照的审验工作,完成环保车的尾气、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14、按购买车次、分车型建立环保车车况登记台帐,每半年登录一次;及时更新车辆维护保养、小修、驾驶员更换、证照审验等机务管理基础信息。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1
1.公司机房及机房内服务器硬件设备、网络设备由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机房内服务器进机柜的,要保证机柜上锁。
2.公司机房要按规定安装空调,机房内要保持整洁、干净。要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上无积尘。
3.机房内要安装温湿度计、温度要根据机房温度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机房适宜机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机房内要安装灭火器、烟雾感应器、报警器等安全设备,保证机房处于安全状态。
4.机房门窗要保持封闭状态,防止外部灰尘进入机房。
5.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要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进出机房登记表方可进出。
6.进入机房要注意保持机房内卫生,禁止在机房内抽烟、吃东西、乱扔纸屑等杂物。
7.离开机房时要仔细检查,确保窗户关闭、房门上锁,人走灯灭。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2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发
(共印22份)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xxx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xxx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3
一、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七、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因司机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十二、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三、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十四、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十五、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行政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主管处报到。
十六、司机对行政主管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主管反映。
十七、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主管并说明原因。
十八、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主管的呼叫,应尽快接听。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十九、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二十、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二十一、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二十二、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审核,将审核等级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一般、严重过失单直至除名处理。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机动车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司机工作守则
1、公司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2、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好随叫随到,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3、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将追究司机责任,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4、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保证顺利出车。
二、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调度。
2、车辆应保证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3、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交综合办批准后,方可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且事情紧急,用车部门应由部门经理写明理由,再由综合办进行调配。
4、各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由综合办安排车辆,无车安排时,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
5、各部门在填写《派车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6、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综合办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7、凡用车单位,必须按批准用车路线、地点行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要改的,要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
8、司机应实事求是填写《派车单》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月底进行汇总。
9、综合办根据《派车单》所填数据计算各部门用车量并考核司机工作量。
三、车辆使用
1、公司综合办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2、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专职司机驾驶,遇特殊情况,持有驾驶执照,且经过公司专职司机路考合格,备案后的非专职司机有资格在本市内驾驶车辆。
3、有资格驾驶车辆的`非专职司机在驾驶车辆前,须与专职司机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灯光、仪表、刹车。车辆用毕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车途中有无故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未按照程序交接,发现问题,车辆在谁手中,由谁承担责任。
4、公司车辆若需离京行驶(含远郊区县),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记过失一次。
四、保险与赔偿
1、公司车辆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车辆外出均应在正规停车场停放,停车费凭收据报销。
3、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先行赔偿。赔偿费不足之部分,根据责任情况,分别由公司及驾驶员个人负担:
我方全部责任:公司30%个人70%
双方责任:公司70%个人30%
我方次要责任:公司90%个人10%
我方无责任:公司100%
4、如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同时,将丢失车辆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值与赔偿费相抵,如赔偿费不足该车折旧后的净值时,差额部分由丢车人负担。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公务车仅限用于公司公务接待,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费用纳入用车人(部门)核定的车辆费用,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派车单制。公务车辆派出执行派车单制,用车人用车前需严格填写统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车单》(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派车单),司机见派车单出车,若无派车单严禁出车,否则由司机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签字并由司机在一个工作日内持派车单由车辆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派车流程。用车人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完毕后交由本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签,后交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由行政主管签批,最后由董事长确认后方可派车。事情紧急时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回来后由用车人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派车单及相关程序,否则由用车人个人负责本次出车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否则由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并对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各处以1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五条用车费用。公务车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费(见附表二),行车里程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司机报销时需附派车单,一次一报,财务部门按派车单进行审核报支,并计入用车人部门车辆费用,没有派车单或派车单没有严格履行签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核报支,否则由财务部门负担费用。
第六条其他费用。公务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凭票实销。
第七条差旅费。司机差旅费按普通员工出差标准凭票报销,若一天多次往返济南等就近地区且当天返回的,补助40元伙食补助,报支时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签批,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此标准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财务部核查后报支。
第八条车辆维护与维修。司机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与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车辆付费维护、维修前由司机填写《某某公司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简称:《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见附表三)经车辆管理人签字同意并经行政主管审批,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并凭《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报销维护、维修费用。
维修、维护费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时由行政主管签批;超过1000元时由董事长签批。无《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或未到指定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的不予报销;如因司机未能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维修而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者,对司机给予1000元/次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下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九条外租车辆。当公司公务车辆不在或不足时,须报经行政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车部门自行向外租用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持单由行政主管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支;外租车辆按1.35元/公里报支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实报实销。租车所有费用全部在用车部门费用内列支。
第十条严禁将公司公务车辆非派出时间开离单位,特殊情况时需经行政主管批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司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
(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二)车辆管理人须严格审批派车单,保证派车单所填项目真实。
(三)严格审查用车费用。
(四)定期检查车况,监督司机对车辆的修护和保养。
(五)负责对司机的'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用车人管理。
(一)用车人须公务需要才可申请派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如实填写派车单,写明目的地等项目。
(三)外出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司机绕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须电话向行政主管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经发现给予用车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司机管理(对所有司机适用)。
(一)因工作需要时,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派出任务。
(二)司机务必保证全天手机畅通,否则依据公司手机管理制度执行。
(三)司机非出车时间必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否则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四)司机出车返回后务必按第二条规定到办公室报到,否则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迟到、旷工执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机休息时间可由司机向行政主管申请于非出车时间补足。
(六)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公司企业简介、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公共礼仪、青岛市简介,此项内容作为司机上岗资格的基本考核内容。
(七)司机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所载目的地出车。出车后,及时返回,不得随意绕行或无故拖延时间。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用车人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司机经核实后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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