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8 11:32:49 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培训管理制度1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培训管理制度2

  一、教室:

  1、桌椅整齐干净,横列竖列对齐,椅子紧靠桌子收于桌子之下,抽屉内保证干净无物品;

  2、地面整洁,无纸屑粉笔等垃圾,地面无污点痕迹;

  3、黑板板面整洁,无粉笔遗留痕迹;

  4、讲桌整洁,表面无灰尘,整齐放置粉笔与抹布;

  5、墙面干净,无笔划痕与无污迹;

  6、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换垃圾袋;

  7、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8、特殊:教室一:咨询室规格,桌面必备:日历、咨询册、计算器。

  二、办公室:

  1、周内:桌面整洁,无灰尘无垃圾,书本资料整齐入文件筐,每日下班前整理桌面,椅子仅靠桌子放于桌子之下,保持整洁方可下班;

  2、周末:周五、周六下班前桌面、地面清空,无灰尘无垃圾,物品放入各自置物柜,地面不得堆放物品,椅子仅靠桌子放于桌子之下,每个工位两张椅子;

  3、地面:不得随意堆放物品,无垃圾无无痕;

  4、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换垃圾袋。

  5、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三、前台:

  1、上方台面仅放置两盆绿萝,一本台历,保持无灰尘无垃圾;

  2、电脑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书本文件入文件筐,细小物品入抽屉,水杯统一放置右上角,桌面仅摆放鼠标、键盘;

  3、整个桌面及桌面测角保持无灰尘整洁,地面物品入收纳箱,桌下仅放置两张椅子,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迹;

  4、打印机、饮水机、小圆桌、空调、置物架每天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台面清空不放置任何物品;

  5、草稿纸放置到饮水机旁架子上,草稿纸和宣传页分门别类,整齐摆放;

  6、棋子放置饮水机旁架子底格,棋盘置于小圆桌侧方靠玻璃墙;

  7、托管举牌置于小圆桌侧方靠玻璃整齐摆放;

  8、垃圾桶套袋,早晚垃圾清空,更换垃圾袋。

  9、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四、厕所:

  1、保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早晚拖地,时时清理;

  2、水箱早晚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

  3、便池、拖把水池光洁无无痕,早晚清理,时时清理;

  4、洗手池上方仅能放置洗手液、洗洁精,柜面、镜面、池子早晚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

  5、玻璃门窗、窗框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6、垃圾桶早晚清空,跟换垃圾袋,时时清理,满8分便更换。

  7、厕所间、洗手池早晚消毒水喷洒消毒,保证无异味。

  五、书架、文件柜:

  1、书籍按大小长短整齐排列,不得倾倒、凌乱;

  2、台面早晚搽拭,保证无灰尘无污迹;

  3、所有裝盒资料需放入相应文件柜,摆放整齐。

  六、微波炉(微波炉、放置的桌子)

  1、微波炉表面、桌面清理,无灰尘无污痕,早晚搽拭,时时清理;

  2、桌子抽屉清空,早晚搽拭,无灰尘无污物;

  3、微波炉里面,早晚取出托盘水池用洗洁精清洗搽干放回,内壁用干净抹布清理,保证卫生无异味。

  七、绿色植物(室内室外)、圣诞树:

  1、每日早晚叶片搽拭、清理黄叶,保证无灰尘,盆内无垃圾;

  2、每周一早上浇水。

  八、公共地面(室内:厕所到前台门口、室外:电梯间门口到大门侧方椿之生门口)、消防器物:

  1、保证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早晚扫地拖地,时时清理;

  2、拐角处、柜子侧方、垃圾桶后、室外绿萝丛中仔细清理,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污迹。

  3、消防器物表面清理,早晚搽拭,前台一个,教室九外一个,厕所外消防柜。

  九、卫生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早上、每日晚上下班前拍照发群,检查各项卫生,并做好登记签字,不达标直接发群,不达标者乐捐10元/次;

  2、校长负责不定时抽查,不达标者乐捐10元/次

  十、负责人

  卫生区域

  负责人

  教室一+工位

  黄茜

  教室二+工位

  代友奎

  教室三+工位

  周华年

  教室四+工位

  刘庆荷

  教室五+工位

  徐红梅

  教室六+工位

  王蝶

  教室七+工位

  陈曦

  教室八+工位

  王蝶

  教室九+工位

  代友奎、黄茜

  前台

  徐红梅

  公共区域

  厕所、书架(1个、置物架2个)、微波炉(微波炉、放置的桌子)、绿色植物(室内室外)、圣诞树、公共地面(室内:厕所到前台门口、室外:电梯间门口到大门侧方椿之生门口)、消防器物、卫生检查

  值班人员

  备注:

  负责老师休息日,相应区域由值班老师负责

  日期

  责任

  值班人

  星期一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刘庆荷

  星期二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王蝶

  星期三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周华年

  星期四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代友奎

  星期五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辜泽兵

  星期六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黄茜

  星期天

  早晚开门锁门驻守前台、卫生、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徐红梅

  十一、值班分配

培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结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XXX大学生社团结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结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准绳,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早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同等。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且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右上角填写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具体要求如下:

  1)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XXX”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背面。

  3)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划定的均不予报销。

  5)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竞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竞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4

  为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培训文档资料,加强培训文档管理工作,使培训文档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日常培训档案

  (1)日常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讲义、《培训考核成绩单》、《培训评估表》、《培训评估报告》。

  (2)其中的培训讲义应是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

  (3)根据《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无论笔试、口试及实操都应用《培训考核成绩单》记录成绩。

  (4)在培训要求中注明“了解”的培训课程,不需要进行考核,则应在培训记录表中进行记录,不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记录。

  2.培训教材档案存档目录

  培训教材档案的存档应包括《培训教材工作单》及培训教材(即授课教师讲义、文字资料、录象或光盘等)。

  3、培训往来文件存档目录

  (1)有关于培训方面通知、请示、报告、总结等文件文件进行存档。

  (2)培训办公室负责人每月根据培训课程安排实施表按时进行存档。

  4、培训档案存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要求为A4纸大小,文件格式需按照公司的标准文本。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用原件。

  (4)归档的.文件必须保持归档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5)对于可进行输入电脑的资料及时输入电脑。

  (6)各种文件资料收集、分类后,需在一个月内归档完毕。

  5、借阅使用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培训管理制度5

  培训与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

  1.提升员工技能: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员工能够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团队协作:培训活动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3.激发员工潜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4.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更新的培训内容有助于企业应对市场变化,保持竞争力。

  5.降低员工流动率: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可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降低人才流失。

培训管理制度6

  一、建立完整的群众艺术馆机构

  在群众艺术馆当中。最为主要的一个部门就是培训部,培训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伴随着长期以来的努力工作,其为国家培养出了很多的业余文艺先锋者,这些优秀的文艺人员在文化道路上做出了很多贡献。尽管如此,但是艺术馆的培训人员还是很少,不能够满足大规模培训人才的需求,还有一些培训人员的素质不算太高,没有办法真正的培养人才,不能真正起到辅助的作用。而且,因为其培训部门的不稳定性,培训地点变更频繁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课时不连续性的状况等,这些都严重的影响到了艺术馆培训功能。

  就此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结合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发现必须要建立相对应的专业的艺术馆培训机构。只针对于群众培训的一个部门,需要完善其管理机制,规模不需要太大,但是设备必须要齐全,要有相对应的日常管理机构,能够开展一系列的培训工作。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作,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就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现象发生,比如说培训缺乏一定的连贯性,培训效果不理想。

  没有完整的培训机构,培训缺乏常态机制,对于个人来说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在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会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然而本段落所提出来的相对独立,可以积极调动培训部门员工的积极性,让每一个学员都献策献力,以期能够让培训机构更具有实践性,使得方式更加科学。

  但是对于以上所提出来的几点,宁德市艺术馆就做的非常好,其培训机构非常完善,在20xx年的时候举办了宁德市新春音乐会,其相处项目囊括了演出有舞蹈、演唱、钢琴演奏等多个节目。这足以说明培训机构是否健全的重要性。

  二、健全培训机构队伍

  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机构,就要完善培训机构的人员,在以往的培训机构当中其在编制的人员少的可怜,根本不能够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工作。所以说领导构要及时的进行人员的安排工作。使培训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包括专业培训团队方面,主要是指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群众文化包括了方方面面,然而教师其是其中掌握知识最多的一个成员。面对各种各样的培训对象,可能很难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这个时候,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人员团队,要求各个方面都涉及到不缺失人才。将专职和兼职的状态并存,既能够满足长期培训的需求,又符合短期培训的标准。这样就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三、建立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

  对于培训机构来说,要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要求教师队伍专业化,群众的文化需求是多层次的,很多学生到这里进行学习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说音乐、文化和舞蹈。要求教师不能够单纯的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否则根本就没有办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其次要求教师队伍的年龄应该呈现出一个年轻人以及老年人齐备的状态,要求教师队伍动态化。就是说要根据社会的需求把握其中所出现的问题,要从社会中引进相对应的人才,要求对临时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工作,从实践检验其工作能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社会为基本核心理念,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其办学理念要跟得上时代的脚步,以培养人为主要目的,以人的发展,人的需求为根本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坚决杜绝坚持以物为经济基础进行发展。其次应该以培训机构中大多数人的想法为主。社会的发展取决于大多数社会人员的发展,其发展结果是大多数人呈现出来的。所以说,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保证每个成员的尊严问题。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能够得到相应的发挥,让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在不断地培训过程中得到满足,保障其生活水准的提升。就像某个哲学家说的一样,就应该以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满足大部分人的利益为主。使得大家能够共同享受这种过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才能够保证群众文化更加完善。

  五、结语

  总而言之,群众艺术馆的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培训职能是否能够真正的发挥出它的作用,是受到很多因素影响的。对于每个组成部门以及构成来说,每个环节的程度的好与坏,都直接影响到了培训的效果。所以,要致力于坚持以人为本的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真正的扩大师资队伍,把握其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更好地进行群众的培训工作。

培训管理制度7

  20xx年春节刚过,我矿招收了不少新员工,为了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管理,使其尽快熟悉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和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办公设施,达到工作标准,满足公司对人才的要求,在2月份分两期进行为期7天的新员工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全体职工,目的是通过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总体素质以适应促进我矿的.发展。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职工实际选择,分别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于矿纪矿规、安全管理、矿井概况和生产技术、入井须知、矿井通风、矿井灾害防治、煤矿救援与救护等为主要内容。

  三、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分别由副矿长与各工程师担任,由培训中心统一调度安排。在培训中心做出安排后,各代课教师务必认真备好课。不务虚、不应付、不走过场。并认真拟定试题。

  四、培训实施

  培训在四楼会议室进行,各队在接到培训中心的安排意见之后,即时组织通知职工进行培训,并将有关人员花名册报送培训中心。

  五、课程安排

  附课程表

  六、培训制度

  1、每天两节课下午9:00开课,12:00下课;下午15:00开课,18:00下课。

  2、上课期间不能随意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罚10元,缺一节课罚20元)。

  3、培训期间不能喝酒。

  4、上课认真做好笔记,考试时交回培训中心给予打分。

  5、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闭卷),不及格者给予停班再培训。

培训管理制度8

  1.提升员工能力:培训有助于员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2.促进企业文化:统一的.培训有助于传播企业价值观,增强团队凝聚力。

  3.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培训,员工能更高效地完成任务,减少错误,提高生产力。

  4.人才保留:良好的培训制度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

培训管理制度9

  为使内训工作能有效的开展,必须拥有一支高效、专业、勇于创新的内训人员团队。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内训师队伍,是公司建设学习与发展型组织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关于内训师的职责、管理和激励等,依据本制度执行。

  一、内训师的职责

  1、担任内训师,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每一位员工的荣誉。各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均有承担内训师的义务。

  2、根据员工内训与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内训课程及技术内训课程。

  3、对公司或部门的内训活动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负责所授训学员的考勤、考核、测试、阅卷、评估;

  4、负责编写与完善相关内训教材、教案(含PPT文件)与考题,并在第二次内训时更新。

  5、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内训效果评估、总结,对内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内训主管完善公司内训体系、内训计划的任务达成。

  二、内训师队伍的来源与构成分工

  1、内训师的来源:一是各级管理者,各级管理者皆担负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兼职内训师的主要承担者;二是业务骨干或技术尖子,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或技术尖子将是员工业务内训的主要内训师。

  2、内训师队伍的构成:公司内训师队伍由助理内训师、内训师、高级内训师构成。

  (1)助理内训师:主要开发和讲授新员工岗前内训及在岗员工的岗位技能内训课程等;

  (2)内训师:主要开发和讲授基层员工的内训课程,包括新员工岗前内训及在岗员工的岗位技能内训等;

  (3)高级内训师:主要开发和讲授公司统一组织的内训课程,包括新员工入司内训、各类管理内训和技术内训等。

  三、内训师的管理

  1、内训师候选人的推荐

  (1)助理内训师候选人:由公司各部门领导推荐,在主讲的专业领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曾在部门讲授内训课程或组织内训活动累计达20个课时以上;

  (2)内训师候选人:由公司各部门领导推荐,主讲的专业领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曾在公司讲授内训课程或组织内训活动累计达10个课时以上;

  (3)高级内训师候选人:由公司各部门领导推荐,在主讲专业领域有四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曾有讲授内训课程或组织内训活动累计达30个课时以上;

  2、助理内训师、内训师、高级内训师的任职资格

  助理内训师:

  (1)具有讲授内训课程的愿望和责任感,普通话流利,思路清晰,良好的演讲与表达能力;

  (2)具有良好的沟通、理解、创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组织献身的`精神;

  (3)具有所讲授课程相关的知识结构和一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熟练运用内训专业技术与相关工具;

  (4)具有组织实施内训课程或组织内训活动累计达10课时以上的工作经验;

  (5)已能够开发或再开发一门以上的专业内训课件。

  (6)技术类助理内训师具备实地操作与讲解的能力。

  内训师:

  (1)具有讲授内训课程的较强愿望和责任感,普通话流利,良好的演讲与表达能力,思路清晰;

  (2)具有优秀的沟通、理解、创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组织献身的精神;

  (3)具有丰富的与讲授领域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熟练运用内训专业技术与相关工具;

  (4)具有讲授内训课程或组织内训活动累计达20课时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具有良级以上的10次授课记录;

  (5)已能够结合具体工作和企业发展情况深入开发或再开发两门以上专业内训课件。

  (6)技术类内训师具备较强的实地操作及课堂讲解的能力。

培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一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一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培训管理制度11

  1、所以员工必须坚持学习本岗位的专业技能,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技能和文化素质。

  2、学习培训时间,所有职员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3、各个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至二次的业务学习,并上报学习内容。

  4、管理处职员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业务学习,进行三次以上的会议,每月考核一次。

  5、学习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知识、管理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安专业知识、消防专业知识、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知识、住宅区的基本情况,其他专业知识。

  6、每次考核成绩必须登记造册,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培训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内从事电器、焊接、锅炉操作、水处理、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行车操作、液氨充装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不经特种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实习时必须有具备特种专业资格的师傅现场监护,否则不得上岗。

  3.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要在安环处备案,以便证书到期后及时换证和复培。

  4.准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要向安环处提交培训申请,由公司同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证。

培训管理制度13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国民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教师在培养儿童全面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实情况和教育体制等原因,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面临着一些困境,因此,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专业发展意义

  1.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教育素养

  幼儿园教师是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素养,才能更好地满足儿童教育需求。

  2.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

  通过专业发展和培训,可以让教师们掌握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而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

  3.促进教师自身发展

  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可以为幼儿园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激励他们不断进取、提升自我。

  三、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意义

  1.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通过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可以有针对性地为教师提供培训,让培训内容和形式更加合理、有效。

  2.促进教师交流与合作

  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为教师们提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激发团队合作,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3.增加培训资源投入

  通过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可以增加教育机构对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教材、师资和设施等资源。

  四、培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培训需求调研与分析

  通过调研与分析,了解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培训内容。

  2.培训内容设计与开发

  根据教师需求和幼儿园教学目标,设计与开发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符合实际需要。

  3.培训师资和师训方案设计

  提供优质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师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根据培训需求制定相应的师训方案。

  4.培训方式与形式选择

  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和形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研讨会、研修班等方式。

  五、培训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

  1.培训课程管理

  制定详细的培训课程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内容和考核等,确保教师能够全面提升。

  2.培训资源管理

  建立完善的培训资源库,包括教材、案例、教具等,供教师参考和学习。

  3.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培训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六、培训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

  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安排师资和培训内容,以及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七、培训管理制度的资源保障

  1.资金支持

  教育部门应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教师培训的开展和教育机构的发展。

  2.教育机构的协作支持

  教育机构之间应加强协作,共享培训资源和师资,提高教师培训的效率和质量。

  3.政策支持

  相关政策应给予教师培训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和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

  八、培训管理制度的机制完善

  1.培训制度完善

  根据培训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培训效果追踪

  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追踪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教学观摩等方式,了解教师培训的效果,以便及时调整。

  九、培训管理制度的推广与普及

  1.宣传推广

  通过宣传推广,让更多的教师了解培训管理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加参与度。

  2.培训交流平台建设

  建立培训交流平台,为教师提供互相交流和学习的机会,进一步促进专业发展。

  十、培训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挑战

  1.资源投入不足

  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资源投入不足,影响培训质量。

  2.培训需求差异

  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需求存在差异,如地域和学历等,制定适应各种需求的培训计划是一个挑战。

  3.质量评估问题

  如何对教师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一、培训管理制度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1.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通过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可以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2.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

  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可以为幼儿园教师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激励其不断进取、提升自我。

  十二、总结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管理制度对提高教师业务能力、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以及促进教师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并能够推动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然而,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政府、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共同努力,确保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培训管理制度14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绩效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培训计划制定、执行、评估和改进等多个环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内容概述:

  1.培训需求分析: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企业发展需求及市场变化进行分析,确定培训内容和目标。

  2. 培训计划设计:制定详细的培训课程,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讲师等要素。

  3.培训实施:组织和执行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如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参与度等。

  4.考核机制设定: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考核标准,包括知识测试、技能演示、工作表现等多维度评价。

  5.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分析培训效果,对不足之处进行调整和优化。

培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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