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2 12:34: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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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包项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包项目管理制度

分包项目管理制度1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面:

  1、工人宿舍是工程施工的后勤设施,由项经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辅助管理。

  2、各分包队伍所租借的宿舍由项经部根据分包队伍人员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3、进场工人须凭身份证、暂住证、健康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入册。

  4、民工入住宿舍,实行一人一铺,并编号登记,不得随意变改,各房间住宿人员由分包队伍上报,每间房间原则上住4人,严禁超额住宿;

  5、原则上由分包队伍对自己工人所住宿舍管理,项经部不定期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项经部将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

  6、每间房间所住人员信息在门上进行张贴,信息包含姓名,班组,工种,床铺号;

  7、住宿人员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施工用料、机械等施工作业物品。

  8、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宿舍房间内清洁卫生工作有住房工人自行负责实行值班制,每天房间卫生值班员负责房间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

  10、宿舍室外走道公共区域,由保洁队伍进行定期清扫,项经部定期检查。

  11、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班组负责人或项经部人员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2、各劳务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并按照自查情况及时整改,项经部检查组每周检查1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二、奖惩方面:

  1、分包队伍在进场后对自己所管辖的每间宿舍住宿人员进行入住教育,不得私拉电线,做好用电安全的防范工作;若分包队伍拒不执行,项经部将对相关分包队伍进行罚款处理;

  2、分包队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随时对所管辖宿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在项经部检查中若发现相关现象,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3、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不准私自设置或藏匿电炉、煤油炉、煤气灶等灶具物品,禁止使用电热器。在项经部检查中若发现相关现象,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4、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饮酒、斗殴、赌博和其他犯罪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在项经部检查中若发现相关现象,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5、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洗浴,不听劝止者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6、宿舍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入住人员不准带家属及儿童,一经发现,由安全部门将当事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并处当事人所在分包单位(200元/人)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

  7、民工宿舍违规情况将按照所属单位进行统计,一周内违规次数在3次以上的,将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

  8、项经部每个月组织对宿舍和公共卫生区及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评选文明宿舍和优秀班组,由项经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可从罚款中列支。

  9、违规宿舍不得参加本期文明宿舍评比。

  10、所有工人必须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分包项目管理制度2

  1、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1)在全公司范围内,近年来创过市级优质工程以上的分包商进行摸底评价。

  (2)邀请近三年在北京创过结构(竣工)长城杯,鲁班奖的分包商进行意向协商。

  (3)对分包商近三年工程质量、工期完成情况、安全事故状况、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4)对分承包商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解。

  (5)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2、对分包商综合评定

  (1)预审通过的分包商进行报价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比。

  (2)总包商组织技术、经济部门进行评标。

  (3)总承包商同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分包商进场必备的条件

  (1)提交企业资质等相关文件。

  (2)依据合同条款提供包涵等有关手续。

  (3)提供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图。

  (4)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过程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

  (1)分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

  2)施工进度计划。

  3)主要技术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机具投入措施。

  7)人员保证措施。

  (2)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质量计划。

  2)质量目标。

  3)施工任务书的落实。

  4)产品的验收交付。

  (3)施工过程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1)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

  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作好交底记录。

  3)作好工序交接手续。

  4)提交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及质量保证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接受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7)做好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8)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事宜处理。

  (4)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1)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2)编制分包工程月进度计划。

  3)编制分包工程周进度计划。

  4)编制分包工程日进度计划。

  (5)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1)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承包商申报。

  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公务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2)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地进行。

  3)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总之,对分包商管理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分包商进场之前必须和总承包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如果分包商为业主指定,该分包商还应和总包签定以工程施工中协调照顾为核心内容合同或协议,以此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更有效地加快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维护总承包商的权力和便于总承包商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业主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希望能通过总承包商来完成。

  总承包商定期将业主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定期工作例会的时间,及时贯彻和传达到各专业分包,使之遵照执行。并通过总承包商的协调人员监督实施。

  分包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用工的精神,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劝其退场。

  加强对分包的安全教育,项目规定每周一上午抽一个小时的时间为安全学习,使安全意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达到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受控之中。

  工程地处市中心,总承包商将就劳动纪律、文明施工、居民关系等问题对各专业分包商做出说明,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样板工地。

  总承包商将对现场的临建以及临时占地根据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统一安排,分包商必须服从安排,使现场总体布置纳入总体计划之中。

  我公司将制定并及时下发分包管理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使一些不了解内地特别是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管理规定的分包方一进场就做到有章可循,凡是不遵守规定的就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处罚,一视同仁,使施工管理从一开始就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

分包项目管理制度3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xxx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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