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货物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货物管理制度2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货物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篇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货物管理制度3
设施、设备、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施、设备的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
5、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3)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
(4)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车辆驾驶人员,每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年由安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处、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检查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货物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商品在不同部门间流转流程,确保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安全、及时并可监控
2适用范围
同济大药房各直营门店及配送中心
3职责
3.1门店负责对商品流转的发送或接收工作
3.2配送中心负责对商品流转的转发或接收工作
3.3营运部督导员负责检审整个商品流转过程,有不规范的向行政部提出处罚意见
4定义
商品流转是指商品在不同门店或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包括商品的退货和调拨工作
5内容
5.1商品退货流转
5.1.1门店负责退货商品的装箱与发送,配送中心负责对退货商品的运送接收
5.1.2退货商品必须用箱子单独装箱,并在箱子外标明什么原因退货,如通知退货,高库存退货或不合格品退货等
5.1.3商品退货必须建立发送与接收登记工作,登记格式见附表1
5.1.4门店必须在规定的退货时间内装箱完毕,及时把商品随配送车运回配送中心,南宁直营门店退货周期为5天,异地门店7天。
5.2商品调拨流转
5.2.1门店负责商品调拨的发送与接收,配送中心负责协助转发门店调拨商品
5.2.2调拨商品必须单独装箱,并在箱子外面清楚注明调往门店店名
5.2.3商品调拨过程中的转接必须建立登记工作,登记格式见附表1 5.2.4门店接到调拨通知或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拨工作,紧急调拨2天内完成,不需经过配送中心;其他调拨南宁直营门店周期为5天,异地门店7店,商品在配送中心不得超过一个发货周期
6责任与处罚
6.1所有商品的退货和调拨必须按规定单独装箱,并建立登记,否则转接部门有权拒绝收货,责任在发货部门
6.2门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货或调拨工作,超过规定的时间未退货或调拨到位的给予相应门店50元处罚,由于超时间退回导致商品退不了厂家的,门店承担全部责任。
6.3门店在规定时间内退货或调拨商品装箱完毕并交接给配送中心,由于配送中心拒绝接收或不及时转运转发导致商品退货或调拨超期的给予50元处罚,由于运送不及时导致商品退不了厂家的',配送承担全部责任。异地店的商品调拨或退货,由于第三方物流造成延期或超时责任不由配送中心承担
注释:门店商品流转登记表一式联三联,白联发出门店留存,红蓝联给配送中心,其中红联配送中心留存,蓝联给接收门店,(门店用退货打印纸打印流转单)
流转形式填写为退货或者调拨经配送;目的地填写退货的为配送中心,调拨的为调往门店店名
货物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公司设安全经理一名,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公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8、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②、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③、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
2、车辆的年检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货物管理制度6
为了公司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过程中做到安全、可靠、准点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办理集装箱、大件货物托运手续时,除按一般规定外,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证。
二、公司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严格进行审核,必须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然后选择适合的运输车辆,在完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三、公司物流经办人应根据承运集装箱、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状况和有关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专门的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四、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五、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六、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以警示来往车辆。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
七、运输费用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因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八、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货物管理制度7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3.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3.2.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3.2.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或电话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日)台帐》、《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对监控人员的处罚规定
6.2.1.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6.2.2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2.3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6.2.4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6.2.5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2.6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2.7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6.2.8.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6.2.9.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或电话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货物管理制度8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货物管理制度9
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二章经营许可
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车辆技术要求: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的`要求。
.车辆其他要求: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龄不超过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货物管理制度10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防疫意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蔓延。
2、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项关于进口货物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执行,加强对进口货物疫情防控的管理。
3、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进口货物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情况。
4、密切配合职能监管部门对进口货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和协调。
5、实行进口货物专仓储存、专人管理责任制,不得与国产货物及其他物品混放。
6、查验“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能卸车并办理入库。认真填写《进口货物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物流路径、货物流向、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货物信息全程可溯。
7、负责进口货物专仓管理,不同批次的进口货物要建立每批的出库记录,及时填写《物料卡》记录货物领用及退库情况。
8、接卸时对进出货物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仓库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9、生产车间负责进口货物出库至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货物疫情防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加工。
10、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货物,根据排产情况单独填写进口货物领料单并按需领用进口货物,不得多领备用或在车间暂存间存放进口货物。生产加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1、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进口货物的领用及退库工作,在专用的指定区域存放。
12、操作人员领用、使用进口货物时,要严格执行防疫防护要求。
13、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本地疫情防控机构指定部门报告进口非冷链食品名称、数量、进口国别(地区)、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报备电话如下:刘孟琴:15565253712
14、接卸时对进出货物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仓库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15、进口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制度及健康监测制度。在接触进口货物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的'可能,在工作中应加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
(1)负责进口货物收发、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2)进口货物出入库,应认真核对,确保收发数量无误;
(3)发现收发错误时,应及时与车间或采购人员核对盘查。
(4)毎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户,做到地面无灰尘、杂物、油污、积水;墙面无灰尘、污渍;墙角无积尘、虫子、蛛网;窗户玻璃洁净,无灰尘、污渍,无破损;窗台上无灰尘、污渍、杂物;
(5)按要求整理库内物品,堆放在指定位置,标签明确,堆放整齐,不超量、不超高。
(6)仓库由防疫实施员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灭毒,并做好防疫实施记录;
(7)随时关注货物存放、使用相关情况是否有异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防疫人员消毒灭毒;
(8)关注库房漏雨情况,发现有漏雨现象,及时报组织人力修复,以确保库房正常的贮存条件;
(9)公司疫情防疫员毎周不少于一次检查防疫设施、标识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情况。
16、加强全员组织学习,每周组织学习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相关知识学习,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提高公司员工疫情防控能力和法规观念。
17、制定疫情防控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方法,提高公司员工专业能力和法规观念,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18、定期组织员工以自学、研讨、讨论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学习,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19、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20、建立疫情防控专门档案,凡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口货物计划、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经营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列为归档范围,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查阅方便。
21、疫情防控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公司内各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货物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
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
货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
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
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84号)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者在申请时间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开业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
(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五)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十条
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
组建省际或中外合资合作货运服务企业,需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逐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一条
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
经营者固定受理、配载同一起运和到达地的货物,为货运配载线路专营。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向运管机关提出特别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交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开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填报专营线路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运管机关在《许可证》上加盖《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章》,并核发专营线路起讫两地的经营站点,核发线路专营标志。
(二)县(市)内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县(市)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核后,报地(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地(市)及跨省市线路,经县地二级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国际专营线路,经省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经批准的货驼专营线路批文要报送到达地运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变更审批
已开业的运输业户及货运服务业户,需作扩大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迁移、改变服务项目等变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
(一)运输业户增设新的货运服务项目,或对外开放,向社会车辆提供货运服务(含社会车辆挂靠经营),须由经营业户向当地运管机关填报新增经营项目申请表,经同意后,在原《许可证》上注明新增的经营项目。
(二)经营业户分为二个以上同为业务或不同业务的货运服务业户,须由的经营业户按开业审批规定,重新办理开业审批审批,经运管机关审核批准后,收回的《许可证》,核发新证。
(三)经营业户迁移新址,应提前30天向原审批运管机关申请,当地运管机关对新址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迁址,并发布公告。
(四)经营业户改变服务项目,需按开业审批手续,重新审核服务项目的经营资格,经批准后,交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
第十三条
异地经营审批
经营业户在非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须持注同地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向异地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歇业、停业
经营业户歇业、停业须提前30天向原开业审批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事情前将受理的货物全部发送或交接完毕,结清来往帐目,上交所颂单证和票据,并向社会公告。歇业者将《许可证》上交发证运管机关保存;停业者提交债权债务清理证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缴销《许可证》,关闭经营场所。
第三章受理业务
第十五条
货运受理是指为货主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送货物,为车主组织货源、代办运输业务等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各种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等均属货货运受理。货运受理业户经运管机关批准可兼营货运辅助业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经营项目。
单纯为车主和货主提供车货信息或货运咨询服务的货运信息中心、货运咨询中心等,是货运受理的组成部分,兼营其它货运服务项目,作为扩大经营范围,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货运受理业户在受理货物时须做到:
(一)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与托运人办妥委托手续,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查验货物,保证运单与货物一致,货物包装完好,对限运货物、危险货物等要查验有关证明,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货运受理业户在配载时须做到:
(一)一承运业户签订合同,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为空驶车辆配载时,要验明车主身份,各项证件必须齐全有效,车辆符合技术要注,对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经当地运管机关根据规定,办理临时营运手续后,方可承运货物;
(三)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集零为整货物配载必须同一线路,同时不得混装危险货物;
(四)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和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应优先发运;
(五)货物装卸时,要与承运人清点货物,办好交接手续,注明运输要求事项。
第十八条
货运受理业户在提供货运信息和咨询服务业务时须做到:
(一)提供信息准确及时;
(二)货运咨询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提供资料可靠;
(三)信息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承运人要按受理业户注明的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要求,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或收款人,办清交接手续,并将运单回执联寄回货物受理业户。
当发生货运质量责任事故,需承运人赔偿时,托运人可向货运受理业户提出,受理业户查清确属承运人责任后,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实际承运人追偿。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台、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辅助业务
第二十条
货运辅助服务是指为货物运输过程配套服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运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从事仓储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按货主或共代理人的要求以及货物的性质分类存储。
(二)危险货物必须专库存储,不得与普通货物同训混装;危险货物仓库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仓库管理人员肌经运管机关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三)仓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以及库房设置在居民区的业户,只能从事普通货物的存储业务,不得从事危险货物及其它特种货物的存储。
第二十二条
从事理货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按装货单或载货清单等货运单证的记载作业;
(二)分清货物标记、核点件数、整理货物、合理装载,对到达货物要按要求分类进库存放;
(三)作业完毕。要办肖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中转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与委托中转的业务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代办中转;
(二)按货物到达的先后次序,及时中转发运,造成货物积压延滞,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负责向货方和发运、到达站通报中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从事包装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按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作业;
(二)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经包装后的货物因包装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三)货物装车后按商定方法作业,捆扎固定。
第五章交通物流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交通物流是指货物在道路上进行位移全过程的运输活动和各类服务的总称。交通物流是综合性经营项目,经营业户应具有运输、货物受理和货运辅助的各项业务能力,要有相应的场站设施和各种专用设备。从事交通物流的业户在经营中应遵守本办法第三、四章的各项规定,同时遵守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搬家运输服务的业户,应配备必要的车辆和搬运工具,办理开业手续,规范服务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从事货运车辆租赁的业户,须经运管机关批准,办理开业手续,其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建立车辆档案,制定检验制度,保证安全运行。运输单证的领取和交通规费的缴纳,由租赁业户负责。
第六章运价和单证
第二十八条
货运服务业户要遵守国家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内经挂服务项目价格表,做到明码标价,按价收费。
第二十九条
货运服务业户须使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货运单证和票据。车辆装载货物后,经营一户必须填发货运单证和票据。
第三十条
货运受理业户为运输车辆配载后,结付给承运人的运费,不得低于运费实际收入的70%。
第三十一条
货运服务业户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填报统计表,缴纳运输管理费。
第三十二条
货运服务业户不得欺行霸市、垄断货源、转包经营、强行代办业务、转让运输单证。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运管机关按下列各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业,无证经营的,责令共停业关闭,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收入二至三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补办手续,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收入一至一倍罚款;
(三)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本办法经三、四、五、六章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并处200-5000无罚款;
(四)违反道路运输的其它有关规定,按《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交通部23号令)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决定,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
罚款不得以货物抵押。被责令停业的业户所受理的货物,必须归还货主,尚末运输的应退付全部运费。无法交付的货物由作出处罚的运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运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的上一级运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运管机关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内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运管机关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的货运服务业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审验。年审合格者,在《许可证》上加盖合章;年审不合格者,令其停业整顿;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经营资格,缴销《许可证》,停止营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要属交通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货物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行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放行制度
1、车辆放行必须经归厂检查合格,经生产调度中心签发路单,审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据生产的.需要24小时之内均属放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早晨八点以前,运行车辆必须放行。
2、生产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司机安全讲话,并坚持“保一趟车安全签字”活动。
3、生产安全管理员派车要及时,掌握情况要准确,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配送生产有序进行。路单填写要准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车辆运行制度
1、车辆运行从始发点到装卸点都必须按正常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擅自离开正常路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行驶的车辆,贻误工作造成用户损失以及加油站断油要追究经济责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点的车辆,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报到,生产安全管理员要做好登记,路单上注明到达时间。凡不及时报到,按超出规定时间计算。
3、凡重车原则上不能在路途停放过夜,要及时赶到加油站卸油。司机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离开车辆或将车交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看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队干部统一安排,方可离开。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4、司机在装油前要对容器、开关、罐盖等认真检查,保证符合装油的条件。对特殊情况要给现场管理人员讲清楚,装油后要看清运单、搞清运行路线、运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则发生错装、油品污染、不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5、车辆运行、保养、自修都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凡不经调度同意,造成车辆停驶、待装、待卸、或加油站断油等都必须查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要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视用户为上帝”;“用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正点到位率达到98%以上,用户满意率100%。发生服务质量差,用户不满意要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撤离岗位、行政处理。
三、运单、路单、提油单登记交接制度
1、运单我结算运费的有效凭据,要妥善保管,按程序交接,不得涂改、丢失。丢失运单补办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调度室要有登记,每月清理一次。运单结算时间,以每月25日卸油时间为准,调度室对收回的运单要及时填写《运单登记明细表》。要严格按照《配送业务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上报结算凭据和报表。
2、路单是车辆运行的基础资料,不得涂改丢失,填写要清楚,字迹要工整,签名要完整,不得以姓代名。每月25日为更换路单时间,次日起司机持新路单运行。运单不清,路单不结算,但油料要统计,成本要记账。
3、提油单要填写准确、清晰无误,每日根据配送计划及时将提油单据交给车队或单车司机。同时要将上一趟运单收回,原则是:收一趟运单,发一张提油单据。同时要有登记,谁领取谁签字。
货物管理制度14
车辆设备、设施、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车辆、设备的管理,确保车辆、设备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购置、改造、报废管理。
(二)运输部门(车队)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检测、审验、设备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四、程序
(一)新车辆、设备使用
1、新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标准、法规。
2、按购置合同、车辆、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配件、附件及随车工具。
3、新车辆、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养。
4、接收新车辆、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对驾驶员,保修工、操作工进行培训,掌握使用、保养的方法。维修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5、新车辆、设备要按照保修协议,按期进行强保,保修协议期内的设备故障有安全管理部门向生产厂或代理商交涉处理。
6、新车辆、设备验收交付作业部使用要及时建立车辆、设备技术档案。
(二)车辆、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1、应对车辆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设备的技术特点和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
2、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要求经常性地对车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
3、严格执行车辆设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检车出的问题,若影响安全时,立即停止车辆、设备的运行,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
5、使用车辆设备、设施时应按要求穿戴和使用防护劳动用品。
6、在设备、设施操作时,事前要做好安全与分析,要清楚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程序,要有自我防护准备,同时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负责。
7、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各类设备的检测、年审等相关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8、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三)车辆设备、设施的改造、报废
1、车辆的改装、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向公安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设备、设施的改造必须提出改造的方案、预算,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3、车辆、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期限者与报废。
(2)因意外事故,或长期使用,主要总成大部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3)车辆无法达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4)凡符合上述保费调剂那的车辆、是被,有车辆、设备所属单位提出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处理。
(5)报废车辆、设备后,及时回收残值,核销固定资产。
货物管理制度15
一、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
二、作业中轻拿轻放,箭头朝上,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地脚货及时扫清、灌包、归垛。
三、装卸散货避免洒漏、混质、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四、雨雪天,怕湿货物无防范措施不作业。
五、危险品,特殊物件,笨重长大件及冷藏、危险品集装箱等,应制定防范措施后再作业。
六、对残损件货,分清原残、工残,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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