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8 11:35:52 制度

【集合】消防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合】消防管理制度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消防管理制度2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消防管理制度3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防火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齐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消防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 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

  第五条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灾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六条商场的电工、 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商场出租场所、 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 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 应按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消防管理制度5

  一、领导“包保”责任制

  1、局长为本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督导、检查。保证全局的消防安全生产,对县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

  2、分管领导为所分管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局长负责。

  3、科长为所在科室的责任人,做好自己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

  4、“包保”工作签订责任状,实行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科长,科长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做到“谁管理、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布置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目标措施。

  2、按要求参加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三、事故报告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出现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及时、内容要准确,以便领导小组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公共消防制度

  1、办公地点要设立紧急通道疏散人群,确保生命安全。

  2、办公地点、楼堂院落要有灭火器、消防拴或感应喷水灭火装置,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档案室、微机室和存放资料室必须专门配备灭火器,及时检查电路,清理老化电线,防止短路造成火灾,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器。

  4、原则上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五、督察检查制度

  1、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督察,重点做好电路、电热器使用的检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办公楼、家属院的防火、防盗、保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六、责任追究及考核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2、对误报、谎报、漏报、故意隐瞒不报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事故的科室和部门,年终考核列为不称职等次,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行谈话诫勉。

  4、对消防安全做得好的科室与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七、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

  2、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翔实具体,并尽可能的提供有关证据。

  3、接到举报后,局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并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八、隐患整改制度

  1、实行隐患整改制度。发现安全消防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整改。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对重点火源,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与不定期到重点源点位进行检查。

  2、要求存在重重点火源的各科室要制定定期自查制度,并进行自查。

消防管理制度6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部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各尽其责,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针。

  2、根据餐厅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门员工必须参加餐厅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每位员工要牢记餐厅消防中心电话,要随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7、发现火情要保持冷静并按程序执行

  8、向消防中心报告

  1)报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2)报火情的确切位置。

  3)燃烧物质。

  4)火势情况

  9、发现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举动。

  10、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11、保护现场以待查明起火原因。

消防管理制度7

  一、仓库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二、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三、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四、仓库要保持整洁干净,堆垛整齐。

  五、仓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六、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

  七、严禁使用电炉。

  八、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火。

  九、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

  二会:会保管、会使用

  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消防管理制度8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场市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六、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商场市场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当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控制室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商场市场的每个经营或其他功能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当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十、禁止行为。商场市场应当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员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三)违规搭建雨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

  (四)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 外墙门窗、阳台处设置栅栏、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八)生产或违规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烟花爆竹;

  (十) 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一)商场市场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十二)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消防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控制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二、机房或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有大量物品、不得存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三、机房或控制室工作人员交接班前后必须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四、用于机器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等物料用 完后放置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机房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六、机房或控制室内严禁私自拉电源或安装电气设备。

  七、机房或控制室内应当配有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值班人员应了解位置和使用方法,并且实行责任制,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遇有火灾、火险及时扑救与报警。

  八、机房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保养。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员工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8、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9、班组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客房内应配置消防安全指南

  客房内应配置禁止卧床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和宾客须知等消防安全指南,明确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危品带入旅馆,凡携带易燃易爆化危品应交易台妥善储存保管。

  二、严禁私自安装电气设备

  客房内除配置电视机、小型开水器、电吹风等固有电器,允许旅馆使用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用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气设备,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热设备。

  三、客房服务员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置

  在客人入住后,客房服务员至少有补充用品、开夜床和清理客房等三次进入客房的机会,应利用者三次机会观察客人携带的物品,如发现有违禁物品,如客人在场,要当场告知相关规定和处理办法。如客人不在场,要立即同志旅店安全部门、大堂经理好客房主管,三方进入客房核对,如确属违禁物品,应给客人留言,将物品拿走按规定妥善保存。

  客房服务员当班期间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酒后的宾客尤应特别注意。哟啊利用适当的`机会主动提醒宾客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仍烟头好火柴梗、入睡欠关闭电视机和音响设备、离开客房时关灯等注意事项。服务员在整理客房时应仔细检查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烟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整理客房后要切断客房电源。

消防管理制度15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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