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矿井应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风系统中尽量少设置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以减少漏风和风阻。
2、通风设施的位置应设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通风设施的措施必须按“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
4、风门(墙垛砌筑与密闭相同)作为设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其结构要求严密、漏风量少。
5、构筑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并装有正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且风门之间进行联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行人的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风门墙垛用不燃砖(石)材料彻筑;墙垛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严密(抹有0.2m的裙边)不漏风。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等;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导水。
8、采空区、旧巷(盲巷)、火区以及进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等,都必须设密闭,以防止风流短路引起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扩散等。
9、永久密闭墙要用砖(石)材料建筑,接实严密,墙无裂缝,无漏风,墙体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密闭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时不准放炮,只能用锤、钎、镐施工),周边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边。
11、每道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游泥和积水等。如有积水或流水时,应装设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及牌板,统一编号,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关系。
13、在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要视所需通过的风量大小及服务年限合理设置相应的风桥和断面。
14、各类风桥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构建外,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但必须有0.8m2以上的通风空间以满足危急时过人。
15、风桥在使用过程中要符合漏风率不大于2%,通风阻力在150pa以内,风速小于10m/s。
16、在风网中若一个风路的风量不足,而另一个风路的风量有余,则应安设风窗调节,达到需风量的调配。调节风窗应设在风门或风墙上方,利用可调节面积的小窗口达到风量调节。保证生产安全。
17、通风设施要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清楚,现场实行挂牌管理。要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的检查,发现漏风严重或瓦斯等有害气体变化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8、做好矿井测风,掌握配风数据及风速情况;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检查工作面风量、风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必要的调节;掘进巷道贯通时及时做好通风设施和风量的调整。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
一、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四、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五、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六、机电科要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七、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八、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科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科长、调度室。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九、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十、井下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十一、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正反无压闭锁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线型。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十二、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十三、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十四、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
通风瓦斯监控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除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闭锁功能外。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
三、矿井必须根据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系统设置。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采区回风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各采掘作业点参照公司“通风瓦斯监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监控系统的地点,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检测人员在场监护。
六、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的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上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十一、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每隔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试完毕。
十四、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
十五、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立即通知调度室。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送有关部门、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十九、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执行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考前须知。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前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有无异常情况。假设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7
一、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平安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管理组织: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学平副组长:曾和金、王彬、吴吉云组员:何兴平、蒋大波、李仕远、刘朝友、刘进、李平、刘朝俊、赵庆刚。
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刘进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方案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科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科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科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
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平安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二)明确区域,狠抓落实。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5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5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机电科: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5、机电科:属皮机电科管理的皮带上山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皮带机头前、后各1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防科:矿井内所有隔爆水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三)明确目标,保证实效。无水不作业,消除枯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二、防尘系统和设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3寸管路,采区上下山及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要铺设1寸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
采煤工作面两道、煤巷掘进工作面、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到达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要设置自动喷雾。
一〕、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5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5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防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5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
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5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
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
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5)煤巷掘进巷道。
(6)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7)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水棚安设按煤矿平安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
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
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防科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二〕、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那么,罚该单位分管副科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那么罚责任单位分管副科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那么,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副科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矿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那么罚通防科分管副科长50元、科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风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点或水幕,那么,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架前后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那么对当班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副科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
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设施即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防科安装;
防尘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生产科组织平安、生产、通防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防科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成心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分,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三〕、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副科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防尘员1名,给予50元的奖罚。
3、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一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副2长各奖100元。
4、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6、经鉴定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为III类,属不易自燃煤层,无爆炸危险性,所有防尘工作由当班瓦检员负责。
三、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
一但凡经过鉴定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或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隔爆设施,其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棚应在以下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
2、辅助隔爆应设置在以下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2〕采区的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二隔爆水棚的装水量及安装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每组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进行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400L/m2,辅助隔爆200 L/m2。
2、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3、水袋和水槽都必须符合部标,MT157-87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4、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5、首排〔列〕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6、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度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7、水棚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低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内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断面和形状应与其保持一致。
8、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9、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设计安装,实行局部移交管理,即:
1、采煤工作面两道隔爆水棚,移交给所在采煤队。
2、掘进巷道内的隔爆水棚,移交给所在的掘进队。
3、皮带机道的隔爆水棚,移交给皮带管理队。
4、其余巷道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负责管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8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检查次数不能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不定时检查。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按制订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点次进行检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班中、班末汇报,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将检查结果记入检查手册。
五、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并建立盲巷栅栏管理台帐、检查记录。
六、监测探头的检查按洪水沟煤矿平安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七、火区内的有害气体检查,由矿救护队按总工要求的周期、次数进行检查。
八、密闭墙内外气体及温度检查矿救护队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7天对气样进行分析化验1次。
九、矿井空气中的O2、CO、CO2、NO2、SO2、H2S、NH3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100条的规定,超过的必须停止作业,消除隐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9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0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
1、按煤矿平安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防平安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平安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方案和平安措施。
8、对通风平安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平安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
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防尘、防火、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方案,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11、有方案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方案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13、有方案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根底资料。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2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平安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平安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穿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平安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平安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3
一、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风量测定,及时提供井下各地点的风量准确数据。熟练掌握各种风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按规定做好风表校验工作。
二、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贯穿巷道或调整通风系统时,对受影响范围的所有用风地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三、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及时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板上,上井后填写到测风台帐上,并报有关部门。
四、通防科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五、及时编制测风旬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签阅,同时报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每月初把上月的三旬测风报表报公司。
六、要合理布置测风站,各主要进风巷道均要建立永久测风站,各用风地点应设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应进行编号管理,在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板,数据填写要与现场相符。
七、矿井的实际进风量必须大于矿井的应进风量,但不应超过应进风量的.10%;
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必须大于配风量,但不应超过配风量的20%。
八、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面掌握井下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可靠,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4
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期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即:(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值班室汇报。
四、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到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八、规程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到达1%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防止的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5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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