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5 14:15:34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通用28篇)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

  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

  二、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

  三、维修管理制度:

  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

  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

  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

  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1)主下山、高为2.0m,腰宽为2.2m,断面为4.4m2.

  (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2.0m,腰宽为2.5m,断面为5.0m2.

  (3)采面运输高为1.8m,腰宽贡为2.0m,断面为3.6m2.

  (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1.4m,腰宽为2.2m,断面为3.08m2.

  (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巷道貌岸然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5m。

  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12cm。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

  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

  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3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参与有关电气设备的改造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参与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贯彻电气操作规程,协同车间安全员对电气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参与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参与或会同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防止事故产生的措施。

  ◆了解和掌握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动态,完成车间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任务。

  ◆参与输油生产系统有关电气专业会议,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

  ◆参加审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计划并协调实施。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隐患、异常及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转,提高设备运转率,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巡检维护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三级联检:工段级巡检、班组级巡检、岗位级巡检;

  (二)、巡检分为日常点检及专项点检;

  (三)、各责任人须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及时上报;

  (四)、各管理责任人接到隐患上报,应及时拿出合理方案,组织整改,无法处理的及时汇报给上一级管理人员;

  (五)、各管理责任人同时须对所属区域员工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利用定期检查和检测手段,对设备进行维护,使设备达到完好。主要完好标准有: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完好,控制系统灵敏可靠,无超温、超压、超电流、异味、异常响声等现象,设备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无不安全因素,无潜在隐患,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四条 巡检维护工作应按车间下发的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盛公司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点检、巡检、专业检查、现场管理等设备维护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电仪主管为各区域班长及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区域班长为各区域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对所属人员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区域责任人应对本人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班长,并根据班长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八条 各区域班长应对本班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两次,将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管,并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给主管,并根据主管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且负责拟定所属区域相关电器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维修和保养计划,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九条 电仪主管应对所属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将所巡检出的隐患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各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给车间,根据车间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并对各班组拟定的备品备件计划及时汇总上报。

  第十条 整改工作应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由归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十一条 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对电气仪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整改相应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第三章 电仪工日常巡检内容

  第十二条、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

  (一)、电缆自身有无高温现象、接线处是否有氧化、烧蚀、高温发热现象。

  (二)、电缆桥架有无塌陷、支架、盖板是否缺失、内部电缆是否破损、散乱。

  (三)、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有无进水现象、沟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塌陷现象。

  第十三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温度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好,有无异响、异味,挡鼠板、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空调运行及设定是否正常,室内卫生是否良好,照明灯是否关闭。

  (二)、配电柜内有无异响、异味,指示仪表是否正常显示,电排接点、元件接线处有无氧化、烧蚀、高温发热现象,柜内器件及线缆是否正常,柜体附件是否完整。

  (三)、相关安全标识及设备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该悬挂的标识牌是否悬挂到位。

  第十四条、电动机

  (一)、电机是否有振动、有无异响。

  (二)、前后轴承有无异响、温度是否过高。

  (三)、电机散热是否良好、温度是否过高。

  (四)、地脚螺丝是否松动、电机附件是否齐全、接电线和接地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各处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能否达到防爆和防护要求。

  (六)、大型电机电流是否正常、三相是否平衡。第十五条、各用电设备现场

  (一)、各处设备有无异响、异味、超温、异常振动。

  (二)、设备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能否达到防爆要求。

  (三)、支架、线管有无腐蚀、松动,接地线是否良好。

  (四)、各处防静电措施是否有效。

  (五)、各用电设备及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六)、各处设备有无功能性隐患和安全隐患。

  (七)、相关安全标识及设备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

  (八)、现场仪表、联锁装置、监测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线路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变压器的巡检

  (一)、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二)、有无局部过热。有害气体腐蚀等使绝缘表面爬电痕迹和碳化现象等造成的变色。

  (三)、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四)、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

  (五)、绕组的温升应根据变压器采用的绝缘材料等级,监视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六)、支持瓷瓶、套管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七)、油变的油位、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

  (八)、检查绕组压件是否松动。

  (九)、室内通风、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

  第十七条、中控室

  (一)、仪表柜内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味。柜内柜外有无杂物,是否干净整洁。有无老鼠等虐咬痕迹。非检修期间柜门封条是否完好。

  (二)、中控电脑控制柜上是否放有水杯等生活用品及杂物。柜门封条是否完好。车间操作人员有无私自利用中控电脑数据接口给手机充电,连接U盘读写数据,安装软件及玩游戏等。如发现应立即交相关车间处理。

  (三)、中控室巡检时应经常询问中控操作人员电脑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解决。对电脑硬件应定期维护,软件做好备份,确保电脑系统运行正常。

  (四)、中控室内不得放置各种与工作无关物品,静电地板应完好,无塌陷,室内干燥清洁,静电地板下线路摆放有序。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因未及时巡检维护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

  (一)、引起工段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50-100元;

  (二)、引起车间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100-200元;

  (三)、引起部门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关注的,处罚款200-300元;

  (四)、引起公司及以上领导关注的,处罚款300-500元。

  第十九条 班组及成员在车间组织的评比中受到好评,以及受到公司领导及生产车间领导好评的,给予班组300-500元或成员50-150元的奖励;反之,则给予相对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其余未尽奖惩事宜,按车间考核细则进行。

  xx机电维修车间泰盛片区

  20xx年11月15日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5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7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9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0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1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2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3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4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6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7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8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9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0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1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2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3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4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5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6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7

  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 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 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 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 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 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 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 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 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8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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