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制度

时间:2023-06-17 11:05:3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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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制度(精选12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监考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教师监考制度(精选12篇)

  教师监考制度 1

  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

  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

  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情况;

  3、填写巡考记录。

  二、楼层巡考老师(负责一到两个楼层的巡视)

  1、巡考老师原则上由本场考试的学科任课老师担任,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2、巡考老师由某一班级的监考老师兼任,不再另设专职巡考老师。

  三、职责

  1、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一个楼层(四号楼例外,一位巡考老师负责两个楼层的四个班级)。

  2、巡考老师在考试五分钟后可以离开自己监考班级进行本楼层巡视,一直持续到本场考试结束。

  3、巡考老师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各班学生考试情况,及时制止作弊苗头,对所发现的`作弊违纪情况予以如实记载并及时反映给教务处。

  (2)及时解决考试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如试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试卷勘误等),对科学性问题则不予解答。

  (3)及时反映试卷上出现的科学性错误。

  4、考前十五分钟巡考老师回到自己监考班级做好本班考试结束工作。

  教师监考制度 2

  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殊情况立即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学生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学生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教师监考制度 3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教育学生诚实做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真实反馈教学信息,提供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案的必要依据,提供评估教学成绩的`必要依据,特制定教师监考纪律如下:

  1、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试卷领好后直接进考场。

  2、每场考试前须清理考场,包括座位的排放、考场的卫生等,检查学生考试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

  3、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方可发卷。

  4、监考教师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5、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吃零食、打瞌睡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不得在考场和教室走廊吸烟。

  7、考前不得饮酒。

  8、不得在考场内不停走动或长时间停留在学生身旁。

  9、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10、发现学生有作弊嫌疑和作弊,要及时制止。

  11、每场考试不提倡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不得催学生提前交卷。收卷时间由学校统一发收卷信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卷。

  12、不得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不得私自与他人对调考场。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导处事先说明。

  13、考试结束后,仔细清点试卷,不得漏收。

  14、考试结束后再次清理考场,保持考场卫生,关好门窗。

  15、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交教务处验收

  教师监考制度 4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监考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任务。考试也是对监考教师责任心、全局意识等职业道德的一次重要检验,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组织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校教风、学风的导向。为严肃考风,严明考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对监考失职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以教务处考务人员点名为准,监考教师迟到,给予通报批评,按我校考勤规定加倍处罚。

  二、对学生全部交卷前私离考场的视为早退,对早退或中间擅离职守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校考勤有关规定给予加倍处罚,对早退或擅离职守该场达考试时间一半的教师按旷工一节课处理。

  三、对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相互聊天、吸烟、看书、阅卷、做题、玩手机、打盹或作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给予通报批评,巡视人员指出达两次者,取消其监考资格,在停职期间按旷工处理。

  四、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当月校内工资中扣除20元。

  1)监考松懈,对违纪学生不加制止,对作弊学生没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的;

  2)在考试中未能有效控制学生,造成考场混乱,违纪严重的;

  3)对作弊学生未能及时发现,被巡视人员发现或被学生举报并查实的。

  五、履行监考职责不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加扣当月校内工资10元处理。

  1)不按时收、发卷、卡的`;

  2)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

  3)不按要求核对考生考号、科目是否填涂正确造成考试漏涂考号、填错考号一级填涂考号不规范无法识别导致答题卡为0分的;

  4)漏收或丢失试卷及答题卡的;

  5)倒装、混装试卷的。

  六、不服从学校监考安排的,按我校考勤制度中有关“不服从学校监考活动安排”的有关条款处理。

  说明:本制度只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月考、期中、期末、模拟、调研等考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监考制度 5

  1、监考教师要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服从考场安排,主监教师要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

  3、副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了,清点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考试铃声一响,即刻下发试卷,不得推迟。

  4、监考教师必须严守岗,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刊、闲谈,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要坚持原则,认真监督考场纪律,不点拔任何试题和考生,如考生有所疑问,可向巡考请示。

  6、如发现考生作弊,一经核实,立即对其管理,并报教导处处理。

  7、收试卷时,一定要清点好试卷卷数,以免漏订。

  8、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纪律。

  9、如监考教师失职,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按造成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师监考制度 6

  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根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情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教师监考制度 7

  一、监考教师领到监考表后,认真阅读监考安排,中学监考规则。

  二、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签领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教师到场后要认真清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并清点人数,管理制度《中学监考规则》。发现空缺者,请与班主任联系。

  四、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试卷不够立即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认真查对考生姓名、考号,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六、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

  七、考试结束后,要请点试卷,查对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

  八、试卷一律交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并装订。

  九、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元——100元的惩罚。

  教师监考制度 8

  为了进一步培养并强化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学校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各种考试中,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试行免监考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免监考班级”申请条件

  (一)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严格遵守《xx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等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首次申请仅限二年级、三年级的班级,原则上申请班级应为校级及校级以上优良学风班。

  第二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监考的班级(以自然班级为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3周前,召开班级或团支部全体成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征得全班同学的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由全班同学签名,所属年级辅导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写意见。同时填写《xx工程学院“免监考班级”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二)申请“免监考班级”所在院系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内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申请“免监考班级”院系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免监考班级实施细则,尤其要做好考务安排协调,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报学工处备案。

  (四)学工处、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组织审核,经批准后的班级即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由学校张榜公布。

  第三条具体实施办法

  (一)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的'班级自批准之日起,该班级所有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但不含各种等级考试),不再安排专人监考,需要填写考场记录单的则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

  (二)所有“免监考班级”及其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含各种等级考试),均安排在学校专门设立的“免监考考场”内。

  (三)学校安排专人对“免监考考场”进行抽查巡视,同时欢迎广大师生的自愿监督。

  (四)“免监考班级”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座位参加考试,通常为不同的免监考班级隔排隔位。

  (五)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并悬挂在该班级所在考场。

  (六)每个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公布申请“免监考班级”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免监考班级”资格:

  (一)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二)班级成员、班委会或团支委会提出撤消,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的。

  (三)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撤消资格的。

  第五条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同时每学期对所有免监考班级在校内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二)“免监考班级”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在学校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等各项先进班集体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五四评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提高比率;对该班的所有学生颁发“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在下一年度的校内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该班班主任和所属年级辅导员在年度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免监考班级”作为评价院系学生工作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第六条处罚措施

  “免监考班级”若有考试违规现象或举报有作弊事实并经查实的,则给予如下处罚:

  (一)该“免监考班级”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参加本学期本门课程的补考;同时取消该班级两年内的集体评先资格,以及班级所有成员当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含奖学金)。

  (二)撤消该班级“免监考班级”的资格,并在校内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当事人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四)“免监考班级”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被撤消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所在年级辅导员要做出工作检讨。

  第七条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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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均有承担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本校各级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希望监考员遵照执行:

  一、监考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由主考颁发的《监考员聘书》,必须持证上岗。

  二、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监考过程中严禁吸烟、聊天、看书报、打瞌睡、擅离考场;严禁不按监考规程和统一指令组织考生考试。如发现上述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监考员应主动执行回避政策。严禁作弊或泄露与考试有关的秘密。否则,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监考员要按照监考表的安排,准时参加考务会和监考工作。不准私自调换考场、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不准迟到、缺勤,有事须提前三天向考务主任请假,特殊情况须向主考报告。

  五、有下列现象者,除点名批评外,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参加考务会迟到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布置考场者扣5元,从当月工作量中扣除.

  3、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20元;

  4、无故缺勤,除扣除当场次监考补贴外,当月工作量扣100元,并取消一年的监考员资格。

  5、不按操作规程监考及违反监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有舞弊、泄密、渎职等行为的`,取消三年的监考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一年内没有违纪现象的监考员,在今后的监考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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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场考试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强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视情节扣1—5分。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应立即移交巡视员处理。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帮助考生作弊,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一次扣5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如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一次扣2分;错订、漏订、倒装,一次扣2分;提前、推后发、收试卷,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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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教师监考制度 12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镇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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