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8 16:02:14 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1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深入现场准确掌握电缆使用情况,办理电缆的转帐手续,做到帐目清,责任明。

  第2条 所有入矿电缆必须由机运科验收,做到证件齐全,建立电缆台帐,各单位领用电缆一律通过机运科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发放。

  第3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电缆的计划、验收、使用、回收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电缆现场使用维护工作,明确责任人。

  第4条 各单位要强化电缆的现场管理,每月对使用中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检查,并把检查记录交机运科。

  第5条 电缆的接线和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悬挂合格率不得低于98%。掘进和巷修喷浆巷道喷浆后,要及时清除电缆上残存水泥余料。

  第6条 各单位严禁私自截、割、剥电缆,必要时经机运科同意,监督办理,现场发现电缆绝缘坏不能应急处理的`必须更换。

  第7条 各工区严禁私存电缆,所有撤下闲置电缆, 工区要及时安排上井交电缆库。

  第8条 单位间电缆交接必须通过机运科办理转帐手续,并要三方签字,否则无效。 井下电缆严禁私自调转。

  第9条 不能修复的电缆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机运科组织经管科验证后,报矿领导审批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

电缆管理制度2

  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

  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

  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

  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

  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

  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电缆管理制度3

  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

  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6倍,铠装电缆为15倍;

  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

  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

  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50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

  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

  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

  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

  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

  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1)、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

  (2)、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

  (3)、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

  (4)、乱截电缆;16mm2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电缆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i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缆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6

  1.电缆沟安全文明生产标准:

  1)电缆沟要求地面平整,有坡度,无积水,无杂物。

  2)电缆必须放在电缆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齐,绑扎固定,电缆表面清洁无积灰。

  3)电缆沟封堵及防火隔墙,防火涂料等防火设施必须完善。

  4)电缆沟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36v安全电压。

  5)电缆沟道,电缆支架完整、牢固。

  6)电缆沟盖板严密,以防尘土和杂物掉落。

  7)电缆沟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口设施,如积水难以排除的部位,打渗水坑。

  8)电缆沟内必须设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标志。

  2.电缆沟管理责任制:

  班组

  电缆沟分管区域

  变电班

  ⑴变电站内所有电缆沟;⑵6kv配电室内的所有电缆沟。

  动力班

  ⑴锅炉房内的.所有电缆沟;⑵引风机室内的所有电缆沟;⑶连接6kv配电室与锅炉房之间的电缆沟。

  低压班

  ⑴汽机房内的所有电缆沟;⑵锅炉大墙外至燃料集控之间的主电缆沟;⑶各专用屏下侧电缆沟;⑷380v配电室内电缆沟。

  照明班

  ⑴所有电缆沟内的照明;⑵电缆夹层(不含燃料主管的电缆沟)。

  保护班

  ⑴电缆夹层;⑵主控楼与汽机房之间的主沟。

  仪表班

  ⑴循环泵房至6kv配电室之间的主沟;⑵化学水处理室主沟。

  试验班

  ⑴高变底下的主电缆沟。

  3.电缆沟巡回检查项目:

  1)检查电缆沟沟墙是否完好,人孔井及竖井墙壁有无裂缝,渗漏水现象,井盖是否完好。

  2)电缆沟支架是否牢固。

  3)电缆沟防火设施是否完善。

  4)电缆沟盖板是否完好无缺。

  5)沟道内是否有杂物、垃圾、积灰、积水等现象。

  6)构件是否有脱落,通风排水、照明是否完好。

  7)电缆装铠、铅皮外包是否完整,有无腐蚀损坏现象。

  8)检查电缆外皮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9)对电缆中间接头加强巡查,接头有无变形漏油,以防接触不良烧坏,若有漏油现象及时处理。

  10)巡查人员发现电缆沟有重要缺陷立即向专业汇报,专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4.电缆沟检查考核:

  1)电气专业每半月对电缆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2)分管电缆沟的检修各班组,每月15日、30日对所管辖的电缆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清扫,并做好记录签名。

  3)照明班每月15日、30日对专业所管辖的电缆沟、照明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照明完好。

  4)上述规定的巡检单位、检修班组,未按规定检查者,每次扣50元。

  5)大雨过后,或大量水进入电缆沟,各班组要及时对电缆沟进行巡查,并汇报专业及生技部安监科,积极治理,消除漏源。

  6)电缆沟内渗水坑每月清理一次。

  7)电缆沟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无积灰、积泥、积水,无杂物,电缆上无明显积灰,照明充足齐全,每处达不到标准扣50元。

电缆管理制度7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8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电缆管理制度9

  1.总 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内电缆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电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

  1.3公司电缆敷设、检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机修分场、发电部、物业公司负责,以上分场主任(公司经理)为本分场(公司)电缆安装、检修、巡查专责人。

  2.管理内容

  2.1 电缆敷设

  2.1.1 敷设电缆的一般要求

  2.1.1.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1.1 电缆路径要短;

  2.1.1.1.2 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

  2.1.1.1.3 避开规划中需要施工的地方;

  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热源;

  2.1.1.1.5 便于施工及维修;

  2.1.1.1.6 不使电缆受到各种损坏(机构的、化学的、地下电流、水上锈锉、蚊鼠害等)。

  2.1.1.1.7 以下电缆应尽可能分开或分段敷设:

  2.1.1.2.1 不同机组之间;

  2.1.1.2.2 同一机组双套辅机之间;

  2.1.1.2.3 工作与备用电源之间:

  2.1.1.2.4 全公司公用负荷之间;

  2.1.1.2.5 动力与控制电缆之间。

  2.1.1.3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2.1.1.3.1 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缆1 0倍电缆外径: ·

  2.1.1.3.2 交联聚乙烯绝缘多芯电缆15倍电缆外径:

  2.1.1.3.3 油浸纸绝缘多芯电缆(铅色、铠装)1 5倍电缆外径:

  2.1.1.3.4 铅包电缆、橡皮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及控制电缆按制造厂规定。

  2.1.1.4 电缆从地下引出地面的2m部分,一般应采用金属保护管或保护罩保护,确无机械损伤场所的铠装电缆,可不加保护。

  2.1.1.5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托架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

  2.1.1.6 电缆布线的基本原则为:

  2.1.1.6.1 电缆在支、托架上从上到下排列顺序一般为从高压到低压,从强电到弱电,从主回路到次要回路,从近处到远处;

  2.1.1.6.2 同一层支(托)架电缆排列以少交叉为原则,一般为近处在两边,远处在中间,必须交叉时应尽量在始终端进行;

  2.1.1.6.3 不同单元的电缆尽量分开;

  2.1.1.6.4 隧道交叉口及电缆夹层人孔通道和出入口处的跨越电缆,应保证高度不小于1.4m。

  2.1.1.7 电缆占用的支架长度:

  电力电缆之间一般按有间距敷设,控制电缆可紧靠敷设,每把电缆占用支架长度可参考以下数值估算:

  6kv电缆平均外径40-50mm,占用支架长度80-100mm;380电缆平均外径30-40mm,占用支架长度60-80mm;控制电缆平均外径20~30mm, 占用支架长度30-40mm。

  2.2 电缆构筑物的要求

  2.2.1 电缆隧道

  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数目及要求:

  2.2.1.1.1 长度小于7m,一个出口;

  2.2.1.1.2 长度在loom以内,应有两个出口;

  2.2.1.1.3 长度大于100m时,每两个人孔距离不大干75m;

  2.2.1.1.4 人孔直径应不小于700mm。

  2.2.1.2 电缆隧道的防火要求见2.2.2;

  2.2.1.3 对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积水的措施:

  2.2.1.3.1 严禁管沟水排入隧道;

  2.2.1.3.2 与管沟交叉处应密封好;

  2.2.1.3.3 应保证有0.5-1%排水坡度,应有排水小沟将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时设自动启停的排水泵。

  2.2.1.4 与管沟交又方式:

  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标高,但应考虑好排水:

  2.2.1.4.2 压缩隧道高度(不小于1.4m)及支架间距(不小于1 50mm)或增加隧道宽度及支架长度或减少支架层数。

  2.2.1.5 隧道人孔盖板应能用同一的钥匙从外面或里面打开,打开后不能自动关上,

  盖板的重量应考虑一个人能开启。人孔内应有固定的铁梯。

  2.2.1.6 隧道内应装设36v照明。

  2.2.2 电缆沟

  2.2.2.1 屋内电缆沟:盖板与地面平,当容易积灰积水时,用水泥沙浆封死。

  2.2.2.2 屋外电缆沟:盖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

  2.2.2.3 厂区电缆沟:为了不妨碍排水,其盖板一般低于地面300mm,上面铺以细上或砂。

  2.2.2.4 电缆沟从厂区进入厂房处及与隧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隔墙,详见(防火部分)。

  2.2.2.5 电缆沟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1%,且不应排向厂-房内侧。

  2.2.2.6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质轻强度高的角钢边框钢筋水泥板。

  2.2.3 架空桥架

  2.2.3.1 桥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厂内不小于2m;通过室外道路处不小于4.5m。

  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离一般为2--3m,垂直间距为3-6m。转弯处的托架亦应固定,固定点宜取托架长度的四分之一处。

  2.2.3.3 桥架通过栅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时应加盖板。

  2.2.3.4 桥架的弯曲半径须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0-600mm。

  2.2.3.5 桥架从室内穿到室外时, 向下倾斜坡度不小于1%。

  2.2.3.6 桥架系统应保证电气上的可靠连接并接地,当作为主接地导体时,托架每隔1 0-20m应重复接地一次。

  2.2.3.7 托架的'路径应考虑安装维修的方便,留出一定的活动空间。

  2.2.3.8 水平托架的电缆一般不必固定,为了保证电力电缆间净距,亦可每隔1 0m或转弯处加以固定;垂直敷设电缆每2m固定一次。

  2.2.3.9 电缆在托架上的充满度按下述要求确定:

  动力电缆一般按散热要求布置, 即保持电缆之间净距不小于电缆外径;控制电缆可重叠堆放。

  2.2.3.10 架空托架与热管道及其防火阻燃要求见(防火部分)

  2.2.4 电缆竖井

  2.2.4.1 竖井位置应靠近墙或柱子,且便于跟电缆隧道或沟相连。

  2.2.4.2 不与周围管道、风道交叉。

  2.2.4.3 敷设检查方便,电缆路径要短。

  2.2.4.4 在多灰尘场所,应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竖井在地面或楼板处应设有门,沿竖井全长装设固定的金属扶梯,以便从内部进行敷设检查。

  2.2.4.6 竖井底部基础应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电缆夹层

  2.2.5.1 夹层净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层格架距底一般为1000mm,但过道处人孔支架距底不应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应使屏上电缆引接方便,应避免屏内端子受力。

  2.2.5.4 无关管道不得穿过电缆夹层。

  2.2.5.5 夹层内的防火要求详见(防火部分)。

  2.3 电缆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2.3.1.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月至少一次。

  2.3.1.3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运行分场每周一次,

  检修分场每半月一次。

  2.3.1.4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检修分场每1年停电检查一次,运行分场每次巡视时都应检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项

  2.3.2.1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2.3.2.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2.3.2.4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有机械损伤。

  2.3.3 巡查结果的处理

  2.3.3.1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据以编制计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2.3.3.2 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薄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2.3.3.3 巡视检查中,如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填写缺陷通知单。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消除缺陷。

  2.4 电缆防火及阻燃

  2.4.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之间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楼板孔之间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全防护标志等措施。

  2.4.3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2.4.3.1 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2.4.3.2 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2.4.3.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2.4.4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墙,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门洞窜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扩建墙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位,设置防火门。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6 主厂房内易受到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房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7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长的区段,以及沿电缆并行敷设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2.4.8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2.4.9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o.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4.11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宣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调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别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2.4.14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将其封闭。

  2.4.15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

  物,电缆夹层、锅炉、燃运分场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每月清扫两次,并做好清扫记录,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清扫部门为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清扫区域按公司设备分界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3.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电缆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3.4 对电缆维护不及时,造成电缆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3.5 对因电缆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4 附 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4.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4.3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4.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10

  1、未经技术支持部电气专业允许,非电气专业人员禁止进入电缆沟内。

  2、进入电缆沟必须带安全帽,穿高压绝缘鞋。电缆沟内禁止携带火种或能产生火星的电动工具。

  3、进入电缆沟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在入口处设置围栏,并悬挂'有人工作'牌。

  4、注意电缆沟内空气流通,检查和施工前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合格。

  5、电缆沟内电缆头作业,禁止使用喷灯和煤气罐等,应使用热缩枪。

  6、电缆沟内严禁进行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票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7、检修作业时注意电缆保护,严禁碰、拉、折带电电缆,禁止损坏电缆防火涂料保护层和防火设施。

  8、严禁独自一人进入电缆沟内检查和检修作业。

  9、严禁在电缆沟内存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10、电缆沟内防火器材要齐全,并每年更换,沟内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

  11、每月进行一次电缆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外委施工单位需在技术支持部与检修项目部电气专业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电缆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对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管理力度,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运行和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下发的“兖煤股发[20xx]307号”文件“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矿用阻燃输送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杨村煤矿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1、机电科是全矿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管理的主管部门,机电科设备组是阻燃胶带管理的职能班组,机电科电缆组是阻燃电缆管理的职能班组,分别具体负责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计划、领取、收发和管理工作。

  2、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由矿供应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采购,严禁任何个人或其它单位以任何形式从任何渠道自行进货。无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对于新购置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到矿后,由供应科三日内通知机电科、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进行胶带和电缆有关出厂资料和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交接工作,办理资料交接单并签字后交机电科存档备查。随货同行的资料应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厂家资料、或者检验不合格或者没有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不得进行验收和领取,更不得入井使用。

  4、供应科和机电科应分别建立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发放档案,建立合同号、试样号、检验报告与发放盘号的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的技术资料。

  5、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使用单位应设立兼职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阻燃胶带的领取、入井、交接、回收工作。

  6、本规定解释权属杨村煤矿。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12

  一、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钩。

  二、电缆钩的间距:高压电缆2m,其它电缆2.5m,跨巷电缆及设备附近电缆钩要适当加密。

  三、电缆钩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轨道面不小于1.8m。

  四、电缆吊挂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弯处不大于80mm。

  五、挂电缆要求一钩一线,通讯线(两蕊)的可绑扎多根挂一钩。

  六、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不得与风管、液管、水管混挂。

  七、电缆同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八、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九、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侧时,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50mm;同电压等级电缆细在上、粗在下。

  十、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去向等。

  十二、电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件。

  十三、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封堵管口。

  十四、带电电缆不得盘圈(屏蔽电缆除外)。

电缆管理制度13

  1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xx))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xx]161号)

  3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

  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

  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电缆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

  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

  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464 条、第 465 条规定执行。(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

  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08-26

电缆安全管理制度09-03

电缆管理制度15篇02-28

电力电缆学习心得01-09

变电站电缆巡视维护制度01-02

电缆敷设工程协议书04-11

管理制度02-19

工厂车间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02-14

钥匙管理制度优秀 钥匙的管理制度表格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