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养分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二、专供同学用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养分卫生标准。
三、食品经营过程必需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实行消退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虫,与有毒,有害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毒、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施。
3、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
4、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需平安、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常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需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需使用售货工具。
7、用水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四、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特别,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标的食物。
4、未经卫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6、包装不洁,严峻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养分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
11、属于“三无”产品的。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火灾时刻对酒店构成巨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这对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机构
1.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为领班,负责每日检查班组岗位防火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级为主管,负责重点检查班组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级为部门经理,负责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部门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三、职责
1.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时处理义务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⑤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⑥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3.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③在员工中普及和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④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⑤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具体组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⑧对本部门员工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员工的奖惩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③组织开展本岗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维护好各种消防设备。
⑤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做好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⑦负责督导领班及员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本岗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
⑧在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5.领班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主管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负责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员工,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
③负责对本岗位的火源、电源的管理。
④负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⑤负责对本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类消防培训活动。
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及疏散人员工作,保护好火灾现场。
6.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①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坚守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③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④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⑤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电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
③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教程,持证上岗。
④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或者在不符合的场所安装电器设备。
⑥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8.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除遵守单位一般消防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做到:
①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仓库防火的规章制度,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②熟知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堆垛、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⑤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⑥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
⑦严格用电、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⑧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不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7、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协同治理,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XX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务求实效,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
二、评价规则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食品安全“红榜”名单予以公开表扬,以资鼓励。
1.诚信守法,在本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
2.通过省级或市级示范单位创建评定;
3.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4.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一客一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或有特色的;
5.媒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众等推荐值得鼓励、推广的经验做法,经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的;
6.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制度”工作机制;
7.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达到“后厨可看”,日常记录可查,食品安全可溯的监管机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黑榜”名单:
1.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
2.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4.被省、市、县(创建办、平安办)在“平安检查”、“文明创建”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
5.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教育提醒,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
6.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一项重点项:
(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
(2)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3)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发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7.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两项及以上一般项:
(1)餐饮食品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现象;
(2)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4)根据法定职责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索证索票和相关凭证、记录落实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5)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6)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为。
8.未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和措施的餐饮单位;
9.在就餐服务中未主动提供公筷公夹或“一客一夹”以及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夹的餐饮服务单位;
10.存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告知公众知晓而未告知的。
三、评价程序及信息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的评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红黑榜”评价规则,对拟上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审核,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初审,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XX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黑榜”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公示信息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
四、动态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撤销餐饮“黑榜”,经辖区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后,由市局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初审,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报经市局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科初审,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对“红黑榜”公示有异议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核实,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辖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向提出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在发布平台予以更正,核查期间,不影响“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五、公示有效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公示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黑榜”公示的有效期为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确定期限。有效期时长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六、奖惩措施
(一)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行业产业提升的各类资金奖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
(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对“黑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由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
2.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程序及时撤销;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平安、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组长:何卡林校长;副组长:赵永平主任;
2、乐观协作、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看法和建议,准时实行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大事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大事,马上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老师、同学未受教育不过。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需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干净。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制做凉莱,符合规范要求。
3、食品选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选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需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干净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需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娴熟把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干净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干净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顾客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常常检查有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需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需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特别或变质食物。
三、学校副食品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需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需索证。
3、食品陈设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3、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不销售变质、牛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5、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3)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4)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
(6)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7)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
(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录:
1、店面管理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5、库房管理制度
6、凉菜间制作管理制度
7、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9、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1、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2、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二、具体内容
(一)店面管理
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擦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
(四)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六)凉菜间制作管理制度
1、凉菜指定专人加工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洗手、消毒。
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4、凉菜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清理室内卫生、
(七)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八)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2、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
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十)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二)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 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 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 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 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 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 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十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有关部门查验。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按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执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4、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各餐饮部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3、 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朴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架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朴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乞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一、食浦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十二、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朴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四、凉菜间卫生制度
1.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2.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7.在型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
每样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六、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3.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4.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6.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7.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十七、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2.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4.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6.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蝇、防尘、防鼠、防卫生设施要完备。
8.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汽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十九、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痞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痞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朴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3、餐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⑴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个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⑶每个员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⑷每个员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的问题以书面报告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⑸保安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餐饮场所员工还应对营业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b)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⑴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和领班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⑵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⑶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⑷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总经办。
c)三级检查由火锅店领导实施:
⑴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火锅店领导托保安部主持对火锅店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⑵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d)检查的基本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⑶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⑷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⑸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⑺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⑼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⑽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4、餐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家分享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食品选购查验
1.选购食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选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峻污秽不洁及严峻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选购各类食品应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选购人员应记录选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留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四周环境应打扫洁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准时清理。 2.乐观贯彻四害要求,毁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洁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常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准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洁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需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
5.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准时修理。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干净,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需戴发帽,头发必需全部戴入帽内。 4.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5.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8.抹布专用,常常搓洗及消毒。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学问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乐观参与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学问学习和培训,增加卫生学问。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当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洁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专间。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
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其餐饮效劳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效劳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效劳,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效劳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效劳活动。
(二)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效劳和食品的餐饮效劳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撤消餐饮效劳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效劳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局部,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方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那么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那么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兴旺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到达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效劳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效劳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效劳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效劳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标准,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不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明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要洗手;生产经营食品时,要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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