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书

时间:2021-12-28 13:37:0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必备】工伤申请书3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伤申请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工伤申请书3篇

工伤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x月xx日,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刘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XX号,身份证号码:42060119700916XXXX ,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 联系电话1364710XXXX。

  被申请人:

  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

  胡XX,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

  联系电话:3605147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刘XX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XX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 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 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刘XX

  年 月 日

  通常情况下,要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否则的话相关部门可以拒绝进行认定。所以,有需要的劳动者一定要在相关时间内进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刘志兵,

性别,男,

出生年月:,

民族汉,

住址:

身份证号码:,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

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刘志兵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刘志兵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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