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5 15:25:18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品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品管理制度实用(15篇)

药品管理制度1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管理制度2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

  2、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乙类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

  3、严格执行疫源地处理制度,对传染病人应隔离治疗,并对病人排泄物及物品进行消毒。

  4、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各种预防接种工作。

  6、严禁私自购买狂犬疫苗等生物制品进行预防接种。

  7、严禁违规诊治性病、肺结核病等传染病。

  8、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卫生宣教,参与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

药品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药品管理制度4

  1、目的:建立产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2、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

  6.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6.1.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6.1.2.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6.1.2.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6.1.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6.1.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6.2.1、质量管理部质管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6.2.2、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或通过纸质报表报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6.2.3、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6.2.4、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2.5、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2.6、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及时报告;

  6.2.7、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6.2.8、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6.3、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6.4、质量管理部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6.5、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6、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积极配合。

药品管理制度5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4.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紧急用药除外),不得验收入库。

  5.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或分开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6.在药品微机系统中设置药品近效期查询程序,对库房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为防止过期失效,各库应悬挂'近效期药品警示牌',由保管员对药库近效期不足6个月、各调剂室负责人对本调剂室近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相关科室进行催销。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对过期失效品种应填写'过期失效/破损报告单',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每季列表上报进行报损处理。对于损失较大的品种,质量管理小组应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人为造成的损失,按照医院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药品管理制度6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7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将部分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凡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登记本,做到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差错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3、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数量,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

  4、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等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药品管理制度8

  1.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帐帐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6.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药品管理制度9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凡属《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药、劣品范围,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属不合格药品: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的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验收和养护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3、药监部门发布质量问题的'药品或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各岗位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内,挂上明显标志,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凡属报废药品,由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其中假药销毁应事先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药品销毁事先报告聊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

  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

  七、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做到定期汇总和分析,并建立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依据。

  八、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单由药品验收员负责填写。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药品管理制度10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药品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根据《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试验室实际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情况制定本办法,要求试验室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2、危险性化学药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公司全体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防各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检测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查批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配备相应的储存专柜、防护等资源,负责安全教育。

  2、2、试验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及废物处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需用计划的申请和上报,监督使用并检查废液是否按规定处理;发现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纠正,填写“不合格工作的.评价及采取的措施”表,协助责任人制定纠正措施,限期纠正并报试验室领导审查。保管专柜钥匙,掌握使用、储存情况。

  2、3、化学分析人员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化学分析操作方法。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登记表和各种化学分析记录;负责化学室的日常安全检查、每次工作结束,仔细清点危险化学品入库数量,锁好专柜。

  2、4、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检查使用管理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批准日常领用计划,负责安全教育。

  3、严格计划采购审批制度

  3、1、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采购苯酚、丙烯酸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三大酸(硫酸、盐酸、硝酸)、汞和易燃品乙醇,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化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购置。

  3、2、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3、3、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4、建立危险化学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有毒、易燃、爆炸、腐蚀性化学试剂分别存放,并与普通试剂隔离。由试验负责人和化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使用苯酚、丙烯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必须有两人到场才能开锁取用。

  5、危险化学品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化验员根据每次分析项目需用数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计划”,试验负责人审核,检测室负责人审批。

  6、建立使用发放登记制度。

  发放时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领用审批计划,发放相应数量,双方签字认可。

  7、持证上岗。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独立从事化验室工作,正确按照化学分析方法处理化学分析后有毒、酸、碱废液及废物。将废物放入废液桶进行中和,测量ph值达到7±1范围后,再排入下水道中,并用适量清水冲洗。

  8、严格控制进入化验室人员,非试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须有试验室领导同意,并指定化验室负责人或试验负责人陪同。试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化验室应有试验负责人同意。

  9、劳动保护

  化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防护手套。

  10、奖罚措施款

  10、1、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与相关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挂勾,当全年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质量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时,年终发放安全质量奖。

  10、2、当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11、应急方案

  11、1、公司任何人发现化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试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化学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公司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11、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试验负责人汇报,试验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大医院救护。

  11、3、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a)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b)试验室领导接到有关危险化学品被盗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室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大小、轻重程度;

  c)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同化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确认被盗化学试剂种类、数量,分析危害程度;

  d)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11、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公司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援救。

  12、本办法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解释。

药品管理制度12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压积、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或按抢救车封条管理制度)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精神的药品分别放置,高危药物应在相应药柜上贴黑色“高危药品”警示标识,药品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使用,制定专人管理、领取和保管,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9、药瓶标签规范、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麻醉、精神的药品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凡标签不清、破损、模糊等应重新及时更换。

  10、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准确给药。停医嘱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药品应及时收回处理。

  11、病人用药均必须从本院药房取得,护士有权按规定拒绝一切外来药品(包括自备药)的使用。若非用不可,应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属在《福鼎市医院外购药品协议书》上签字后护士方可执行。

  12、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PRN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师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

药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药品管理制度14

  (1)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3)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索取《终止妊娠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印章,凡未索证、无证不得销售。

  (4)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品种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购进。必须索取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5)终止妊娠药品流向记录由质管员每年1、4、7、10月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樟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报告,并不得迟报、瞒报,购销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购进的`终止妊娠类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

  (7)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手续,需报损、销毁的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报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药品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依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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