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制度

时间:2023-07-28 13:05:16 兴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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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制度(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知情同意书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情同意书制度(通用5篇)

  知情同意书制度 1

  1.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范畴指:输血治疗、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医疗美容、终止妊娠和避孕及节育手术、本院新开展重大高风险、高难度治疗、放、化疗治疗、贵重自费药品等),特殊检查(介入、导管等)、手术同意书。一式两份,经医患双方慎重考虑签名后各执一份。(患者亦可委托他人代理签字,签字内容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并署名。)

  2.签订知情同意书前医方必须明确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当前病情、目前拟诊、病情需要采取的治疗、检查方案、该方案对人体具有的一定副作用、高风险及高难度性,鉴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因素等,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方案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和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医疗风险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认真解答患方的疑问。

  3.签订知情同意书前,患方要充分了解该方案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危险性、必要性和出现医疗风险情况的后果及可供选择的其它治疗检查方法及其利弊关系后,经自主选择同意已拟定的方案。

  4.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各种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实施该方案前24小时内完成。

  5.终止妊娠、避孕,节育手术必须由就医者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咨询后由就医者本人签订手术同意书;无指征剖宫产、器官捐赠、医疗美容等亦由就医者提出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手术利弊、手术风险、手术方法及手术并发症等相关咨询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由就医者签订手术同意书。

  6.实验性临床治疗、本院新开展重大风险、高难度治疗、小儿、高龄、基础疾病多、夹杂症复杂、脏器功能差、手术风险大、重要脏器摘除、再次性手术,需多科或外院专家协作参与的手术以及其它特殊病例手术必须报医务科备案后进行全院(院外)、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单》,同意书谈话等必须由科主任及分管高级职称、床位医师在场情况下进行。该类手术审批权为分管副院长。非急诊一般的甲、乙类手术同意书谈话,在科主任指导下由分管的高级职称(主刀者)会同床位主治医师、床位医师进行;非急诊的丙、丁类手术、输血,除上述明文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外,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会同床位医师进行。

  7.依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己肩负的职责、义务、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永远善待病人。

  8.医患双方签订同意书采用圆珠笔复写一式二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若家属或委托人签名者除注明关系外应附上患者授权委托书。对予详细而认真地告知病情,反复分析提醒权衡利弊的首选诊疗意见。若患者或其家属亲属拒绝某些诊疗意见时,亦须签字为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不同意”及姓名。

  知情同意书制度 2

  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附在《授权委托书》上。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死亡(尸体解剖)告知”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治医师需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检查及治疗)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

  经治医师应告知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时,应要求病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署理由及姓名,并在病程中记录。

  9、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认真执行“关于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并签署“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告知单”。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3、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15、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知情同意书制度 3

  一、有创操作签署同意书的范围

  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科等科室的各种手术,门诊的各种小手术。

  2、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种各科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高血压、昏迷、颅内压升高、小儿等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如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诊疗项目,使用高资材料和贵重药品等,事先必须告知患者实施诊疗项目的必要性和替代方案,征得患者同意和选择。

  9、其他。如艾滋病抗体筛查自愿检测。

  二、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的格式

  有创诊疗知情同意书可以使用医务科批准的通用格式书写。医患沟通记录使用文字记录。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

  1、知情同意书原则由患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印。无完全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的患者,由患者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或患者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等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加盖指印。患者无任何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紧急急诊手术,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长/院长授权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由经治医师/上级医师/科主任向患者及其家属或代理人告知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程度及其后果,让其充分理解。(来自:小龙文档网:知情同意书制度)

  3、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制度,可以先向告知亲属由其决定是否向患者告知,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时,由患者代为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制度 4

  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管理办法》及《XX县社会保险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特制定制度。

  一、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应尽可能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要求其在“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四、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项目内容包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常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及投诉箱。建立新农合报销公示栏,定期将新农合参保患者的报销金额公示。

  五、住院期间应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

  六、出院结算后应向参保患者提供详细的报销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总费用、可报金额及报销金额。

  知情同意书制度 5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

  1、告知原则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

  (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当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到底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委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4、病情告知

  (1)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2)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疾病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3)患者或其他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服务存在疑惑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及时解释,解答时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及亲属态度生硬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问题。

  (4)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像的签字。

  二、常规告知包括

  1、住院病人须知

  2、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3、患者授权委托书

  4、入院病情告知书

  5、病情危重通知书

  6、出院通知书

  7、欠费通知书

  8、尸检意见书

  三、特殊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

  2、麻醉知情同意书

  3、输血知情同意书(专用)

  4、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5、有创诊断、治疗知情同意书(用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6、对新开展手术或技术的知情同意书。由科主任负责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7、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由主管医师向病人交代,由病人选择后双方签字。

  8、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化疗或放疗知情同意书(用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四、各病区要提高医院的诚信服务,建立医师责任制,主治医师在患者住院三日内必须与患者进行病情告知,内容包括:

  1、疾病情况

  2、目前诊断

  3、诊疗项目

  4、有关费用等

  五、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1、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2、手术过程中有手术和麻醉方式的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现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

  3、医师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人,告知后,被告知人应当在《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上签字。无被告知人签字,医师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4、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对策、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师必须将新的情况向被告知人进行告知并取的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危急症状时,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可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5、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的第一手术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第一手术医师审查同意。第一手术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第一助手进行患者手术告知并签字。该手术医师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件上签字,视为主刀医师对手术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手术医师对告知内容承担责任。其他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件上签字。

  6、根据各科疾病及手术特点向患者交代手术或麻醉的个性化情况,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件。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表》。

  六、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等。

  七、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1、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作记录。

  2、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实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3、患者门急诊或出院配药,药房对所配药物必须附药物说明书,禁止给患者配无包装及无药物说明书的药物。

  八、下列综合性化疗方案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1、对人体损伤较大化疗方案,主要包

  括对血液及肿瘤等疾病使用的化疗。

  2、临床上不能获得病理确诊,进行实验治疗的化疗方案。

  3、费用昂贵的化疗方案。

  九、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

  1、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

  2、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3、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十、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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