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7 14:13:50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按预算调控”的原则。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

  第四条“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职位薪资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

  第十三条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考虑到各种岗位工作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薪资的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的薪资考核管理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1、公司整体的薪资调整参照每年物价上涨指数、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

  2薪资调整方案,工资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年度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2、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根据员工半年考核结果,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出特别晋级薪资调整。享受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条岗位变动调整引起薪资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级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资审批

  第二十五条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薪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病假工资按工资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九章薪资扣除

  第三十八条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资保密

  第四十四条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的计算、薪金的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的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 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的加给、职务的加给、技术的加给、特别的加给。

  3.津贴:伙食的津贴、加班 (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 《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 (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8.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9.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0.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酬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 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 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 5 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 1月 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 3月 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 (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4

  1.周一至周六为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周日休息,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2.有事请假需履行书面手续,同时应把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呈报部门领导,做到随时协调,工作有序进行。

  3.办公室卫生:公共区域轮流值班,卫生满意程度由当天工作人员满意为标准:私人区域各负其责,要求文件整齐摆放,相关办公用品有序、简洁的'归位。

  4.爱护公司财产,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损坏的公司及时更换,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同事之间语言文明,举止优雅,团结一致,协调发展。

  6.工作态度力求端正,心态平和,待客礼貌周到,送客步至门前。

  7.办公之时,切勿大声喧哗,请勿谈工作之外话题,讨论问题低声细语,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静。

  8.养成节俭习惯,对于可利用资源,比如旧复印纸,旧报纸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项用于臵办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办公区域吸烟,吐痰。

  10.不得在办公时间会客、聚谈。

  11.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电话。

  12.下班时,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断电、锁门。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6

  目录/提纲:

  (一)坚持宏观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机制、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坚持强化考核、效率优先的原则

  (一)员工包干基数

  (二)员工的工资结构及其标准

  (三)项目津贴及科研奖励基金

  (四)加班工资

  (五)成建制划转员工的工资

  (六)公司批准的新建项目投产增加的'工资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包干基数,对超包干基数的单位按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

  (八)其它

  (一)单位用工减少奖励=月绩效工资标准×40%×奖励比例

  (二)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奖励=月绩效工资标准×60%×奖励比例

  (三)超绩效奖励总额=用工减少奖励+劳动生产率提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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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制度7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

  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人事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

  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

  财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

  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

  (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

  (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

  (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

  (五)融资行为;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

  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

  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

  (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

  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经营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

  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处罚;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投资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xxxx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

  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

  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8

  1、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都必须履行采购程序;

  2、炊事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根据盘点库存情况,结合各类主辅材料单日均消耗量,按米面油、调料不少于一周,肉食不少于三天,蔬菜不少于两天的储备标准提出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签字审核后,交采购小组采购。临时采购计划,根据上级安排随时进行。

  3、采购小组按采购计划确定供货商,采购小组应不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市场比对,对提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解释的供应商及时提出警告,连续出现的要向食堂主管报告。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

  5、供应商供货时,由食堂主管指定人员与炊事员一同进行验收入库,验收要按采购单所列项目逐项对食品质量、重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上报食堂主管处理。

  6、验收无误后,采购小组将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入库单交食堂主管及财务部门记账,食堂财务人员对各种票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收支帐目,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有关部的检查。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9

  1 、公司所有证照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 、公司证照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加锁存放于安全柜内。

  3 、由总经理办公室建立证照台账并定期核对台账记录与证照原件,保证二者相符。

  4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拿出总经理办公室。

  5 、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证照(包括管理证照人员)。对于非法使用证照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6 、使用证照必须登记,注明使用证照的名称、用途、时间、归还日期等。

  7 、管理证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属分公司证照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0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时间

  1、考勤对象为上海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项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现错误又没能及时整改,受伤的就是您的钱包啦!

  02、考勤异常及旷工定义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打卡迟到1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2小时以内的计0。5日旷工,旷工时长超出2小时的计全天旷工。

  特别提醒!根据我们现存的班次时长,一旦产生未打卡且未进行补卡申请的,都将会按照旷工一天计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关于补卡

  1、未打卡:确因客观原因(断电断网、指纹脱落、新员工未录指纹等)导致员工未能正常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视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能按时按要求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记为忘打卡;若未发起补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未通过的.,按旷工处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过时不予补卡哦。

  04、关于请假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

  2、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也需提前进行线上外出申请,如确为突发外出,最晚于外出当日发起申请,因公外出同样不允许事后补单;

  3、调休:调休必须是产生本休加班后方可进行调休申请,即“先加班,后调休”,严禁因个人原因将本休天提前;

  划重点:

  1、所有异常的处理时限为三天,请及时关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况;

  2、人员请假、外出,均需提前发起申请;

  3、考勤冻结日为次月2日,月底发起的补卡、请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审批,次月2日后将无法处理考勤异常

  4、员工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忘打卡共计3次免责机会,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单次产生考勤异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单次扣款50元。

  5、连续旷工3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最后的最后,如果实在是记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时间设置两个闹钟吧,动动小手,旷工没有,岂不是美滋滋嘛!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明确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安全生产责任

  2.1.责任追究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

  2.2.主管安全责任

  班组长(不含)以上之主管,对本单位之安全负有以下责任:

  1)主管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

  3)教导及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章。

  4)明确掌握与本职相关之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

  5)熟悉与本职相关之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指挥事故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寻求协助。

  8)应对下属实施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使之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2.3.安全员安全责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组长为本班组之安全员,其责任如下:

  1)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也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事项,并有记录体现。

  2)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所属员工熟练掌握。

  3)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

  4)检核新员工、异支员工及交接班时之作业状况,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5)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7)鼓励员工参与安全自检互检,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建议,降低安全事故率。

  8)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迅速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发生后,应如实填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

  2.4.作业员工安全责任

  1)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教育训练。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使用非其负责操作之设备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来历制止。

  4)发现不安全因素,有责任立即向相关主管或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6)负责对所操作之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保养。

  7)做好本职岗位的5S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8)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报告,以防事故发生。

  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之救护等善后工作。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变更、解除、终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职责

  (一)设备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负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三)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术部负责技术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场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六)综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部门,设合同综合管理员和法律事务员,负责本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参与办理合同登记、公证、签证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公司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合同的签批。

  (八)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20xx万元以上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等);财产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合同依法、依有关规章制度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处理合同的纠纷。

  7.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

  1.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

  2.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4.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5.承办人应对合同自谈判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合同若出现任何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1.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与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集团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十天将市场调查、资信审查及谈判准备的有关材料提交参与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相关文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复审备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4)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

  (5)签订并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在二天内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虽属及时清结,但合同标的物有专业技术要求,清结当时难以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应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2)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定货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6.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7.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格式见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签字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综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份复印件。

  8.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9.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11.公司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就商谈约定内容草拟合同文本,送交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1)利用外资合同。

  (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

  (3)担保合同。

  (4)标的较大的借款合同。

  (5)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

  (7)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团公司规定报送审查的合同。

  12.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2.合同虽已签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发现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一经签订,但事后发现对方有重大欺诈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及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

  4.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已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原承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指导或参与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办理。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作出书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由他们共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应予以归档保存。

  2.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参与,并将纠纷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集团政策法律室。

  3.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查或参与签订的重大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在纠纷发生一日内书面报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内报集团政策法律室,由集团政策法律室指导或参与处理。

  4.公司与集团内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及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集团政策法律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未经集团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纠纷擅自起诉、申诉仲裁或请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调解。

  5.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材料。

  (6)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

  6.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会同法律事务人员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1.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履行阶段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

  2.综合部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重大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每季度向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九)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对合同建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送交综合部,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合同执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经常查阅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档案室归档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合同档案的内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合同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3.各种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之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作为执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备注栏主要记载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管理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

  (十)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并纠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或授权委托期满仍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

  (2)代理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未泄私愤而损害公司的各种行为。

  (3)代理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伪造公章或合同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对外签订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在合同上盖章的。

  (6)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7)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或技术秘密和其它有关机密的。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3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条发文

  1、公司各部门拟发稿(文)件,均须填制文件签发单,报总经理签发。

  2、人事行政部需定专人对每份文件作好文号编制,及时准确按要求发送至相关单位、部门,并认真作好文件签收工作。

  3、外送文件,经办人须用公司标准信封封存,并送(邮)至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打印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公司各级部门所需打印的公文或其它文字资料,均由部门专人(文员)负责。

  3、各类公文及资料的校稿由提供公文或资料的`部门(人员)负责。

  4、公司各类公文、文件、通知,人事行政部须分类存档一份。

  第三条收文

  1、凡外来文件或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收到后均应及时交至人事行政部,不得无故截留文件。

  2、人事行政部收文后应及时作好收文登记工作,并根据文件精神或要求,认真填写公文处理传阅单,经人事行政部主管阅后及时由专人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予以办理。

  第四条传阅

  1、人事行政部须及时准确地将传阅文件按文件处理要求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处。

  2、人事行政部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收回传阅文件,不得有漏、损、销情况发生。

  3、文件阅示人须认真阅文,并根据文件精神及公司要求布置好本部门或相关人员执行文件所要求事项,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阅意见。

  4、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阅意见及文件精神,对执行未果的部门应督办,直至将公司领导意见及指示落到实处,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本制度是广东腾讯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管理制度之一。

  2、通过确定公司和职位的关键绩效因素,以责任结果为导向,建立员工绩效管理体系,使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行为与战略目标统一,员工绩效与组织绩效统一,通过员工绩效的持续提高带来公司绩效的不断改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和价值观之间建立清晰的联系,公平合理地评价员工绩效,为浮动薪酬发放、年度综合评定、薪酬分配、晋升与调配等积累数据,为人事管理与开发提供准确的员工绩效信息。

  4、建立规范的绩效沟通与反馈机制,向员工反馈绩效评价和对比信息,为员工改进绩效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激励员工不断学习,自我管理,创造职业生涯的辉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腾讯集团有限公司。

  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修)订其绩效制度。子公司、项目公司自行制(修)订的绩效制度,报集团人事部、人事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遵照执行。

  第三条制度内容概要

  本制度通过对季度及月度主要工作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并尽可能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使集团的绩效管理规范、高效。

  二、设计指导原则

  第四条绩效管理体系的构成

  1、绩效管理体系包括关键绩效指标体系KPIs、公司绩效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年度综合评估等。

  2、绩效的有效性侧重于绩效管理各环节流程制度的建设以及各级管理者绩效管理能力的提升。

  3、绩效管理必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双向沟通机制。各部门负责人作为人事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帮助下属提升能力与完成管理任务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中,突出绩效考核对公司绩效改进的关键作用。绩效考核以KPI为基础,以业绩衡量标准/工作结果对员工行为结果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以目标为导向,依靠绩效目标的牵引和拉动促使员工实现绩效目标;绩效考核强调主管和员工的共同参与,强调沟通和绩效辅导。

  第五条绩效管理体系的原则

  1、“三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绩效管理各环节目标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

  2、团队倾向性原则:团队的领导者与员工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团队中所有人员都对部门的KPI和涉及的业务流程负责。领导者要通过绩效辅导帮助下属提高绩效,各个任职者有责任帮助流程相关周边人员提高绩效。

  3、客观性原则:主管在评价下属时以绩效为主,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各部门要逐步规范对员工日常工作计划与总结的管理,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4、绩效考核责任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以在正确的期间达成正确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态度对工作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5、动态与发展原则:绩效管理保持动态性和灵活性,绩效标准、实施标准将随着公司和管理对象的成长以及战略的变化而变化。

  三、绩效管理执行综述

  第六条考核对象

  集团总部的考核对象为所有员工,总裁的考核方法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目标与计划完成情况另行确定;

  第七条考核周期

  集团总部的考核周期分为三类,即:

  1、月度考核: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一般于次月10日前完成。

  2、季度考核: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完成上季考核工作。

  3、年度考核: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条考核依据与考核形式

  1、集团总部的考核采取基于计划管理的考核方式,不同职位层级的考核对象的考核重点有所差异:

  2、试用期员工考核见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

  职位关键绩效指标

  1、职位关键绩效指标,源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KPI体系的建立使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转化为各部门以及公司成员的具体行动

  2、职位目标分解要体现:基于职位职责的责任与贡献;基于职位对总目标的贡献;基于职位对流程的贡献。职位KPI必须符合SMART法则,即:具体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相关的(Relevant)、以时间为基础的.(Time-based)。

  3、绩效目标的设立因职位层级而异。基层职位绩效目标应根据部门职位特点来设定。

  (1)对于部门负责人关键以部门工作效果,关键绩效指标的达成率来设置。

  (2)对于一般工作人员可以考核工作计划完成度来设置。

  (3)对于例行性工作人员如出纳、文员等,以工作量及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来设置。

  (4)设立绩效目标应考虑流程协作的要求,不可仅限于职责范围内。

  其他目标计划

  1、区别于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一般行工作内容

  2、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十条考核关系

  1、对于不同的考核内容,集团总部考核关系分示如下:

  2、外派之人员考核:

  (1)外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副总监人员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直接考核,并由董事长评定;

  (2)其它外派人员考核在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责任

  1、考核委员会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考核委员会是公司为不断提升绩效而设立的非结构化、常设的业绩管理、评价机构。

  (2)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评定、非物质激励等总体激励机制的管理负责。

  (3)本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的责任和权限在考核委员会以及由考核委员会授权的人事部门。

  (4)违反本制度的处罚决定权在考核委员会。

  (5)所有考核的解释、最终评定权在考核委员会

  (6)负责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2、各级管理者是直接下属员工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以下的职责:

  (1)在考核中要以目标为导向,对下属进行合理、公平的评价。

  (2)各级管理者要认真履行对员工达成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各级管理者要不断提高管理技能,有效与员工沟通。

  (4)负责相应各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5)负责帮助下属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

  3、集团人事部为绩效考核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公司绩效考核执行机构是人事部门。

  (2)负责各子公司、项目公司考核方案的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核;

  (3)负责组织每个考核周期自上而下《绩效考核表》的制定和检查,并及时归档。

  (4)检查各级管理者对绩效目标达成过程的检查和辅导情况,提供业绩管理的技术支撑。

  (5)负责每个考核周期内的自下而上绩效评估的组织工作。

  (6)负责完成每个考核汇总和分析,及时提交考核委员会审核,及时反馈和沟通审核结果。

  (7)根据考核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完成奖金分配和发放。

  (8)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9)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0)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用

  集团人事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员工福利、考核辞退等的重要依据。具体依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申诉程序

  1、各类考核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考核结果的义务;

  2、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有权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内,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申诉(不接受口头申诉);

  3、集团人事部通过调查和协调,在10日之内,对申诉提出处理建议,并将事实认定结果和申诉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高管,并监督落实;

  4、若当事人对结果仍持异议,可向考核委员会提请仲裁,考核委员会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绩效管理执行细则

  第十四条考核目标的制定

  1、公司级绩效目标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为基础,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招商指标及其他节点指标。

  2、部门级绩效目标以公司级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员工级绩效目标以部门级目标进行分解,结合本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职责设定。

  3、目标在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调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上级与下级应就绩效目标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共同探讨达成绩效目标的措施,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工作安排的优先次序。

  5、每位员工根据上述要求,拟定本人月度目标计划和年/季度绩效目标(附件《绩效考核表》),与上司沟通并经上司核准后执行。

  6、月度计划总结:每月末,员工对比计划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司作回顾沟通。

  7、季度目标评价:每季度末,上级和下级根据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结果进行沟通、指导、评价。填写《绩效考核表》并将考评结果汇总至人事部门,交管理层进行评估平衡以及反馈。

  第十五条考核操作流程

  1、绩效计划

  (1)各部门管理领导计划:各部分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前(以集团总裁办所发通知为准)将各部门月度计划发至集团经营管理部;月度例会上讨论确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表》,月度例会次日17:30前,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表》发至各分管领导处及人力部人事主管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计划:程序如下(3)员工计划。

  (3)员工计划:月度例会后2日(最迟不得超过当月2日)17:30前,各级员工需将个人的《月度工作计划表》发至上级主管处,各上级主管需及时与下属进行沟通、确认后,在限期内将下属的《月度工作计划表》发至下属本人及人事主管处。

  2、计划调整

  (1)计划增加:可经双方确认后,在月末总结时列于总结表内;

  (2)计划删改:因客观不可抗情况造成原计划任务取消或重要指标变更,被考核人需于当月20日前填写计划删改申请,报各部门分管领导处,如系分管领导关键任务的调整,则需上报总裁批准,否则此项以未完成计。

  3、绩效总结

  (1)各部门分管领导总结:各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前(以集团总裁办所发通知为准)将月度总结发至集团经营管理部;

  (2)经营管理部负责准备各分管领导《月度计划总结考核表》的复印件,供考核委员会考核人考核时使用,各考核人需将考核评分表于月度例会次日17:30前交至人事部人事主管处;

  (3)部门经理与员工总结:需在次月5日17:30前将个人的《月度计划总结考核表》(以月初上交的计划表为基础)自评后发至上级主管处,上级主管需及时与下属进行沟通、考评,并在次月7日17:30前将沟通确认的总结考核表发至下属本人及人事主管处;

  4、绩效沟通

  (1)绩效沟通要对照《月度计划表》和《岗位说明书》进行,主要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反馈下月度的《计划表》等;沟通方式以面谈为主,如无条件,亦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

  (2)人事部对绩效沟通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沟通的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成绩降级的处理;

  (3)如下属(被考核人)对上级主管(考核人)所定之计划、或评价结果、或沟通过程存有异议,可在次月7日前向人事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申诉程序执行;

  (4)对考核结果含D及以下的员工,必须在绩效面谈时如实通知其考核结果、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对上述内容必须保留书面记录,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绩效汇总与绩效工资计算

  (1)次月10日17:30前,人事部负责对绩效考核数据进行汇总,编制《月度中心考核结果汇总表》并发至总裁、各分管领导处;

  (2)次月20日17:30前,人事部负责计算出各员工的绩效工资总额,并制表交财务部发放。

  6、外派至各子公司的人员的绩效考核

  外派人员所的考核参照集团相关级别人员考核方式操作;

  7、季度考核的操作流程参照月度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计算

  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挂钩,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与年度优秀员工等相关评比挂钩。

  1、一般情况取值方法为

  该项指标得分=权重实际值/目标值

  2、要求控制、降低的指标(如费用等类指标):

  该项指标得分=权重(1—实际值/目标值)

  3、部门(组织)或个人得分为综合考评得分:

  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注:任何一项指标的最低得分为≥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与参考标准

  1、考核结果包括综合评语和考核等级(A、B、C、D、E)。考核与评价相结合。

  2、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级,定义如下表:

  3、为避免部门间考核过松或过严造成部门间不平衡,以及考核和稀泥、等同化的误差,对考核等级设立的参考比例与对部门绩效的考评和部门领导者的考评结果挂钩,各部门人员考评等级按以下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应用

  1、月度考核结果: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月度奖金挂钩。

  月度奖金=奖金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因数

  2、季度考核结果:季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季度奖金挂钩。

  季度奖金=奖金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因数

  3、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效益奖挂钩,并作为次年工资调整和岗位调整的重要基础。

  年终效益奖=效益奖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因数×公司绩效考核因数

  4、原则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员工予以加薪,由考核委员会根据业绩将员工工资上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员工有资格参加优秀员工的评选。

  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的员工予以降薪,由考核委员会根据业绩将员工技能工资下调1级至数级。

  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级的员工予以调整岗位,下降职级处理,严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7、公司绩效考核因数由公司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达到绩效指标则为100%,未达标则相应降低。如超额完成,则相应提高因数。

  8、月度及季度奖金基数调整参照集团薪酬福利体系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对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考核表单提交的予以20元/次扣款;对超过规定时间10日未提交考核表单的予以200元的扣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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