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3 12:14:04 制度 我要投稿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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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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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2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季度安全奖50元。如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20%绩效工资。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30%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50%绩效工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梅县富力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项目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员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管理员多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 <>报项目经理审批。

  3.6 各主管负责本各自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主管推荐,公司安全主任审议,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片区、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财务科从被罚主管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主管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风险抵押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xx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片区班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或停职检查。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畅通的主管片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班组,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4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4、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5、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6、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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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xx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6

  一、制定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部门经理必须每三天检查一次。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督查情况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奖惩细则

  1、奖励:日常卫生、计划卫生经检查多次达标并受到领导表扬,每次奖励20元。

  2、惩罚:(1)无视职业道德,不按规定搞清洁卫生,每次发现扣20奖金,记过一次,录入员工档案。

  (2)卫生工作不按程序,违反卫生规定或损坏卫生设备,每次发现记过并罚款20元,三个月以上过失重犯扣当月200奖金,记过一次,录入员工档案。

  (3)清扫卫生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定换顾客用品用具,不执行卫生清洗及消毒程序规定消毒制度,每次发现警告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内重犯记过并罚款50元。

  (4)卫生管理员检查不合格,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一次扣50元。

  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督查情况表。每次检查项目如下:

  一、环境卫生检查

  1.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明亮,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镜面、台面、地毯、桌、椅等是否清洁。

  2.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3.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4.弃物处理是否及时。

  二、客房卫生检查

  1.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毛发、污迹。

  2.饮具、面盆(脸盆)、浴盆(脚盆)、恭桶、拖鞋是否有污迹。

  3.毛毯、枕芯是否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

  4.清洁客房时,清洁用抹布、刷子等清洁工具是否分类使用。

  5.公共用品是否有完整的更换记录。

  三、消毒间检查

  1.面积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是否专间专用。

  2.浸泡水池是否配置充足,标识清晰。

  3.消毒药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5.配制的`消毒溶液,其浓度是否能达到消毒要求。

  6.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7.清洗消毒操作过程是否正确。

  8.保洁柜是否清洁,饮具是否洁净、摆放是否整齐。

  9.消毒后的盆、拖鞋是否存放在固定地点,拖鞋、盆是否洁净。

  10.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四、储藏间检查

  1.是否专间专用,无杂物。

  2.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充分,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3.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是否分开码放。

  4.公共用品用具领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领用记录是否完整。

  五、公共卫生间检查

  1.是否有异味、积水。

  2.便糟(坐便器)内是否有积污,是否为坐便器提供一次性座垫或一客一消毒。

  3.是否每日消毒。

  六、1.机械通风装置能否正常运转,

  2.机械通风装置的过滤网、进、回风口是否有积尘,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完整。

  3.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按照《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工作车检查

  1.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垃圾袋、棉织品回收袋的区域是否分开,标识明显。

  2.清洁洗面台盆、浴缸、坐便器的清洁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识明显。

  八、个人卫生检查

  1.从业人员穿戴的工作服是否清洁。

  2.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九、健康状况检查。

  1.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旅店业卫生疾症而未调离。

  十、用品采购检查

  卫生用品合格证明,批量采购时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

  十一、用品贮存检查

  1.是否明显区分,存放场所是否分开、不混用。

  2.储物间存放用品用具是否离地隔墙。

  3.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消毒后用品用具是否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内。

  十二、违禁产品检查

  1.是否用包装标识不全和自制化妆品。

  2.是否使用过期产品。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7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xx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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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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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xx元时,按20xx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xx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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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8

  管理处员工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3、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 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

  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 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3、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4、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5、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6、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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