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5 14:25:20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资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五.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六.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工资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询问,暴力等)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轮换岗位、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或向人力资源部主管薪酬负责人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记过一次,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对上述制度及处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本该制度于年月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工资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 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 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 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 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 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资管理制度4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工资管理制度5

  根据公司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业务人员薪酬由底薪佣金两部分组成。

  二底薪

  标准:

  片区经理月薪元+每月过程考核奖(详见过程考核实施办法)

  业务助理月薪元+所属片区经理过程奖的%

  初级业务助理月薪:本科元,专科元(不参加过程考核)

  注:新聘用员工实习期(个月)本科元,专科元,实习期满自动转为初级业务助理

  底薪发放时间为每月日,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领取底薪。

  三佣金

  佣金

  佣金标准:佣金=提成分担费用失误损失(包括本政策业务管理制度市场财务制度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应承担的损失)

  底货款两清账目明晰的,春节前可发放全部佣金

  提成标准:提成=净回款(返利除外)×提成系数

  提成系数(指标均为百分比)

  华南(西南)部部长提成系数(万),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海南粤西(万)珠三角(万)粤东赣州(万)广西(万));

  云贵川大区提成系数(万):(云贵个助理(万)四川(万)

  华东部部长提成系数(万),业务代表提成系数(湖北(万)湖南(万)

  浙赣(助理人万)福建(万));

  苏皖沪大区提成系数(万):片区经理提成系数江苏上海(万)

  安徽(万)

  华北大区提成系数(万):,片区经理提成系数(辽宁(万)吉黑(万)

  冀北个助理(万)冀南直供(万)

  山东大区提成系数(万):(胶东个助理(万)鲁中(万)鲁西(万));

  西北部部长提成系数(万),片区经理提成系数(山西(万)陕甘宁蒙个助理(万)

  新疆(万)河南(万))

  销售公司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参考片区平均收入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业务助理提成为该市场业务员提成总额的%,由该市场的片区经理负担,初级业务助理不参与提成分配。

  库存细则

  库存率=(退货总额/全发货总额)×%

  库存率指标

  长江以北库存率为%,长江以南库存率为%,广东库存率为%。

  奖罚标准

  库存率减少,奖励减少货款金额的%;库存增加,则扣除增加货款金额的%。

  罚款

  片区经理过程考核详见《过程考核办法》

  以公司规定的回款政策为标准,如果所属片区内有%的客户因超最高赊欠额度而发不出货的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出现一次罚款元。底从佣金中扣除。

  业务代表是企业的一线人员,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充分调动业务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原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制度已经被干多拿得多干少拿得少的制度彻底更替,至于业务人员到底该拿多少?企业在发薪水的时候究竟发多少?这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薪水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根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现阶段管理需要,特修订并颁布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三条修订依据

  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善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发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管理的实施,体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管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管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四条指导原则

  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创造及实施有效正负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项目激励工资制”、“营销激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个性化工资计算办法的薪酬分配体制,形成多元化、灵活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管理体系。

  第六条职责

  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

  2)薪资、奖励计算的审核;

工资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询问,暴力等)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轮换岗位、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或向人力资源部主管薪酬负责人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记过一次,处以20xx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的处以1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对上述制度及处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本该制度于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工资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调岗、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罚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工资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本该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工资管理制度9

  对于诸位区域销售主管来说,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如何在确保江山不失的情况下,销售业绩稳步上升。这方面的工作应该是销售上台阶的问题,笔者所抱的观点就是:彻底反思原有的销售思路,调整销售策略,强化工作落实。这项工作中应该有一个很重要的转变,那就是如何把一线的销售人员从“局外人”转变成共度“一条船”的人。具体在终端卖场促销员管理工作方面,重点就是工资制度的调整。

  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回想我们大多从业务出身的诸位区域销售主管对促销员的'普遍认识:素质很低,岗位很重要,技巧急需提高。抱着这个观点,具体工作内容就是:开周会,讲报表,派任务。最后的局面呢?促销管理工作人员和促销员都在应付会议。这样,促销员的问题症结理所当然迟迟不能解决,诸位销售主管重新又回到前面的认识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素质很低,岗位很重要,技巧急需提高。毋庸直言,这是一个管理的死循环。笔者认为,这个整体的工作程序或环节应该是没有问题。那么难题在哪里呢?简单说就是:方法不对,细节落实不够。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工作应该是:(销售主管)解放思想,让一部分人(促销员)富起来,从而带动大家(销售队伍)都富起来。也就是,促销员的管理工作只有做到他们的心坎去,揭开他们心中的疑团,才会有效,把工作落到实处。那么他们的疑团又是什么呢?套用一句广告语那就是“大家都知道”,工资制度。

  对这个问题,笔者不想做统一模式制造的说服工作,因为每个销售主管的工作环境不一样,服务的企业和产品市场表现也不一样。但是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思考,否则销售工作上台阶问题的解决难度系数会非常大。现在笔者只是举例一份获奖的促销员工资制度,他唯一不同的就是不同我们现在惯用简单易行的“底薪+提成”工资制度,目的也只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讨论的案例,而不是要大家学习或搬用。

工资管理制度10

  1、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最近工作日发放,春节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工资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3、发放流程:薪资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再提交至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发放说明:

  (1)因其中某一部门延时提交相关数据导致工资延时发放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公司使用统一《薪资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许调整、修改《薪资表》模版,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导致薪资发放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3)当月薪资核算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经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统一补发。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人事行政部协同财务部查明处理;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各类假期、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事宜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扣除数额;

  (5)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员工的'贡献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薪资进行调整;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明确沟通,具体情况由公司统一规定。

工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xx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xx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资管理制度12

  1、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组成

  (1)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2)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

  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3)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3、工龄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3)工龄工资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龄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3.4工龄工资增长表

  4、其他

  (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工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资管理制度14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详细版)

  1 .总则

  ( l )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体现施工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和邯郸市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 2 )在邯郸市地区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相应规定和要求。

  3 )施工技术资料是企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存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评价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核验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竣工档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 4 )施工资料实现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过渡到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属国家及邯郸市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项目必须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其他工程宜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

  2 .管理要求与岗位职责

  ( l )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1 )施工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邯郸市市建委、集团及公可的有关管理文件要求。

  2 )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按集团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室(公司档案室设在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档案的接收及归档后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技术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均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 )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邯郸市市建委颁发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xx )和《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 / t01 -41 -20xx )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格式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规范,无未了事项。

  4 )公司经营管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经理部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资料及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以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5 )施工资料原件不得少于2 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l 套;公司保存1 套(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保存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 年。

  ( 2 )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l )公司技术管理部职责

  a .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b .负责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c .负责对将要竣工的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预验收,并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3 )。

  d .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完成技术资料的编制、组卷和移交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职责

  a .根据所承接工程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

  b .负责编制所承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c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d .总承包施工时,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资料。

  e .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目标设计。按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情况编制技术资料的项目、数量、内容等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含有资料目标设计),经审批后,严格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f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每季度对施工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表(附表1 )。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 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检查意见报送公司技术管理部。对不合格的技术资料应及时督促补充、完善、限期整改。资料自检属于技术资料的检查范围,存人资料中。

  g .实行联合总承包的工程,分包方负责填写各种申报资料,总承包方负责报验、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并做竣工资料。

  3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

  ( l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l )施工管理资料:

  a .工程概况表;

  b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 .见证记录;

  e .施工日志;

  f .项目管理制度(汇总);

  g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 )施工技术资料:

  a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b .技术交底记录;

  c .图纸会审记录;

  d .设计变更通知单;

  e .工程洽商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

  a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b .基槽验线记录;

  c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d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e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f .沉降观测记录。

  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造型复杂的14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 以上的建筑物;使用灌注桩而设计和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沉降观测分施工过程及竣工后二个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放在施工资料中存档,竣工后的沉降观测记录归到基建文件中由建设单位保存。

  4 )施工物资资料:

  a .钢筋(材)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机械连接套筒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 承重钢筋(材)按现行规范规定做力学性能复试报告(对用于二级及以上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的钢筋(材),要核算以下数据,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屈比不小于1 . 25 、屈标比不大于1 . 30 ) ;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好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b .水泥

  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厂家28 天强度结果检验报告;用于承重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水泥应进行现场复试;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进行有害物含量检测。

  c .砂与碎(卵)石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石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按规定需要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碱活性检验报告,并满足相应要求(注:d 种高碱活性集料严禁使用于ⅱ、ⅲ类工程)。

  d .外加剂

  外加剂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取样复试(注:由外加剂带人的碱含量不宜超过1kg/m3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有氯化物时,应作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e .掺合料

  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中的掺合料应有进行取样复试的检测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单上结论一栏中应说明是几级粉煤灰(注:ⅰ级粉煤灰允许用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跨度小于6m 的先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f .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

  g .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与砌块应有现场取样复试的检验报告。

  h .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

  i .装饰装修物资

  主要装饰装修物资应有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环保检测证明书等。建筑外窗应做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室内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有防火要求的消防检测报告;室内花岗石放射性指标限量检测报告;室内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或苯的含量检测报告;外墙面砖吸水率检验报告,寒冷地区(ⅰ、ⅱ、ⅵ、ⅶ)抗冻性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j .保温材料

  室内、屋面保温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屋面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块保温材料的强度、吸水率复试。

  k .预应力工程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预应力筋、锚(夹)具、连接器、涂包层和套管等应进行复试。

  l .钢结构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等,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的复试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

  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并进行复试;对于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 且设计有z 向性能要求的钢材、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受力构件钢材、设计要求复验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现场抽样复试。

  m .幕墙工程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商检证等,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物资的复试报告;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及耐撞击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n .预拌混凝土物资

  预拌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基础结构或m 类工程)。

  o.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物资

  各类管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检验报告(检定证书),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p .电气工程物资

  各类物资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标志和认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镀锌制品和外线金具还应有镀锌质量证明书,封闭母线、插接母线还应有安装技术文件。

  q .通风与空调工程物资

  各类管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检验报告。

  r .电梯工程物资

  电梯设备进场后,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联合开箱检查,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

  5 )施工记录

  a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钢筋隐检、地下防水工程隐检、装饰装修工程隐检、屋面工程各工序隐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建筑电气工程隐检、通风与空调工程隐检、电梯工程隐检、智能建筑工程隐检等。

  b .预检记录

  模板预检、设备基础和预制构件安装预检、地上混凝土施工缝预检、机电各系统的明装管道、设备安装预检、电气明配管安装预检、明装线槽、桥架、母线预检、明装等电位预检、明装避雷带预检、变配电装置预检、机电表面器具预检等。

  c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d .地基钎探记录

  勘查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钎探的工程必须进行钎探,当遇到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以圆形或亚圆形为主、粒径d > 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的碎石土)、且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进行钎探。

  e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f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g .混凝土开盘鉴定

  h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i .冬期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

  j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k .构件吊装记录

  l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m .地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n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0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p .支护与桩基工程施工记录

  q .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

  r .钢结构施工记录;

  s .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t .电梯工程施工记录

  6 )施工试验记录

  a .回填土试验

  1 . 2 技术部管理制度55 续

  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的干容重试验报告;回填过程中分层分段取样,做回填土试验的夯实报告。

  b .钢筋连(焊)接试验

  应有钢筋连接工艺检验报告(班前焊);并按规范要求做施工连(焊)接试验报告。

  c .砌筑砂浆试验

  应有砂浆配比通知单、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d .混凝土试验

  应有混凝土配比通知单、混凝土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600℃ d 同条件抗压报告及其他施工条件要求的同条件抗压报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e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验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f .桩基(地基)施工试验

  桩基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承载力检验报告。

  g .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磁粉探伤检验报告;防腐、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h .幕墙工程施工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和拉断试验报告;后置埋件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另外还有: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灌(满)水试验记录;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补偿器安装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高压部分试验记录;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电度表检定记录;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风管漏光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施工试验记录;建筑节能保温测试记录;电梯工程各种测试记录。

  7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a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b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c .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i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j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k .施工总结;

  1 .工程竣工报告。

  8 )竣工图

  a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竣工图。

  b .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可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超过40 %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齐全。

  c .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绘制,采用仿宋字体,字体的大小与原图字体大小相协调,严禁错、别、草字。绘制线应采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 2 )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 天标养);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 )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10 )重要钢结构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11 )高强度螺栓;

  12 )网架节点;

  13 )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有见证取样是指在单位工程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每个项目应抽取的比例为该项目试验总次数的30 % ,试验总次数在10 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 次。

  4 .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

  ( l )施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

  l )质量要求

  a .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程序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b .施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c .施工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施工资料采用打印的形

  式并手工签名。

  2 )载体形式

  施工资料可采用载体形式:纸质载体、光盘载体。

  3 )施工资料组卷

  a .施工资料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b .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各工程,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也应按照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c: .卷封面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表el-1 ,卷内目录采用规程中的el-2 , 分项目录根据资料内容分别采用表el-3 、e1-4 、el-5 、el-6。

  ( 2 )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

  l )责任与时限

  a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 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城建档案馆的编制要求,把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移交完毕。如在有关合同中另行规定了竣工资料的移交时间,则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把竣工资料编制完成。

  b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业或分承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本专业或分承包的工程竣工资料。所有资料编制完成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送交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并存放公司档案室一份。

  c .竣工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或总工程师授权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组卷原则

  a .竣工档案按单位工程组卷。

  b .竣工档案应按基建文件、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c .竣工档案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各工程,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也应按照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d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卷内目录、文件资料部分、备考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e .卷内资料若有多种资料时,同类资料按日期顺序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应按资料的编号顺序排列。

  f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案卷内不允许有重复资料。

  g .竣工档案案卷封面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表e2-1 ,卷内目录采用规程中的ez-2 ,备考表采用表ez-3 。

  ( 3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

  l )案卷规格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 幅(297mm×210mm)尺寸,图纸分别采用a0 ( 84lmm×1189mm )、ai ( 594rnm×84lmrn )、a2 ( 420mm × 594mm )、a3 ( 297rnm×420mrn )、a4 ( 297×210mm )幅面。小于a4 幅面的文件要用a4 托纸(297mm×210mm )衬托。

  2 )案卷装具

  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属于工程档案的文字、图纸材料一律采用城建档案馆监制的硬壳卷夹或卷盒,外表尺寸为310mm(高)×220mm(宽),卷盒厚度尺寸分别为50mm。

  3 )图纸折叠方式

  图纸折叠前要按图框裁切整齐,折叠方式应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外露。

  4 )案卷的装订

  a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以装订成册,也可以散装在卷盒内存放。

  b .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c .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d .装订时,需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5 .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移交

  ( l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将工程资料拿到公司技术管理部,在技术管理部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移交工作。

  ( 2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后,须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同意,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 3 )送交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按协议规定的时间移交,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 4 )送交邯郸市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应请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陪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必要时公司技术管理部可共同参加。推迟报送日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6 .技术资料管理

  ( l )技术资料管理

  l )公司技术部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 )每年度对在施工程的施工资料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和抽查,对重点关注工程实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施工资料中间检查记录表。(附表l )。

  3 )对将要竣工的工程,技术管理部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附表3 )

  4 )每年对项目经理部的资料进行二次评比活动,评比的内容见附表2 。对评比成绩在前两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资料相关人员奖励800元、500元。对资料管理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500元~800元的罚款。

  5 )对于在施工资料中间检查过程中发现资料缺项、漏项、不合格项、资料整理装订不齐的经理部,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对不能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资料的经理部,给予50元/天的罚款。

  6 )公司年终评比优秀资料员l~3名,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 2 )技术资料费管理

  l )竣工资料和竣工档案费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和有关要求在整理工程档案时向建设单位收取。

  2 )竣工资料费的30%由公司技术管理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奖励基金和做竣工档案时使用,其余70%由项目经理部作为奖金分配给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由经理部做好奖金分配表,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和系统领导审核后方可执行。

  7 .附则

  ( 1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和邯郸市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制订的,当国家和邯郸市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有所变动时,本定应做相应调整。

工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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