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0 16:35:50 制度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14篇[优选]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14篇[优选]

  合同管理制度 篇1

  一、请购及其规定

  1. 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 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 请购的物品数量;

  请购的物品规格;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 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 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 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 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⑸ 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 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 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 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 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⑶ 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 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 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

  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 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 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 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 询价及其规定

  1. 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 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 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 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 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 比价、议价

  1. 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 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 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 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 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 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 篇2

  考试目的

  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考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和基本方法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法律关系

  2、合同担保

  3、工程保险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程序

  2、投标人资格审查

  3、施工评标办法

  四、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工程设计招标

  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大型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设计

  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3、施工合同的订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挂蓝

  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3、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订立

  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3、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4、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九、国际工程常用全责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条件部分条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篇3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合同管理制度 篇4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2、合同文本要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大宗型资源要向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双方协商解决。对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合同管理制度 篇5

  (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2、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业务经办人代表企

  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专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2、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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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7、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 篇6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行为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公司管理章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与报废。

  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1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签订合同时,须由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4.2因签订合同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经办人须先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董事长审签后方可使用,未经审签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

  4.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公司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不得在其他文件和资料上使用。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公司设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应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得为以下合同提供和使用合同专用章。

  5.1未经编号的合同;

  5.2未经律师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合同;

  5.3合同向对方属于代签但无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5.4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但特殊情况下必须外带异地使用时,须经董事长同意,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用印结束后须及时归还;

  5.5未经董事长批准,合同专用章管理员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

  5.6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5.7合同专用章,平时应存放在公司保险柜里,保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或存放其家里。

  5.8合同专用章丢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合同专用章的`报废

  6.1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或因耗损需更换新的合同专用章时,应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将原合同章进行报废处理,然后按规定申请印制新的合同专用章。

  7、 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20xx年3月25日起实施;

  7.3合同专用章审批表式;

  7.4合同专用章用章登记表。

  合同管理制度 篇7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合同管理制度 篇8

  台账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 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 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 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xx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 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 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 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 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 合同文档的移交

  1、 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 篇10

  1.合同类型。

  涉及学校办学行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合同、采购或服务合同、聘任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租赁合同、外事合同等。

  总务处为基建、采购、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为聘任合同管理部门,教务处为合作办学合同管理部门,外事处为外事合同管理部门。为规避办学风险,学校拒绝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慎重签订投资、租赁、合作办学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有项目报告并经学校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⑵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授权或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⑶有经过授权的本校正式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

  ⑷有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专家或专业机构的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3.学校针对具体项目成立论证或审定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合同的评估论证工作。学校办公会研究合同前必须通过专家组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构成为:

  ⑴学校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或专业教师。

  ⑵专职财务或审计人员。

  ⑶法律顾问(大型项目选用)。

  ⑷社会专业机构专家(大型项目选用,必须确保与本项目决策无关)。

  ⑸本校或上级纪检人员。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保密工作,处理合同纠纷。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合同管理部门都应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依法及时处理。

  5.学校每年对合同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须及时归档。合同归档时,除文本外,须附加会议记录、审批材料、论证(评估)报告、执行日志等材料。对有问题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须及时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 篇11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点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和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这是一个融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任务是订立一个详尽完善的承包合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双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监理应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的内涵,以求对合同作出正确的解释,明确合同的法律依据。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网络,收集资料,凭数据说话,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业主、监理各方履约情况,纠正各种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的各种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对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业主、承包人各自风险,必须正确作出评估,及时地提醒承包人及业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⑴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上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调商量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费率。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涨跌(含因此发生的材料调差工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⑵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将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充足,计算方法和合同依据是否正确,并通知有关监理人员做好资料收集、记录工作。同时要检查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对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索赔意向的,应对其实际损失及自身的失职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各自承担,对业主方逾期未答复,而承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⑶工程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并报总监(办)批准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响延期情况发生一个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报告;

  ③承包人在影响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正式提交延期申请资料。

  ⑷工程分包

  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监理工程师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格证明及情况、工程项目及内容,工程数量及金额、工程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只有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记。

  对于严格限制分包的主体结构及工程超过合同价款规定比例的将不予分包。

  ⑸保险

  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范围、数额、时间、有效期、保险单及保险收据进行检查,以确保各种保险的落实。

  ⑹争端与仲裁

  当工程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取证,并对争议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人。若业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可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⑺违约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违约进行确认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依据的事实主要为:

  ①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整顿,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的颁发。

  ⑻违约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①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②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3、严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对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和带来质量、进度上的混乱,致力于发扬专业分包队伍的优势,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对分包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履行批准和开工申请手续,利用检查和工地会议了解情况;杜绝分包过多;核实分包人的队伍组成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对较大的分包项目,应指定专门的监理工程师监管;跨越时间较长的分包合同,应对其进行中期审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处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延期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合同管理制度 篇12

  一、 目的:

  为准确理解客户要求,对每份合同和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中心所属各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所有产品的合同和订单的评审。 三、职责

  1、营销管理部:负责组织合同和订单的评审。 2、各销售部经理:负责合同评审的填写。

  3、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责合同评审的审核和一般合同评审的审批。 4、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评审记录和合同保存,并跟进合同评审后的执行。 5、总经理:负责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评审的审批。

  6、各相关部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并对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四、定义

  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一项活动。 五、合同评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1、合同评审的分类:

  A、口头订单或电话通知订单。B、一般合同:有书面合同、传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据客户的要求,产品需进行更改或需设计、开发的新产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线合同或单次外卖金额在50万以上的销售合同。

  2、合同评审的时机:在客户意向达成后或草案签订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 3、合同评审的内容:

  3.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及质量要求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确。

  3.2、数量、交货日期、价格、交付方式、结算方式、争端处理应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并已理解 3.3、对合同附件,如客户的特殊要求、有关标准、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进行评审。 3.4、对客户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应进行评审,并满足其要求。 3.5、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6、必须满足客的户所有要求,同时对任何与客户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决。 4、合同评审的方法:

  4.1、口头订单或电话订单的评审:

  口头合同或电话订单由销售部业务员直接填写《客户订货电话记录》,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质量及交货期要求,交各销售部经理签字,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 4.2、一般合同的评审:

  对于一般国内客户,由各销售部经理与生产部经理(或生产厂长)直接进行合同评审,主要评审产

  品的生产能力、检验标准、交货日期等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要求。在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的前提下,将评审结果记录在《销售合同评审表》里,评审通过后,交营销中心总经理确认签署意见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评审:

  4.3.1、国外及国内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须由各销售部经理组织计划、采购、工程中心、财务等

  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对顾客的特殊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进行讨论,商定措施,合同评审同意后,由参加会议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并由销售部组织人员填写《销售合同评审记录》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营销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顾客的期望。

  4.3.2、如销售部业务员遇到属新产品或老产品需改变结构、性能等时,先由工程中心参与和客户商谈

  技术协议等,然后按4.3.1条款进行合同评审。

  4.4、 合同评审通过后,由各销售部经理直接将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参数,以《业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

  到销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员,由合同管理员通过K3系统,以《销售订单》的形式一份下达给生产计划、采购部、财务部、质检部等相关部门。 5、合同变更、修改:

  5.1、当顾客在合同签订后又提出变更或修改的要求,可与顾客签订《合同补充的协议》;如变更量大,

  可重新签订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补充还是重签,均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审批后由营销管理部及时将变更后的要

  求传递到有关职能部门。

  5.3、如因特殊情况延误交货期,由各销售部经理负责将情况与顾客沟通、协商,请求谅解,并告之变

  更后的发货时间。 6、合同评审流程图:

  六、相关记录表格

  1、《客户订货电话记录》——————详见后附表格 2、《销售合同评审表》——————详见后附表格

  3、《业务通知单》——————源自《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4、《合同补充的协议》——————详见后附表格

  5、《销售订单》——————源自《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广东新劲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审 批/日期: 企管部

  客户订货电话记录

  销售合同评审表

  业务通知单

  NO.:

  接单日期: 年月日 客户: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管理制度 篇13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标准。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 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司的公章生效。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

  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采购部:应审定合同内容需要及时采购的原材料是否满足生产部门的生产需求进行审定。

  生产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 应)、以及 财 务 部 必 须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台帐,做 好 相 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合 同 审 批 会 签 表 编号:

  合同管理制度 篇14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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