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7 09:00:46 振濠 制度 我要投稿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动控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

  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控制系统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闭路控制计算机系统、汽车装车站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1.电仪工段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责任区划分进行点检和定期...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闭路控制计算机系统、汽车装车站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1.电仪工段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责任区划分进行点检和定期维护。

  2. 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由电仪工段专业人员按照实际进行备品备件储备,并定期对软件进行备份。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计算机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串用或随意调整,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光盘和其它有可能带来病毒的工具,严禁使用系统电脑进行上网。

  5.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或办理联锁工作票后(申请和工作票要由生产部审批),由电仪专业人员或厂家人员进行修改并做好记录。

  6.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控制室,控制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吃东西,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8.控制室内必须经常清扫,消防、安全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室内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10.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运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私自退出监控系统,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11.工控电脑是我公司生产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凡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事故。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2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3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的工艺管理工作,提高车间工艺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技术开发等内容,适用于工厂生产中车间的工艺管理。

  第3条 责任权限。

  1. 工厂工艺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

  2. 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车间工艺员对车间工艺管理负责。

  3. 对生产中工艺异常问题,由技术部和生产车间共同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车间进行实施。

  4. 技术部负责工厂工艺备品及备件计划的审核,对设计生产技改工艺辅材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第2章 车间工艺文件管理

  第4条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

  1. 工厂各车间都应有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过程复杂的工段必须有岗位作业指导书

  2.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总经理批准实施。

  3. 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技术部组织,生产人员配合进行。

  4. 技术部应对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健康,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范围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第3章 生产过程的工艺管理

  第5条 生产过程工艺管理。

  1. 在车间的生产过程中,技术部应派工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巡检、监督、指导工艺规程与生产操作规 程的实施。

  2. 生产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出以下有效处理。

  (1) 若属于工艺本身原因,现场的工艺员应及时上报技术部、由技术部根据工艺的更改方法进行工 艺的改进。

  (2) 属于工艺执行原因时,现场的工艺员上报技术部后,技术部负责制定更改措施和预防方法。

  (3) 不合格品与工艺无关时,现场的工艺员应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提供与工艺相关方面的帮助。

  第6条 关键过程管理

  1. 关键过程是指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或不稳定的过程。质量不稳定或重要的产品在必要时有技术部 设置关键过程,由车间对工艺参数实行连续监控,车间定期对过程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技术部定期检查

  2. 关键过程的能力达不到要求时,由技术部和生产车间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提高 过程能力。

  3. 短期查不出原因时,技术部应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4章 工艺变更管理

  第7条 工艺变更范围。工艺变更范围包括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第8条 工艺变更程序。

  1. 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车间工艺员提出详细工艺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技术部,并填写工艺变更审批 单。

  2. 技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技术副总审批。

  3. 工艺变更后,由技术部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4. 对重大工艺变更,直接由技术部制定技术方案,并由专家定委员会论证,报工厂总经理批准后组织 实施。

  第5章 工艺事故处理

  第9条 事故处理原则。

  1. 查清事故原因。

  2. 处罚事故责任人。

  3. 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4.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10条 事故处理与上报。

  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工厂企业管理部并组织抢险,重大事故要报工厂有关领导。对工艺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3天内提交事故报告。

  第6章 工艺记录管理

  第11条工艺记录。

  1. 工艺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负责收集保管。

  2. 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中控质量分析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工艺、设备、机修)、工序能力分析记录、工艺月度总结、工艺变更文件等。

  第12条 工艺记录要求

  1. 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和滞后现象。

  2. 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整齐。

  3. 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更改,但要进行标注。

  4. 记录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

  第7章 奖罚办法

  第13条 奖罚办法。

  1. 对工艺改进及新产品开发、工艺管理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祥光的奖罚规定执行

  2. 对违反工艺管理规定、对产品质量和消耗造成影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人员按工厂相关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8章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有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所有。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年、季、月资金需求计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工程部审核修改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定。

  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的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材料、设备计划,由工程部根据定额和市场信息进行认质认价,并及时反馈给材料设备采购人员,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五、对因设计变更签证而超出施工图预算的各种费用,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六、工程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动态控制,阶段性地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七、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经工程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

  八、工程结(决)算,经工程部审核确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九、正确处理违约索赔事宜,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及时办理反索赔,同时积极预防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十、工程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事宜进行具体管理。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6

  一、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四、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由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监督。

  五、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内外消防通讯畅通,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做好电话记录。

  六、未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或请示有关领导。

  八、违反以上各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扣分、除名处理。

  九、如因失职对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或损失的,当事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7

  (一)严格按预算办理经济业务有利于企业成本战略目标的实现

  预算编制后就具有刚性,各部门就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来办理和执行经济业务。“严格执行”的预算才“有效”,是取得效果的根本保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只要各个部门都能很好地完成预算目标,则企业的战略目标就能实现。这表明严格按照预算办理经济业务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预算管理有利于培养成本费用控制意识

  一些做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就会形成一种惯例、习惯,好的做法如此,坏的做法也如此。在预算管理开始之初,许多部门都没有预算控制意识。但预算管理的推进能培养其他部门、人员的预算控制意识,能让他们自觉地进行预算控制,进而推动成本费用控制。

  (三) 预算管理为企业明确了成本费用的控制目标

  企业目标是比较抽象的,各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很难将所办理的经济业务与企业目标联系起来,这往往使得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不明确。这点在企业各种费用开支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四)加强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具体措施

  预算管理自从1920年代在美国通用电气、杜邦、通用汽车诞生之后,慢慢推广到世界各国。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引进西方管理经验,不少企业也开始实行预算管理。笔者认为预算管理与其他管理方法一样,需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要使得预算管理能起到实效,应坚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全员参与

  虽然许多企业的预算管理牵头部门都是财务部门,而且最终的`预算结果也大多体现为财务报表。但是,预算作为一种分配企业资源的方法,其编制、执行、分析确需要全员参与,才能有效落实。

  (二) 避免只是控制、削减开支,而要站在全局把握好度

  人们一谈到预算,往往认为越少越好,实则不然!预算是分配企业资源的一种方法。企业占有这些资源,当然是为了投入销售经营获得产出以实现企业目标。一般来说,没有投入当然就没有产出了,为了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出,就需要更多投入。

  (三)从作业出发设计预算项目,化繁为简避免太财务化

  全面预算要求全员参与,而会计科目的运用是一个相对比较专业的知识,其他部门的人员不一定能够运用好,特别是一些需要分摊的项目会给其他部门人员带来理解上的困难。基于此,笔者建议不按照会计科目设计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而应该按照“做什么事、花多少钱、何时花钱”的思路去设计预算项目,要求各部门按此编制预算。

  (四)加强预算队伍建设,落实预算管理工作

  要注重财会人才培养,强化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的责任,培养他们的业务能力。最后,要更广泛的发展各部门的预算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养他们的预算管理能力和意识。在此基础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增强预算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增长和发展!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8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0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本公司所担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收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项目投资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资项目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三)基金的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七)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九)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十九条基金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频度:

  基金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基金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发生第十七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90】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应当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基金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公司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的指定联络人。

  (二)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基金管理人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基金委派代表的责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基金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答复基金关于涉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其他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资则、监管部门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金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

  给基金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二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基金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内幕信息的,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1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实现,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量科。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

  二、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三、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

  四、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止,并做好记录。

  五、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竣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质量科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来验收。

  六、为交流质量情况,研讨施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新技术,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量科、质量科每月召开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加,如遇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七、质检人员要公正、科学,学法、守法、依法质检,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公司质量科每月对施工现场实施一次综合性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加,检查后,通报检查结果,找出差距,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指导纠正,验证纠证和预防措施,直到达标为止。

  九、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项目部须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质量科及技术科,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验收前的自查及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般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等由公司质量科及质量科派员参加,目标管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验收须报公司,由副总经理参加。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 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 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四)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五)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如有需求)。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 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选定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与合规部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一)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二)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一)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 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章 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

  第十四条 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外包资质:外包机构应为按照《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的机构

  (三)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风险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

  (五)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行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六)资源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二)业务谈判:公司XX部门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

  (三)选定: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营外包机构,并经合规部门审定后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2.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

  3.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 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5.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 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 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 外包合同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双方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确认基金涉及的相关外包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 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阶段,公司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托管机构和运营外包机构召开例会,定期沟通,了解托管机构是否合规运作,同时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报告;了解运营外包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签订的托管协议及外包服务协议,不定期考察托管机构及运营外包机构是否严格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若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严格,可对其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发送公函或律师函。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外包业务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外包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3

  物业管理处采购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物资采购的申请、计划的编制、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提供服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其他物资(如办公用品)的采购可参照执行。

  3.术语(略)

  4.职责

  4.1提出采购的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和其他采购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批准。

  4.2经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发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实施采购。

  5.工作程序

  5.1物资的采购

  5.1.1计划性采购

  a.财务部库管员根据物资库存情况,做出下月补充物资采购计划。

  b.各部门主管每月下旬制定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说明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有特殊要求,须说明)。

  c.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经理批准,各部门将批准后的《采购计划》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采购人员在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

  5.1.2零星采购

  a.公司零星采购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少量随时采购的物品。

  b.各部门需要零星物资和计划外的物资时,先填写《申购单》,说明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等(如有特殊要求,须注明)。《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经理批准。

  c.申请部门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财务部,财务部安排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d.采购人员一般在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如有急需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也可在其它供应商处对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后购买。

  5.2供方的选择按《供方评价和选择程序》执行。

  5.3采购物资的验证。

  5.3.1财务部库管员依据审批后的《申购单》或《采购计划》对所采购回来的物资进行入库检验。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备.材料及工具的.质量验收。

  5.3.2验证根据情况采用核对数量、外观检查和合格证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如电器类、水绝缘材料类、标准件类暖器材、消防用具类、化工原料类必须要有合格证;对小五金类、其他杂项类应核对规格、型号和数量与采购文件是否一致,外观和包装有无破损等。

  5.3.3由库管员对物资验证结果进行记录,《物品验证记录表》验证栏签名确认并保存,参与验收的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也应签名。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4采购人员在进行采购时,将采购物资的时间、供方登记在计划表或《申购单》相应栏目内。

  5.5采购回来的物资交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作记录。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供方评价和选择程序》

  6.2《采购计划》

  6.3《申购单》

  6.4《物品验证记录表》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4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5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控工作目标

  1、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及事故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快速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校园内的重疫情及事故。

  二、成立防控组织。

  1、成立防控组织。学校成立防控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任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

  2、履行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学校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好学校内加强防治中的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有关知识。

  三、落实防控措施

  1、宣传教育

  学校要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知识要求,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预防措施

  1.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实行学生到校情况晨检制:发现学生体质有异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应及时护送其到附近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凡发现学生群体中有五人以上突发症状相似疾病的,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2.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防护措施的完好情况。

  4.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的空气增强体质。

  3、应急措施

  加强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建立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避免人群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未经报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保障措施

  组织防控预案的演练。

  学校由体育教师负责对全校各位老师进行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知识。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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