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票制度

时间:2023-11-10 08:31: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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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票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操作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操作票制度

操作票制度1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气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命令执行。

  2、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熟悉运行方式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有权担任电气倒闸操作和有权担任监护的人员名单,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书面在现场公布。

  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担任操作,有监护权的人员担任监护,在进行操作的全过程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4、倒闸操作票必须填用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必须票面整洁,任务明确,书写工整,并使用统一调度术语。

  5、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严格按照基本步骤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步骤为:

  (1)受令、审令;

  (2)填票、审票;

  (3)操作准备;

  (4)模拟演习;

  (5)执行操作;

  (6)复查;

  (7)汇报记录。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所谓“一个操作任务”具体含义如下:

  (1)将一种电气运行方式改变为另一种运行方式。

  (2)将一台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运行、备用、检修)改变以另一种状态。

  (3)同一母线上的电气设备,一次倒换到另一母线。

  (4)属于同一主设备的所有辅助设备与主设备同时停送电的操作。如一台主变和所供电的全部出线间隔设备,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

  (5)操作票由当班执行操作的人员填写,填票人按照调度命令,弄清操作目的,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后,再填写操作票。填票人和审票人应对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拆、要填写操作票。

  7、下列情况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

  (1)事故处理。

  (2)单一操作,仅拉、合一台开关;拉、合一组刀闸;投、退一块压板。

  (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为了解救触电人或为了避免即将发生的人员触电事故。

  (5)压负荷。

  8、操作票保存一年。

  9、评价与考核。

  每值应对上一值已执行的`操作票进行评价。班长和电气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评价。

  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用者(称无票操作)。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投、退等重要词句写错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经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涂改超过三处,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

  10、操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操作票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票数-不合格票数)/当月使用票数×100%。

  物业公司高压工作票制度

  1、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除事故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工作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

  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 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证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张工作票的任务之后,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4、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已执行的工作票,一份存配变站备查,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带回保存。

  5、配变站,一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的下列情况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连接于同一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停送电者(但需在各备注栏内办理工作转移手续)。

  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时,其保侧开关也配合检修,且同时停送电者。

  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时,所有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工作。

  一个配电装置虽未全部停电,但只有个别引入线带电,并对带电部分采取了可靠的隔离安全措施者。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一个工作地段。

  但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或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1)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几条线路。

  (2)与停电检修线路交叉,邻近的另几回线路,同时停送电者。

  一个工作班在同一天内对同一电压等级,在不同的几条线路上的多处配电变压器上进行同一类工作,配电线路无需停电。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通知调度。

  几个工作班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分组负责人应持有工作总负责人签发的工作命令单,并必须得到总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工。

  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配变站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工作票保存一年。

  物业公司值班员岗位责任制度

  按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认真准确抄录各种仪表读数。

  正确执行双票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发生事故时应按电气负责人命令处理,并把事故详细情况和处理经过,记录于运行日志。

  管理好安全用具,仪表工具、做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操作票制度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梯级水电站(以下简称开都河公司)运行、检修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国家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20xx年确认

  Q/HD1-20507-20xx《管理标准编写规定》

  3 管理职能

  在开都河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必须结合本标准,对操作票、工作票的执行进行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归口统计、检查、考核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作票制度

  在各梯级水电站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拆除或安装工作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这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的有效组织措施。

  工作票包括:水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4.1.1 电气工作票制度

  按照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力线路部分)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生产运营部门根据情况,可做补充规定,必须经安全监察部审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其他具有独立维修电气设备权的单位在工作时间同样使用电气工作票。

  公司内、外其它单位,在生产运营部门所辖电气设备工作或有碍电气设备运行时,事先要取得生产运营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电气工作票手续,或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生产运营部门设专人监护,向外单位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方准工作。

  电气工作票的填用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b.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c. 口头或电话命令。

  4.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 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1.1.2 需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a.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f. 进入升压站、变压器小室、配电室、电子间等处从事土建,油漆,绿化,电缆沟清理,电缆的敷设、封堵,热工电源、电缆整治,热控电源系统的变更改造等工作,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1.1.3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临时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监护进行。

  4.1.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以一侧和各侧闸刀为界的单元。

  4.1.1.5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4.1.1.6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1.1.7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需填明各班的工作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到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工作票应终结。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1.1.8 为防止各类人身事故发生,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应写明相邻带电部位和保持《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用数字表示),以防止低压触电、误动、误碰设备、防保护误动等具体措施。

  4.1.1.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长。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运行值(班)长。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长。

  4.1.1.10 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

  4.1.1.11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4.1.1.12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4.1.1.13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1.1.14 非本厂电力企业或基建施工单位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本厂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1.1.15 非本厂电力企业或基建施工单位单独从事电气设施检修工作,且检修的电气设施与运用中电气设备有连接,工作票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双方签发。本厂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以及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4.1.1.13 电气工作票的规范化填写

  a.工作票必须有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或缺号。

  b.“工作班人员、共几个人”栏,应填写工作人员的全部姓名,如:工作人员四人加工作负责人即为五人,若检修工作需有其它工种配合,如:架子工、油漆工、起重工等则写上架子工、油漆工、起重工等人数,不写姓名,在共几人中应包括配合工种人员人数。

  c.工作地点:应严格执行《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份)第40条规定。电缆的敷设必须注明走向和具体地点。

  d.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e.工作内容应写明机组号、设备名称及编号和检修工作项目。公用设备不填写机组号,但必须填写相应的有关设备名称及编号。公用系统不得与单一系统和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f.安全措施栏:应拉和已拉开关闸刀,以工作地点与和各带电部分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为原则,应先填写应拉和已拉的开关编号,然后再填写应拉和已拉的闸刀编号,其顺序按:固定端到扩建端,母线到出线,高压到低压,这样就不易漏项,便于审查。

  g.小车开关应填明拉出仓外。

  h.应装接地线和应合接地闸刀,以带电设备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和停电设备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都要装设接地线为原则来确定应接地的地点,接地线的地点必须写明。如:某变压器本体高压侧、某闸刀与某开关间、某闸刀主变侧,某开关(闸刀)下桩头等接地闸刀则写编号,已装接地线应注明接地线编号。

  i.隔板的填写:应填在接地线栏内。

  j.在已挂“在此工作牌”栏应写明地点。

  k.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是指所检修设备已停电,但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内带有高压电的部分,包括上方的架空线和电缆引入线,穿墙瓷瓶引入线的带电部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内无带电部分,则在本栏写上无带电部分。无需写上工作地点活动范围以外的带电部分。,l.第二种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栏除填写一些提示性的要求。如工作前验电、认清设备、勿跑错位置等外,还应填明防短路接地,防P·T两次短路和C·T两次开路,防止振动造成保护误动,检修继电器和运行继电器的分界措施,闸刀上加隔板等具体措施。

  m.其它各栏按规定和格式填写,特别是接地线已拆除一定要写出本工作票所装设的所有接地线和接地闸刀编号。

  4.1.1.14工作许可、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程序执行中国国电《“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4.1.2 水机工作票制度

  按照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规定)和中国国电《“两票三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1.2.1结合开都河公司梯级水电站生产运营部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拆除、安装工作,必须填用水机机械工作票。

  a.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系统联系的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b.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4.1.2.2 下列工作项目应该执行工作票制度:

  1.水轮机本体的检查和检修。

  2.永磁机的检修。

  3.水导油槽、推力油槽、事故油槽的检查、检修。

  4. 风机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

  5.气、水、油、制冷、风机及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空冷器的检修。

  7.压油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和检修。

  8.技术供水系统及过滤器系统的检修。

  9.真空破坏阀的检修工作。

  10.压油泵、顶盖排水泵、渗漏排水泵,检修排水泵、漏油泵的检修。

  11.消防水系统的检修。

  12.高低压机检修。

  13.生产现场的土建和安装工作。

  14.虽未列入上述项目的按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票

  4.1.2.3 水机工作票的规范化填写

  4.1.2.3.1工作票必须有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或缺号。

  4.1.2.3.2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只需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和参加工作人数.

  4.1.2.3.3附页栏填写,如有附页,则用大写数字填入(如壹、贰),如无附页则写无,不得空栏。

  4.1.2.3.4工作内容应写明机组号、设备名称及编号和检修工作项目。公用设备不填写机组号,但必须填写相应的有关设备名称及编号。必要时要注明工作地点。公用系统不得与单一系统和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4.1.2.3.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填写内容包括:

  a. 应停电设备的名称及编号,包括需停电的电动截门。热工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切断。

  b. 需关闭的进出口阀门和有关阀门(包括一、二次门)、风门、档板的名称和编号。

  c. 泄压放尽余水、余汽、余压。包括打开疏水门、空气门、排汽门等。

  d. 应解除的自动、保护装置及回路。

  e. 防止设备自转动和阀门关闭不严隔绝不掉的措施。

  f. 其它防火、防爆等措施。

  g. 防止人员烫伤、中毒、窒息、气体燃烧、高空落物、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安全措施。

  h. 对于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在关严有关截门、挂上禁止操作牌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i.气、水、风、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加热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门、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公司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j. 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k. 如有需要停电的项目,工作票签发人只要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和编号,由运行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送运行人员,运行人员按有关停电操作方法执行。如该项检修工作由值长批准,则“停电联系单”应先送值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设备试运转“送电联系单”也按该程序办理。

  4.1.2.3.6 关于“停电联系单”和“送电联系单”的填写问题

  a. 申请人(班长)对停(送)电设备应拉开(合上)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一般不清楚,难以保证填写正确。因此,对停(送)电联系单上申请人(班长),只要填写停(送)电设备的全名称、编号就行了。至于具体拉开(合上)什么开关、刀闸和保险等由运行人员按电气操作规定进行。

  b. 停、送电联系单的最后“已通知机械负责人”一栏,应写明被通知的运行值长姓名。

  c. 操作电源、合闸电源、事故开关的切断决不能代替设备停电。

  4.1.2.3.7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c.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顶格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f.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顶格填写。工作许可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打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工作票编号。安全措施终止符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终止符号长度不得大于两格并位于横格中央。

  g.凡是需要由值长批准的检修项目,工作票中第9项“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第12项“工作票延期”的有效时间应由值长填写。

  h.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i.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并记入班组工作日记。

  h.严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

  i.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卫生工作应检查合格,然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并盖上“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及“已执行”印章。“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印章盖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左侧,“已执行”印章盖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右侧。两个印章应对称平行。

  4.1.3 动火工作票

  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制度,按照中国国电《“两票三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1.4 实施细则

  4.1.4.1工作票由安全监察部统一下发,使用部门进行管理,进行检查分析,并做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三个月。

  4.1.4.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需由公司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4.1.4.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领导批准、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安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人身和设备安全。

  4.1.4.4检修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订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4.1.4.5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担任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有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4.1.4.6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开展两项工作。

  4.1.4.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晰,工作票必须使用专业术语,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1.4.8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长。

  4.1.4.9 运行值长(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4.1.4.10 运行值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按值移交。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4.1.4.11 工作票编号应按专业统一编号,例: 20xx 01—01-05

  ┯ ┯ ┯ ┯

  │ | | └─工作票序号

  │ | └ ─ 专业编号

  │ └───────月度

  └──────────年度

  4.1.4.12工作票每月编号由“1”开始累进。

  4.1.4.13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各别字有改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所有签字必须端正。

  4.1.4.14工作票中的下列内容不得涂改。

  a.工作内容

  b.设备的名称、编号

  c.计划工作时间

  d.设备(阀门、开关)的开、关,停、送电

  e.签名。

  4.1.4.15工作票中的漏字可在两字间上方写上,下方作一“∧”号。错字可用笔横划两道在上方或旁边写上正确的字,每票不超过两处,不得划圈、用刀刮或用修正液。

  4.1.4.16 值长登记后的工作票,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执行,必须由提出终止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写明终止原因并签名,经值长签字认可后方可终止执行。

  4.1.4.17机械工作票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执行汇签工作票手续,由执行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签工作票。

  4.1.4.18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之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4.1.4.19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1.4.20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2、53条、(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73、76、77条、(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规定)第5.3.2条及中国国电《“两票三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1.4.21 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参加工作人员(含外单位参加工作人员)应在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栏处逐一签名(新工作票使用前,在工作负责人签名处右下方逐一签名)。工作负责人如果是总的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栏由各个分项目的工作负责人签名。

  4.1.4.22 检修人员在办理完工作票许可手续后进入工作现场时,因非检修设备缺陷,且在运行人员执行补充安全措施扩大安全措施范围后或由于运行方式的限制不能执行扩大安全措施,使检修的设备无法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并向工作许可人讲明无法工作的原因后,办理工作票注销手续,由运行值长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未执行”印章,并将不能工作原因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

  4.1.4.2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1.4.24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公司进行工作时,电力系统其他单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规定)规程第2.3.4条执行。非电力系统人员进行工作时,由相关检修专业安排工作负责人。

  4.1.4.25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由值长签发“设备抢修通知单”,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特殊情况,如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用“设备抢修通知单”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4.1.4.26 事故抢修工作和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4.1.4.27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人员进行,在开工前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长的允许,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

  4.1.4.2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63条和(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规定)第5.9.1条、第5.9.2条、第5.9.3条、第5.9.4条、第5.9.5条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管理办法》的有关工作终结手续的规定。

  4.1.4.29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终结后应立即同值长联系,及时恢复设备运行或备用。《检修工作交待》记录本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4.1.4.30《检修工作交待》记录本应具备以下内容:

  a.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内容:工作票编号、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遗留的问题、设备现状、是否具备投运条件、运行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签名等;

  b.由工作验收人填写的内容:验收意见、工作验收人签名、验收时间。

  c.生产运营部检修可结合工作特点对《检修工作交代》记录本的内容进行补充。

  d.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1条和(热力和机械部分)第74、75、76条执行,并对此负责。

  e.电动机和机械设备检修后需要加压、试运等工作, 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61条和(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规定)第5.8.1和5. 8.2条后方可加压试运。

  4.1.4.31 生产设备上的工作,办理的所有工作票。在工作票注销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所持工作票及时交至有关管理人员,未交回者均统计为不合格工作票。

  4.1.4.32 已注销的工作票,由生产运营部进行检查、审核并装订。 已签发的工作票应在工作内容一栏右侧加盖“已终结”、“未执行”、“作废”等有关印章。

  4.1.4.33 执行安全措施前终止的工作票加盖“作废”印章,开始执行安全措施后终止的工作票加盖“未执行”印章,工作正常结束的工作票加盖“已终结”印章。

  4.1.4.34生产运营部审核后的工作票在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

  4.1.4.35 已使用的工作票,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规定,保存三个月。

  4.1.5 工作票考核标准

  4.1.5.1 工作票凡符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4.1.24.2中任一项均为不合格工作票。

  4.1.5.2 “作废”或“未执行”工作票未注明原因;“未执行”的工作票,无工作票注销手续;安全措施执行前打“√”或其他手续与实际执行状况不同,也认定为不合格工作票。

  4.1.5.3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按照《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章行为处罚制度》进行考核。

  4.1.5.4 每月生产运营部按规定要求对工作票进行审核统计,并于次月三日前上报安全监察部(节假日仅顺延一天)。对未按时上报单位,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依次类推。

  4.1.5.5 凡审核的工作票,由于票面不合格,一张工作票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等不全(未造成后果),一张工作票对相关部门罚款50元。

  4.1.5.6 生产运营部审核出不合格的工作票应进行内部考核,罚款不应超过本细则规定。

  4.1.5.7 生产运营部审核后的工作票统计后统一上报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每一张票面不合格,除工作票办理的相关人员外,对生产运营部罚款50元,所有罚款上交公司。

  4.1.5.8 工作票合格率由生产运营部进行统计、上报开都河公司安全监察部。

  4.1.5.8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份数 ×100% 4.1.5.9 在审查已执行的工作票时,发现有可能构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该票为不合格工作票,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并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 操作票制度

  操作票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管理办法》的有关执行。

  操作票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确保各项操作正确无误。

  4.2.1应填写操作票的内容

  a.操作任务(填写时语言要确切,内容要具体)。

  b.必要的联系和汇报。

  C.拉、合开关、刀闸、关闭和开启阀门。

  d.检查开关、刀闸位置及测量一次设备绝缘,水机系统汽、水、油、风是否隔断。

  e.检查必要的负荷转移,电压反映。

  f.应拆除、装设的接地线(接地位置、地线编号)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

  g.检查热力、机械系统阀门是否关闭和开启、加锁、挂牌。

  h.切换或检查分接开关、保护元件、联锁回路。

  4.2.2 下列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

  a.机组启停、排水系统、油系统、技术供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疏水系统等的切换操作。

  b.开停机、主变、消弧线圈、主母线倒闸操作(包括旁路母线)。

  c.系统联络线及送电线路的操作。

  d.380V及以上的厂用母线倒闸操作。

  4.2.3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值长两级审核,并共同签名生效执行。电气操作票和机械公用系统操作票必须经值长批准,方可执行。

  4.2.4 填用操作票的统一要求

  a.操作票格式必须符合中国国电《发电企业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的规定;

  b.操作票填写标准必须符合中国国电《“两票三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c.倒闸操作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格式印刷,由公司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不得缺页;

  d.填写操作票须按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值长)的命令核对无误后进行,调度的操作命令要有明确的记录和电话录音。

  e.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任务要填写明确,写明电压等级,使用设备双重名称。典型操作票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正确性负责。

  f.使用典型操作票时,凡不进行操作的项目需注明“不执行”,经值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g.填写操作票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或电脑打印,严禁使用铅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h.操作项目填写除按“安规”规定的项目填写外,下列内容也要填入操作项目栏内。

  i.验电及装设(拆除)接地线(短路线)的地点,并注明地线编号。

  j.装设、拆除临时遮栏,悬挂标示牌项。

  k.检查刀闸的辅助接点动作是否正确,转动部分和阀门是否灵活。

  l.在线路侧装设(拆除)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调度命令后合(拉)××接地刀闸或装设(拆除)接地线。

  m.设备、开关(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线路、母联、旁母等)操作时间应记在该操作项目后。

  n.操作票填写完最后一项后,应画“√”终止符号或加盖“以下空白”印章。

  4.2.5 一个操作任务如需同时拉开几个开关和刀闸,允许先行拉开各开关,再分别拉开各刀闸,在拉开刀闸前必须写明检查××开关确已拉开。

  4.2.6 全部停电时可按一个操作任务进行操作,送电时按每个电气联接部分分别操作。

  4.2.7 及时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终了时间填在终了页。

  4.2.8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签名,监护人检查、签名,值班负责人(值长)审核、签名后执行。

  4.2.9 填写操作票时,操作任务要写明由×××状态转为×××状态,要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方式和运用状态等实际情况填写。

  4.2.10 操作票需填两页以上时,可在最下面“备注”栏内,填入:“转××××号操作票第××××页”字样,续页“操作任务栏内,填入上接××××号操作票第××××页”字样,项目顺序编写要连续,在终了页签名。

  4.2.11 填写过的操作票,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后空白处盖“以下空白”章,根据执行情况在右上角盖“已执行”或“未执行”(作废)印章,在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4.2.12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用操作票

  a. 在紧急事故处理过程中。

  b. 单项操作,仅拆除一组接地线或拉开一组接地刀闸,高压设备二次回路的单项操作,可按口头命令,均须由两人进行,执行操作监护。

  c. 单一设备操作,厂用低压电动机单一电动机的停电或送电操作,照明或电焊机及其他单一电源停、送电,一般情况下,可由有独立工作权的单人执行。

  4.2.13 其他要求

  a. 一切操作的联系工作必须复诵。

  b.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第二监护人,在规定的原操作人、监护人不变的情况下增添的监护人,双重监护对其操作的安全、正确性负责。

  c. 执行完毕的操作票生产运营部至少保存三个月。

  d. 操作票合格率由生产运营部进行统计。

  e.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当月使用的操作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使用的操作票份数×100%

  f.操作票合格率不包括未执行操作票。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a. 操作票无编号或编号不符合规定。

  b. 操作票没有填写日期,无操作开始、终了时间或无主要设备开关的操作时间。

  c.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e. 填写的操作任务不明确、操作项目不完整、设备名称、编号不规范。

  f. 接地线(合地刀)前或检查绝缘前没写“验电”,或没有指明验电地点。

  g. 装、拆接地线没有写明装、拆地点,接地线无编号。

  h. 没有填写开关切、合时间或没有填写装、拆(合、拉)接地线(地刀)时间。

  i. 操作前未弄清操作目的或不填票、不审票、不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中不高声唱票,不认真复诵和监护,不作必要的模拟手势;全部操作完毕后不进行复查。

  j. 操作项目漏项(包括遗漏检查项目)。

  k. 不按规定的并项。

  l. 操作顺序有错误。

  m. 不是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注:有分项者,不是操作完每一分项在该分项前做一个记号“√”)。

  n. 操作票未经审核。

  o. 各级签名人员不符合规定、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p. 没有按规定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

  q. 没有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印章。

  r. 不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有涂改者。

  s. 其他不符合《安规》和集团公司《操作票管理制度》要求者。

  5 检查与考核

  未构成等级故障的按照《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章行为处罚标准》执行,构成等级故障时按照《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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