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制度

时间:2023-03-14 08:41:38 制度 我要投稿

临时工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临时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临时工制度

临时工制度1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制度2

  为加强公司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临时务工人员宿舍的用火、用电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临时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二)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由生产品质部负责解释。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

临时工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临时工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1、 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1、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计件制等可考量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

  劳动工作;

  2、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章 招用程序

  1、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2、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提前一周安排临时用工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准备资金;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4、临时工到岗之时保证其阅读《临时工入职须知》,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由临时工与人事部各保存一份;

  5、 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1、 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1、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 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第六章临时工用工流程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

  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5、临时工用工结束时,由其直接上级填写《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6、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临时工评分表,达到满意标准,向财务申请工资经费,当 天结算工资。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临时工制度5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临时工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1、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计件制等可考量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2、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提前一周安排临时用工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准备资金;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4、临时工到岗之时保证其阅读《临时工入职须知》,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由临时工与人事部各保存一份;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第六章临时工用工流程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5、临时工用工结束时,由其直接上级填写《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临时工制度7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用人处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招聘的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3、本办法中的工资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临时性,短期的用工。

  4、学校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根据本办法单独管理。

  二、使用临时工原则

  1、工作需要,自愿上岗。

  2、从严控制,审批后使用。

  3、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约使用。

  三、临时工应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应聘时,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下岗证》,健康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临时工招聘程序

  1、用人处室提出申请,根据本部门定编、空岗和工作需要,在学校不能解决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临时工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任务,学历与专业要求,其他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内容)报行政副校长。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临时工劳动合同

  1、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旷工或缺勤累计超过10天/年。

  (5)严重失职,对用人处室造成损害的。

  (6)用人处室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临时工的管理、工资

  1、临时工招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工签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总务处负责。

  2、长期临时工(指两个月以上用工)由对口处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临时性工作要调用临时工的,由用人处室向总务处申请,由后勤一名专职领导统一调配、记工,并向办公室工资计算员核算工资。执行“申请--审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资”流程。

  3、临时工以定额工资为准,月工资以实际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临时工,不计月工资)。

  4、临时工所有工资归口总务处管理(含月工资,监考,阅卷,临时性调工等所有收入)。各处室以月为单位,单独列表,将临时工工资报总务处核对,再报办公室审批。

  5、临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由办公室,总务处研究决定。

临时工制度8

  为加强公司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临时务工人员宿舍的用火、用电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临时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

  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

  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

  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

  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

  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

  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

  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

  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

  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二)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

  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

  不准传播反动、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

  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

  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

  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

  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

  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

  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

  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

  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

  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

  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

  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

  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

  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由生产品质部负责解释。

临时工制度9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发现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罚款30元。

临时工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毒等违法物品,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1日起实施。

临时工制度11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临时工制度12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制度13

  临时工是学校某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临时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3、对在上岗后所出现的'问题,要即时与他沟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发挥他积极性。

  4、对工作马虎、责任性不强,经多次提出不改正的临时工或应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教学影响的人员一律进行解聘,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临时工制度14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制度15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3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

  3.1.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3.1.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3.1.8其它。

  3.2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

  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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