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4 19:28:35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作业管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测量作业;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经理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部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作要求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4.1.2针对项目现场测量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1.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4.1.5每月一次由测量员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4.2.1.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4.2.2.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4.2.2.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2.2.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2.2.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4.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4.3.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4.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4.4.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4.5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4.5.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4.5.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5.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5.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4.5.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5.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

  审核:

  批准: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2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

  二、所有工作控制键应回原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门后下车;

  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紧牢靠,开到有避雨装置的方位,防风防雨;

  四、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便于维护及检查。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3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4

  为规范学生作业行为,规范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切实提高学生作业的质量,特制定湖新小学学生作业要求细则。

  一、作业书写及格式要求

  1、格式规范:

  A、作业本或练习册按要求填写封面内容,封面整洁完好。

  B、每次作业在第一行写上时间和课题。

  C、每次作业之间空3—5行,用于教师写评语,评等级,写批改日期等。

  D、如作业有错,应在该次作业之后写上“改错”后再进行改正(部分可在原题上更改),改正后的作业仍要有批改符号。

  2、书写整洁:

  A、按规定使用铅笔或钢笔书写,1———3年级用铅笔,4———6年级用钢笔,一本作业要统一墨色。

  B、书写工整,字迹美观。

  C、钢笔书写出错时,不得使用改正纸或改正液,应在原错处轻轻划一条线或使用其它规范的修改符号。

  二、作业布置与批改基本要求

  1、教师应按教学需要,精心设计作业,既要重视基础性要求的落实,又要重视发展性要求的拓展,做到难易适中,对学习不同能力的学生作业布置体现层次性。精心设计“主题性、实践性、拓展性”的特色作业。

  2、作业要求明确、紧扣教学目标,习题要精选,做到形式多样,讲究实效。

  3、严格按照规定量布置作业,低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中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4、批改及时,按各科作业批改要求认真批阅,要一小题一阅,一空一阅,统一批改符号,尤其应采用等级加鼓励性语言等有创意的`评价方式,注明批改日期。

  5、反馈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对订正作业也应及时批阅。

  6、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作业,适当进行面批,给予指导。

  三、考核方法:

  1、作业是否齐全(10分),少一本减一分。

  2、学生书写是否认真规范(20分),任意抽取20本,书写潦草、格式不规范一人次减一分。

  3、批阅是否及时,是否全批全改(30分),批阅不及时5分。有漏批错批现象一人次减一分。

  4、批阅是否规范,有无复批(30分),批阅不认真,无一小题一阅减5分,无批阅日期,评价等级减5分,作业中的错误学生无及时改正或改正后无及时复批一人次减一分。

  5、批语是否具有指导性、激励性,语言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点(10分)

  6、加分项:特色作业(10分),能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布置探究性或实践性特色作业,效果较好加10分。

  教导处每月组织一次常规检查,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以上)良好(90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三个等级,并记入月考核。

  评价激励

  以上三项考核均采用每周自评、每月学校检查评价、每学期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统计的方式,其中每月检查的结果按年级组总分进行评价,计入月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学期末由教师根据《湖新小学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自评打分,然后由学校审核,根据得分,按年龄段分别评选出“师德先锋”“师德标兵”“师德楷模”,于教师节期间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

  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特种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在签订合同前,应先将维修、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设备处安全办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4、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企业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6、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处安全办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备处安全办书面报告,并且按有关规定到设备处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8、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奖 惩

  企业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 则

  本办法的锅炉系指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6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7

  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

  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及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及运行中及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石灰石矿山矿车上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下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山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4、雨天路滑,雨雾视线不清,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启动雨雾天气石灰石生产应急预案(附后)。

  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

  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及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

  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

  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

  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

  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8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和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且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的',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攀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到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高与悬空高处作业。

  7、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有防护栏杆或安全网,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洞处,除设有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立体交叉作业时,各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防护层。

  10、进行悬空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防止高处坠落。

  11、物件提升机吊笼的笼口必须设置闸门,出入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止物体在笼口位置坠落。

  12、使用移动操作平台,必须编制专题方案,交底后按方案执行。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9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0

  1、备案基地周围要保持天然隔离带,隔离带不可种植其他任何作物。

  2、基地内杜绝污水及其他污染源入内。

  3、基地内保持沟沟相通,渠渠相连,做到能灌能排,设施完备。灌溉水水质符合《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

  4、基地生产按《绿色食品蔬菜基地的生产操作规程》《GB 18406.1——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89—20xx,无公害食品绿叶蔬菜》《NY5003-20xx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标准生产。

  5、不施用、存放、接触蔬菜禁用农药,基地内所有农机具不得借出,不得从基地外借用农药喷洒器具,不得私自施用未经技术科批准、植保员配制的农药及化肥。

  6、田间不可插栽任何其他作物(有益于该作物的生长和互抑病虫害的除外)。

  7、田间除草必须及时,尽量不用化学除草,有必需化学除草的经种植场管理部批准、植保员配药并指导使用。

  8、田间管理需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经消毒后带入基地,田间管理、整理下来的枝叶、桔杆、杂草等必须随时带出田外。

  9、每茬作物采收结束及时灭茬,清洁田园,所有桔杆带出基地统一处理。

  10、每天察看作物长势状况,遇干旱内涝及时灌溉或排涝,针对作物缺素症状调整施肥或喷施微肥。

  11、严格按各品种栽培技术、栽培管理,根据不同作物特性施不同的配方肥,保护虫害天敌,从而提高作物的抗病、虫害的免疫功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2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在检查中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

  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2、各道班养护人员要把当天巡路的情况汇报班长,并认真填写好《道班巡查日志》,记录员和班长应签名,认真做好《道班巡查日志》的归档工作。

  3、全面检查公路路面及沿线公路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应及时上报段部处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3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4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

  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

  1.3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责任部室

  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5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

  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 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审批程序

  1.3.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消票

  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危险作业的实施

  1.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动火作业

  1.5.1.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1.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

  1.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1.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1.5.1.2.1.2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1.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5.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5.1.2.1.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5.1.2.1.11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1.5.1.2.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1.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1.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1.5.2.3施工部室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1.5.2.4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1.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5.2.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5.2.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5.2.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5.2.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2.5.6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

  1.5.2.5.7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1.5.2.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1.5.2.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5.2.5.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5.2.5.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5.2.5.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5.2.5.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5.2.6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1.5.2.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1.5.2.6.2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1.5.2.6.3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5.2.6.4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1.5.3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

  1.5.3.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1.5.3.2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1.5.3.4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5.3.5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

  1.5.3.6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

  1.5.3.7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

  1.5.3.8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1.5.3.9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1.5.3.10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3.13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5.4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1.5.4.2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

  1.5.4.3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

  1.5.4.4项目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1.5.4.7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

  1.5.4.10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5.5交叉作业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2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1.5.5.3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

  1.5.5.5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1.5.5.6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7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

  1.5.5.8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1.5.5.9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

  1.5.6断路作业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1.5.6.2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1.5.6.3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

  1.5.6.4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5.6.5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其他危险作业要求

  1.5.7.1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2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3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

  1.7相关文件

  1.7.1《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2《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8 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

  1.8.1 安全操作规程

  1.8.1.1 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1.8.1.2 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1.8.1.3 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1.8.1.4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1.8.1.5 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

  1.8.1.6 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1.8.1.7 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1.8.1.8 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1.8.1.9 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

  1.8.1.10 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

  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 作业中注意事项:

  1.8.2.1 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1.8.2.2 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8.2.3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1.8.2.4 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8.2.5 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1.8.2.6 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1.8.3. 作业后注意事项

  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

  1.8.3.2 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

  1.8.3.3 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

  1.8.3.4 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8.3.5 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1.8.3.6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

  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8.4.1 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1.8.4.2 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8.4.3 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1.9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5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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