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变更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2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变更管理制度 3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生产科举行现场平安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需提出爆破计划。并报公司守卫处、平安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平安生产科批精确认可性,方可举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
3.2.1报废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相关文件
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6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
(1)变更机构类别:还需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相应材料,经完成设置审批后,再申请执业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先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主要负责人:
个体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除个体诊所外的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①在管辖权限范围内迁址:完成新址的设置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中相关材料。)
②由管辖区域外向内迁移的,应当取得新址医疗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后,经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6)变更诊疗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
①增设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诊疗科目申报表;平面图;执业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诊疗设施、设备的清单材料;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如产生污水,还应提交污水处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诊疗设备的,还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的,应取得《大型设备购置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人员上岗证。凡涉及计生、妇科、产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应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应提交平面图
(7)变更床位(牙椅):提交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平面图;新增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所有制形式:企业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份制医院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和决议。
(9)变更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变更注册资金: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财务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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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变更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变更管理制度 10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各种变更(工艺、生产、设计、设备设施等)不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设施等变更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变更的归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联锁摘除与恢复、设备设施机械变更的归口管理。
3.3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变更的实施、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变更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变更后相关人员的培训。
4.内容4.1变更管理制度流程图见附录一4.2变更类型确定4.2.1生产、工艺、设计变更4.2.1.1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
4.2.1.2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4.2.1.3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
4.2.1.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4.2.1.5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
4.2.1.6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4.2.1.7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4.2.2机械设备设施变更4.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2设备材料的代用;
4.2.2.3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4.2.2.4临时的配管、接头;
4.2.2.5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4.2.2.6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4.2.3管理变更4.2.3.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4.2.3.2工作制度的变更;
4.2.3.3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4.2.4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4.2.4.1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2.4.2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和管线;
4.2.4.3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4.2.4.4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4.2.4.5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4.2.4.6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4.2.4.7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3变更等级确认按照厂有关管理规定确认重大变更(A级)和一般变更(B级和C级)。
4.3.1重大变更申请与审批重大生产、设计变更为A级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的分析,填写《变更风险评价表》,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3.2一般变更申请与审批4.3.2.1B级和C级的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初步论证和进行风险评价,然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执行。
4.3.2.3变更项目的审批结果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和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4.3.2.3审批未通过的变更,申请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4.3.3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4.3.3.1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变更实施的计划,相关部门制定变更的实施方案。
4.3.3.2各类型变更的实施按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
4.3.4应急措施4.3.4.1如有必要,申请部门要编制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异常应急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4.3.5实施变更的沟通4.3.5.1变更实施前由变更部门将变更内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操作人员。
4.3.5.2由变更部门把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3.6变更的实施4.3.6.1生产、技术项目的变更,根据等级分别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2机械、设备、设施的.变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3管理变更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4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
4.3.6.4.1变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安排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3.6.4.2如属技术动改项目,由技术动改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下达设计委托书;
涉及安全卫生设施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签字。如属外委项目的变更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如实施过程涉及供应商、承包商,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3.6.4.3变更项目所在基层部门接到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后,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订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3.6.4.4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
4.3.6.4.5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制度办理;
4.3.6.4.6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则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4变更的验收4.4.1验收制度4.4.1.1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成由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参加的验收组,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4.1.2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做出评价,填写《变更验收表》。
4.4.2验收要求4.4.2.1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并作出验收评价。
4.4.2.2不符合项应制订改进方案,再次实施变更,验收复审,并填写验收报告。
4.4.2.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4.2.4验收不合格项由主管部门组织重新变更。
4.4.2.5工艺参数的变更运行一定时间后,将结果分别报主管部门签字验收。
4.5验收合格的变更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修改操作制度,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变更后的参数执行。
4.5.1变更的沟通与培训4.5.1.1变更项目涉及部门和部门应及时对变更内容和风险进行沟通。
4.5.1.2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4.5.2变更资料管理重大变更相关资料、记录应永久保存,一般变更相关资料、记录保存3年。
变更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
4、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内容
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
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
5.2、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3、工艺、技术变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
5.4、设备设施的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
6、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7、职责
1.变更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2.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8、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的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9、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a.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b.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
2变更审批
a.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b.一般变更:
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c.重大变更:
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安全生产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靠性研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a.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安全生产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b.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变更验收表》;
c.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安全科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10、变更管理
1.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行财部负责;
2.对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3.对设备、设施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4.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5.对电气线路、临时用电设施、电气技术改造、电气设备新安装、更换等有关电气变更由技术部负责;
6.对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由车间负责提出申请,由总经理负责审批。行财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11、注意事项
1.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
3.技术变更应按要求填写《变更【添加】通知单》进行。
4、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等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12
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技术是否可行、审计工程师核算造价影响,报建设单位工程师;
3、建设单位工程师报项目经理、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院工程师,设计院工程师认可变更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4、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审计工程师论证变更是否技术可行、造价影响;
2、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院工程师,设计院工程师认可变更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4、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三、设计院发出变更
1、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审计工程师论证变更影响;
3、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变更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变更管理制度 15
一、合同的变更,解除,提前履行等必须按批准的权限清算批准,不得自作主张,即必须经供销科长批准后,有公司领导组统一研究解决。
二、对发生异议、争议、纠纷的合同应及时报告管理委员会,以适时解决,避免损失。
三、凡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或影响国家计划执行。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一方违约,致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5)由于一方关闭停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6)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采取书面形式,取得对方的.认可,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7)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权力均属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追究当事人就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 16
一、在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麻醉安全与质量,因出现如下特殊情况,需变更麻醉方式。
1、因手术方式改变,原已实施的麻醉无法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2、因已实施麻醉效果欠佳,不能满足手术需要;
3、因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导致原定麻醉方式无法使手术顺利进行;
4、因患者本人强烈要求变更麻醉方式;
5、出现突发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变更麻醉方式的;
6、其他(包括上述未列出的.特殊情况及上述特殊情况中需要详细说明的)。
二、住院医师应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制定更改麻醉的方案,必要时上级医师亲自实施。
三、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交代变更的麻醉方式及相应的风险,同意后在《麻醉同意书》上签字,同时上级医师签字。
四、认真填写术中更改麻醉方案登记表和麻醉科质量安全管理报告表,上级医师监督并签字。
五、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会议每季度对变更麻醉方案的病历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定期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给予指导。
变更管理制度 17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变更管理制度 18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变更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 20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21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四、审批权限
审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五、审批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及有关文件后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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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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