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6 11:43:42 制度 我要投稿

咨询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咨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咨询管理制度

咨询管理制度1

  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1.3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

  2.1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4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5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

  3.1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3.2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

  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

  5.1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5.2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以报销方式销账的,报销凭证应附协议或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发票等原始凭证(其中自制凭证见附录B),经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以资金退回方式销账的,请款后未支付或暂时不支付或已确定不支付的资金,应在请款两个月以内退回资产财务部。

  5.3咨询服务费请款后两个月以上未销账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销账时间,经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提交资产财务部。经反复催促仍未销账,又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资产财务部将逐月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款,并将未销账人员名单提交纪委办公室,由纪

  委办公室核查后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4资产财务部在报销咨询服务费时,应根据咨询服务费内容分别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列支。

  6资料管理

  技术图纸资料等应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其他除作为报销附件的资料外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7附则

  7.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7.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咨询服务费用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咨询管理制度2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设施配置

  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

  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

  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

  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

  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2)团体辅导室。团体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①板凳20—50个,数量至少要保证一个班级的学生使用;②黑板一个,供记录板书用;③音响或多媒体设备一套,在团体活动中播放视频、音乐,用于放松训练;④单面镜1面,用于观察矫正不当行为。

  (二)人员配置

  学校要配备1—2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此外,各校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

  (三)咨询室管理

  1、咨询室有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有学年工作计划。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4、心理教师对学生辅导的记录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保密。

xxx学校心理咨询室

xxxx年xx月xx日

咨询管理制度3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探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安全目标的分解、安全责任明确的方法。这一小节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有人说,作为代表投资单位利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方,还有必要搞什么安全管理制度吗?

  这个问题请稍等,我们晚点再来回答,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方焱想有必要从源头开始,梳理一下。

  我们假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所咨询的范围包括了设计、监理的咨询内容,那么他们的安全责任就理应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且都在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中找得到明文的规定,我们一起简单回顾一下: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同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除了上述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第1条,面子没那么大,资料可能要不到以外,把上面其他所有的'条款合三为一不就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责任了吗?

  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仅仅是一个底线,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如果投资方还有更高要求的话,咱们还得往里加内容。具体加什么内容,就得看项目在决策阶段,投资单位所确定的安全目标是什么,以及投资单位对这个项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了。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切工作都是需要围绕着投资方来开展的,但又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这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根本所在。

  知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安全责任的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与项目总咨询师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之后,我们项目总咨询师开始着手对投资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按照建设项目的工作关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这是我们上一小节文章的主要内容。

  但仅仅是签订了《安全责任书》,项目上的安全难道就这样了吗?如果一个全过程工程总咨询说出这样的话,建议投资方可以立即把他开排,因为安全管理对于他来说,就像他所表现的那样,一片空白,他只知道把安全责任分解出去,生怕连带到自己,仅此而已。

  一个优秀的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一定是一个高度注重安全且项目管理经验非常丰富的专家。当他与咨询公司签订了内部的《安全责任书》以后,他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方的其他要求,构思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这个方案也是《项目管理规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性规划》的一部分。

  这个方案一旦被最终确认后,那就到了真正实施的时候了。怎么实施?

  靠每天在工地上用您的大嗓门喊吗?还是靠每次工地例会上的拍桌子,砸手机?我们在一个管理有序、效率极高的工地上显然是看不到这种情况。

  他们早在工程之初就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他们靠制度来管理项目。一个光靠嘴巴的管理者,永远成为不了合格的管理者,在这类人眼里,发脾气、摔安全帽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往往在事前就能想到项目所面临的各种可能,把自己高超的管理方案转换成多个管理制度,以此来实现他对安全管理的各种想法。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回答在本文开篇的那个问题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对于项目的安全,同样也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一个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最常见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所以方焱就不再展开了,还是那句话,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一切工作一定是满足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方的相应要求的。

  最后,我还想提一下,一切制度只是作为规范项目管理而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所有的工作开展并不是非得生搬硬套制度条款,严格按制度行事,如果您真这样管项目的话,我敢保证您管不好!咱们中国人都不好管,原因起源于我们国家的文化,致使我们每个人都太聪明。所以,在适当的时候,还是应该讲究一些策略。引用曾仕强老教授的一句话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吧:“修己安人”!

  我是方焱!每天都会为大家在微头条中分享关于在建筑行业创业的深度话题。同时每三天都会为大家更新关于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项目管理的专业论文,我们大家一起探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方焱非常期望能结识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分享,共同进步。您的鼓励是对方焱创作的最大动力。

咨询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台州市ee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或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期限为准,如需展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允许公司在营业后,以合作,转让方式增加股东)

  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联系电话: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股东承诺:

  1.诚实信用.永远不欺骗客户,公司及同事!

  2.团结协作.永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3.不谋私利或利字当头,永远不做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的事!

  4.谋求事业发展,永不言放弃。

  5.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人品永远第一!

  6.承诺每年捐献慈善事业不少于工资总额的2-5%。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为发起股东一人独资.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七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公司暂不设董事会,以后增加股东后另定)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年。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

  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一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六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咨询管理制度5

  1、咨询室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

  2、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3、咨询师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4、咨询师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5、咨询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6、咨询师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7、咨询师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

  8、咨询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9、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10、咨询师遇到且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11、咨询师资料不可外借、复印,有咨询师统一管理使用。

  12、咨询师要遵守工作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咨询管理制度6

  1、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保证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资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及时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遵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人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咨询情况归档,准备为今后查阅。

  9、咨询人员要爱护咨询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心理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咨询管理制度7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低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教师和档案管理员意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参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来访者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就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漏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

  六、心理咨询教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咨询管理制度8

  1、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咨询管理制度9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2、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 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 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3、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4、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5、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

  6、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

  7、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

  8、当班咨询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9、咨询员应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

  10、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11、咨询员若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咨询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保证签约履约服务质量,以及双向转诊的通信通畅,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各医疗单位为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配备1部工作专用手机和专用手机号及建立工作微信群,并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使用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专用手机号与该团队捆绑,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二条:凡已正在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专用服务号码。

  第三条: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专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报告各单位及时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四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通过微信群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家庭医生签约专用手机使用后,应及时建立微信工作群,将服务对象纳入到群管理,通过群消息发布团队成员简介,联系方式,专业特长。每周定期发布健康管理知识,做好健康宣教,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健康问题。

  第六条:严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广告,散播违法违规的`信息以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第七条: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八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话费补贴由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原则上每个团队配备1部工作手机,由团队长或家庭医生持有。

  第十条:此规定属试行阶段,运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基层卫生科,便于修正。

咨询管理制度11

  第一条目的

  总则

  为了规范和完善咨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开发,项目运做以及项目绩效和知识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项目运做管理水平,促进顾问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项目的开发、控制与知识管理,研究院、项目组及咨询服务部应遵照本制度及本制度附件《咨询业务管理流程》规范运做。

  第三条项目信息的获得

  项目开发

  公司对客户进行开发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公开课、研讨会会议讲课引导;

  2、公司的品牌运做和客户的口碑传播;

  3、公司领导、研究院与咨询师的社交活动;

  4、对重点客户的接触与推介等。

  咨询服务部为项目跟进的主体,应做好客户信息登记,确保客户档案和项目需求信息准确及对客户及时跟进。

  公司鼓励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项目的开发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协助公司获取信息开发项目成功的员工,将予以相应1-3%作为业务信息激励,同时将在绩效考核和长期激励时将予以相关的'积极评价。

  第四条客户调研、分类

  公司在接到咨询项目意向以后,需要就客户情况和咨询要求进行调研和分类,并制定相应营销策略.一般客户调研分类咨询服务部负责,重大项目的分类及跟进策略由总经理负责,参见《客户分类标准》。

  第五条客户上门拜访

  咨询服务部负责项目跟进和客户关系建立与维护,为保证项目开发和运做的前后衔接,总经理与

  研究院选择内部顾问为准项目经理参与项目跟进,保证客户对公司项目运做能力认同和层次感,减少客户沟通问题。

  研究院、资深顾问(准项目经理)负责在客户沟通、拜访时专业支持,为提高客户对公司专业、

  规范认可度,促进业务开发成功,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公司《客户上门拜访流程》和内部规范标准执行:

  第六条项目诊断(初诊)

  为推动项目谈判进程和需求的明确,咨询服务部应对客户需求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引导和推荐客户进行有偿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在于全面了解客户状况,并根据行业数据对客户运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让客户形成专业和量化认识。

  项目诊断由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率队,执行标准参见《连锁经营咨询上门诊断流程》,诊断后需编制提交《问卷统计结果》和《诊断报告》,加深客户项目认识,促进项目成交,诊断组成员可获得诊断费15%作为工作补贴,由项目经理按工作量拟定方案报公司分配。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

  在与客户深入沟通后或达成初步诊断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的特殊要求向客户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为项目立项的起点,为避免项目组在客户层面上的冲突,在项目建议书提交给客户之前,须得到总经理签字审核,以决定是否则提交。

  项目建议书将同时作为合同附件发挥作用。建议书编制负责人(准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建议书的质量及相关承诺承担最后责任。《项目建议书》应按公司对客户分类及要求参照标准格式撰写,执行标准见《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规范》。

  第八条项目合同签订

  在项目建议书得到客户的认可以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组方可进驻客户企业具体开展咨询项目,《项目合同书》必须按逸马连锁咨询公司的标准格式起草,咨询服务部负责与对方就细节进行协商,最终项目合同需要得到总经理的签字确认。项目合同签订后,应交由咨询服务部专人进行保管。

  第九条项目管控方式确定

  项目组的组建

  项目合约订立后,公司应就项目难度组织内部项目论证会,参与人员应包括:公司领导、项目经

  理以及相关的资深咨询师,项目论证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的内容、难度以及可行性进行论证;

  2、就咨询费的收取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问题;

  3、就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与客户的关系进行分析与判断。

  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在项目论证基础上,应就参与程度和本项目管理管控方式进行确定,公司项目的跟据实际状况决定相应的方式,管控方式不同项目经理实际职责与权力不同。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选择标准及职责

  总经理作为公司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总监、经理的选择及委任,公司选择项目成员的标准及职责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总监职责

  1、主持制定项目营运标准和管理规范,

  2、确定项目目标和方向,并预见可能问题及分配资源,确保项目成功

  3、进行项目关键环节、阶段汇报及沟通;

  4、负责项目问题的评价与决策,解决项目推进中问题;

  5、对咨询小组成员提供咨询技术指导和支持,培养人才,提升专业咨询水平;

  6、对提交给客户的重要报告和方案的审阅;

  项目监理标准及职责

  研究院院长、资深项目经理可兼任公司项目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

  1、定期拜访客户,了解项目动态,进行项目质量过程控制;

  2、监控项目的过程,与客户的高层管理者保持沟通,掌握项目实际与计划的达成情况;

  3、负责项目协调与保障,对项目进度的内部评价与控制;

  4、对提交给客户的重要报告和方案的审阅,对咨询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负责判断客户需求变化,对项目变更及合约进行评估及控制;

  6、负责客户企业文化与组织判断,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

  7、进行三次满意度调查,对项目质量和咨询小组服务质量的评价与考核。项目经理标准及职责

  项目经理原则上要由高级咨询师以上人员出任,对所负责的项目的运营与协调承担责任,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直至结案。项目经理可以就项目组成员的人选提出建议方案,在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项目经理主要承担以下的职责:

  1、协调起草项目建议书;

  2、咨询协议签订过程中或签订后,起草项目计划书;

  3、咨询协议签订后,对行业背景进行结构性系统调查,对行业中的有关企业的盈利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管理原理进行专题研究;

  4、负责与客户方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工作;

  5、执行公司咨询业务管理流程,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与推进工作;

  6、负责按合同及时收回咨询费。项目组成员标准及职责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经理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承担责任。

  项目组成员的配备应根据项目的情况和需求,遵循以下的原则:

  1、项目组成员的技术专长与项目的技术要求相匹配;

  2、项目组成员之间的个性匹配与互补;

  3、项目组成员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项目经理在研究院的协调管理下,组建项目组,对指定项目的运营承担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组的成立及前期准备

  经总经理、研究院长研究确认后,公司委任项目经理,并给予相关授权。项目经理可针对咨询合同的难度建议项目组成员,得到总经理批准之后,项目组正式成立。项目经理在研究院的协调管理下,负责项目组管理,对项目时间、质量、成本的承担责任。并对项目的咨询思路,分工、运做难点及项

咨询管理制度12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

  二、咨询人员对待来访者要尊重,理解,关心。

  三、咨询人员在咨询时,要做到倾听,做好记录。

  四、咨询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咨询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七、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八、咨询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咨询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事务所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事务所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事务所经营班子对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预测,统筹规划各部门本年度人员编制。

  (2)、各部门在事务所岗位编制的整体规划下,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况,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忙季到来之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3)、在业务淡季事务所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特殊部门需求的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

  招聘广告应具有如下内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需附带的证件、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为主,有特殊专业要求(如应聘国际业务部门等对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时),除了采取笔试外,还得加试口试,题目由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拟定。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员工待遇;并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执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对初试合格的人员情况予以记录。

  复试由主管副总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事务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网上招聘、员工推荐、刊登报纸广告等。

  2、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面试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间隔天数,但最长不超过两周。

  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通知已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并确定报到日期。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复试合格后须先由综合业务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肝功化验结果,心、肺功能等),身体健康者方可录用。

  2、事务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至少是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确实优秀的,应事先报经主任会计师同意)。

  3、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员工级别的,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4、应聘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应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5、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卓有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应聘国际业务部等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人员,英语程度至少在国家6级以上且听说读写流利。

  7、事务所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不得到推荐人所在的部门工作。

  2、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并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4、特别优秀人员经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不经过试用期。

  1、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鉴定后,报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予以转为事务所正式员工。

  2、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应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执业关系转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条例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后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入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应依据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仍继续留用工作的,应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临时员工劳动合同年限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重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原劳动合同废止;新员工于试用期满转正后即与公司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下列时间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业务助理级及一般行政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项目经理级员工及行政经理,提前二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1.公司正式员工,从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统筹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遇。

  2.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特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条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第十条新员工到公司上班前,应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划定,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员应在上面签字,当确定各项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进入试用期。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须经所在部门、财务部、质量监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其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资料档案及待办事项已经移交完毕,方可正式办理调转事宜。

  为规范事务所人事管理,使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支“能吃苦、会战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是事务所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对员工负责的基本原则,使每位员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包括对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适合在事务所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辞退、开除等。

  第四条、辞退、开除员工,事务所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获取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按照事务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1、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建议,人力资源部考察,确实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可在试用期内随时予以辞退处理;

  2、事务所正式员工,不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考察核实,并听取本人意见后,上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予以辞退处理;

  3、长期休假已作为待岗处理的员工,如待岗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仍然没有部门接收,本人又不提出辞职,将按照辞退处理;

  4、劳动合同期满,事务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本人不愿意提出辞职时,可按照辞退处理;

  1、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因触犯法律被提起公诉的员工,事务所根据行政机关的通知将予以开除处理;

  2、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3、因个人失职,给事务所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员工,除按规定赔偿事务所相应损失外,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务所或客户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严重或屡次违反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务所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开除的处理。

  (1)、事务所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天数的工资外,将不给于其他经济补偿;

  (2)、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凡是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将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1、事务所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前,由拟被辞退或开除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听取员工个人意见,并将谈话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拟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情况,及时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报告,并根据事务所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履行辞退、开除员工的必要手续。

  4、辞退或开除员工的决定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单”(通知单样式附后),正式通知拟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

  5、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主任会计师申诉,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听取申诉员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纪录,且在3日内给以申诉人答复。

  第九条、凡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在3年内不再录用。

  1、员工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2、主管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应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4、辞职员工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经相关各部

  5、事务所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出具辞职人员在事务所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要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并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事务所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包括事务所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应从员工离开事务所之日起3个月内调离事务所。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被事务所辞退、开除处理的员工,也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或以部门负责人

  签认定的停薪日期为准。以各种理由请假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认定停薪日期为请假开始日期。

  3、事务所对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补偿;

  (3)、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对事务所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事务所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参照利安达总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业务部承担,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否则以缺勤计算。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时30分至下午4点30分,夏季:早8时至下午5点。(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除外)。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凡上班时间未准时到达岗位的,按迟到计;凡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早退计。

  3.凡超出各种假期规定期限仍需继续休假者,应提前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不提前请示批准者逾期休假时间按旷工论;

  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达一小时以上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

  第六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直至痊愈。

  第九条探亲假。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夫妻两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者,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员工,从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3.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亲假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休假天数每天补助20元。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者,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休假15天护理配偶,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凭该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增休产假3个月。晚育女员工增加奖励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根据医生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时,可请丧假3天。

  员工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满一年的在岗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龄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政府法定节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开使用。

  3.员工如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数每天补助20元。

  (1)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公认职称考试,一次考试可申请考试假3天。

  员工参加对公司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考试,其休假时间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者,出差时间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补助按2倍计发。

  第十八条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向有关领导请示,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后,方可离职。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九条凡请病假、工伤假者,均须凭区级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申请续假。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半天不用填请假单,但必须与主管副总打招呼,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应由本部门主管副总、综合部、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节日加班(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的员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资总额全额照发;超过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资的90%。

  第二十六条符合规定时间内的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奔丧假者,原则上扣发综合奖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第二十七条每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基本工资的30%;(例如:月工资1000元,请假10天,计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45.45元, 45.45元*5天*50%=113.63元1000元-113.63=886.36元)请病假超过1个月,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基本工资6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3个月,按基本工资5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4个月,按基本工资4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5个月,按基本工资3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者作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以上病假1-5个月的均扣发综合奖金)

  第二十八条每月事假超过1天,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1000元/22天=45.45元,请假2天超过1天,计算方法扣发:45.45元*1天*80%=36.36元,应发1000元-36.36元=963.64元。每月事假超过7天,扣发应发工资的100%和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休正常产假,除综合奖金、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超过应休产假视具体情况,按旷工、病假、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视同事假超过1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视同事假超过2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半日以上者,扣发全月应发工资的20%,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综合奖金,累计旷工达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局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正式员工和聘用的长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

  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综合管理部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应及时提供真实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

  2、员工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资料。

  3、每六个月综合管理部将对基础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确认。

  1、正式员工转正后可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由公司将人事档案存档于省人才中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存档费用由公司负担;

  2、员工离所后,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出,未能及时调出产生的存档费用由本人负担;

  3、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送存人才中心。

咨询管理制度14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咨询管理制度15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做好学生心理测量、记录、建档、接待来访、咨询、疏导、保密等工作;

  2、主动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开展跟踪调研等工作;

  3、主动与基础教育部联系,制订、编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心理教育辅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工部(处)办公室文秘工作

  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修订,草拟、收发文件,新闻报道等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学工部(处)网页编制、维护、管理等网上发文、通知以及分类编目、立卷、归档、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3、负责学工部(处)各类事务记录、登记、会议通知等工作;

  4、协助做好奖助贷确认、统计、宣传、发放等工作;

  5、协助做好特困生的学生助理招聘考核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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