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1
一、岗位介绍:煤气主控工隶属炼钢厂煤气作业区,主控操作岗位,负责本主控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安全运作:煤气柜、电除尘系统、加压机等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操作、事故应急处理、上报;设备点检、维护及数据等记录工作、协调配合本作业区人员做好主控岗位的生产工艺质量及正常生产安全操作工作。
二、工艺流程:
三、岗位职责范围:
1、从事煤气柜、电除尘系统、加压机等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启停操作、运行、检查、维护、排污、备用机的保养、盘车、相关管道置换、阀门的`开闭、煤气安全回收、输送及事故处理等;
四、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班中严禁脱岗、睡岗、串岗,杜绝酒后上岗,班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进入煤气区域严禁吸烟,维护好消防器材。
4、严密监视煤气柜容,静电除尘器、加压机等各设施流量温度压力等数据变化并做好记录。
5、确保系统各连锁装置声光报警系统信号,监控画面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熟知本系统地工艺流程,严格工艺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7、各种数据记录要及时准确,并做好与汽化、炉前主控室、炼钢厂风机房、动力混合站、总调及用户:轧钢加热炉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服从总调、分厂调度的正确指令。
五、事故的应急及处理
5.1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5.1.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报告、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1.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5.1.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人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5.1.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5.2煤气中毒者的处理
5.2.1在佩戴呼吸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5.2.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
5.2.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
5.2.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
5.2.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5.3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5.3.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人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5.3.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5.4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5.4.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5.4.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5.4.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2
1 对放散管网及点火装置巡检时必须两人以上。
2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上点火放散平台。
3 每班对高炉富余煤气及其点火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道、阀门、法兰泄漏,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4 检修高炉煤气管道,必须用可靠的切断装置切断煤气来源,办理动火手续,检修前通入蒸汽吹扫,经集团煤气救护站监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5 操作电动蝶阀时,动作要轻缓,注意观察管网压力变化。
6 放散点火装置正常工作时,禁止突然关闭电动蝶阀,以防回火发生爆炸。
7 到顶层平台更换点火枪或其它作业时,必须切断高炉煤气,经安全部同意后且现场有安全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8 上下楼梯时,必须站稳扶牢。
9 检修电动蝶阀、点火装置及其它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拉闸挂牌和操作工联系制度。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3
(一)基本要求:
1 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 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集团机动部、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部存档。
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部、安全部、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6 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安环部备案。
7 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和喷煤车间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9 集团机动部应建立以下制度;
9.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9.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
9.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9.4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管道接地(电阻)情况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0 煤气危险区(热风炉、高炉附近)的co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立co监测装置。
11 必须对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初次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以后每两年要复试一次。
12 各车间配备的煤气报警器、检测器、防毒面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集团安全部。
(二)高炉部分
高炉布置
1 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2 新建高炉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米以外;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旧有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3 新建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经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必须设置,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离高炉100米以外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5 厂区内的操作室、仪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不符合此规定的,必须在大、中修时搬迁。
6 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除尘器等)间的净距离不少于2米,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少于3米。
设备
6.1 高炉设备
6.1.1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6.1.2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6.1.3炉顶双钟设备的大、小钟钟杆之间应密封严密;
6.1.4料钟与料斗之间的接触面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经过研磨并检验合格;
6.1.5旋转布料器外壳与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炉喉应有蒸气或氮气喷头;
6.1.6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6.1.7炉顶应设有通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5m以上,放散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在平台上操作。放散阀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触。
6.2高炉重力除尘器
6.2.1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6.2.2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6.3高炉布袋除尘器
6.3.1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6.3.2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6.3.3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度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6.3.4布袋除尘器箱体应设有泄爆装置。
(三)煤气管道
1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
1.1煤气管道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1.3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1.4煤气管道应按有关规定设有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 高炉煤气的管道应架空敷设。严禁高炉煤气管道埋地敷设。
3 煤气管道的防腐
钢管制造完毕经气密性检验合格后,内壁和外表面须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4--5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4 煤气管道的试验
常压高炉至半净煤气总管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净煤气总管及以后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过剩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高炉净煤气管道系统没有自动煤气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正常压力。
高压高炉至减压阀组前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减压阀组后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
(四)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1 眼镜阀
眼镜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眼镜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高炉10m以上。
2 密封蝶阀
2.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扳、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2.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3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2.4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3 闸阀
3.1不能单独使用闸阀作为煤气系统可靠的隔断装置。
3.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3.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3.4闸阀在安装时,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严密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4 盲板
4.1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4.2盲板应用钢板制成,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用撑铁撑开。
4.3盲板必须插在闸阀后。
5 放散装置(放散装置分为吹扫放散和调压放散两大类)
吹扫煤气放散管
5.1下列位置必须安设吹扫放散管;
5.2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5.3煤气管道设备的末端;
5.4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管(口)。
5.5放散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
5.6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5.7放散管的闸门前应装有取样管。
5.8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能共用。
调压煤气放散管
5.9 调压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5.10调压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必须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5.11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音装置。
6 脱水管
脱水管可设在露天,但要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煤气管网脱水器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脱水器是否泄漏煤气,水位是否正常。
7 蒸汽管 氮气管
7.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7.2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7.3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系统正压力者。
7.4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装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软连接。
8 泄爆阀
8.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8.3泄爆阀端部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9 梯子、平台、楼梯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gb4053.1--4053.2--83《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标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五)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 煤气设施的操作
1.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
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结果或经过爆发试验确定。
1.4热风炉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燃烧室温度超过800℃以上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
1.7煤气系统的各种容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送气时,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8送煤气后,应及时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1.9煤气岗位值班室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时注意风向,站在上风侧,进入煤气区检修或参观必须与生产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带队。
1.10禁止在煤气区域内逗留、休息、睡觉和使用明火,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示。
1.11在煤气区作业要观察好风向,站在上风侧操作或检修时,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以防煤气中毒。
2 煤气设施的检修
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2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样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0min以上。
2.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进行,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2.4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2.5打开煤气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2.6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管道及热风炉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填写《煤气危险作业一级作业工作票》,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安全部和煤气救护站等有关部门同意批准,现场作业时经煤气防护员检测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煤气管道带压焊接时,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对煤气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含氧量大于2%,严禁动火,作业过程中每小时做一次含氧量化验分析,并由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变化情况(净煤气压力控制在5--10kpa范围内)。工作因故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化验分析。
2.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气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2.8工作场所应具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9距工作场点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2.10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2.11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2.12布袋除尘箱体更换布袋时,必须用可靠切断装置切断煤气,并打开箱体上下人孔和该箱体荒煤气、净煤气放散阀,co含量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清点人数,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结束后,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13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完毕,复风前要全面检查煤气设备、管网,保证不漏、不堵、不冻、不冒、不靠近火源放散,打开设备、管网末端和最高处放散,监视四周情况变化。
2.14长时间休风和初次引煤气时,必须将除尘箱体和管道、重力除尘器放散阀全部打开,等放散阀煤气冒大后,依据离气源由近到远的原则,逐个关闭放散阀,先关荒煤气放散阀,后关净煤气放散阀。
(六)煤气事故的抢救
1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等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生产调度部和集团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801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集团调度和有关领导。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抢救措施,严禁冒险抢救,扩大事故。
2 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现场领导(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3 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4 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七)煤气中毒者的抢救
1 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 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集团医疗站急救。
3 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安全环保部送到河津医院抢救。
4 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集团医疗站人员赶到现场抢救。
5 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抢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集团医疗站医务人员护送。
(八)煤气着火的抢救
1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
2 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3 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九)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1 凡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动火管理规定。由检修单位或高炉检修班按照作业项目及时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办证。符合作业条件并且监护人到达现场方可作业。
2 动火前的安全检查与准备工作必须做到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严格检查动火附近的易燃物,爆炸物品和煤气可能泄漏点(法兰、焊缝口、水封等)的防范措施必须到位。
3 动火现场检测监护必须做到:
3.1现场作业人员已进行安全教育并现场安全交底;
3.2执焊者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作业单位指定的安全措施可靠到位;
3.4必要的防护器具、防火器材到位。
(十)附则
1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凡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管理者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条款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煤气安全教案12-09
乙炔气安全规程03-06
班组安全规程制度管理标准09-12
安全规程心得体会09-25
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心得02-18
变压器安全运行规程03-06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保证书10-15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0-03
电器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程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