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7 16:24:1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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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送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送电管理制度

送电管理制度1

  一、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

  2.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和交接班时局部通风机都不得停止运转;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局部通风机须要停电、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因跳闸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

  4.局部通风机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局部通风机送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执行。

  二、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电前必须先切断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源,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局部通风机才能停电、停风。

  2.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人员入内。

  3.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先停电、后停风”“先供风、后供电”的原则。

  4.在向局部通风机送电时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并将碛头电源开关断开后,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级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及相应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规定,无局部瓦斯积聚,方能向掘进工作面送电。

送电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设备检修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系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五条当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行,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行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集控运行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行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送电管理制度3

  一、配电室除值班维护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跟清线路,认准所操作的开关。

  2、停送电工作影响其它地点时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停电必须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电必须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五、到配电室接火要提前与机电部取得联系,得到值班维护工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送风机专供电源

送电管理制度4

  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气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队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2.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使用好本矿统一印发的“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3.停电后必须做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放电工作。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4.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5.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输送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的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

  6.以上内容如出现问题,由机电副队长根据(停送电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有相关单位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

  8.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

  9.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10.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

  11.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

  12.如工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13.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14.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15.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

  16.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三个月。

  17.停送电结束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记录在案。

  18.停送电设备必须保持经常完好状态。

送电管理制度5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送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送电管理制度6

  一、配电室除值班维护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跟清线路,认准所操作的`开关。

  2、停送电工作影响其它地点时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停电必须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电必须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五、到配电室接火要提前与机电部取得联系,得到值班维护工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送风机专供电源

送电管理制度7

  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9.责任与权限お

  (1)各中心检修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0.检查与考核お

  (1)在停送电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送电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1分。

  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并且工作中途不得换人。

  12.高压配电室的停电工作必须有负责人同意才可进行。

送电管理制度8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②、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③、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④、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时做好有关的记录。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如高压),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所有停送电命令下达时都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进行电话录音。变电工在接受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时,应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向其复诵一遍命令内容,核对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5、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才能同意执行上级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

  8、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各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

  10、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准允许上岗,各区队负责人严禁安排无有效井下电工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1、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上进行计划性作业(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压操作工作票。办理时先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电开关属于本矿管辖的,则由机运部审核同意后开出“一式三份”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到调度室审批工作时间,只有当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批完毕并贯彻学习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正式执行高压操作工作票命令。调度员则根据已签字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核申请人员与操作票上负责人一致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与此同时另一份操作票要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变电工接到操作票后要核对无误并得到调度停电命令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则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审查、审核并负责去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由矿调度室依据此工作票和动力厂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送到动力厂调度室后,经矿调度室联系后,动力厂调度室才能同意送电。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后必须用完好且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先在有电线路上试验电笔,证明其完好无误,再在停电线路上验电。验电时必须对三相逐相全部验电,验明无电后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完全放电,并在电源进线处打好三相短路接地线(打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挂好接地线)。完成以上工作后,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开始作业命令。电气作业项目终结完毕后,先清除所有杂物、清点人员和工具,再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测试线路绝缘数据后由工作监护人(负责人)再次目测检查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填写完结情况并交到矿(动力厂)调度室,矿(动力厂)调度室在收到交回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后才能同意送电。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方可进行。

  5、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1.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方可允许。无母联开关的,其两路进线高压总开关只能一趟线路合闸带负荷,另一趟线路处于断开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所有高压停、送电均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统一指挥,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配合,无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方式。

  3.变电工要严格执行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顺序,严禁带负荷闭合或断开隔离开关及其它各种无消(灭)弧装置的刀闸。

  4.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机运部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

  5.生产技术部调度在指挥高压停、送电时,不得违反“高压停、送电”及“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6.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在机运部业务人员协助下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趟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通风、排水)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7.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要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荷情况进行计算,对矿井井下主干线路的负荷按计算结果及时做出调整。调整负荷时必须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说明停、送电倒闸步骤,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8.矿井发生重大断电事故时(如主扇停电、井下重要负荷停电等),按《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送电管理制度9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送电管理制度10

  第一节总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二节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

  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四节停送电制度

  一、操作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

  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

  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

  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

  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

  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

送电管理制度11

  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值班人员审核执行。

  3每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票。

  3.9.4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5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6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7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送电管理制度12

  ⒈总则

  ⒈⒈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坚决杜绝火灾和爆炸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以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实现安全“零”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⒈⒉加强对项目经理部、材料站、施工现场等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⒈⒊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重点对外协工的安全防火意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规定,施工作业点严格控制火源、火种。

  ⒉防火

  ⒉ ⒈项目部

  ⒉⒈⒈项目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自的预防措施,经常检查各宿舍电源、火炉,防止火灾发生。

  ⒉⒈⒉电脑、复印机应使用专门电源线,布线应正规,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毕随时关闭电源。

  ⒉⒈⒊各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总务库房内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灶房使用的液化气瓶,从储存、使用都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定期检查阀门、炉盘,防止发生漏气。

  ⒉⒈⒌各级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不乱扔烟头,不乱倒拉圾。

  ⒉⒉材料站

  ⒉⒉⒈材料站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加工用电负荷,配电箱及各种电动设备要装设接地线,符合安全用电规程。

  ⒉⒉⒉材料、工具库房要有明显标志,设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内不得流动吸烟。

  ⒉⒉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库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焊接场所不得乱放杂物,作业场地应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环境。

  ⒉⒉⒌材料站库房、作业场地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及其它消防灭火用具。施工车辆也必须随车配置专用灭火器。

  ⒉⒉⒍机械修理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操作时严禁吸烟和点燃火种,废弃油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倒。

  ⒉⒉⒎材料站院内应禁止外人及无关车辆进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员,加强夜间巡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⒉⒊施工队及施工现场

  ⒉⒊⒈各施工队(组)应加强对职工和外协工的.防火意识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卫生、整洁,室内电线不乱拉乱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油料。

  ⒉⒊⒉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队长及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核对库存及领用台账,严防发生丢失。

  ⒉⒊⒊各队(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应集中分类放置,并设专人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放。

  ⒉⒊⒋各队(组)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瓶、炉盘、气阀等,防止发生漏气现象;如有问题,应即时送交项目部总务部门或由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凑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为防范重点,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施工区域禁止流动吸烟,抽完的烟头应就地熄灭不得乱扔,防止烟头引发火灾;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时,要有防火隔离带。

  ⒉⒊⒍各作业面要事先清理杂草、树枝,放置机械、设备的位置用土铺垫,各类机械不得有渗漏的油迹。

  ⒊防爆

  ⒊⒈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就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不仅造成火灾,甚至发生人身作伤亡事故,因此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⒊⒉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翻、掷,以及拖拉、磨擦、撞击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专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限量储存,并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执行,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品变质发生危险。

  ⒊4.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及领导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昼夜有专人值班,在仓库周围严禁烟火。

送电管理制度13

  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气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队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2.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使用好本矿统一印发的“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3.停电后必须做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放电工作。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4.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5.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输送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的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

  6.以上内容如出现问题,由机电副队长根据(停送电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有相关单位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

  8.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

  9.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10.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

  11.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

  12.如工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13.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14.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15.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

  16.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三个月。

  17.停送电结束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记录在案。

  18.停送电设备必须保持经常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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