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14 16:10:2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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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1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一、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2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疫苗分为二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接种,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四、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均可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

  五、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

  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

  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六、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七、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八、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八、本接种门诊每月,日为接种日。

  九、本接种门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4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臵、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5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6

  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2、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做到一人一卡一证。

  3、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4、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放。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5、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

  6、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城市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集中专柜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7、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8、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9、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10、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卡、证一致。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7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六、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七、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八、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8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

  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2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22370UW/CM,<70UW/ CM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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