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制度

时间:2023-11-07 18:28: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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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研奖励制度

科研奖励制度1

  一、指导思想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及时总结并提高教育经验以及科学指导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教师教育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了引导教师积极而规范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而客观地评价教师教科研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价奖励范围

  本办法主要评价教师的各级课题研究。

  三、评价奖励细则

  1、立题课题一般是在学校统一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也可以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它主题的课题。个人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上报的课题方案如未被立项则给予鼓励奖,奖励100元/题。

  2、区级课题奖励区级课题结题500元/题;获区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1000元/题;获区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800元/题;获区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600元/题。

  3、市级课题奖励市级课题结题800元/题;获市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题;获市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题;获市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题。

  4、全国级课题奖励全国级课题结题1000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3000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二奖者,奖励2500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2000元/题。

  说明:

  (1)以上五个层次的教科研奖励中,若同一课题在不同情况下得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奖;

  (2)以上结题奖励与课题成果奖都奖给课题组,由负责人领取,根据组内成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

  5、有关开展课题中期研究活动的奖励办法:举行中期研究汇报会,50元/次。

科研奖励制度2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科研奖励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鼓励多出人才,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奖项按学期进行评奖,所奖励的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第三条:本条例所奖励的资金从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支出,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左右。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教师个人荣誉奖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获得荣誉,按以下标准奖励。

  荣誉类别省级、市级区级校级综合性荣誉700元500元300元200元条线荣誉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注:

  ①综合性荣誉指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条线荣誉指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高尚好园丁等;

  ②如上级已有相关奖励,则不再重复,如上级奖励不足本校规定的标准,则按标准补足。

  第五条:教改科研奖

  一、论文评比发表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后按以下标准奖励;由教育学会、研会等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标准下调一个档次。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等奖250元180元120元100元

  二等奖180元150元100元80元

  三等奖150元120元80元50元

  注:论文参评费由教师个人承担,非经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而由教师个人参加评奖的'论文不予奖励。

  2、在正式出版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级别省级市级区级奖金500元300元200元

  注:

  ①同一篇论文既获奖又发表的不重复计奖;

  ②因学校科研需要,由学校同意推荐的发表论文,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奖励;

  ③非正规途径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省级三等奖计奖;

  ④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各按0.5篇计奖,后面的不再计奖。

  二、新秀、能手、带头人奖

  级别新秀能手带头人校级级100元200元300元区级500元1000元2000元市级1000元2000元4000元注:参评费由学校承担。

  三、课堂教学比赛奖

  等次省级市级区级校级

  一等奖800元500元300元100元

  二等奖500元300元200元80元

  三等奖300元200元100元50元注:

  ①教师参加综合性业务比赛,按上述标准奖励,各单项奖不再计奖;

  ②教师参加各类单项性业务比赛,如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比赛等,按课堂教学比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

  ③教师公开教学、德育展示活动按同级二等奖标准奖励;

  ④递交课件参赛的课堂教学按同级获奖论文计奖。

  四、学术讲座

  省级市级区级校级

  800元500元300元100元五、课题研究开题立项奖、结题鉴定奖

  课题性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备注学校科研课题8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开题立项奖教师专项课题4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学校科研课题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100元结题鉴定奖教师专项课题800元600元400元200元50元

  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个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给予指导奖。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指导奖按同级一等奖标准奖励。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一等奖150元100元80元50元30元二等奖100元80元50元30元20元三等奖80元50元30元20元10元

  第七条: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根据参赛学生人数及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奖。

  1、市级以上航模、科模等比赛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等奖1200元800元300元200元二等奖800元500元200元100元三等奖500元300元100元50元注:获得组织奖另外奖励100元,计奖时以发奖单位的级别为准。

  2、市级文艺会演(舞蹈、合唱等比赛)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金900元600元300元

  3、市级小球、棋类等比赛

  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奖金600元400元300元200元1 00元50元4、区级以上大球比赛

  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市级1500元12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区级2500元1800元1200元800元700元600元5、市级田径比赛比赛得分每分奖励金额30分以内1 5元31分-40分25元41分-50分40元51分-60分50元61分以上60元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奖项设置特等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一等奖奖金120%执行,优秀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三等奖奖金80%执行。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相同类别一、二、三等奖执行。

  第九条:设立贡献奖。学校或其他科室、团队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荣誉,由校长室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的宗旨是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一项严肃的激励机制,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期末时由年级组长或分管行政根据教师本人申报初审,教导处复审,报校长室核准发奖。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起试行,凡与本条例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xx区职教中心校长室。

科研奖励制度4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科研

  (一)、每年度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表彰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成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有两个以上小课题研究,且参与面广,研究具体,资料齐全,效果明显,或者立项课题研究获得浏阳市级以上奖励;

  ⑵有教师在浏阳市级年度课堂教学评优中获得一等奖(一般小学在街道赛课中获得一等奖);

  ⑶有30%以上教师的教育科研论文获得浏阳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承担了浏阳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或者在课题研究中起主要作用,且课题研究认真、扎实,街道或市级检查、验收评价好;

  ⑵没有承担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必须承担了小课题研究,且课题研究认真、扎实,街道检查、验收评价好;

  ⑶有课题(含小课题)研究方面的论文在浏阳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二)每年开展一次新课程成果评选与表彰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成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全员参与新课程研究,集体备课和校本培训组织严密,教师的常规教学突出新课程实施标准,教学常规有特色,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评价工作扎实;

  ⑵积极参与新课程成果评选活动,有50%以上教师的新课程成果在街道级获奖,20%以上教师的新课程成果在浏阳市级获奖,或者有一件成果获浏阳市级一等奖;

  ⑶有一件以上新课程成果在《浏阳教育》或《浏阳课改通讯》发表。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教学常规执行好,备课或作业批阅有特色;

  ⑵有新课程成果在浏阳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二、教师成长:

  (一)每年开展一次教师成长工程评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骨干教师。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⑴师德要求:遵纪守法,正直诚实,热爱学生,宽容豁达,执教严谨,责任心强,不从事有赏家教和第二职业,不参与赌博活动,教师、学生问卷评价好,师德考核优秀;

  ⑵学历要求:45岁以下教师小学大专毕业,初中本科毕业;

  ⑶基本技能:能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能制作课件,有信息技术高级证,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

  ⑷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教师读书工程”,每年自学教育理论书籍6本,年内有2万字读书笔记,并能从笔记中反映自己的学习效果,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优秀;

  ⑸课堂教学:积极参加新课程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常规教学评价优秀,有一个年度的完整教案;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近两年内至少在浏阳市级赛课中获二等奖(一般完小街道一等奖);所任教的'学科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⑹育人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每年坚持联系一名问题生,且转化效果良好;担任班级管理工作,班级建设有特色,班纪班风好;

  ⑺教育科研:教育教学中勤于思考和总结,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主持或参与一个课题研究,且成效显著;

  ⑻特长特色:有一技之长,在艺术、科技、体育、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或能独立主持一门校本课程开发,且成效显著。

  ⑼有辅导教师的能力,有明确的辅导对象,每学期有指导辅导对象的原始记录5次以上或为全街道教师上有辅导课。

  2、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⑴个人申报;

  ⑵审查材料;

  ⑶群众评议(教师、学生、社会调查);

  4)审批、公示。

  (二)每年评选一批读书积极分子,表彰一批读书标兵。

  读书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⑴积极参与教师读书工程,阅读规定的4本教育专著,有2万字读书笔记;

  ⑵订阅了一门以上学科教育杂志;

  ⑶写有两篇以上读书心得,且有一篇获奖;

  ⑷参加了教育理论闭卷考试,且成绩优秀。

  三、教师评价

  每年度召开一次教师评价总结大会,按照《教师评价实施方案》标准表彰一批在年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表彰的项目如下:

  ⑴先进教师30%

  ⑵年度考核优秀10%

  ⑶德育工作先进20%

  ⑷管理工作先进30%

  ⑸师德考核优秀20%

  ⑹常规教学优秀20%

  ⑺特长辅导优秀20%

  ⑻教学质量优秀20%

  ⑼教学服务优秀20%

  ⑽工会积极分子20%

  四、设立教育科研、特长辅导突出贡献奖。

  奖励项目、标准如下:

  1、科研论文

  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获浏阳市一、二、三等奖,奖励40、20、10元;长沙市一、二、三等奖,奖励80、50、3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00、60元。

  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在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1500字以上:《浏阳教育》每篇50元,《课改通讯》每篇30元;省级以上每篇200元。1000-1500字,按80%计奖,1000字以下按50%计奖。

  2、课题研究:

  教师承担的课题研究结题评奖:获浏阳市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50、100元;长沙市一、二、三等奖,奖励300、250、200元;省一、二、三等奖,奖励600、400、300元;国家一、二、三等奖,奖励800、600、400元。

  3、业务竞赛

  ⑴课堂教学评优:

  浏阳市年度课堂教学评优一、二、三等奖,奖励100、60、30元;

  ⑵长沙市级以上(统一组织的)现场赛课:

  长沙市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00、5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300、200、100元。

  3)其他业务竞赛:

  ⑴作品类:浏阳市一、二、三等奖40、30、20元;长沙市级一、二、三等奖80、50、30元;湖南省级一、二、三等奖200、100、60元;

  ⑵现场类:浏阳市一、二、三等奖80、60、30元;长沙市级一、二、三等奖150、100、50元;湖南省级一、二、三等奖200、150、100元;

  4、特长辅导:

  ⑴浏阳市运动会:(含训练费)

  在籍中、小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中、小学生保甲级队前8名有奖:第一名2000元,以后每降低一名次,递减200元。

  ⑵浏阳市艺术节:

  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300、200、100元,单项一、二、三等奖40、30、20元。

  长沙市艺术节按浏阳市艺术节的150%计算。

  ⑶科技类:

  科技论文、研究性学习、创新方案、科幻画、电脑制作、信息学获得浏阳市一、二、三等奖40、20、10元,长沙市一、二、三等奖60、40、2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100、80、5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300、200、100元;

  小发明、科技实践活动按科技小论文奖金的2倍计算。

  ⑷其他类辅导由学校比照此标准设奖。

科研奖励制度5

  为更好地组织我校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举行讲座、教研组学习、印发学习资料、网络、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德育活动以及进行校内外的交流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探索现代教育模式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特制定以下德语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一、学校不定期举行各种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科学育人方法、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二、教研组学习活动。

  各教研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定时间,且要认真选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

  三、校内交流。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德育教科研交流,对我校的德育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及其它教科研工作进行交流,使大家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四、对外交流。

  积极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加强德育信息和德育工作交流。经常走出去或通过网络,学习先进教科研经验,以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向着正规、科学、深入的万向健康发展。

  五、充分利用学校德育网站进行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六、每学期收集优秀德育论文、案例进行汇编,便于学习交流与推广。

  七、德育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

  凡我校的德育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获奖论文、发表的论文、开发的校本课程等须及时向德育室申报归档。一方面作为学校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奖励。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地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被评为校、市、地区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八、评选办法

  先进年级组和优秀年级组长,由政教处组织评定,政教处、教务处提供材料,同意报有关会议审批。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集体由各年级初步评定,政教处、教务处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先进个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由班级民主初步评定,年级组同意,报学校德育处审批。凡受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再受校级重复表彰,凡受校级表彰的不再受年级组重复表彰。

  九、表彰方式

  校级评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年在毕业典礼或开学典礼上表彰一次。年级组评选的先进在年级组进行表彰。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表彰按上级要求进行。

科研奖励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 论文奖

  第三条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 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收录组成。

  D类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文章或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在国际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且为英文版)发表的论文。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内未进入A、B、C类的期刊,归为D类。(C科研奖励制度CI以20xx—20xx来源期刊为准)。

  E类期刊:其它期刊及正式出版的其它会议论文。

  第五条 科技论文奖励标准为:

  1.对在T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对在A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对在B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对在C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5.对在D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3万元;

  6.对在E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1万元。

  备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发表论文,如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我校排位为第一完成人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100%计算,排位为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60%计算,排位为第二完成人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40%计算,排位为第三完成人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20%计算。排位为第四完成人及以后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10%计算。

  C类期刊发表论文,如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我校排位为第一完成人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100%计算,排位为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60%计算,排位为第二完成人且标注海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按该论文奖励标准的40%计算。

  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论文只计我校为第一单位,且同时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一篇学术论文,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在非正刊上发表论文不计。

  第三章 著作奖

  第六条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设立著作奖(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及教学辅导书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计算方法为:编写字数×120元×系数   注:1)字数计算以万为单位,四舍五入;2)第一著者,按该著作总字数的10%加字计算。

  高水平出版社出版专著(包括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系数取值为6。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2,人文社会科学类系数为1.6。编著、译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1,人文社会科学系数为0.6。

  我校人员为第一著者,奖金由第一著者负责,与合著者协商分配。为非第一著者,按实际参编字数计算。

  第四章成果奖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及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经济学及文学艺术等国家级奖实行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

  第五章 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

  第八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受权的专利按下述标准计算。

  国际专利(不含外观设计类):2万元/项,国内专利:授权发明专利为0.5万元/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为0.1万元/项,软件登记奖励为0.1万元/项。同一专利同时获得国际与国内专利授权者只按国际专利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40%计算。

  第九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按照多年生作物和短期作物)进行奖励,同一品种只奖励一次,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下述标准的40%计算。

  1. 国家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2万元/项;短期作物为1万元/项。

  2.省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1万元/项;短期作物为0.5万元/项。

  第十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登记的农药、肥料、添加剂、兽药等专有产品和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品种按1万元/项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颁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5万元、国家标准1万元、行业标准0.5万元、地方标准0.1万元进行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进行奖励。

  第六章 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   作品奖

  第十二条 我校人员创作的作品,按下述标准核算

  (一)美术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核算,以画面为单位折算字数。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3.入选参加五年一届由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展的艺术作品,按D类论文核算。

  4.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教育部系统定期连续主办的年度艺术作品展览,按E类论文核算。

  5.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二)音乐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MTV,均按D类论文核算。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三)舞蹈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参照美术作品计算。

  第十三条 作品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或4年一次的全国音乐大赛或3年一次的全国舞蹈大赛或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奖励 3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国家有关部(委)参与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配套奖励1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第七章 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人文社科基地通过验收或评估优良的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表2,本条所列奖励金额的30%用于人员奖励,70%作为该基地的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科研服务专业性机构,通过国家级专业资质认证(或甲级认证)奖励2万元,通过省部级专业资质认证(或乙级认证)奖励1万元。

  第八章 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与相关科技团队共同申报与争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包括杰出青年基金、973首席科学家、单项经费超千万元项目牵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设立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奖励标准为:新增一个973首席科学家学校奖励5万元,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立项,学校奖励10万元给项目组。

  新增一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负责人学校奖励2万元,新批一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立项,学校奖励5万元给项目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获上述奖励的个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十八条 上述七大类科技奖励由有关院系(所)或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负责审查,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对有异议成果可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旅游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城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两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奖励制度7

  第一条科研奖励包括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论文(论著)奖、获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详见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申报、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或在项目合同书的参加单位中列有盐城工学院的厅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8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6给予奖励;我校教师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全额奖励,我校教师参与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国家级项目,按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之后名次不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级项目及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全额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未明确注明盐城工学院为合作(参加)单位的国家级项目中,如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我校为支撑单位的,视同第二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横向项目处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能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中,“盐城工学院”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成果获奖奖励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3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厅级获奖成果则不计。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第五条各类奖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经科技处审核的方案执行:

  其中——指参与项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员奖金数;

  ——指项目获奖金总额;

  ——排名位次;

  ——参与项目研究总人数。

  第六条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所需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奖励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适应我校科技评价改革的需要,鼓励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校近年来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工或在读学生,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均为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将获奖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审核,计算奖励金额,提出奖励方案;

  (四)学校领导批准;

  (五)报计财处核发。

  第四条 若获奖成果、论文等同时由我校多位教师参与,仅对第一完成人予以奖励,其他教师奖金可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分享。

  第五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 科研奖励每年统计一次,漏报、误报由教师个人或所在学院负责,学校不予补报、补发。

  第二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条件:

  (一)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大学,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岗教职工或在读研究生。

  (二)对本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获奖论文,奖金折半发放。

  (三) 短文、简介、通讯、普及读物及非学术性文章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学术论文,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美国《SCIENCE》、英国《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20万元/每篇。

  (二)A类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小于1.0(包括1.0),每篇0.5万元;影响因子大于1.0、小于2.0(包括2.0),每篇1万元;影响因子大于2.0,每篇2万元。

  (三)B类学术论文:3000元/每篇。

  (四)C类学术论文:500元/每篇   (五)D类学术论文:300元/每篇   第九条 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科研奖励制度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B类:C科研奖励制度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EI(工程索引)检索的期刊正刊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章;在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新华社《辽宁领导参考》上发表的咨政建议;省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科研奖励制度CI扩展版检索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的学术论文;在《辽宁日报》等省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沈阳市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D类: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C科研奖励制度CI、 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科研奖励制度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专刊)学术论文;在市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20xx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在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小说、诗歌。

  第三章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

  第十条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条件:

  (一)获奖成果应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可以申请按照最高标准的奖励额度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一)A类成果奖励50万元/每项。

  (二)B类成果奖励30万元/每项。

  (三)C类成果,依据奖励部门拨付我校的奖金额度,按照1:2比例予以匹配。

  (四)D-F类成果,依据奖励部门拨付我校的奖金额度,按照1:1比例予以匹配。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标准:

  国家级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

  省级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包括:辽宁“五个一”工程奖、辽宁省“群星奖”、辽宁文学奖、辽宁广播电视大奖、辽宁文艺评论奖、辽宁美术金彩奖、辽宁音乐金钟奖、辽宁舞蹈荷花奖、辽宁戏剧玫瑰奖、辽宁曲艺牡丹奖、辽宁书法兰亭奖、辽宁摄影金像奖、辽宁曹雪芹长篇奖、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等。

  第四章职务专利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职务专利予以如下奖励:

  (一)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职务发明专利,学校承担全部的申请费用并给予专利发明者每项1000元的奖励。

  (二)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校承担全部的申请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科研奖励制度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经研究,决定于每学年度举办一次豫章中学德育论文交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要求每位班主任(包括副班主任)整理或撰写一篇德育论文,欢迎有兴趣的其他老师参与

  二、论文选题

  结合班级实际谈谈如何通过班级文化的建设加强班级内涵发展,要求从大处着想,小处落实。

  三、送评要求

  1.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观点正确,有一定的见解和深度,所选用的素材真实,言之有据,阐述问题层次分明,文字通顺简练,说服力强,有现实意义和启发性,可以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实验探索。

  2.文稿格式:每篇论文20xx字左右。文稿请用A4纸打印,注明姓名.

  3.每篇论文打印一份。

  4.师请于规定时间内将论文交于政教处.

  5.参评论文不论是否获奖,原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所有稿件严禁抄袭,文责自负,一旦查实系抄袭之作,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奖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并发奖金若干,评选结束后,优秀作品推荐到市教育局相关活动评奖.

  其他事项,如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政教处.

科研奖励制度10

  第一条 科研奖励包括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论文(论著)奖、获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详见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 以学校名义申报、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或在项目合同书的参加单位中列有盐城工学院的厅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8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6给予奖励;我校教师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全额奖励,我校教师参与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国家级项目,按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之后名次不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级项目及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全额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未明确注明盐城工学院为合作(参加)单位的国家级项目中,如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我校为支撑单位的,视同第二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横向项目处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能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

  第三条 在科研论文中,只奖励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其中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则要求该论文的第一作者需是本人实际指导的研究生。如果上述论文被SCI、科研奖励制度CI、A&HCI、EI、CPCI收录,则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认定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原文的自然排序认定其第一。同一篇论文如果被多个检索工具收录,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第四条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中,“盐城工学院”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成果获奖奖励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3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厅级获奖成果则不计。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第五条 各类奖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经科技处审核的方案执行:

  其中 ——指参与项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员奖金数;   ——指项目获奖金总额;   ——排名位次;   ——参与项目研究总人数。

  第六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 所需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奖励制度11

  一、幼儿园科研工作由科研组统一管理,实行"园长--科研组--课题组--实验教师"四级管理制度。

  二、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教科研项目申请表》及《课题研究方案》。

  三、园级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立项,区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经园长批准后,向上级科研部门推荐。

  四、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报告等。

  五、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课题组教师必须按实验方案认真实施。

  六、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七、科研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课题组教师提供研究信息及技术指导或研究咨询。

  八、对于幼儿园重点课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邀请专家参与研究、论证,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

  九、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园级课题报科研组批准,区级以上课题经科研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科研组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十一、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园级课题由幼儿园鉴定,幼儿园成立由园长、科研组、保教主任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区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邀请上级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课题组幼儿园按规定发放结题奖。

  十二、实验班教师每月设有研究津贴,科研组依据教师科研绩效,纳入年终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积极分子。

  科研奖励、考核

  一、奖励对象 园内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的教师

  二、奖励范围

  1.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个人自定课题,园级和园级以上课题均可申报评奖。

  2.区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区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3.市级课题研究成果奖 获连云港市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

  三、操作办法

  1.申报 列入以上范围的各种奖励,均可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期末或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递交相关资料。

  (1)课研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

  (2)课题研究阶段性小结

  (3)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录象、照片资料)

  (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

  2.鉴定 幼儿园成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园长担任组长,科研组教师、保教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骨干教师组成。

  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认定获奖类别。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评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3.审批 由园长负查审批

  四、奖励 园方提取全年行政费中的 3%设立幼儿园科研奖励基金。

科研奖励制度12

  xx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汇报,以利于解决。

  教师研究课题申报办法(试行)

  xx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是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备案的教师研究课题。

  1、对象:我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2、课题申报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研究者,课题申报者是研究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利益主体。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吸收部分教师参与协作研究。

  3、申报者申报承担研究课题的内容可以是参与学校总课题的三级子课题研究,可以是市级教师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也可以是校级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范畴的小课题、小问题的研究。因此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①全局性。符合学校总课题的研究要求和方向。

  ②学科性。符合自己专业发展的趋向。

  ③针对性。就是指关注当前新课改中的学科课堂教学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选题小,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个学生,一种方法,一次活动均可以作为针对性研究的内容。

  ④创新性。能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找到新的研究切入口、突破口,进行创新的探索实践。

  ⑤实践性。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层面上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一年。教师研究课题是每学期申报的教务处备案课题,充分体现了它的“短、平、快”特色。每学期第一个月申报立项,最后一个月结题。

  5、申报程序按照个人——课题组(教研组)——学校三级逐级向上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教师首先确定本人的研究内容(课题题目),填写《xx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申报书》报所在课题组(教研组)。

  ②各课题组(教研组)汇总、审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③部分优秀课题将送贵阳市教科所,申报贵阳市市教师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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