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pic/00/b3b5c1be001_5f431d024da4d.jpg)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住宅小区车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对业主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提醒、督促业主及时对车辆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问题及时处理维修,杜绝隐患。
3.发现业主酒后驾车及时提醒,避免发生交通事故。,4.车辆入库后,提醒业主及时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5.不准业主在车库内刷洗车辆,车内烟灰.废弃物要放到垃圾桶内,不许随地乱扔。
6.入库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7.车辆入库,保安员要及时跟踪检查车辆外观有无擦伤、划痕,地面有无漏油、漏水,车灯是否关闭及其他异常情况,发现情况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一、 车辆管理的工作内容
1、执行各种运输任务,接送住店客人,完成酒店日常办公用车的工作安排。
2、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3、进行用车登记,协调好客人和酒店各部门的关系,提高车辆的利用率,节约资源。
二、 车辆运输的组织管理
1、办公室是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中心。
2、总务协助总经办主任做好车队的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执行公司行政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行政车队设专职司机,要服从总经办的统一调配。三、 各岗位职责
1、办公室主任
◇ 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酒店客人服务用车和酒店办公用车,行使调度的职责。
◇ 负责审阅处理各种报表、报销单据,严格把关;做好车辆燃料及配件的管理,增收节支。
◇ 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对出现的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导、检查改进情况。
◇ 掌握每日车辆的`预订及调配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 协助处理车辆事故及保险理赔,并疏通、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2、总务
◇ 负责所有车辆的预订工作,确认无误后将详细情况填写到“车辆调度运行日志”上,并签字确认。
◇ 负责养路费、隧道费等各项费用的交付。 ◇ 负责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手续。
◇ 协助司机做好月检、季检、年审等检验工作。
◇ 负责核对驾驶员行车记录。
◇ 随时掌握各种车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派车及时、用车安全。
◇ 每月月底分别与加油站及驾驶员核对、结算油料。
◇ 做好相关的月报表。
3、驾驶员
◇ 检查班前车辆状况,做好出车准备。
◇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 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条例,确保安全行车。
◇ 优质、高效地完成预订用车和临时用车任务,为客人、酒店和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 做好行车记录。
◇ 做好各项表格的填制工作。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酒店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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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参与培训,不得上车。
5、适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
2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每月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经理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触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年必须进行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须进行一次等级评定。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是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4)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1、楼层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楼层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9、楼层车道晚上不开放,特殊情况使用需报请福田市场分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所有的机械车辆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车。
二、机械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机件、转向器及制动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系统的油、水是否加足,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出车。
三、操作和驾驶机械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不违章开车。
四、机械设备作业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倒车或调头时要兼顾前后左右,机械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施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抢装抢卸,严禁超车,严禁驶出施工区域,夜间开车必须使用近光灯。
六、机械车辆行驶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 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专职司机的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有驾驶证的员工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可集中进行。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做、下发车辆行驶包,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务车一般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证》《试车证》《上路证》由各部门主管协助行政 部负责考试、核发和审验。禁止无上述“三证”的员工驾驶公司的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主要包括 《车辆行驶、使用记录本》(附件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附件四)、《商品车试乘试驾记录本》
(附件五)、《客户维修车试车记录本》(附件六)。
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租赁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驶、 定期维修登记制度.
3.7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行政部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8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 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9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务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本系统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事后应及时检查收回.
3.10 所属公务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1 公务车要在停车位内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2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 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行政部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4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在场区内行驶的,要注意行车安全;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车棚,不得随意乱放,严禁在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存放。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 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季度评先评优时,应优先予以表彰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 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 无内部《准驾证》等“三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 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处以50元罚款,并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 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务车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 接到属地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行政 部前台收发员进行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单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报工资方案时,从月工资中扣除或向当事人直接扣罚,单位行政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200-—5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全部承担。
4.8 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
4.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协助当地交管部门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11 在场区内未按规定行车、停车或乱停乱放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10—50 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4.12 车辆故障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带故障行车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200 —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4.13 夜间所有停放库存的车辆应关闭门窗,上锁。夜间巡检发现车辆未关闭门窗上锁的,由当值巡检人员登记并在翌日早上与车辆所属单位责任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对后,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处以50—100元罚款,罚金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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