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申请书

时间:2023-03-29 09:50:3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补偿申请书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补偿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补偿申请书

补偿申请书1

  各级人民政府:

  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关政府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及拆迁文件为依据,经本人五年来损失数据考证,要求补偿金额数据如下:

  执照 18000元

  人员工资 414000元

  原材料损失 23500元

  拆除搬运 23763元

  机械存放过渡67.5平米X15X12X2 168300元

  机械存放超期67.5平米X22X6月 613800元

  不能生产损失 150000元

  设备折旧(420500+52200)X70% 330890元

  合计 1742253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向世海 20xx年12月24日

补偿申请书2

x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

  因公司搬迁至xx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我们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特此申请

  望予解决

  x年x月x日

补偿申请书3

  申请目地:

  1、依照国家政策返还我基本农田经营权;

  2、补给我应该得到而至今未得到的补偿款;

  事实及理由:

  我耕种的基本农田位于民权县城东4公里左右310国道北侧,是有承包证书的',距以前城关镇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子200多米。在20xx年春,小麦已抽穗,丰收在望,有一个月左右就能收获,这块地被武校校长张胜利看中,当时我不同意卖。苗海洋就雇来推土机趁深夜给我推毁,十多亩小麦化为乌有。青苗一分也不予赔偿。万般无奈,只有量了地,在地西边有个生产沟,也没能给我量,但四馆用地其中有条小柏油路,路两旁路沟都给各农户丈量了。最近又征地,在我这块地西边,也是相邻这条生产沟,就给农户量了。作为城关镇工作人员不一视同仁,因人而异,量地人员和村委人员是否在量地上跟他们自己钱款上有一定的经济关联吗?而导致如此。

  还有这个不足百名学生的个体武校,占基本农田百余亩,当时立马推毁不久就能收获的小麦百余亩到现在迟迟不见施工,拉个围栏,闲置在哪里已快满三年,荒草1人多深(有照片为证),建武校是假,围地占地才是真。农民却无地可种,就拿我个人事说吧。我妻子体质瘦弱,干活无人用,仅靠我一人干个短工一天挣个30-50元免强度日,一年到头只有过春节时才能吃上点肉,政府虽有救济,但那是为有人有势的人家准备的。轮不上我。征地后2-3年不建设是不是按国政策由当地政府收回。我的土地我还可以耕种吗?农民没了土地的日子真不好过,恳请上级领导理解一个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宋汉友

  20xx年9月24日

补偿申请书4

尊敬的政府:

  申请人:xxx,性别,xxx岁,住址:xxxxxx。

  申请事由: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xxx市xxx县xxx镇,xxx年,申请人全家xxx人迁入xxx。

  同年购买xxx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xxx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xxx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xxx间,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

  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xxx人自xxx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

  同时,xxxxxx。

  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5

  申请人:王x(x),男,xxx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x县人,现住x县xx镇x村二组(原称四组),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王x,男,现年50岁,汉族,农民,x县人,现住x县xx镇x村二组,电话:xxxxxxx。

  申请内容:依法撤销xx年1月1日曾都区林业局xx镇林木林地责任承包领导小组下发给王x林证编号为:xxx。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镇x村四组的老居民(后村级合并称为二组),xx年x着农村改革开发,原xx公社集体大队(后称x村)为我办理了林权证,编号为:x林证xxxx号,四至界线为:东:山岗;南:洼小田角直上;西:山脚边;南:大栗树脊埂,为自留山,此后该片山场及林木一直由我看管和所有。一九九八年政府组织村、组农民换证期间,王x串通组会计:王家勇将我的x林证xxx号林权证办理在被申请人王x名下(即为重复办证)。因xx年我患有风湿病在厉山镇李x“风湿病专科”门诊处住院治疗,王x乘机串通组长及会计所为。xx年春季住院回家后发现我的自留山的林权证已办理到王x名下,我找到王x问清情况,他说:我们到换山场,(即我的房子旁边是王x的山场,王x的房子旁是我的自留山场)。事实上,xx年1月1日林权证办下来后,王x不同意互换山场,又口称:“我有林权证,你那片自留山属于我的了,我是合法的,你要你的自留山去找政府。”事后我多次与王x为山场林权发生纠纷打架,被申请人属于侵权行为。xx年至今我无数次找村委会及镇林业部门处理,镇政府、林业站、司法所及村委会组织了四次调解工作,四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xx年1月1日曾都区xx镇林木林地责任承包领导小组下发给王x所争的山场,证号为:xxx,已产生了法律意义的确权,而1981年12月7日原x县人民政府下发给我的:x林证xxx号林权证仍然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确权(两个林权证为一个山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先的林权证没有依法撤销,在后的林权证不能生效。对此,应依法予以撤销王x的xx年1月1日原曾都区xx镇人民政府下发的NO:xxx号林权证。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原曾都区下发的林权证,现x县林业局无权撤销,对此,请求x州市林业局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王x的NO:xxx号林权证,确认我的x林证xxx号合法有效。

此致

补偿申请书6

  申请事项:

  请求xx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协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依法补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湖北省xx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田家坪村村民。20xx年起,湖北省建始广润公司要建小型水电站,其选址就在田家坪村,需要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而我们申请人的土地就在其征收范围之内。后来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代表征地方与我们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水利工程直到20xx年10月份才开始施工。给我们的征地补偿为旱田12800元/亩、稻田13800元/亩、成用林3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补助费)。其中田家坪村委会还从征地补偿款中截留了30%,后经过部分村民的反映,征地补偿款对我们有所返还。虽然在这次征地行为当中我们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款,但我们一直持有异议。经过咨询律师,我们得知被申请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和不当之处:

  1、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不能代表征地方与被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征地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享有具体征地组织实施权的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论从哪方面说建始县业州镇移民办公室都不具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不具有从事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的权利能力,其与征地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属无效。

  2、征地方没有建设项目批文;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农用地转用的相关批文、更没有用地批文。

  3、征地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来进行合法化的土地征收。比如:没有对我们发布征地通告;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并征询我们被征地方的意见;没有进行地籍调查登记;;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告知申请听证、协调、裁决等权利;没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对我们的地上附着物进行估价等等。没有合法的征地程序为基础,当时我们也就自然不知道此次征地的批准机关为谁、批准文号为几,对我们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更不明白这旱田12800元/亩、稻田13800元/亩、成用林3800元/亩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

  4、对我们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补偿范围过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湖北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最低年产值标准和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很显然征地方对我们被征地方的补偿是远远不足的。湖北省政府将建始县的耕地划到五类地区,其最低年产值标准为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800元/人。征地方对我们的补偿离最低补偿标准还相差甚远,更何况补偿依据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而并非最低年产值,根据估算我们的耕地年均产值收入远远高于800元/亩的最低标准,平均亩产年均收入至少在1500元以上。

  5、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征地应以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发展有保障为原则。那么征地方所给的补偿费又能保障什么呢?这些费用连我们的原有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又何谈保障我们的长远发展呢?对于我们农民,土地就是我们的保障,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土地没有了,而我们又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又没有一技之长,那还靠什么生活?都说天无绝人之路,而我们似乎已经走上了绝路![page]

  6、没有对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出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

  7、被征地人段东青(以下简称段)家的房屋距离水电站只有十几米远,应该按照拆迁处理。由于工程施工加之被征地块属于黄土土质,地质不是很坚硬,现在段家的房子已经出裂缝,而施工之前的多年以来这种现象是从未出现的。不论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是将来在水电站的启动运行过程中,都会对段家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征地人没有做到特殊对待,没有考虑到因征地所带来的邻接影响。暂且不说征地合法与否,仅从房屋方面说征地人已经侵犯了段家的合法物权以及居住生活安宁权。因此,应对段家按照拆迁户对其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专有的权力,我们无权也无从反对,相反,我们也大力支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行为。但是当权力被滥用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遭受损失的必将是一方百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应相辅相成,而被申请人所谓的征地行为却大相径庭,因为他们没有将我们置身于社会的和谐,相反将我们推向了生活的边缘。无奈之际,我们特向xx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协调请求。

  1、按照1500/亩的年均耕地收入对我们进行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农作物的补偿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倍数标准及时、逐一、明细的落实到位。我们____亩地在征收前一直作为基本农田耕作,在村里属最好地块之一,是我们每户收入唯一来源。按照国发[20xx]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发[20xx]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基本农田应按法定最高标准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应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不足的还可以提高。

  2、对我们失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上相关保险;或进行相关岗位的就业培训,安排适当的工作,使我们不因失地而无生活来源;也可以允许我们以自愿原则从征地补偿款中抽出一部分用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将我们采取入股分红安置。

  3、将段家的房屋进行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给予拆迁补偿款让其自建住房或进行异地产权调换,让其迁移到距离水电站比较远的位置。

  恳请贵府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做出协调,为民主持公道,不胜感激!

此致

  xx自治州人民政府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7

XXXX公司:

  本人于x年x月份入职于公司,至x年x月份已在公司工作了18个月(即一年六个月),现被公司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向公司申请两个月的工资¥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经济补偿!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补偿申请书8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1.采用心理战术逼迫被拆迁人签字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常以政策作为挡箭牌,以“少补”或“不补偿”作为威胁,逼迫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与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类状况时,一定果断选择维权。

  2.合同约定不够具体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3.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4.房屋评估有猫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一.列出被拆迁房屋属性及所在位置

  XXXXXXXX区旧改拆迁办公室:X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XXXXXX号,公司主要经营XXXXX,公司场地于20xx年与XXX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XXXX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

  二.列出被拆迁房屋本身的金额价值

  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列出除被拆迁房屋外的附属价值物品的金额价值

  1.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2.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3.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特此申请!

补偿申请书9

xx局:

  您好!

  我是xxx局所属企业的会计xxx。

  20xx年,由于发现企业短款,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我的处境更加艰难。20xx年,我服从检疫局人事处的安排,调入检疫局所属企业华津进出口商务服务公司工作。调入之时,被降了工资和多项福利待遇。调入之后又被增加超负荷的工作量。长期以来,国家的物价多次涨,全民长工资。而我没享受过一分钱的长价待遇,甚至连工龄工资都不能长!造成我精神压抑,生活困难!

  现在,我申请补偿。

  一、在职期间:(20xx年4月—20xx年9月,共计65个月。)被直接减少部分:

  1、每月被降工资300、通信费50、水费20、洗衣费60、理发费24.62.65个月约29550元;

  2、企业内部发放的节日补助:四大节日(五一、八月十五、元旦、春节),(原每次500元,现每次300元)每年4次,五年共计4000元;

  3、上级部门(机关中心、局工会)在四大节日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合计每次500元,每年4次,五年共计10000元。

  4、加班费:“21人”都有。每月120元。五年共计7800元。

  5、工作服:全局职工包括临时工都有。每年1000元。共5000元。

  二、额外增加会计的工作(20xx年5月——20xx年12月共52个月)每月600元共31200元。

  三、额外增加的'口岸卫技收费员工作(20xx年5——12月)8个月每月900(1000-100),共7200元。

  四、20xx年10月之前享受正式职工的半奖每月500元。84个月420xx年元;年底双新七年7000元。共49000元。

  六、20xx年——20xx年期间国家物价上涨,全民长工资,本人一分没长。五年500元,共32500元。

  七、长期一人担任两个企业会计兼出纳员工作,并且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的风险管理费。每户每月100元,65个月,共13000元。

  八、对退休后的影响:

  1、暂按每月影响退休金400元计算:中国人平均寿命72岁,22年共105600元。

  合计:贰拾九万贰肆仟肆百捌伍拾元整。294850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偿申请书10

  XX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

  因公司搬迁至XXX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我们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特此申请

  望予解决

  年 月 日

  附经济补偿表如下:

  因《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执行,经济补偿年限最早从20xx年1月1日算起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表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所有货币形式的工资含保险金个人所交部分。

  合同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及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因单位原因)均要给予劳动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部分章节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X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偿申请书11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改拆迁办公室: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海榆大道灵山镇98号,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xx年与灵山镇群山一队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

  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灵山镇片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

  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 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四、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五、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

  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3日

补偿申请书12

  申 请 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住 址: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被申 请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

  申请 事项:

  1. 撤销 (20xx)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

  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

  一、 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20xx年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 申请人法律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平行的地位;

  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

  (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

  (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

  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 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平原则。

  三、被申请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

  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

  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证据目录一份

补偿申请书13

  各位领导:

  关爱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就本单位社会化管理我们共同提出我们的要求,我们自20xx年到本单位以来直至今日,应上的各类保险,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得到落实,现今本单位社会化管理正在稳步推进,我们也欢迎和支持社会化管理早日完成,这不仅关系到单位正规化建设也关系到我们个人切身利益,为了避免日后与挂靠单位或本单位的扯皮纠纷,我们想将20xx年之前单位未能为我们个人补交的保险,现在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我们,就我们个人而言保险才是我们个人将来的保障,因社保管理制度等原因,补缴保险已经是不太可能了,只有现金补偿是最好的方法。

  望领导给予考虑

  申请人:

  20xx年8月5日

补偿申请书14

  申请人:李启才,男,59岁,住址: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

  村柳叶大郢76号。

  申请事由: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20xx年,申请人全家四代共七人迁入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居祝同年购买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郑志才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八间,共计前后四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同时,目前申请人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儿子在20xx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部队服役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等荣誉,复员后,因户口无法迁入父母处,所以户口暂时在大杨镇派出所;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此外还有几岁的小孙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实在极为困难。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 日

补偿申请书15

  剑虹电器有限公司:

  本人是贵公司仓库部的调料员郑虹,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

  于20xx年3月25日3点多左右,为了抢救本厂的一箱电器不受货梯压坏,反而把自己双手的手掌都砸碎了(这一部分要具体的写出地点和事情的经过),本厂员工 (姓名)马上把我送进了顺德区和平创伤医院,因抢救及时,双手掌保住了,但 这里要具体描述工伤造成的身体结果损伤情况,再写造成的对生话的影响,最后写对身心的影响(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至今双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左手因伤到神经,手腕骨断,导致手掌手指麻痹,没力,每当手腕一用力,会痛。右手情况较严重,因拇指被砸断,手背断了三根骨头,导致现在大拇指不能弯曲,其他手指不灵活,活动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够合拢。每当下雨天或天气稍微凉的'时候,手指会轻微刺痛。)

  贵公司应给予合理赔偿。现本人提出如下赔偿方案。

  现金赔偿方案:

  1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共 元

  2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 元

  3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相应的交通费共 元

  4营养费 元

  5精神损失费 元

  6…….

  7……..

  请贵公司7天内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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