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8 16:13:35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办公室主任应做到: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需要。

  3、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定。

  4、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安排,保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二、使用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学校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遇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学校车辆原则上每天应返回学校(特殊情况例外),停放于学校院内,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三、保养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学校车辆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四、修理

  1、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负担。

  五、油料

  1、驾驶员应在指定点加油。加油时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2、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六、事故处理

  1、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七、保险、年检

  1、本学校车辆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八、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九、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2

  从学校师生的安全角度出发,特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进出学校须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2、车辆进校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

  3、严禁借与他人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4、外出车辆必须由学校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他人自己驾驶,一切责任自负。

  5、学校驾驶员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任何违反本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一概自负。学校将对事故驾驶员作出必要的处理。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3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9、本制度由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办公室协助管理。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4

  学校(幼儿园)对经批准投入运营的接送幼儿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和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固定位置、固定线路、固定人员、搞好交接、做好记录、无缝对接”的原则,做好校车和学生的管理工作。校车需进入校园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车位置交接学生。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报送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肩、责任到人。

  3、及时收集整理校车管理相关资料,尤其要完善学生乘车、交接管理等相关资料,保证校车管理每天的工作记录填写详实准确,并由学校及时存档备查;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乘车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包括乘车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居住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等情况。

  4、学校(幼儿园)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等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校车所有人、学生监护人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车辆等各方责任。

  5、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每天接送学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日交接教师。明确领导、班主任、值班老师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到人。

  6、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驾驶人在饮酒、醉酒后或者身体严重不适情况下驾驶车辆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与司机确定乘车学生巳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要做好与监护人、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

  9、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校车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10、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车服务提供者须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12、学校(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和学生(幼儿)居住地等情况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幼儿)每一班次乘车座位安排表,实行“实名制”乘车,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幼儿)名册,并将乘车座位安排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免发生错误。

  13、校车司乘人员要固定每车各班次学生名单,将每名学生的照片贴放于校车内的显要位置,并做到根据乘车学生的变更及时更换,要对照座位安排表和实际乘坐学生进行一一核对,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

  14、学校(幼儿)要规定校车接送学生时间,不得随意提早或推迟放学;校车要在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送学生。

  15、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学校(幼儿园)应为校车提供平整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专用停放场地,并明确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车方向,划定校车在校(园)内的行驶路线,学生(幼儿)须在指定位置统一候车和上下车。

  16、建立学校与校车公司的联络制度。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校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17、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考核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奖惩,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8、遇大风大雨、冰雪天气、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由学校(幼儿园)报教育局同意后可调整作息时间或暂时停运校车。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

  (5)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学校本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

  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各专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

  (2)驾驶员应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8、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应凭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6

  一、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学生入园、出园,都由家长自己接送。

  二、确有需要必须租用校车的,一定要租用有资质、有承担安全风险能力的客运公司的车辆。

  三、必须与用车所在单位和司机本人签订责任书。

  四、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时必须有教师跟车监管和保护。

  五、所有校车必须按交警核定的载乘人数搭载学生,严禁超载。

  六、驾驶人员每天在出车前必须对车况作全面检查,并定期维修。做到安全出车,平稳行使,严禁超速。对屡次超速、超载的校车坚决予以取缔。

  七、建立校车及司机的`专项档案,加强管理。

  八、教育局联合交警大队不定期对校车的载乘情况作突击检查,严厉处置超载行为,对发现校车有多次超载行为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是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卫处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职责为:

  1、对校门口进出车辆进行管理与检查。

  2、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划定禁行、禁停区域。

  3、对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车主进行管理和处罚。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对校园车辆进行区域性指挥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凭本人教师卡及驾照行驶证可办理一张“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办理办法详见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办理细则》。

  第五条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六条各种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七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进入校园。

  第八条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区或禁停区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的,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将车辆驶离禁行区或禁停区。详见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细则》。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

  第十条保卫处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校。机动车辆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学院、部处开具有效物品出门单,物品出门单应由所在单位盖章或签字,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须到保卫处备案,保卫处负责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二条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车进入学校时,由负责部门到保卫处备案,确定具体时间和路线。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十四条通行卡仅作为进出校门凭证,不作为保管凭证。

  第十五条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班车应在指定地点停车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车上下客。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办法。

  第十八条对违规车辆的处罚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8

  1、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要规范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原则上要停车入位,切无停车位时要选择在适当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严禁占道停车保证道路通畅。教学楼、图书馆前原则上不准停放机动车。

  2、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慢速谨慎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师生。

  3、严禁闯禁、超车、急转弯和鸣笛。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练车。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车(含150cc)进入校园。

  5、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载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

  6、为学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免高峰时段出入校园。

  7、收废品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由各系(部)、各单位开具证明并经保卫部证实盖章后方可进出学校。

  8、各单位因组织活动需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须事先与保卫部联系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部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9、保卫部将组织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对违规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通报,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收回其车辆通行证。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9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依据《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协助校车公司做好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2.驾驶员必须符合准驾车型,具备校车驾驶资质,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驾驶员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4.建立随车照管员跟车制度。每辆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驾驶员、照管员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营运校车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校车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人员

  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牵头,汇同安全员与修理厂一道具体负责实施。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公司统一组织检查,各校车驾驶员自查。

  二、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公司安全员与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公司安全员与驾驶员的配合下进行检查。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

  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及跟车人员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接车况,交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要求修理厂配合。

  四、公司检查的内容

  (一)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及安全门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安全锤,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三)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校车总数3%的比例,检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驾驶员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五、驾驶员自检内容

  (一)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二)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三)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四)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五)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停车臂、顶灯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二)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三)公司参检人员,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一)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跟车人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公司检查并牵头检查的部门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备查;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及跟车人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公司统一收集保存。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管理,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安全系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直接管理校车,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派车。

  二、学校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务中心填写出车单,统一安排发车,合理使用。

  三、学校各部门用车必须按行车路线行驶,中途不得改变路线,不允许以单位出车办理私人之事。

  四、学校车辆原则不外借,如特殊情况,要经学校校长批准,方可派车。

  五、上班时间外(包括节、假日、晚上)因公用车的,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

  六、节假日校车必须停在学校内,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经校长或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将校车开出学校的,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八、学校车辆必须在市内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养、定点维修、定点购买保险。

  九、司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违章行驶、停放,全部责任由司机自负。

  十、学生外出训练、比赛等活动,由学校专职司机接送。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2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华星学校《关于度校车使用和管理制》执行,现就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一、保养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二、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校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校办公室主任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三、保险、年检

  (1)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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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3

  为规范学校校车的使用,更好地为行政、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校车服务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校办室具体负责,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建立校车出入登记制度。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申请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教师市区内教研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校长同意。

  4、教育局借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校长审批。

  5、各类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核销条据。

  6、凡未经登记、报批私自使用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一定的`管理奖。私自出车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出车人自行全部承担。

  7、车辆原则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园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8、校车实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计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司机不得违章驾驶,否则罚款由司机全额支付。

  10、x中学用车由黄甫驾驶,东宝外校出车由蔡涛驾驶。

  11、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4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司机在学生乘车时仔细对照乘车名单,清点学生人数。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车、下车地点或被家长接走,司机要做好记录。

  三、司机在接送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司机在接送学生结束时,必须对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每小时40公里)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杜绝违规驾驶。

  六、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七、司机在学生上车后,迅速安排学生坐稳,不得大声斥责和殴打学生,且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司机每次出车后,更换车套、并打扫车内的卫生。

  九、协管员应认真管.学生侯车和上下车,不得无故缺勤。

  十、司机不得喝酒、疲劳、吸毒、吃药后驾驶,不得找其他司机代班。

  以上十条,请司机严格遵守。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5

  为加强学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车辆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学校校车用于学校公务接待及公务活动。

  (1)集体活动(集体教研、集体会议等)。

  (2)学校公务(学校接待、试卷调运、总务采买等)。

  (3)校长室交办的公务活动。

  3、出车程序:

  用车人员填写用车申请表并办理审批。

  程序:填写申请表-à物业办输入校车使用平台-à校长审批-à总务处协调派车-à司机出车-à司机收车-à司机至总务处销单。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

  l、车辆保养由司机负责。司机对车辆要勤擦拭、勤润滑,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方向盘、刹车、灯光、喇叭、雨刮、车辆清洁及随车工具等),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车辆维修应提前一天向总务处报批。维修地点为上级部门指定,按车辆的维修项目、内容(包括材料、配件更换、所需时间)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3、每月初对车辆抄记一次里程表,准确计算出当月车辆行驶里程和耗油量。

  4、车辆的费用在学校办公费校车经费项目中列支。

  三、司机的职责

  l、司机出车必须做好出车记录(包括事由、乘车人、出车时间、车辆状况、乘车人签名等)备查。

  2、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凡因违章所受处罚的'罚款单据一概不予报销。

  3、未经校长批准,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出车。由此造成事故的,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财政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分担,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校车行驶路线需要跨越二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校车标牌不得涂改、转让、挪用于其他车辆。

  第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原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校车标牌。

  第九条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或吊销后5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校车临时无法正常运行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向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临时调用其他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一)校车发生故障或者进行维修的;

  (二)校车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的;

  (四)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驾驶校车的。

  第十一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为校车检验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检测等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已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十三条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六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建立健全随车照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无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校车停放时,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第十八条校车发车前,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无随车照管人员的;

  (二)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但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驾驶人酒后或者严重身体不适驾驶校车的;

  (四)超过核载人数的;

  (五)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第二十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转让校车标牌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注销校车标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小学生的其他载客汽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在《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实施之日前购买的,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0xx年内,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二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大学学校后勤会馆现有车辆(面包车)。

  每三条 该车由学校后勤会馆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会馆餐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总经理或餐饮部经理签字;使用人持派车单方可出车。当日不能签字的',需电话请示,第二天补签。

  第九条 无餐饮部经理、会馆总经理出具的派车单,司机不能出车。个人私自用车,应予惩处。除补齐各种费用外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会馆购买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由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文秘)核算员,由会馆核算员核对实际里程数后,双方签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员把上个月的行车情况统计后呈报会馆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会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四条 车辆日常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会馆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由司机到会馆指定地点加油,并填写车辆燃油报表,经会馆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补签。否则,为私自加油,一经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一是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明细表;二是向会馆经理请示,并说明原因;三是领导同意后,到会馆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四是私自维修车辆,费用自理。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8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平安,避开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教师必需在乘车前认真对比乘车名单,与当班教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别缘由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教师必需在当日记录中做特殊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需对比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做记号确认。

  四、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需对囫囵车厢举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需再次检查乘车记录。

  六、校车司机必需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开一切担心全驾驶的行为。

  七、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须正确在各站点停泊,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校车司机必需在幼儿上车坐稳、跟车教师暗示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相关教师通知到该车全部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需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19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20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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