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2-09-13 12:27:15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有关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合集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合集五篇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篇1

  实习时间

  20xx-xx-xx—20xx-xx-xx

  实习地点:

  xx市xx区

  实习目的

  熟悉物流作业的操作流程,掌握物流运作模式

  实习内容

  一、公司简介

  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成创建20xx年5月8日,注册商标“中通”“ZTO”。经过8年多的精心打造,公司现拥有员工3万多人,规模性服务网点近860多个,运输、派送车辆5000多辆,形成了”网络信息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科学化,品牌诚信化”的企业格局,并发展成为集物流与快递一体,综合实力位居国内物流快递企业前列的大型集团公司。

  中通速递的服务项目有国内快递、国际快递、物流配送与仓储等,提供“门到门”服务和限时(当天件,次晨达、次日达等)服务。同时,开展了代收货款、签单返回、到付和代取件等增值业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创国内物流速递一流品牌。公司于20xx年1月乔迁至占地面积40多亩,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的“中通速递基地”。宽敞的办公作业场地,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人才,现代化的分拣流水线,升级的物流软件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使中通速递又上一个新的台阶。一个现代化、充满活力的中通速递屹立于民营物流速递企业之林。

  中通速递于20xx年4月1日通过ISO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荣获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中国快递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和“中国快递行业客户满意安全心十佳品牌”等荣誉称号;同时,于20xx年7月率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快件保险合作,开创了中国民营快递快件保险业务的先河。被《物流时代》评为20xx年、20xx年、20xx年度中国十大快递,上海总部当选为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 中通人”始终如一地奉行“诚信、创新、发展、和谐”的服务宗旨,矢志不渝地坚持“迅速、方便、安全、准确”的质量方针,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周到、优质的服务,并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二、实习过程

  分拣是物流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分拣作业是配送中心根据顾客的订单要求或配送计划, 迅速、准确的将商品从其储位或其他区位拣选出来,并按一定的方位进行分类、集中的作业 方式。在物流活动中分拣分为自动分拣和人工分拣两种形式。

  我由于是作为业务实习生,所以,刚开始去到分拣中心的第一天,就是在公司员工的带领下,熟悉了分拣中心的基本情况和分拣的具体流程。我所在的是北京中通xx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房山区的第二分部,公司员工首先向我们介绍了中通的发展情况、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又介绍了房山分部的占地面积,员工人数等企业概况。

  在参观过程,我了解到了分拣中心的基本工作流程。当有从总部过来,需要送到房山区的快件运送到仓库的收货口时,卸货人员就会快速将货物卸至指定地点,由分拣人员根据不同的区域分拣,通过传送带,运输到特定地点,然后交到负责各区域的派件员手中,由他们将快件迅速、安全的送到收件人的手中。但如果是需要运往全国其他省市地区的快件到达分拣中心,则由工作人员将其包裹好并贴上相应的打印好的运单。一般根据物品的尺寸范围、物品的质量、物品是否是易碎品、有无特殊的包装等要求来进行不同的包装。然后将快递根据送达的省市分拣,从传送带运送到出货区,再送至总部进行统一调运。

  接下来的几天,我都一直认真负责的做好自己在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帮助员工封装快件和负责检查传送带上的被传送快件。

  刚开始觉得封装快件包裹的工作比较轻松简单,所以对这项工作充满了很高的兴致。因为是双十一期间,虽然快件的数量很多,但大多数都是服装类的快件,有的是装在纸盒中,但更多的`是直接将其装入专用的塑胶袋中,然后上胶带封装好并贴好运单。但是工作不久,就感觉到有点烦躁和疲劳。后来经过自我调整,我很快就适应了这份工作。

  在封装快件之余,我还会负责检查传送带上快件的传送。房山分部的分拣主要是人工分拣配上传送带,因为小件仓库中堆放的货物比较多,不便于自动分拣设备的安装,同时人工分拣的费用比较低而自动分拣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较高。快件被运送到传送带上时,因为是人工搬运,所以偶尔有的快件会倾倒或有其他情况,致使快件没有正面朝上,运单上的条形码不能在运送过程中被快速的扫描,这时我会负责让它正面朝上,保证扫描信息的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一般这两项工作都是交替进行的,这样,既可以让我接触并实践不同的物流工作岗位,还能避免单一工作带来的身体和心灵上的疲劳。

  三、意见和建议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切身的体会并发现中通物流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好活需要改进的的地方:

  1、效率不高,员工再眼明手快也比不上自动识别系统,会受到如疲劳、注意力无法长时间集中等众多生理条件的限制;

  2、差错率高,漏捡或错捡时有发生;

  3、信息滞后,只能延时分批手动上传信息。

  4、造成暴力分拣现象,使得货物损失,客户不满,损失大量的订单,不利于快递企业的长远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有以下几条建议:

  1、引进先进的分拣技术和分拣设备,提高分拣效率,使操作流程化、标准化,降低员工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为公司带来长远发展利益;

  2、注重人才培养,尤其是专业化的管理和操作性人才;

  3、赵重IT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4、提高员工素质,关注顾客消费习惯和客户满意度;

  四、实习心得

  在中通xx物流有限公司分拣中心这为期几天的实习中,让我收获良多。以前对物流作业的了解也只是在学校里学习的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对物流操作的认识也比较肤浅和片面。尽管以前也有认识实习,但没有切身的投入具体的物流业务操作中,就不能深刻的体验到物流运作的具体过程和物流从业人员工作的艰辛。在实习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加深并拓宽了对物流业务操作的认识,体验到工作的辛苦与喜悦,而更多的是使到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向社会做准备。通过这次实习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认识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检验了课本知识的正确性和实用性,并且还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而且获得知识的方式让人更容易接受,没有课堂上课的枯燥。希望以后能够有更多这样的学习机会,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篇2

  实习单位简介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27.5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以XX年7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XX年6月27日,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XX年12月 17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xx年1月23日经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批准,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和20xx中国最佳商业模式等大奖,公司的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阳光保险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以“共同成长”为使命,把“诚信、关爱”、“创造价值”作为核心价值观,坚持“工作激情与管理理性”、“创新与执行”、“团队合作与发挥个人作用”等三个方面高度统一,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以崇高的道德水准、高效健全的管理和高素质、高境界、高度职业化的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成为高成长性的公司,成为客户首选的公司,成为优秀人才向往的公司。

  实习环境

  在公司,采取小组工作的形式,每个组有差不多十几个人,设一个组长,每个人都分配了工作任务,每个月都有硬性归定要完成多少指标,并按5%进行提成奖励。

  当我们这些新来的员工被分配到各个小组以后,组长会发给我们一份客户电话表,这份电话表是由小组负责电话查询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搜集到的,然后,组长还会给我们一份话术,主要写了如何与客户沟通交流的对话示例,如:我们先说,“先生.小姐,你好.我这里是阳光保险电话中心的,我姓***,工号****。今天打电话给你是我们阳光公司周年庆,有个短期的活动由我负责通知到你,是不需要你作任何消费的,你听听做个参考就可以了”。对方有可能会继续与我们通话,或直接拒绝,这份话术上都做了说明,让我们这些新人进行参考。

  实习过程

  一、了解过程

  在当今的时代,电话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经济的通讯工具,在咨询和购物方面已日益得到普及。现代生活追求快节奏、高效率,电话销售应此而生。电话销售是指通过电话推销产品和宣传公司业务。电话销售要求销售员具有良好的讲话技巧、清晰的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产品知识。电话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经济的现代化通讯工具,正日益得到普及,现代生活追求快节奏、高效率,电话销售作为一种新时尚正走进千家万户。

  我所在的公司主要做的是人身寿险,这家公司规模比较大,有四百多人,应该算是一家中型以上的公司了,公司主要由三个部门组成,电话营销部:大约有三百人了,主要进行销售工作。技术部:负责发送名单数据,处理电话技术方面工作。后勤部:负责人员管理和公司日常管理。一般的工作流程是,我们通过电话方式,拨打电话联系陌生人,向他推销我们的的产品,如果顾客满意的话,就登记顾客资料,再提交审核,最后出文本合同送到顾客那签字刷卡.保单的`额度XX- 18000之间。

  二、具体工作情况

  每天我们的工作都是,按照技术部给的电话单,挨个拜访,打电话,平均每天差不多有100多个电话,电话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们的保险产品,希望客户能参加进来,然后就登记资料,再出合同。虽然活不难,可是在实际工作,却碰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首先,技术部虽然每个星期都给我们发了三百个电话,但是只是个电话号码而已,其他资料什么都没有。在这三百个当中,有的电话是打不通的,或者是空号,或者没有人接听.这种情况占了30%。其次,就是对方接电话,可能她们经常接这样的电话吧,有的听完公司介绍后,一听是推销保险的就直接挂掉电话。这种情况占了60%.剩下的10%呢就是听完产品介绍的,有的有兴趣会继续听下去,没有兴趣的就直接挂机了,这时候我们就要想进办法跟顾客聊下去,如给他们下风险意识,重复我们产品的优势,或者不聊保险,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篇3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篇4

  展示设计专业是现代社会综合性很强并具备行业特点的专业。设计师应具备丰富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创意、策划、组织与协作能力。应熟练掌握系统设计的方法和技能,把握时代特征及展示专业发展规律,对专业设计所涉及的空间、造型、声光、电等方面具备很强的创造和综合表达能力,同时具备现代科技技术和心理学、人机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强调环境保护意识,有较强的设计与实施能力。

  商业展示设计所创造的环境是城市景观构成的主要因素,琳琅满目的商场、超市、专卖店、饭店、商务休闲酒吧、迪厅、美容美发厅等,是实现商品交换、满足人类消费需求、体验商品经济的前沿阵地,其五光十色、鳞次栉比的特色,以形、色、声、光组成适应人类各感觉机能的愉悦空间。

  即将面临毕业,不得不走入社会。在这紧要时刻,我有性得到朋友的帮助接触到专卖店的店面布置。在其中学到东西让我今生难以忘记。以下内容是我总结出来的。

  店面布置的主要目的是突出商品特征,使顾客产生购买欲望,又便于他们挑选和购买。专卖商店的设计十分讲究,它需要线条简洁明快,不落俗套。

  在布置专卖商店店面时,要考虑多种相关因素,诸如空间的大小,种类的.多少,商品的样式和功能,灯光的排列和亮度,通道的宽窄,收银台的位置和规模,电线的安装及政府有关建筑方面的规定等。

  另外,店面的布置最好留有依季节变化而进行调整的余地,使顾客不断产生新鲜和新奇的感觉,激发他们不断来消费的愿望。一般来说,专卖商店的格局只能延续3个月时间,每月变化已成为许多专卖店经营者的促销手段之一。

  1.空间布局形态

  专卖商店的空间格局复杂多样,各个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设计。一般是先确定大致的规划,例如营业员的空间、顾客的空间和商品空间各占多大比例,划分区域,尔后再进行更改,具体地陈列商品。

  (一)商店的三个空间。专卖商店的种类多种多样,空间格局五花八门,似乎难以找出规律性的空间分割来。实际上,它不过是三个空间组合变化的结果,就像一个万花筒,虽然其变化无穷,但也不过是几片彩纸移动位置的结果。因此三个空间对于专卖商店的空间格局关系密切。

  商品空间:指商品陈列的场所,有箱型、平台型、架型等多种选择。

  店员空间:指店员接待顾客和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场所。有两处情况:一是与顾客空间混淆,一是与顾客空间相分离。

  顾客空间:指顾客参观、选择和购买商品的地方,根据商品不同,可分为商店外、商店内和内外结合等三种形态。

  (二)商店空间格局的四种形态。依据商品数量、种类、销售方式等情况,可将三个空间有机组合,从而形成专卖商店空间格局的四种形态。

  接触型商店:商品空间毗邻街道,顾客在街道上购买物品,店员在店内进行服务,通过商品空间将顾客与店员分离。

  封闭型商店:商品空间、顾客空间和店员空间全在店内,商品空间将顾客空间与店员空间隔开。

  封闭、环游型商店:三个空间皆在店内,顾客可以自由、漫游式地选择商品,实际上是开架销售。该种类型可以有一定的店员空间,也可没有特定的店员空间。

  接触、封闭、环游型商店:在封闭、环游型商店中加上接触型的商品空间,即顾客拥有店内和店外两种空间。这种类型也包括有店员空间和无店员空间两种形态。下面我们对各种形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1)店员空间狭窄的接触型商店。这种类型的空间格局,是一种传统店铺形式,没有顾客活动的空间,顾客在路边与店员接触、选择和购买商品。它有三大特征:一是店员空间狭窄;二是顾客活动区在店外;三是商品空间在店面。

  这种类型要求店员有独特的服务形式。如果店员呆立于柜台前会疏远顾客,而过于积极又会使顾客产生强加推销的感觉。佯装不知道的态度才是成功的秘诀。该种格局形式适于经营低价品、便利品和日常用品地专卖商店,它的经营规模小,带有早期店铺的种种特征。

  (2)店员空间宽阔接触型商店。这种空间格局同样是将顾客置于店外,店员通过柜台与顾客接触。与店员空间狭窄接触型的区别在于店员的活动空间大。其特征表现为:店员活动空间宽阔,顾客活动于店外,商品置于店面。

  因为接触型商店是在行人往来的通道上陈列商品,所以接触型商店大多店员空间狭窄型,但也有一些较为宽阔,这种商店适合销售无需费时认真挑选,便于携带的商品或小礼品。

  此种形式可使店员适当与商品保持距离,顾客挑选商品时自由随意,没有压迫感和戒心。店员切忌整排站在柜台前,而应运用宽阔的空间做各种工作,这样能给商店带来蓬勃的生机,吸引顾客购买。

  (3)店员空间狭窄的封闭型商店。这种类型的商店,顾客进入店面才能看到商品,店员空间较狭窄,大多设立于繁华地区,顾客较多,店员所占场地降到最低限度。

  这种格局一般适合经营贵重物品和礼品之类的商品,也有些饼干、糖果、茶叶等专卖商店采取该种格局,并辅以部分接触型。

  在封闭型商店里,店员的行为对顾客购买与否起着重要作用。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 篇5

  按照学院和系部的安排,我们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电子商务实习。实习中掌握了许多实质性的操作技能。这次实习我更加了解并熟悉了电子商务的流程,收获很多。下面先阐述一下我对此次实习的心得。

  通过这次实习,我基本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了解并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懂得了三流互相配合的重要性,收获很多。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企业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业)和服务企业,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B2C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例如经营各种书籍、鲜花、计算机、通信用品等商品。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Internet网络或其它公用信息网,将客户的电脑终端连接至银行,实现将银行服务直接送到客户办公室或家中的服务系统。它拉近客户与银行的距离,使客户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服务时间,突破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网上银行的服务。物流中心作为承担运输任务的第三方,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这次实习中,虽然每次都受到挫折,但是在每一次的挫折之后我都会总结一次,我发现每次进步一点点并不太难。有时我真想放弃了,又累又受气,上会网玩会游戏多好呀!但一想到翁老师的话,我就会给自己加油,就会对自己说:其实成功就离你不远了!这样,我就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我不再惧怕他们,我知道困难像弹簧,我弱它就强。对于这一周的实习,我是抱着认真的态度对待的!我觉得实习最重要的是让你学到东西,重要的是过程,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希望下次还能进行这种类似的实习,反正只要能学到知识就是好的!

  这一周的上机操作,我虽没把老师计划内的每一项内容都成功的实施完,但至少每一项我都熟悉了流程,知道具体每一步该怎么往下走,我想着就是不小的收获,呵呵!

  这次实习让我懂得了如何在网上购物,如何申请邮件,如何进行outlook设置并用它来收发邮件,如何注册和使用如何下载迅雷并用它来下载自己需要的资料,还了解了远程登陆以及浏览web页并用收藏夹保存信息,也了解了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等好多知识。这些东西有些以前我都未接触过,很感谢这次实习的机会,相信这些东西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会有很大的帮助!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相关文章:

大学毕业生的实习报告08-16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03-09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06-08

大学毕业生的实习报告11-25

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09-16

大学毕业生毕业实习报告09-27

大学毕业生工作实习报告05-29

【热】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02-08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热门】02-09

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精】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