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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垃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1
1、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2、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5、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6、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7、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8、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9、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10、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1、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12、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3、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14、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15、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16、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17、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18、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19、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20、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1、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2、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3、护士长和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24、护士长和科主任要加强对本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25、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26、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27、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28、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29、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紧密、严实,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日期、医疗废物类别。
30、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31、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32、图谱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3、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34、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与医疗废物专职接受人员履行医疗废物资质、登记、并签名。医疗废物登记本等资料保存3年。
35、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36、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7、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4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1、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2、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3、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44、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45、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46、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
47、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
48、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垃圾与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49、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50、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4、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8、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5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1、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62、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63、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64、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6、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7、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6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69、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1、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7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
二、医疗垃圾的分类
1.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废弃的血液、血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2. 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 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各类医用锐器。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等。
三、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包装
1. 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要求,在产生地点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别置于黄色医疗废物袋(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黑色垃圾袋(化学性废物)内。
2. 盛装医疗垃圾的包装袋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渗漏。
3. 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内,利器盒应符合相关标准,一旦装满应立即封闭,不得重复使用。
4. 医疗垃圾收集时,应认真填写医疗废物标签,注明产生科室、日期、类别等信息,并粘贴在医疗废物袋或利器盒上。
四、医疗垃圾的运送
1.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运送工作,运送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等要求。
2. 运送医疗垃圾应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转运车应密闭、防渗、防遗撒,车身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 运送人员每天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科室收集的医疗垃圾运送至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在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垃圾的泄漏、溢出和散落,如发生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 医疗废物转运车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五、医疗垃圾的贮存
1. 医疗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2. 医疗废物在暂存间内应分类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 天。暂存间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3.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如工作服、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洗手设施等,供工作人员使用。
六、医疗垃圾的处置
1. 医疗机构应与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其对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处置。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医疗垃圾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医疗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七、人员培训与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垃圾管理知识培训,包括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对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建立健全医疗垃圾管理的考核制度,对违反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八、监督检查
1. 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垃圾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垃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包装、运送、贮存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 如发现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加强医疗垃圾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疗垃圾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等。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垃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监督检查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医疗垃圾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后勤保障部门为医疗垃圾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对从事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包装、暂存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本科室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三、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
1. 各科室应根据医疗垃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医疗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并分别放置在相应的容器内。
2. 感染性废物应使用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收集时应注意防止废物泄漏和污染环境。病理性废物应放置在专用的容器内,并做好密封处理。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内,利器盒应在装满 3/4 时及时更换。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分别收集在专用的容器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医疗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破裂等功能。
四、医疗垃圾的包装与标识
1. 医疗垃圾在收集后应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以防止医疗垃圾泄漏和污染环境。
2. 包装后的医疗垃圾应在表面贴上标签,标签应注明医疗垃圾的类别、产生科室、产生日期、重量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处置。
五、医疗垃圾的运送与贮存
1. 医疗垃圾的运送应由专人负责,运送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医疗垃圾的性质和危害,掌握医疗垃圾运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2. 运送医疗垃圾应使用专用的转运车辆,转运车辆应密闭、防渗、防遗撒,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
3. 医疗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暂存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功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 医疗废物在暂存间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超过规定时间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六、医疗垃圾的处置
1. 医院应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其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处置。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七、人员培训与防护
1. 医院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垃圾管理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 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医疗垃圾对自身造成伤害。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医院医疗垃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科室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包装、运送、贮存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3. 建立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在医疗垃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应急处理
1. 制定医疗垃圾泄漏、溢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程序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应对医疗垃圾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在发生医疗垃圾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 为加强医疗垃圾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医疗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二、医疗垃圾的定义与分类
1.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 医疗垃圾分为以下五类: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等;废弃的血液、血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如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废弃的化学试剂,如甲醛、丙酮等。
三、医疗垃圾管理职责分工
1. 医疗机构负责人
对本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医疗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定期组织对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
负责本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垃圾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医疗垃圾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医疗垃圾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对医疗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负责与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按照规定及时将医疗垃圾交由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 临床科室及其他产生医疗垃圾的部门
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照医疗垃圾分类目录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放置于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并在容器表面注明医疗垃圾的种类、产生日期、科室等信息。
负责本科室医疗垃圾暂存点的日常管理,确保暂存点环境整洁,医疗垃圾存放规范,防止医疗垃圾泄漏、溢出等情况发生。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本科室收集的医疗垃圾转运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四、医疗垃圾的产生与收集
1. 医疗机构内各科室应根据医疗垃圾的产生量合理配备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易破损,且便于装卸和清洁。
2.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垃圾分类目录对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不得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医疗垃圾泄漏、飞溅等情况发生,如遇有锐器损伤等意外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3.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应分别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病理性废物)、利器盒、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容器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五、医疗垃圾的运输与贮存
1. 各科室将收集好的医疗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车或者防渗漏、防遗撒的容器,转运车应每日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暂存处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对送来的医疗垃圾进行核对、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垃圾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3. 医疗废物在暂存处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六、医疗垃圾的处置
1. 医疗机构应与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将医疗垃圾交由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 医疗废物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等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5 年。
3. 在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监督运输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防止医疗废物泄漏、丢失等情况发生。
七、人员培训与防护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垃圾管理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以及职业防护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少于每年 1 次,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后 1 个月内接受培训。
2. 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职业暴露,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
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对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管理规定,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疗垃圾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医疗垃圾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规范本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管理,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部门、科室、病区产生的医疗垃圾的管理,包括医疗、护理、检验、后勤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
1. 全程管理原则:对医疗垃圾从产生、分类收集、包装、运输、贮存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2. 分类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标准,将医疗垃圾分为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五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置方式,严禁混合收集与处理。
3. 集中处置原则: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统一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自行处置或随意丢弃。
四、医疗垃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后勤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垃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院感科作为医疗垃圾管理的主要责任科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医疗垃圾管理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对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管理的各项规定,督促其在医疗活动中正确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并对本科室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
4. 后勤科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暂存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负责医疗垃圾转运设备和工具的购置、维护和管理,保证转运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负责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联系与协调,确保医疗垃圾及时、安全地运送到处置单位。
五、医疗垃圾的产生与分类收集
1. 各科室应在诊疗区域内合理设置医疗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数量且标识清晰的专用收集容器,如黄色医疗废物袋、利器盒等。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方便使用且不易被碰撞损坏的位置。
2. 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应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标准,将产生的医疗垃圾及时、准确地分类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内。例如,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锐器应直接放入利器盒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棉球、纱布等感染性废物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内;废弃的药品应按照药物性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处理等。
3. 医疗垃圾收集容器应在盛装至 3/4 满时进行封口处理,封口方式应确保牢固、严密,防止医疗垃圾泄漏。封口后的医疗垃圾收集容器应标明科室名称、医疗垃圾种类、产生日期等信息。
六、医疗垃圾的运输与暂存
1.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分类收集好的医疗垃圾运输至医疗废物暂存处。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车或密闭容器,转运车或容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外观整洁、无异味。
2.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安全防护设施。暂存处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暂存的医疗垃圾进行核对、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处置单位等信息,确保账物相符。
3. 医疗垃圾在暂存处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在贮存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受到二次污染或发生泄漏、丢失等意外事件。
七、医疗垃圾的处置
1. 本医疗机构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置合同应包括医疗垃圾的处置方式、处置费用、运输安排、质量控制、安全责任等内容。
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到本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接收医疗垃圾,并负责将医疗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安全处置。在医疗垃圾交接过程中,双方应认真核对医疗垃圾的种类、数量、重量等信息,并填写交接记录,交接记录应保存至少 5 年。
3. 医疗机构应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医疗垃圾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有效。如发现处置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处置效果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与其沟通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应终止处置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人员培训与防护
1. 院感科应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垃圾管理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分类标准、收集方法、包装要求、运输规范、暂存管理、处置流程以及职业暴露防护等知识。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后一周内接受首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职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学时。
2. 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配备齐全且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鞋等。在工作前,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脱下并妥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个人卫生清洁。
3. 医疗机构应定期为从事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发现工作人员因接触医疗垃圾而出现健康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九、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1. 院感科应制定详细的医疗垃圾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暂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关制度和流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医疗垃圾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相关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院感科。院感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对于违反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医疗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执业活动等。如因违反规定导致医疗垃圾泄漏、扩散等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人员健康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
1.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地方新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由院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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