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都有了不断的提高,但是企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的竞争严峻考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势在必行。为了确保企业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活动、送变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机场目视助航灯光工程。
2引用文件
2.1国家及上级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2公司制定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4管理内容与方法
各级领导必须严格管理继续抓好这项工作。各级专职质检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能,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艺要求,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公司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大纲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任何人无权任意更改或降低检验标准。
4.1工程施工实行重点、关键工序试点制和三级验收制。
4.1.1对施工中的重点工序、关键工序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建立试点(质量管理点),通过工序试点,使施工人员对技术要求、操作方法、检测手段及方法及时了解和掌握。
4.1.2三检制即:自主检验、巡回检验、专业检验
4.1.2.1自主检验应由施工责任人在完成一个分项工程以后随即实施检查,同时填写施工技术记录。自主检验对分项工程按100%进行检验。(进行全数检查)
4.1.2.2巡回检验应由工地质检员对已完的分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验,检验后填写《巡回检验记录》,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经验证符合规范和标准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巡回检验对首件必须检验。巡回检验对分项工程按30~50%进行抽检。
4.1.2.3分项工程完成90%,并已完成巡回检验,施工单位向公司质管部递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书》及《巡回检验记录》。公司质管部在接到《验收申请书》后,对已完的分部工程进行专业检验,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或认可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方可转序。分部工程抽检分项工程15~30%。若业主要求增加检验数量,或要求分部工程专业检验分段进行,或其它特殊要求时,应按业主要求制定检验计划。公司的三级检验应严格按照《内蒙古送变电公司质量检查典型大纲》进行。
4.2工程质量目标
4.2.1施工(生产)质量应按国家、部颁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实现公司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承诺。
4.2.2、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优良品率100%
4.2.3建筑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优良品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品率88.2%
4.3质量管理机构和监督体系
4.3.1公司经理为公司的第一质量负责人,并任命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改进。
4.3.2公司质管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及工程移交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各方面反馈的质量信息,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3.3领导及主管生产的直接领导人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4.3.4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
4.3.5各分公司设专职和兼职质检员。专兼职质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在质量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质管部的领导。
4.3.6各分公司专兼职质检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且应保持相对稳定。企业职工中,专职质检员数量不得低于5‰。
4.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4.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4.4.1.1国家、部颁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
4.4.1.2施工生产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图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
4.4.1.3公司制定的标准、规定、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实施细则、工艺要求及与质量有关的各项规定。
4.4.1.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
革新中有关的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4.4.1.5与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议定的补充规定和所提出的要求。
4.4.1.6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4.1.7其它有关的规定
4.4.2施工准备
4.4.2.1制定相关的制度、机构,合理地选配人员。
4.4.2.2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
4.4.2.3编制相关文件,满足施工需求。
4.4.3质量缺陷预防
4.4.3.1熟悉图纸、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列出重要工序关键环节,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并贯彻执行。
4.4.3.2现场材料站指定专人,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对于应复检的及时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当质量有疑问时,应及时进行核对。按《物资管理制度》进行验收。
4.4.3.3对施工中经各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并制定措施,并及时进行返工、返修,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4.4质量保持
4.4.4.1施工记录应及时认真填写,应填写完整、规范。
4.4.4.2对于每道工序的质量,按《数据控制程序》采用适当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发现质量下降或不稳定趋势,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保证施工质量。
4.4.4.3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要求、标准施工。
4.4.4.4认真开展“三工序”活动,即复查上道工序质量,保证本道工序质量,服务下道工序。
4.4.5质量改进
4.4.5.1认真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
4.4.5.2努力学习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4.4.5.3深入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4.4.5.4每个工程均应提出改进的质量项目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4.5.5针对现场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按《QC小组管理办法》开展行之有效的QC小组活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4.4.6质量评定
4.4.6.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三级检验制。
4.4.6.2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记录,做到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好质量评定。
4.4.6.3分部工程完成后,现场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根据巡检情况,对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4.4.6.4单位工程完成后,质量部根据专检情况,对自检和巡检的评定结果进行校核,给出综合评定。
4.4.6.5各级质检人员进行质量评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验评标准进行评定。
4.4.7工程工序交接
4.4.7.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工序交接,办理交接手续,以确保本工序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4.7.2线路工程可分为三道工序,即基础工序、组塔(杆)工序、架线(接地)工序。
4.4.7.3变电站工程可分为3道工序,即屋外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交付电气安装前;主控楼内外装修基本完成;电气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后。
4.4.8最终检验和试验。
4.4.8.1必须在各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检验)都已完成,而且各数据满足使用要求,一切资料齐全后,由施工分公司提交《验收审请书》交公司质管部。质管部、施工单位会同顾客,对整体工程进行最终的检验和试验。
4.4.8.2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启动委员会,在启动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启动方案的安排,带电试运行后,进行产品竣工移交检验,启动验收工程投入运行后,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执行。
4.4.9外包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
4.4.9.1公司直接外包的项目,按经营发展部制定的制度及程序文件要求,由分公司负责对分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公司指定有关部门派专人按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4.4.9.2各分公司自行外包的项目,由分公司对分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分公司负责派专人按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大型、关键项目,公司指定有关部门派人监督。
4.4.9.3劳务外包工程的管理按《劳务分承包方质量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内容执行。
4.4.10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10.1隐蔽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实验。
4.4.10.2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质量负责人监督下进行。
4.4.10.3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4.4.10.4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4.4.10.5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4.4.10.6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4.4.10.7以上程序完成后,方可确认隐蔽工程合格。
5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
凡是在施工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规程、规范标准,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均属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分类、调查、统计和报告按《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内容执行。
6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
6.1质量总结包括“年中质量总结”和“年度质量总结”。各分公司必须在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以前分别上报“年中质量总结”和“年度质量总结”
6.2报表包括“工程质量季报表”、“工程质量情况表”、“工程质量年报表”、“年度在建及竣工工程情况统计表”。
6.3报送时间
6.3.1 “工程质量季报表”和“工程质量情况表”各分公司应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8日前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
6.3.2 “工程质量年报表”和“年度在建及竣工工程情况统计表”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
7奖惩
为了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公司颁发了《送变电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工程项目部质量奖惩办法》和《工含质量奖惩指标返回考核办法》,将施工生产质量与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
8附件
8.1本细则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8.2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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