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1 16:35:45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1 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3 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该入库保管的,但根据工作需要暂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十分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4 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5 建立“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财务部门内部需要查阅档案的,需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需要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查阅财务档案资料,如有特殊需要,确需查阅、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且在“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上登记

  6 财务资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围内,不能带出公司。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阅给其他人员。如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需要调阅或借阅公司财务资料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出具正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证件,

  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7 财务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8 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丢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 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条件。

  10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

  三、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领料单、入库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b、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c、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7)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b、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3、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2)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a、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b、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3)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4)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b、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c、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4、会计档案的移交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2)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该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3)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4)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6、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7、会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5

  (一)、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学校会计室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计财科会计每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计财科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机构和计财科共同派员监销。

  (八)、单位撤销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主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教育事业单位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另如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计法令、会计制度、会计检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不包括在会计档案范围之内,可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二、属于会计档案范围的一切档案,都要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和散失。查阅会计档案,再办理监批登记手续,非经批准,不能持出档案室。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要编号、加封皮不通用随意拆分,以防错乱丢失。

  三、为了业务工作的需要和查阅的'方便,当年的会计档案一律由单位的财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年度决算终了,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或者仍由财会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采取防虫蛀鼠咬措施,装箱入柜,按照规定保管期间,分别保管。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保管年限计算。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就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报批前,应先由财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鉴定,严格审查,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时间的处理意见。然后编造“销毁会计档案清册”,报请本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会同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指派的人员按批准文件清点核对,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销毁会计档案清册”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应将监销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销毁会计档案清册”及其批准文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二十五年。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立卷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每月做好的会计凭证必须在下月5日内进行顺号、查对、清点,检查凭证是否都符合规定,然后按每本50号装订成册,凭证封面标名每月共几本、每本凭证的编号,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按顺序立案存档,使查找凭证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会计报表:每月做好的会计报表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再将会计报表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3、会计帐本:每月结帐后,将打印出来的`会计帐簿加具封面,装订成册,标明帐户名称、顺序号、标上标签,将会计帐簿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4、财务文件:财务文件、审计报告等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按立案时间打出文件清单,标上标签、编上编号,便于查阅。

  二、会计档案调阅管理办法

  借阅档案必须按正常手续进行,财务部查阅档案资料,要求当天查阅当天归放原处;审计人员查阅档案要有借阅手续;外调档案,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批准,并付上借阅档案借据,写明借调日期、用途、档案名称、份数、归还时间等,方可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借调档案规定,到期及时催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

  ①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3年;

  2、会计帐簿:

  ①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限为25年;

  ②明细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③总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④辅助帐簿保管期限为15年;

  ⑤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

  ①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5年;

  ②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

  ①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

  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③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④银行存款对帐单保管期限为5年

  四、会计档案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会计档案时,到期限的档案必须列出详细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名、财务部主管签名、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表及文字说明,审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会计凭证按凭证类型、月份及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度,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期为二年,二年后由资料员整理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总账15年

  2.明细账1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5年

  5.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3.审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制度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二.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证明,经本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人员接待查阅;

  三.会计挡案一般禁止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或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限时归还。

  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改变等原因而使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年年终公司按期将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审查账报告一起报董事会。

  第二条 按公司的规定,公司应上报的年度报表有下列几种: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营业费用表、投资收益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营业外收支情况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交税金明细表、存货结存表、财务状况比率分析表等,各报表上报前财务部应认真逐级复核,减少差错,确保各类报表的正确性。

  第三条 综合反映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表”、“营业收入利税表”、“利息偿还倍数”等。

  第四条 按照企业行业的特点,将所有的`会计档案按其重要性分为三类,分别存档、保管。

  1. 会计报表、财务程序软件、会计账簿、“物料、材料收发结存明细账”、“会计人员交接单”、财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验资报告”、“账户余额表”等为第一类;

  2. 借款、装修、订货合同,经济合同分析资料,工资资料、成本报表、材料价目表以及下发文件,年度、月度财务数据备份等为第二类;

  3.产品还原表、日报表、验收单、领用单、各类账单、转拨单、工作底稿等为第三类。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设两个兼职档案员分管本部门各类档案。各业务部门应归档的资料平时自行管理备查,到年终列出清单,统一交兼职档案员保管,其余属自行保管的资料应按月份整理,于次月初登记、造册。各档案应分类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使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机关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五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和电算软盘资料),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定成册。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第七条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第八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九条其他会计档案包括:

  (一)文书部分:

  1、各种经济合同、协议、担保书契约及其附件;

  2、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文件及资料;

  3、各种财务分析资料(包括资金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成本情况分析);

  4、各种调查报告和典型经验;

  5、资信证明;

  6、重点工程决算资料;

  7、各种投标保函;

  8、城建制划转、撤销、合并单位的全部交接资料。

  (二)表单部分: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包括统计、质量、劳动工资、安全生产、设备情况、科技成果及效益等);财务检查报告;国库券和其他债券分配和统计报表;会计人员统计表、会计人员考试情况统计表;会计人员考核资料;会计证登记表;职称评定审批表;会计达标升级申报、验收、审批表;先进会计审批表;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卡片;各种台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电算化部分: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一类凭证、二类账簿、三类报表、四类其他会计档案)、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编号级次:2/2/2/4,即大类/年度/类别/流水号。

  第十二条

  大类是指会计内容的大类:01凭证、02账簿、03报表、04其他档案……。

  第十三条

  年度是指会计内容发生的年份,如08、09……。

  第十四条

  类别是指大类下的分类,凭证类别以月份划分01一月、02二月……;账簿类别分为01资产类、02负债类……;报表类别分为01主表、02附表、03内部管理报表……;

  第十五条

  其它档案类别分为:99其它。

  第十六条

  流水号是指按会计内容的发生时序,连续编制号码。如20xx年2月份第25本凭证,应编为01080xxxxx5;20xx年第50份合同应编为0408xxxx0。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每月装订一次,须在次月10日前装订完成,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用“三角两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两个针眼,实行两眼一线并在凭证上方和左侧面各走两次线后再到背面打结,结扣应是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记账凭证装订完成后,要根据三角装订的大小进行完全包角,由装订人在记账凭证侧面注明年、月、凭证种类和起始号码,并在包角处的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2-2.5厘米,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第十八条

  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一)基本要求: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二)活页账簿装订要求: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三)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签章。

  (四)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第十九条

  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各种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四章财务信息化档案

  第二十条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计算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按分录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输出,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现金、银行日记账每天打印。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二十一条数据备份管理。会计核算数据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放进硬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随计算机配置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果保管人员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交接时移交人与接替人应按会计档案目录逐一点交。如发现会计档案有短缺,应由移交人负责找齐,如有丢失,移交人应查明原因,承担责任。点交清楚后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经上级审计和财务部门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交上级档案或财务部门保管。

  第二十五条被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合并单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并入单位。双方经办人按移交清册进行点交后,双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上级档案和财务部门派员监交。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二十六条公司级以上机关应设会计档案室。没有条件设立会计档案室的单位,应设会计档案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年度终了时填制的会计档案目录送档案部门一份备查。其他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收集归档。存档前,经办人要整理装订,分类填制会计档案目录,写明案卷号,一切手续完备后,保管人员才能接收。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应该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质。不允许随便堆放,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表执行。保管年限期满后方能销毁。会计部门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各种契约、重点工程决算资料,会议记录本永久保存;其他档案按其使用价值各单位自定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账簿类3日记账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4明细账5总账6固定资产卡片7辅助账簿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类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10月、季度会计报表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12会计移交清册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15年永久3年15年25年15年15年包括日记总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可存5年15年永久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3年包括文字分析5年同上永久同上15年25年25年备注

  第七章会计档案借阅的批准权限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会计档案存在档案部门档案库的,到档案库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会计档案存在档案库的,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二条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三条借阅会计档案应在财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的档案库(室)内查阅。须拿出档案库(室)时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携带出单位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需要借出财务部门或档案库的会计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在“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归还时还应注明归还时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三十五条公司级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总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并派人监销时,方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共同进行鉴定,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市档案局、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市分行批准并派人监销。方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

  第三十七条会计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档案、审计部门鉴定、审批和监销。

  第三十八条基层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财会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经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批准,并派人监销,方能销毁。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销毁时,其中有的原始凭证还有使用价值的,例如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业务的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直保管到确无使用价值时再销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相关账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 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 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 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

  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 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2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明细账15年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持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7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0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3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4银行对账单5年

  15月度现金盘点表5年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5

  一、负责会计资料和紧要资产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对各种会计资料及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归档,做到收发有登记,管理规范化。

  二、要常常对档案进行打扫整理,保证文件柜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三、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必需经财务经营部部长及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对会计档案记载事项应保守隐秘,不得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四、会计档案保管应按有关文件保管期限规定进行管理。

  五、要维护档案乾净,以防虫蛀腐朽、杜绝火灾、鼠咬事情发生,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屋保管期限,预销毁,销毁前造册呈财务经营部部长、分管副总核准,报经董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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