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5 10:35:35 制度 我要投稿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1

  一、停车场务必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职责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务必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务必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职责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务必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务必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务必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务必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务必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务必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务必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2

  为加强车站客、货运输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照交通部,重庆市关于交通行业的管理规定和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特别定本制度。

  一、停车场内卫生监督与检查由车站办公室负责,站内停车位的划分线由车站办公室与停车场办公室具体实施。进站停放的车辆由停车场指派专人指挥停放,做到停放车辆整齐有序。

  二、加大绿化投入,根据情况,利用站内的沟边地角见缝插绿,或移动盆栽绿化等方式,美化车场内环境,绿化员要定期除草,施肥、补苗、灭害等工作。车站要经常进行检查。

  三、车场内设有专职保洁员,负责车场的'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时刻保证车场地面的干净,垃圾储运员要做到垃圾不在站上过夜,做到日运日清;垃圾库要做到每日冲洗,不见污物和异味及鼠、蝇等害虫。

  四、车场内的厕所要时刻保持干净,负责打扫厕所的保洁员,要经常冲洗厕所、消毒、杀虫等工作尽量做到厕所无异味,无蝇蛆等;冲水、洗手和照明设备要保持完好。

  五、车场内设置的垃圾桶、痰盂等设施,专职保洁员要经常冲洗、整理和保管。

  六、车场内根据实际情况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牌,以确保车场安全。

  七、车场内的消防设备要时刻保持完好,消防员要会操作和使用消防器械;防火沙要堆放有序,不得作为他用。

停车场管理制度3

  1、 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 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 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车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车场被盗、被抢、车辆自燃等突发事件,保障车主的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区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应急制度:

  1、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5钟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物业部主管。

  2、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3、如车辆自燃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4、如车辆发生擦挂、相撞等请立即拨打112与保险公司报案;

  5、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查明责任、处理结果及经验教训,对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突发事件一经发现,要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一、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二、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车场负责人;

  三、 出现系统故障时,立即启用《临时手工收费计费表》;

  四、 配备有发电机组的停车场要及时起动发电机组的运行工作;

  五、 车场负责人要安排人员到各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节假日请保安配合),加强安全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

  六、 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七、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关闭停车场时必须上报公司管理部;

  八、 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 停车场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确保正常;

  2、 停车场应按规定做好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车场管理制度4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5

  针对xx苑内实际情况及现状,结合小区实际车辆情况及进出实际情况,确保小区内停车畅通,消防通道随时启用特制订本制度。

  1、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管理,小区主干道严禁停车,除特殊车辆外;

  2、小区内所有住户车辆进行停车证管理,先业主,后租住户,小区内车位饱满时,所有车辆门外等候,待小区内有空余车辆后方可进入;

  3、小区所有车辆进出严格实际登记政策,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防止堵车及临时挪动时需要;

  4、如遇紧急车辆进出,应本着先紧急后社会车辆进出,紧急车辆进入后所有车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进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小区内所有进出车辆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按业委会停车方案执行;

  6、小区内送货车辆严格按照一车一送,所有大型送货车辆进一辆,出一辆,特殊情况除外;

  7、所有送货车辆限时进入,上午9点—11点,下午14:30—16:30分,其他时间禁止入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物业相关人员联系;

  8、严禁随意占用行车道及住户门口,如有占用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有该车主承担;

  9、小区内如车辆通行里增大,将根据情况开启北门消防通道,北门消防通道前严禁停车,由此造成损失均有停车车主承担;

  10、本制度未尽之事另行通知。

停车场管理制度6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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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7

  门卫要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出入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多观察,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拒绝其进出场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车场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车场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及明妥善处理。

  5.搞好停车场库、值班室、门卫室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场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停车场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停车场管理制度9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归属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二、行为规范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四、附则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内容

  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规定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

  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

  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

  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

  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车辆管理员交接班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

  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

  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

  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

  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

  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

  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

  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

  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经营性停车场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经营行为,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经营服务实用本规范。

  第三条市、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停车场(库)经营者

  第四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照规划、公安交通、安全生产、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下,建立健全企业的经营、服务、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停车场(库)经营者负责从业人员岗前、岗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的业务水准。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停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

  (二)停车场(库)管理、停车秩序维护、安全运营、经营中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停车规范收费;

  (四)文明服务。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管理

  第七条停车场(库)管理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

  (一)仪表端庄,佩戴标志;

  (二)礼貌服务,举止文明;

  (三)遵纪守法,讲求公德。

  第八条停车场(库)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责任:

  (一)正确引导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保证通道的通畅;

  (二)正确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有序;

  (三)提醒停车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带好财物;

  (四)维护停车场(库)内停车秩序,闲杂人员不得在停车场(库)内逗留游逛;

  (五)记录车辆停放时间,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向停车人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收费凭证;

  (六)使用电子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库)时,应提醒和指导停车人正确使用。

  (七)车辆预驶离停车场(库)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引导,提示停车人出场路线。

  第九条管理人员对进出车辆应实行查验、登记,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出场机动车进行相关证件的查验和记录。

  第十条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允许人员留宿。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落实卫生保洁责任人,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内不得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第十四条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四章停车场(库)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停车场(库)设施应按照国家、本市、行业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应设

  立于停车场入口处,并保持标志牌上的标识清晰完整。标志牌的设立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将《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收费标准、企业投诉电话、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物价等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停车场(库)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内容等在停车场(库)内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停车场(库)的地面应坚实、平整、清洁、路标明显。

  第十八条停车场(库)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引导、指示和警示等交通安全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保证照明通讯等设备使用良好。

  第十九条封闭式停车场(库)应配备监控设施,占道等停车场应设置路侧电子计时收费系统或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停车场(库)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Z本),优先保证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库)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消防、安全等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知识和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车场内应设立防火警示装置,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放杂物,保持车场(库)内车辆、行人出入通畅。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库)要确保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

  第五章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对停车人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自停车人提出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因机动车丢失或损坏的责任承担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公摊车位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若需要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从而避免高价收取停车费。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

  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

  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

  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

  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一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

  目标识。

  第三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

  标识。

  第四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

  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照

  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

  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

  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

  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

  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巡视

  (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

  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

  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

  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

  洁。

  第十二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

  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保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处

  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保安应立即汇报酒店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酒店内部人员责任问

  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内要悬挂管理制度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

  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

  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

  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

  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

  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

  部。

  (六)酒店租户、董事长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

  业务办理的相关执法单位车辆

  免费停放。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由酒店质检部、值班经理进行审

  核、监督。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务必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务必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职责。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持续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务必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理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类型

  (一)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社会公共类

  1、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是指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临时类

  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停车场的设立

  (一)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的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营业执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价目表》等'四证';

  (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牌号等;

  (四)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停车场负责人的相片、姓名等,以及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类安全温馨提示的标志;

  (五)在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并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标志;

  (六)停车场道路、车位等线路、路向指示等应完全、清晰;

  (七)停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应在深圳市交管局停车场管理科培训、考核,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车场管理员应统一着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发的服装。

  四、停车场管理

  (一)管理处停车场应严格按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经市建设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三)停车场应根据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其它设施,并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应禁止进入非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五)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不得一车占两位或停泊在消防通道上;

  (六)车辆临时停泊在车场内,应注重环保,及时将发动机熄灭;

  (七)停车场应做好防火工作,按照规定配置扑救汽车的专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下应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和规划黄格线停放区域等;

  (八)停车场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闭路电视;管理处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面和出入口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桩,防止车辆冲撞逃匿;

  (九)对长期停放在车场的可疑车辆或无牌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

  (十)管理处每月组织财务和安全护卫部对停车场的收费,ic卡凭证的办理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车或在停车场修车等,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住宅类停车场

  1、长期卡车辆。

  (1)车主直接刷凭证,进、出住宅类停车场;

  (2)车主出场无卡(丢失或忘带卡),管理处办理手续或填写《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后放行;

  2、临时卡车辆

  (1)车辆进入,一律发放停放凭证;

  (2)车辆出场,一律凭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车辆进入,车场管理员必须询问被访人的姓名、住址等;

  (4)确认无误后,填写《临时车辆进场登记表》,发放进出凭证放行;

  (5)车辆出场无卡,必须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二)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

  (1)车辆进、出道口岗,统一发、收车辆停放凭证,不须登记;

  (2)车辆出场,车场管理员应确认无误后收回凭证放行;

  (3)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六、停车场服务

  (一)检查出入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车位停泊。

  (二)车场巡查员应按照标准的车辆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行驶或停泊。

  (三)认真检查车辆并填写《车辆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或车内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当不能确认车主时,应派人留守直到车主到场方能离开。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场,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车场日流量或频率,管理处确定每日在各出入道口岗至少三次站立式服务时间,且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七)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给车主发放安全温馨提示1次。

  七、停车场凭证管理

  (一)车辆出入凭证的保管、资料和车位租赁合同的办理、缴费工作,必须三人分开实施工作;

  (二)各类(含ic卡或纸卡)车辆出入凭证统一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管理,发放时必须登记、签字、盖章;

  (三)凭证的办理

  1、车主到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填写《车辆资料》;

  2、车主凭车位租赁合同,到财务室缴费;

  3、车主将财务室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到服务中心办理凭证发放手续;

  4、服务中心应每月27日前,将月租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财务室;

  (四)临时卡凭证的发放,直接由管理处护卫主管到服务中心领取发放;

  (五)及时将车主遗失的ic卡挂失,并每月进行1次统计;

  (六)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停车场,应将收费、图象等资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关处理。

  八、停车场收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二)车场管理员在收费时,实行唱票(告知收费对象付款金额、应收金额、找零);

  (三)发票的领用和停车费的上缴

  1、车场管理员应根据本班收费情况,确定领用发票的数量;

  2、理处财务室应向车场管理员

  (收费岗)预支100元人民币用于找零;

  3、停车费收取超过500元以上,车场管理员应持税务发票副本、《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免费车辆放行记录表》、《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到财务室及时缴费;及时现金上缴到财务室;

  4、护卫主管不定期对免费车辆的图象、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临时收费出具的税务发票,应在上面写车牌号、日期、时间等。

  九、其它

  (一)'110''120''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用发放进出凭证和收费,但必须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停车场相关证件新办或延期,统一由管理处财务室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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