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7 16:25:5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锦集15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费的使用,根据《会计法》和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管理使用好食堂经费。

  2、食堂购菜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定员及验收制度,所有购菜凭证均必须有供货人、经手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的经手、验收及审批制度,有关人员必须填写好物资的进、出仓清单,并依此建立、登记好物资进、出仓的有关帐册,定期盘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4、食堂出纳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加强现金及原始凭证的整理与管理,现金及时上解银行,及时做好日记帐的登记,做到日结月清,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5、食堂会计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依审核后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其他帐务处理,妥善整理、保存会计档案,并及时馈食堂的收支情况等有关会计信息。

  6、对违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会计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xx〕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自愿入伙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款项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条:食堂成本分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费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第九条: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营养餐人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支付人工费;燃料、水电费、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营养餐使用的设备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签章或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学校组织采购小组以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肉、米、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经与采购物资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及食堂安全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校长、食堂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原材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四)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映强烈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李白河小学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

  4、切实做好“收支两条线”这一财经制度。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定期区财务结算中心报帐,由结算中心核帐、结帐。

  5、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都严格按照街道财务管理规章规定执行。

  (对于资金的使用,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结算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时记帐,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预算管理

  6、实行“核定收入,定额或者定须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核定。而对于学校的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则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购和工程招标的相应文件标准执行,学校预算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以后,则由学校自求平衡。

  7、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和收支的规律,进行计算,力求和项数的真实准确,不任意编造。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确保支出重点,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8、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则根据学校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按一费制文件)

  B、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在执行收费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张榜或发通知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书杂费减免。

  C、所得收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要指定人员保管,要建立严格领用制度。对票据的收款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名称,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必须逐一填写清楚,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经手人员印章(或签全名)]

  D、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保证学校完成教学、教育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资产的耗费及损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规则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

  B、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次,要精打细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

  C、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计划数和预算代替。

  (六)结余及其分配

  11、结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组的有关规定和XX小学教师奖励方案进行计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专用基金管理

  12、专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先提先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校根据专用基金来源的额度,安排支出项目,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并注意专用基金的积累。

  (八)资产管理

  13、学校在各种存款的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桂城街道财政部门的要求,交由街道结算中心统管,其负责结帐、转帐、对现金及各种存款进行清查、校对等业务。

  1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结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九)负债管理

  15、学校对不同类别的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6、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几方面要求:

  a、真实性

  b、完整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17、学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十一)财务监督

  18、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a、财务检查

  b、实物检查

  c、现金检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一、财务机房管理

  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

  (一)、操作权限控制

  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

  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三、软、硬件管理

  计算机系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之上,加强软、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个计算机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一)、软件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软件主要是指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由发人员根据具体会计工作,利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软件。它用于配合计算机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会计管理和会计辅助决策等工作。广义上的软件还包括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

  1、必须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或授权的正版软件;其中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的规定,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计算机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记录,并保证软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以备在必要时能及时提供。

  3、正确使用各种软件,软件的使用必须报财务主管,经同意后登记使用,使用者必须是财会室系统管理员或者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操作人员,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正确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在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与所有软件商建立联系,及时获取软件商对软件修改、升级的情况,对拥有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出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映,征求解决办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对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费时的工作,贯穿于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直到系统过时和报废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系统管理员执行。

  1、妥善保管所有机器设备,实行责任制管理,使用者负责所操作设备的保管和清洁等基本工作。

  2、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硬件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设备问题处理记录。

  4、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时,由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共同决定,并报告财务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购买必需的'工具书、工具,储备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备用。

  2、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3、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

  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汇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

  10、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鉴定,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应当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一)、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学校会计室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计财科会计每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计财科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机构和计财科共同派员监销。

  (八)、单位撤销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镇江市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设置报账员,统一在镇江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报账,由结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所有的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次年预算要求,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 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经费由校长统一管理,按权限负责层层负责严格审批,5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能执行。财务处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控制,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信息。每年年底要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为下年度编制预算提供依据,为领导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 预算的调整: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基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

  第三十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七条 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三)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四)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学校财务处应在镇江教育结算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九条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说明学校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十一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

  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

  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

  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

  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

  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见附件)。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

  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

  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

  3、会计账簿为15年;

  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

  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

  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

  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

  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

  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

  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

  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

  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

  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

  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

  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

  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

  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

  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

  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

  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

  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

  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

  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附则

  第41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使黉舍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黉舍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准绳,全学区的财务进出,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进出,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黉舍财务管理坚持进出“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进出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划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黉舍财务进出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黉舍教职工根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黉舍的一般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黉舍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星散,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黉舍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黉舍出纳必须按时收勤黉舍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黉舍划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黉舍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黉舍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讨决定后执行;元以上大宗物品由XXX领导审批后执行。黉舍购置的一切物品,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黉舍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管理现金,日库存量不得超过150元,加强防范措施。

  2、必须两人以上乘车取送大额现金,时间要保密。

  3、借款、领款、借取现金必须履行必要手续,及时报结。

  4、传票严加保管,不得丢失。

  二、帐票管理:

  1、及时下帐,月清月结,为领导当好参谋。

  2、帐本严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据随结随封,用时入库。

  3、传票存放处要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绝火种。

  4、翻阅传票必须经会计同意,当面查找,不得丢页。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帐,帐目统分结合。单位专人保管,及时上帐。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和年终查对制度。

  3、桌椅黑板等备品随班级使用保管,谁损坏谁赔偿,一年检查两次。

  5、贵重常用易丢物品集中存放,凭条借用。

  6、经常检查备品使用情况,及时保养检修。

  7、学校设备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合理完整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院部分级管理。即:各二级院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按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二级单位不设立银行帐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一位副校长分管。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财务会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学校成立预算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工作会议的形式审议预算草案、讨论预算项目的变更以及提供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校编制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等为预算编制单位。各预算编制单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及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可动用结余、资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编制并汇总至财务处。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发文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的变更与调整。确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财力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开支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条 学校的基建和维修等资本性支出,应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下达的预算项目中,除预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开支的项目(如对外交流费、管理费等)外,其他公用经费不允许报销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严防使用虚假票据,一旦发现虚假票据入账,必须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可首先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转入学校的事业基金,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各类建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成本补偿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分为长期资产占用资金、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第四十一条 长期资产占用资金是指学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其他项目结转和专用基金。

  第四十三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净资产。

  第四十四条 学校净资产的管理,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算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分析指标,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学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相关预算资金使用信息,编制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财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资产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行监督;

  (五)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学校教职工公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学生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学生伙食费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取。收费后应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八条收取学生伙食费通过网上银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调味品类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

  第十条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相关证明人、食堂责任人、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第四章食堂结余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第十三条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购,由区教育局组织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副食品和辅料应从大型厂家或批发市场定点采购。其他物资采购应定人、定责、定岗,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食堂物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轮流上岗,定期更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登记仓储损耗情况,并查明详细原因,自然损耗的,损失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人为损耗的,损失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学校应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设立校长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一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必须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职责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食堂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七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四、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如需独立设置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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