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5 16:33:50 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超市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明确规范收银员管理制度,确保收银工作落实执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下属各门店。

  2。优秀收银员评比标准:

  2。1每月正负差异在规定范围内。

  2。2无顾客投诉。

  2。3唱收唱付,礼貌用语到位(指顾客能听清,听懂,不会产生误会)。

  2。4全勤。

  2。5操作pos机熟练,业务能力强,点钞速度快。

  2。6遵守店内及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7团队精神及上进心较强。

  2。8服务态度热情、亲切。

  2。9收银组劳动纪律:

  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

  3。严禁为亲朋好友结帐(劝其到其他款台结帐),以免产生误会。

  3。1严禁携带私人现金上岗,如发现视同货款上缴。

  3。2如与顾客发生争吵、辱骂、殴打等现象或服务态度恶劣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3不遵守公司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者,罚款“50元”。

  3。4擅自离开款台,上班时间购物者,处以所购商品价值“二倍”的罚款。

  3。5严禁以结帐、点款、无零钱为理由,拒绝和冷淡顾客。

  3。6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谈私事,甚至与其他闲杂人员聊天。

  3。7严禁看书、看报、嘻笑、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8严禁倚靠款台或会客、吃东西及水杯放在款台上。

  3。9严禁随意打开钱箱清点现金,如由此产生怀疑和不安全因素要停职进行调查。

  3。10严禁仪容仪表不整齐者上机收银。

  收银员上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企业,能自觉维护东来顺品牌。

  2、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纪律要求。

  3、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纪记录。

  4、具备收银员的基本素质,反应灵敏,具备基本的动手操作能力,在收银员培训中成绩优异。

  5、具备良好的个人形象。

  收银员岗位职责

  1、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运作;

  2、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结帐、收款的及时、准确、无误;

  3、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收银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结账收款时,对所收现金要坚持唱收唱付,及时验钞,对支票要核实相关内容,减少企业风险。

  5、管好备用金,确保备用金的金额准确、存放安全。

  6、管好自己的上机密码,不得与他人共用,不得对外人泄露。收银员培训内容

  1、集团企业规章制度

  2、收银员岗位职责;

  3、收银员工作流程;

  4、识别假币的.各种方法;

  5、现金管理制度、

  6、开据发票的规范要求及实际操作、

  7、集团安全手册及灭火器的使用;

  8、金商通收银软件基本系统维护

  9、收银机、点钞机、上机操作。

  收银员工作流程

  一、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1、将前一天结业前的钱款、备用金、从保险柜中取出、核算清楚、

  2、检查收银机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马上调整;检查是否需要补充机打纸,若需要应及时到财务室领取。

  3、搞好收银台的卫生、物品码放整齐、以整洁的工作环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开业。

  二、进入工作状态:

  1、顾客结账时按相应物品结算,并打印出“结账单”及顾客“消费单”交由顾客,以便顾客核对。

  2、按结账单合计金额与顾客结账,对收取的现金用验钞机识别。

  收银员交接班时,交班人也要办理好以上交款手续,给接班的收银员只留下备用金,由接班的收银员到财务室兑换零钱。

超市管理制度3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超市管理制度4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5

  有很多的连锁超市或是独立的小型超市,但凡有员工工作,公司都会制定详细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某超市人事管理制度的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某某超市员工手册系公司的劳动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关人事制度的汇总摘要。它能指导您了解任职期间的有关准则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资料。熟悉这些容后,您将对公司运作和管理风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包括您对我们的期望和我们对您的期望。如果您对本手册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随时与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门商讨,也可以直接至函总经理转达您的意见,公司将十分高兴与您一起完善这本员工手册。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摘要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但任何政策的变动我们都将及时通知您。我们希望您作为某某的一员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职指引

  一、个人资料

  1.入职员工须向办公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证书和培训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供审查、复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并亲笔填报准确的员工信息登记表,食品服务人员需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当个人资料有变动时,如:、家庭地址和、婚姻状况、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等,请在一个月告知办公室,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二、试用与转正

  1.试用期原则上最低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试用。如在试用期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2.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员工可填写《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按程序申报审批。

  3.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其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时间

  1.行政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单店现场营运部门各班次工作时间由单店视实际营运状况具体作息时间另行制定。

  3.所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轮班,轮班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工时,可安排调休,调休前填报《调休单》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假期管理

  1.请假规定

  (1)各种假期的标准及请假的审批权限:各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各部门正职及以上人员均需报总经理审批;现场营运部门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告知部门主管,否则按擅自脱岗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写《请假单》,按规定逐级审批。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带薪假时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和办公室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日期,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告假,事后补上《请假单》和相关证明。假期满须于返程上班首日到办公室或上级领导处销假,并出示有关证明,否则视为超假。

  (3)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产假支付基本工资),只扣除当日误餐补贴。当年享受了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请假类别

  (1)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属特殊情况的,需告假。请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

  或超事假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否则,公司有权随时调整该员工岗位及工资,并取消当年奖金或解聘。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来得及请假的,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须补交医院证明和《请假单》。

  (3)婚假: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5天;子女结婚可准带薪假2天。

  (4)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本制度规定的基本工资)分娩假60天。男员工配偶分娩时右准带薪陪产假3天。

  (5)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准带薪假4天,在外地区(乘车6小时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经批准参加国家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凭考试通知文件,可请公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凭会议通知文件,可请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龄,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为限。在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年休假:

  (8)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门提前填写值班或轮班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 .

超市管理制度6

  1、超市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

  2、售货员要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4、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

  5、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包人责任。

  6、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承包人负完全责任。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9、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0、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

  11、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12、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随时接受学校、工商、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13、超市不得全天开放,上午第一节课前开放1小时;中午放学后开放半小时;

  下午放学后开放1小时;晚自习后开放半小时。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自由购买,不得强卖,不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副食品,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没收。

超市管理制度7

  (一)早上7:00卖场开门营业前,当班收银员应在当班组长的监督下,将备用金清点完毕,7:00准时走进收银台内开始检查收银机、卡机、小票打印机、验钞机、扫描平台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处于联网状态,将当日工作所需购物袋、零钱、小票纸整理到位,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组长。

  (二)收银员需每日清理收银台内卫生,在闲暇时整理收银台内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将要货单整理好交给组长,严禁收银员闲暇时离开收银台到店外活动。

  (三)收银员严禁携带私人现金、背包等物品进收银台,收银台仅可存放水杯、手纸这两种个人物品。

  (四)收银员当班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涂抹指甲油和浓妆艳抹,头发必须盘起或扎起。

  (五)收银员在收银时必须站着工作,无人交款时可以坐下休息,严禁无人结账时随意打开钱箱点钱。收银员在销售时如发现不能销售的商品应存放一边,并在不忙时通知组长。

  (六)收银员在需要离开收银台时必须通知组长,经组长允许并确认有人守在门口时才能离开。具体吃饭时间由各卖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七)收银员离开收银台时必须将钱箱、钱袋锁好,并将'暂停收银'牌放在收银台明显位置后才能离开,严禁他人在收银员离开时进收银台。

  (八)当班收银员严禁在收银台内玩手机、吃东西、看书报,不得与顾客营业员以及业务员闲谈。

  (九)收银员需要换零钱时需要通知组长,并通过组长调换零钱,周末如需到办公室换零钱,组长必须在场,收银员严禁直接向外直接兑换零钱。

  (十)晚间分机结账时间为9:30分,主机结账时间为9:45,组长和收银员在办公室点完收入封包,收银员将备用金锁到专用柜内,并和组长共同确认需投至保险柜的钱袋数量以及金额,将详细信息记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字确认,钱袋转至组长处保存,期间钱袋严禁过手他人。

  (十一)晚间去保卫处投钱时b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c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并填写营业款上交登记表签完字后两个当班组长一位负责清点钱袋数量和投钱,另一位负责用直尺核查钱袋是否投到位。无关人员不许搭送款车。

  (十二)晚间必须由组长通知收银台关机,收银员正常结账并打出结账小票后才可关机,须按照关机要求关闭机器和电源,收银台内严禁插其他电器电源。

  (十三)收银员严禁与顾客发生冲突,结账发生错误时应立即向顾客致歉,并请组长或店长来处理。退货需经店长、组长同意并在退货小票签好字后同当日收入一同上交。

  (十四)收银员在销售盒装商品时应将包装盒打开核对包装内商品是否一致,结完帐后应主动将购物小票递给同学,提醒其出门时主动出示,收银员在结账的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收银机是否处于联网状态。

  (十五)每日19:50分收银员需将卡机数核对准确并记录下来。

  (十六)不当班的收银员严禁在休息时来卖场。

  (十七)当班收银员如需在卖场内购买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十八)b区由当班收银员负责在闭店后拉闸关电,c区由组长负责拉闸关电。

  (十九)面值20元以上必须用验钞机验一遍。

  (二十)收银员应用黑色碳素笔在收银报表上注明b、c区和姓名。信封上也应标明年、月、日、营业收入、收银员姓名、组长姓名、共几包、此包为第几包。

  (二十一)进行饭卡操作时应询问'这是你的`饭卡么'后再刷,如出现多刷的情况,需由组长和同学共同去查卡处查询确认后方可退款。

  (二十二)如有同学将私人物品丢到卖场,其认领时应找组长登记学生证后才可将遗失物品还给同学。

  (二十三)啤酒押金必须交现金,不能刷卡。

  (二十四)结账步骤:扫码———结算总金额———收顾客钱款———找零———入袋(唱总———唱收———唱零)。

  (二十五)现金结账'+'———金额———回车;饭卡结账'+'———f———金额———回车;挂账'g'———金额———回车。

  (二十六)分机与主机半月轮换一次,营业收入要保密,严禁收银员与他人随意讨论营业收入。

  (二十七)收银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

超市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1、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2、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第三条;食品卫生

  1、干鲜果品类卫生:

  2、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3、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第四条;熟食制品卫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3.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第五条;糕点食品卫生

  1.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2.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第六条;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1.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2.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超市管理制度10

  一、促销员日常管理条例

  1.促销员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制度。

  2.促销员应要求仪表端正,统一佩戴“促销员”工牌,统一按商场要求着装(特殊部门除外);穿白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凉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销员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促销员在公司期间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请假的,由部门主管和供应商同意方可。促销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企业内部文化活动。

  二、促销员守则

  1.必须统一穿戴某超市规定制服及工牌,严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严禁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POP

  3.严禁怠慢顾客或隐瞒、抵触投诉

  4.严禁误导顾客及随意性促销

  5.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规定要求站立促销,并随时服务顾客

  6.必须随时保持本促销区域的安全卫生,

  7.严禁串岗,扎堆闲聊,依靠货架,坐蹲商品,办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为

  8.严禁偷盗公司财产及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店内各项机密。

  三、一般违规处理

  1.无故迟到或早退;吃饭休息时间超过一小时

  2.不戴工牌或不适当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头发、衣衫不整、衣衫有明显污渍)

  4.当班时间不穿工服、衣着不正确(白衬衫扎在裤腰里面) 5.促销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6.追逐、拉扯顾客

  7.促销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商场的存包柜

  8.促销员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9.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内粗言秽语和随地吐痰

  11.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间无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追逐、喧哗、吵闹等

  14.工作时间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看报、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柜及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16.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17.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规定区域更衣和饮食

  19.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轻微

  凡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行为者,将给于50-1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四、严重违规处理(书面通知)无故旷工

  与顾客发生吵闹打架等严重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有偷盗、泄密、私下交易、场外循环等违规行为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随意动用非促销商品用试用装在商场内化妆(给顾客演示除外)、试用、试吃商场内商品

  在场内拉单、派名片

  三次连续受同类一般违规处罚且教育无效者有意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他人POP不服从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与监督当班时间内睡觉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上班时间内有购物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处以200元以

  上的罚款,其本人及担保人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般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主管执行、并报本处处长严重违规处罚由相应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超市管理制度11

  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食品卫生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1、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2、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3、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1、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2、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1、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3、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本制度由乐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超市管理制度12

  1、 收银员必须统一着装、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披发和留长指甲。

  2、 收银员必须比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做收银前准备工作;

  3、 收银员不可以随意打开钱箱清点现金;

  4、 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出现作弊行为经防损部查实后按**盗窃行为处理。

  5、 打折、取消、退货等必须由相关权限责任人授权操作,如发现收银员擅自盗用他人密码进行越权操作,视同盗窃行为严肃处理。

  6、 收银员不得私自调班和换台,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离岗须同领班或相邻收银员打招呼。

  7、 收银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顾客投诉视情节轻重处罚。

  8、 收银员必须使用服务用语、热情有礼、有问必答。

  9、 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外包装的商品(牙膏、化妆品、电器、床上用品)一定要拆开来看。

  10、不带私款上岗、不贪*公款、不私兑外币、或将营业款带出场外。

  11、有权拒绝任何人上机操作,有权拒绝任何人坐支销售现金。

  12、收银员不得为家人或亲朋好友作结账服务。

  13、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14、收银员应爱护收银机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清洁保养工作,保证收银设施设备正常。

  15、收银员必须熟悉商品的价格及摆放位置,随时了解店内的.促销活动以及商品变价情况。

  16、收银台下不得摆放商品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水杯及办公用品都得摆放整齐。

超市管理制度13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超市管理制度14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6、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8、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风。

超市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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