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度

时间:2023-08-11 11:58:18 制度 我要投稿

委员会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员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制度1

  1、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2、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3、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

  4、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如意见不统一,由校长决定。

  5、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

  6、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7、校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一切会务工作。

  8、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做到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凡有不统一的问题,必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了的事情,要按照校委会成员的分工分头去办,各司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拖着不办。如有失职必须追究其责任。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10、校委成员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精神。

  11、校委会成员必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坚决维护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权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会上不说,会后乱说,闹不团结等不良行为。严格有关事项的保密制度,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12、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13、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委员会制度2

  为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按行业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让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习、交流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帮助、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夯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具体步骤

  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按照制定推广方案、成立审核机构、召开推广现场会、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的步骤开展实施工作。

  第一步:制定推广方案。4月10日前,由区安委办制定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各镇(办)和区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及其消防科4月20日前制定出所负责单位和行业的推广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步:建立“三项制度”审核备案组织机构。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制度审核备案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第三步:召开推广现场会。4月25日前,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行业“三项制度”推广现场会,让其它单位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步: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4月底至6月底,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辖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全面展开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工作。规定动作一:制定完善“三项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要按照省政府颁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内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和义务要具体明确。要针对不同情况,发挥各方面作用,制定出覆盖各工序、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度,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企业安全标准进行;有些行业企业安全标准不全或标准已过时,甚至没有安全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依靠专家、企业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安全管理标准,修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规定动作二:运行 “三项制度”。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组、专家组要对“三项制度”制定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运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分别召开由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职工代表三个座谈会,征求各个方面和岗位人员意见后,再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定动作三:审核“三项制度”。经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最终审定后,由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签名;安全操作规程要有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具体工作人员签名。规定动作四:备案“三项制度”。各单位一定要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备案“三项制毒”。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成立的制度审核组和操作规程专家组审核,在区、镇(办)两级安监机构备案。规定动作五:上报“三项制度”。上报“三项制度”备案,必须统一录入微机管理,形成电子版文本上报各备案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区综合制定“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办公室归档备案。规定动作六:张挂“三项制度”。凡备案后的“三项制度”,要张贴、悬挂、摆放在各个工作岗位上,让所有职工随时都能看到。

  第五步:全区组织验收“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第一步: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任务对所辖推广单位逐一组织验收;第二步:由区审核备案办公室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所辖推广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能否推广是检验这项工作成败的标准,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周密谋划,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按照“三项制度”推广方案落实工作。

  2、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广工作的核心是审核,重点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抓重点带一般的原则,按照分工审核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组成员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推广工作,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各项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水平有质的提高,真正做到重特大事故防患于未然。

  3、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通过推广工作,使单位的法人代表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安全制度、责任、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完善事故责任台帐,制定切实可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做到常抓不懈。

  4、协调一致,重在实效。各部门在方案推广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互通情况,交流做法。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教育、卫生、建筑等行业和领域要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负责承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区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委员会制度3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二、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三、家长开放工作制度

  1、单周三对家长进行一次开放活动,每月开放日,各班的活动内容各有侧重。但家长可以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如,进教室听课、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咨询等。

  2、家长每学期参加一次大型的家长会,每次举行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如:家长会后组织部分教师为家长做孩子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节日庆祝活动、春游、秋游活动、运动会等。

  3、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家长,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和升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入校或告别活动。

  四、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五、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参加考试,学以致用。

  委员会制度4

  1、食堂一经建立须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以下7-9人组成:分公司

  或项目书记、食堂管理员、中队班组长或机组长、新老职工代表组成。

  2、伙食管理委员会须严格掌握伙食标准与伙食成本,在保证就餐职工吃的科学吃够标准的.同时,制定好食谱,按食谱改善伙食,亏盈不超过3%,

  杜绝浪费和滋事,并行使好职权。

  3、伙食委员会每周召集会议,针对食堂出现的饭菜卫生、质量、价格、服务和管理等问题,做出总结和评价,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食堂管理员必须掌握好当天就餐人数,及时提供给工作人员,保证一日三餐按时供应,减少浪费,饭菜加工要尽量不剩或少剩。

  5、伙食委员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外部因素和内在因素的价格区分,凡事要通过调查和取证之后,召开会议,形成最后意见。严禁偏听偏信,草率行事。

  委员会制度5

  1、主任:1人

  2、副主任:2人

  3、委员:5人

  4、家长委员会任职条件: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通过家长进行工作的组织形式,它是学校办学的参谋机构。原则上各级都有代表,其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核,家长同意,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1、较全面地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肯办实事。

  4、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研究,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5、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督促学校的工作。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班级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参加一些学校的重大活动。

  2、提高优化教育条件,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家长成立德育讲师团,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或是交流教育孩子的方法和经验,或是讲述自己的成长史等,以激励学生更好成长。协助教导处等部门,做好行为、心理偏差生的家庭工作和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提供教学资源,拓展教育途径。如利用家长的一技之长,为学生做一些讲座和指导,培养学生一技之长。利用家长开放日参加听课评课,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4、整合各种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搞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每学期评出的好苗苗、好少年、三好学生的奖励等,通过家长委员会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有信息提供信息,为学校出主意,想办法,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而做一点实事。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孩子更好成长。家校要携手合作,共同担负起教育孩子的重任。学校将尽可能为各位家长提供教子育女的方法,途径和实例。

  委员会制度6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委员会制度7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办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其它公共服务事项,本办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申请办理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其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主任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本办综合科负责人(或主任授权的工作人员)为本办实施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本办指定内设的房改服务窗口,在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12楼1205办公室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点窗口。

  第六条 主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

  服务窗口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本办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者拖办。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填写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结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后,出具收件回执。

  本办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房改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相关政策、程序、时限、所需资料(证件)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申请,应当场办理;对因手续不全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并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应补充的材料;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取得明确答复后,一次性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前来办事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理解和支持。

  第九条 咨询或者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或服务窗口,提供承办部门或服务窗口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十条 对受理的`事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责任人,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具体承办人应按规定时限办理,需要分送有关协办人办理的,由承办人及时分送,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事项办结后,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本办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所在部门监察机构、人事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本办有关的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调整。

  委员会制度8

  (一)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二)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

  (三)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四)本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人,工人推选代表3人充任。再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五)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七)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会任务如下:

  1。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2。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3。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4。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十)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十一)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十二)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委员会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学生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期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重大决策、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委员会制度10

  为加强学校学生营养计划的规范实施和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卫生管理,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例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对食堂工作人员监督

  家长委员会值日人员负责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要求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发现人员身体不适或生病必须休息,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二、对食品采购的监督

  家长委员会值日人员监督食品原料及辅料的采购,确保食品原料及辅料进货渠道规范,新鲜,无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并做好索证工作。

  三、对食品清洗的`监督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进行原料的捡择、清洗,做到干净无异物,并按规定进行切配。

  四、对食堂烹饪的监督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对食品进行烹饪,确保饭菜烧制时间到位,味道可口,监督食堂必须将当天所采购的原料全部供应给学生。

  五、对食堂卫生的监督

  值日人员须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进行餐具的清洗,做到无残留、无油渍,并按规范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打扫,做到无杂物、无污迹、无异味。

  六、对学生营养餐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上级要求的标准为全体学生提供每天的营养餐,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对配送的营养餐食品进行加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

  委员会制度11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xx]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20xx]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

  (一)议事原则

  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

  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

  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和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讨论。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每个人把话说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子和象征性的征求意见,也不搞用传阅签字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的形式,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正确集中。在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必要时亦可采取记名推荐、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遇意见不一致时,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求得共识。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集体的意见做工作,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落实责任。要有全局观念,尽职尽责,通力合作。

  三、决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

  (一)决议实施

  1、委员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通知缺席的委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经书记同意,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需要行文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的原则撰稿,由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委员会报告。

  (二)监督保障

  1、每次政法委员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由政法委办公室严加保管。

  3、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分管的委员要随时督促检查。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反馈,必要时还要写出专题办结报告。

  本规则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xx年9月6日

  委员会制度12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一、组成

  1七宝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年级分会由各年级组建,并报校家长委员会批准。

  3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二、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权力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召开家长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学生家长委员会义务

  (1)协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2)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大力支持学校办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委员会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

  委员会制度14

  1、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

  2、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4、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班主任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计委员若干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5、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6、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7、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9、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11、本制度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委员会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委员会制度16

  为了进一步完善膳食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更好地开展膳食委员会各项工作,特制订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结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保健医厨房工作人员

  教师代表:xxx xxx

  食堂管理人员:xxx

  保育员代表:xxx

  家长代表:每班推选2人

  二、膳食委员会工作内容

  1、召开膳食座谈会每个学期,由膳食委员会召开1—2次膳食座谈会,膳食委员会成员参加本次膳食座谈会,在会议上,各代表要发挥作用,向校领导和饭堂经营者反映就餐学生遇到的膳食问题,并积极与校领导及饭堂经营者交流,以商榷问题的解决方法。

  2、监督、审核膳食委员会常务工作小组的工作,作为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小组,膳食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膳食委员会常务小组的`各项工作,并审核膳食委员会常务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和会议记录。

  3、每个月不定期组织膳食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对各饭堂进行明查暗访的工作,监督饭堂的运作,把饭堂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意见填入相关的表格,再通过膳食科,把表格发放到各饭堂,并监督饭堂的改进。最后,把明查暗访调查表进行公布。

  4、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公示膳食委员会要及时把相关资料对全校进行公示,膳食委员会的所有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共同监督,增加膳食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

  三、会议制度

  1、每学期组织1—2次,在召开膳食座谈会前,由膳食委员会确定本次膳食座谈会的主题,内容,时间及开会地点,并在膳食座谈会前一周对外公布本次座谈会的主题,内容,时间及开会地点。

  2、膳食座谈会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把会议记录整理为档案

  3、不定期召开膳食例会

  委员会制度17

  (一)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调解。

  (二)调解后,所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三)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调解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聘用合同、学校规章制度框架内进行……

  调解范围: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向工会调委会申请调解,应当提交申诉书,调委会收到申诉书后,由调委会机构负责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调委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在调查中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应如实提供材料积极予以协助,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三)对于事实清楚,容易解决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处理,由工会调委会指定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或派调解员调查,掌握争议的事实,并马上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双方和解或通知当事人与行政领导当面协商解决。对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委会上报上级工会、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后,要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要制作调解意见书,并说明情况,调解协议书、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调委会一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由调委会主任及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名,

  委员会制度18

  一、工作职责:

  1、负责餐饮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2、负责餐饮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召集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学院餐饮服务工作。

  二、考核办法:

  1、由学院膳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组织所在系的`教师、学生,每月就《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上的有关项目对每个餐饮窗口打分,分值分别为:60、70、80、90分。并将《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于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2、由院工会负责组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教职工每月就《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上的有关项目对每个窗口打分,分值分别为:60、70、80、90分。并将《餐饮服务检查打分表》于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3、由后管处组织后服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结果对每个窗口打分。

  4、后管处负责将打分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排序后分别在网上和宣传栏上公布并发整改通知书。

  三、处罚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膳食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罚款300-1000元、勒令停业整顿整改的处理:

  有严重食品安全、卫生隐患;

  多次通知整改而未能整改到位;

  存在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经营行为;

  餐厅整体管理较差;

  员工与学生发生争执、打架等行为;

  连续三次评分都处于最后两名。

  四、奖励办法:

  在检查过程中连续三次排名为前两名,并经膳食管理委员会评议通过,给予200-500元奖励。

  五、安全责任:

  后勤服务公司餐饮中心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例会制度:

  1、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2、膳食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每季召开一次例会。

  委员会制度19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第四章执委履职制度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第五章公文审批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第六章附则

  十九、本规定经二00七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

  委员会制度20

  第一条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三条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2人以上为连带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第四条 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第五条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六条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七条 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第八条 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第九条 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保证规定,购买人应觅具固定员工2人或固定员工1人非固定员工3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十条 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一)分期付款之限额不得超过购买人每月缴纳福利金1000倍数为限,但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元,最高限额规定为15000元,购买人每月应分期付款连同赊购物品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应领薪资总额60%。

  (二)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1)1000元至3000元每月至少应付300元

  (2)300元至6000元每月至少应付400元

  (3)600元至9000元每月至少应付500元

  (4)900元至1XX元每月至少应付600元

  (5)1200元至15000元每月至少应付700元

  (三)分期付款应付货款日期为发薪日

  第十一条 分期付款物品特约商店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另行公布

  第壹拾贰条 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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