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5 14:12:48 蔼媚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医院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应于医院所有办公用计算机,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站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一、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ups等设备,科室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保养,能够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对简单故障能够排除。

  二、所有操作人员在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说明故障发生的部位、故障现象等基本情况,以便于计算机中心维修人员能够较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带好配件,快速处理。

  三、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和操作无关的按钮或开关,不得打开机箱盖等外包装物。

  四、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工作程序,桌面设置等选项,否则会造成程序不能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及个人进入程序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注意保密,时常更换密码。

  五、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避免或减少操作错误发生。

  六、禁止非本工作站操作人员使用计算机,以免因误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应用程序或整个系统的混乱。

  七、严格按照正常的开、关机顺序操作,即:开机时先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打印机。严禁人为非正常关机,否则,轻则造成长时间开机测试及部分软件损坏,重则造成整个系统的瘫痪,甚至发生电流回击,烧坏设备。

  八、在下班后或长时间不工作时,应关闭所有工作站及电源开关,一则节约电力,二则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

  九、在使用键盘、鼠标等机械性的设备时,应做到轻敲、轻触,避免因用力过猛造成损坏。

  十、第七十三条在计算机工作时,主机和显示器上面不得搭盖任何东西,以保持其散热好。在不使用时,应用防尘罩将显示器罩住,以防灰尘等的侵入。

  十一、在打印过程中,严禁强行撕纸,要用自动切纸和走纸功能。同时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纸张,以免缩短打印头的寿命。

  十二、遇到卡纸现象时,应参照“打印机使用手册”中的操作步骤解决,严禁生拉硬拽,造成打印头及卷轴不必要的损坏。

  十三、严禁频繁开、关机,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进行进纸或退纸操作,以延长打印机的使用寿命。

  十四、及时更换色带,以免旧色带将打印针拉断。在更换时,应严格按照“打印机使用手册”中的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以免发生损坏色带架的情况。

  十五、对喷墨打印机更换墨水,严禁强行将墨盒架拉出,应严格按照“打印机使用手册”中的说明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损坏墨盒架的情况。

  十六、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做到节约用纸。

  十七、保持工作站使用环境的清洁卫生,注意防尘、防潮、防静电,切实做到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十八、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避免由此引发计算机病毒的`侵害,给整个系统带来严重的损坏。

  十九、未经允许或未经杀毒,不准擅自使用外来盘,避免将病毒带入计算机网络内。

  二十、未经计算机中心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软、硬件设置及重装系统,严禁修改删除网上的软件。

  二十一、对于违犯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人员,视其情节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管理制度 2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医院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医院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医院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医院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临床实习是护理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从课堂理论学习到临床实践阶段,通过毕业实习巩固基本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其临床基本护理技能,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其专业性质及业务范围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临床实习还肩负着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医风医德的重任,关系到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二十一世纪的高级护理人材的任务,现根据本院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1、护理部一名副主任负责实习生的临床管理工作,各病区护士长根据医学院或护校实习大纲及教学计划,结合本医院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2、各临床科室设带教组长一名,具体负责带教工作,临床带教老师必须由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3、实习生实习期间工作、生活由学校及医院护理部负责管理。

  三、对带教老师的要求:

  1、各科带教老师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好护生的实习,在带教中以各种形式,结合医院特点,带思想、带作风、教技术,使护生能运用所学知识指导临床实践,尽快掌握临床基本工作和实践操作,努力培养护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各阶段教学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2、组织护生参加各种专题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等学术活动。

  3、实习结束前,各科对护生基础护理、基本技术操作、专科护理以及基础理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习表现对护生的思想政治、服务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时填写护生实习手册,由护士长把关、审查、签名。

  四、对护生的要求:

  1、本院护生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方可从事护理活动。

  2、认真学习,履行《医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端正学习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培养良好的护士素质,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对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对同学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对自己严格要求、自强不息。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纪律、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无特殊情况,不可请事假。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需经带教老师、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同意。不得口头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事后补假。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补实习。

  5、尊重带教老师,刻苦学习,严防差错。对有关医疗保密范围的事情,不得外传,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及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告诉病人或家属。

  6、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病人病情变化。

  7、护生须参加护理部及科室安排的小讲课、教学查房,观看教学录象等教学活动。

  8、实习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成立实习组,实习组长全面负责全组工作,及时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和同学对医院对医院的意见、要求,传达、落实学校和医院对学生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做好同学的生活管理、物资财务工作、实习费用报销和考勤记录工作。

  9、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惜各种医疗器材和药品,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护士长进行处理。

  10、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填写实习手册的有关内容。

  医院管理制度 4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医院管理制度 5

  1、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2)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3)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6、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7、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8、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9、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4)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6)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3)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5)绩效考评情况。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4、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国施行。

  医院管理制度 6

  一、医院院长领导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药品购进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三、及时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线目录》,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每季度对临床使用金额前十位抗菌素进行购药金额排序,进行合理的.用药分析、评价、监控,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五、培训临床药师,开展抗菌药物咨询。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八、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病原学送检意识,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临床科室可以经验选用抗菌药物。结果出来后及时调整。

  九、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床医师要严肃查处,追究处方医生责任。

  医院管理制度 7

  一、遵守院内及科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室制定的一切操作规程。

  三、尊重患者、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四、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学互帮、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五、分级报告,工作中有疑难问题报上级医师。

  六、认真带教,使进修、实习人员真正学到相关知识。

  七、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不断更新完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注重质量、严格审核每份入室的.样本及每张出室的报告单。

  九、紧密联系临床、提高为临床服务意识。

  十、注重法律意识,确保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实际效果,在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十一、本室岗位有明确的责任。室内定岗不定人,每个人员在岗工作都必须按岗位责任工作。

  医院管理制度 8

  1、在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3、定期开展现患率及前瞻性调查,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及多重耐药菌的目标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4、每季度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半年对全院紫外线灯强度进行一次监测。紫外线强度照射,照射指示卡监测法,每2个月进行一次监测。

  5、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其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向院长、业务副院长以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调,分析原因,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8、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对其储存、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进行监督。

  9、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及多重耐药菌定期进行监测,并将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10、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的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无菌观念,提高无菌技术操作水平。加强医院感染诊断的'培训,提高感染病例的鉴别和上报率。

  11、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定期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2、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和控制其在医院内的传播。

  医院管理制度 9

  一、准入制度审核:运行病历中必须明确病历书写者、治疗操作者、值班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权限和资格;临床所开展的诊疗项目规范,新项目经医院审批备案。

  二、病历书写时效性: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病程录、会诊记录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客观。符合《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上级医师及时审核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等并签字确认,确保病历记录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三、医嘱的规范性:医嘱单上检查、化验等名称书写准确规范,医师签名规范、清晰可辨。医嘱单与病程记录中内容对应,病程记录及时,抢救记录到位。

  四、知情同意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主要检查在72小时内知情告知、危重病人的病情告知、手术前知情同意书、麻醉前知情同意书,各种创伤性检查或治疗前谈话以及其他诸如:病理活体组织检查、尸检、输血、化学治疗及特殊药物、植入材料、>200元的医用材料的使用等,必须有患者及其家属或患者委托人、告知医师共同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各类《知情同意书》填写是否规范、及时。如诊断、治疗指征和措施、风险和预后、植入材料的厂家和价格等。告知的.内容是否详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五、辅助检查的合理性: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及时粘贴、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及时告知、及时处理。特别对特殊或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病程记录中要及时说明;检查报告,特别是阳性结果及时记录分析,及时进行处置。

  六、三级查房制度:各级医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房,查房记录书写完整,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查房情况也要及时书写,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医疗质量,有效避免薄弱环节的医疗缺陷发生。

  七、加强对重点病人的管理:加强对急症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重大手术及二次手术病人、纠纷病人的管理。对重点病人,经管医师、值班医师应严格按医院有关制度及时上报科主任、院部或总值班,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做到及时查房,积极组织会诊及病例讨论。对危重病人、高危手术病人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八、发现的问题及时由医务科及时反馈给科室医疗组,尽可能的将缺陷落实到当事人,立即整改,一份医务科存档,进行统计分析,落实整改方案。

  医院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医院管理制度 11

  1、内镜诊疗区域应当布局合理,设登记室、候诊室、独立的清洗消毒室、内镜诊疗室及内镜储存(室)柜。

  2、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洁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收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标准预防。

  3、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必须独立设置,并保证通风良好。

  4、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上、下消化镜不能分室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

  5、灭菌内镜诊疗应当在达到Ⅱ类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手术区域的要求管理。

  6、进行内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HBsAg、抗-HCV、抗-HIV筛查,并有记录。凡检测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7、内镜及附件数量应当和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8、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设备应当分开,不得混用。

  9、内镜凡能拆卸,内镜及附件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或灭菌(具体方法见流程图)。采用机器清洗消毒的内镜,机洗前须先手工清洗。

  10、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11、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1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附件及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等必须灭菌。

  13、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须进行高水平消毒。

  14、消毒后的内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专用清洁柜内。储存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灭菌后的内镜及其附件等必须置于无菌物品柜内存放。

  15、弯盘、敷料缸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无腐蚀性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16、每日监测使用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并保存,低于有效浓度应立即更换。定期做好内镜及附件、器械、消毒剂的生物学监测。

  1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刷洗干净后备用。

  18、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对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的室内空气、地面、台面等进行消毒处理。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医院管理制度 12

  一、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具有中药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中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二、调剂人员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调剂人员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品发放完毕,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五、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人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六、调剂室所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七、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中药饮片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中药饮片要相符。

  八、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十、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十一、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十二、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医院管理制度 13

  一、疾病诊断证明必须客观反映病人的病情及病情状态,只限于本专业的疾病。

  二、临床医师开具证明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检和必要的实验室辅助检查,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病人的病史,阳性体征和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的结果。

  三、已经确诊的门诊病人需要疾病诊断证明的',由经治医师开具,对诊断不明确的应由上级医师会诊后方可开具,并经上级医师签字。

  四、属于打架斗殴,外伤事故等涉及法律问题的疾病诊断证明,患方应出具公检法机关的书面材料,经治医师方可开具诊断证明,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签字。

  五、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酌情掌握病假证明的时间。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一周,遇特殊病情病人需休息一周以上的,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开具休假建议证明,但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住院后出院病人可由经治医师开具半个月休假建议证明,对需要休息半个月以上、壹个半月以内的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签字;对于需要休息壹个半月以上或数次开具休假证明已超过三个月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病假日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录,病假限于当日或次日起,不开过期病假。

  六、对非经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证明书,只证明其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七、转院证明须经科室的讨论,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登记。

  八、继续治疗费用证明须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继续营养费用须经营养科主任会诊,开具相应证明,医务科盖章。

  九、产假、计划生育假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院职工疾病诊断及病假证明由各专科主任开具。

  十、凡涉及伤残等鉴定的诊断证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会诊,经2名专科副主任医师签署疾病诊断和病情状态的意见,由医务科盖章。

  十一、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证明由医务科组织三名专家会诊,共同签署意见后医务科盖章,分管院长签字。

  十二、实习、进修医师无权开具医疗证明,轮转医师开具的医疗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

  十三、门诊病人的诊断证明及病假休息建议证明,由门诊服务台登记后盖章,出院病人的疾病诊断、病假休息建议,由住院收费处登记盖章,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证明应及时报告门诊部或医务科。

  十四、在急诊室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诊断证明书由门诊服务台登记盖章;在住院病房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住院收费处登记盖章。

  医院管理制度 14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院管理制度 15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院管理制度 16

  一、人员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提高所需器械物品的供应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科室周围环境无污染,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有实际屏障,人、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三、在器械物品处理工作流程中,要有必要的设备与设施,如:回收间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四、非本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工作区要做好各项防护后再进行操作,离开本区域时要更衣、鞋等,并进行洗手或手部消毒,工作鞋应每日刷洗,晾干备用。

  五、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确保灭菌效果,动脉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前须进行B-D实验并详细记录。

  六、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分区存放,下收下送车辆应“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拆除大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袋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八、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剂、洗涤剂、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检测、监督登记,并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和洗涤、包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及对无菌物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九、临床科室使用后的.所有诊疗器械经初步冲洗后由供应室统一回收处理,对一般传染病病人用过的器械(1)手工处理时直接加酶浸泡,如果污物已干,应煮沸消毒(2)机械处理时应用洗涤机煮沸

  处理。

  十、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标准预防,安全处理锐利器具,使用后的锐器应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3/4满封口,由专人回收后焚烧处理,禁止利器盒重复使用及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及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十一、每月对空气、工作人员的手、物体表面及灭菌器械应进行检测并符合标准。

  十二、科内每月的检测资料要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科室反馈。

  医院管理制度 17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外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4、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一次)。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灭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每4小时更换。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7、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8、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9、各种诊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朊毒体、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操作技术规范》要求,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消毒供应中心单独回收处理。污染敷料置入双层垃圾袋密封运送。

  10、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1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12、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医院管理制度 18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管理制度 19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医院管理制度 20

  1、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识。每个工作去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2、无菌间和超净台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无菌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超净台的紫外线消毒灯应每3—6月监测有效强度1次,并按要求记录。

  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4、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检验用品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柜,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必须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按规定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报告单实行微机打印。

  8、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9、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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