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6-03-06 14:37:59 工作方案

会计法实施细则

会计法实施细则1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认同;差异

会计法实施细则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72-02

  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它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它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和其他经济利益,或暂不能肯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和其他经济利益,但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或防止逃避纳税的现象,而认为它实现了销售的功能,要计征增值税。对于企业的“视同销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对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了人为的影响。为此,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规范,对视同销售行为相关增值税问题,从会计处理上作以整理和分析,以期对会计工作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符合“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一)会计上认同的“视同销售”

  1.上述第(1)、(2)两种代销商品行为,在实务中根据委托双方的约定,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会计科目发生变化外,并没有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而且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

  2.上述第(3)种代销行为。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根据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于销售”是指售货机构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如果售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移送货物的一方应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的要求,在此两种情形下作为销售实际上会计处理也是认可的,与所得税的规定也不矛盾,因为所得税规定“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没严格否定。

  3.上述(5)为职工福利,(6)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7)为利润分配,(8)为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在所得税计算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捐赠和利润分配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也视同销售货物。现行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的是资产负债的计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会计与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和处理方面的差异。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来看,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也基本上与会计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明确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由此,本文认为上述(5)、(6)、(7)、(8)一律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关于“公允价值”,依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买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关于(8)捐赠,有人认为,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1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接受捐赠方,存货成本应当参照执行;对捐赠存货方,则应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二)会计上不认同的“视同销售”

  上述(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等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由于会计与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缩小了差异,渐趋于一致,所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会计上也不确认收入,货物按成本转账;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例如,将自产货物用于建造房屋,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明文规定的“视同销售”

  前面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文规定的,是就税法本身对“销售货物”的定义而言的。从会计角度而言,还存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增值税必须确认销售额计税的问题,即纯粹相对于会计而言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与会计对销售货物规定差异的具体表现是:确认收入的条件存在差异,在确认时点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导致的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其销项税的计算一律按税法规定计算,会计处理中的收入一律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因确认条件不同而导致的“视同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与前述规定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条件相比,增值税所定义的“销售货物”并未要求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等问题,主要是考虑了法律形式。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款项很可能收不回,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规定要确认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会计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增值税规定一般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此时,涉税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因确认时点不同而导致的“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增值税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时点即确认销售的时点与会计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对于前者,涉税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对于后者,涉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综上所述,对既不符合增值税“销售货物”定义,也不符合会计销售收入确认要求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以及由增值税与会计对销售货物规定存在差异而导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视同销售”,前者,会计处理要看其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和所得税中规定的视同销售内容一致:若和所得税中规定的视同销售内容一致,则与会计上的销售处理一致;否则,可能不一致。对于后者,会计处理时,销项税的计算一律按税法规定计算,收入一律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和计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050号[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第003号[EB/OL].财政部网.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2.

  [4]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

会计法实施细则2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方项目计量规则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量规则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平台,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主要变成为价格的竞争,投标报价综合反映了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招标人的评标标准更加简单明确,也有利于招投标活动更加公正、公平。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仍然因一些不同的理解产生不一样的看法,使得合同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计量支付、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现象。本文作者通过浦口五里泵站工程清单招标中土方计量问题,和周山河船闸工程招标清单中采取的比较好的方法进行分析,浅谈如何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而正确避免工程实施中产生争议。

  2.土方项目工程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浦口新城五里泵站工程招标清单中土方开挖列了“挖一般土方”(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2.5万m3,但“项目特征描述”中未对土方计量方法进行任何描述。泵站工程建在原一藕塘中,多为淤泥,土质很差,在土方施工中,施工单位按照深基坑设计方案进行了1∶3的大放坡开挖,并在坑底预留工作面宽度。

  在工程清标、计量支付过程中,业主、审计人员认为挖土方工程量应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含坑底施工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开挖增加的工程量,所减工程量近2万m3。但施工单位计量工程师经分析认为,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挖一般土方”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以体积计算”,应含放坡开挖增加的工程量。并且根据“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泵室基坑也应属于“一般土石方”范畴,并且施工时也是按照深基坑设计坡度进行的开挖。同时从投标报价的单价分析中的工程量也应看出单价是不含放坡增加的费用,开挖单价也很合理,并不是很高。加上招标清单中未明确计量规则,所以坚持认为应计算坑底施工工作面和放坡开挖增加的工程量,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中“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的计量规则(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来计算。而且如减少了土方放坡开挖量,则相应会减少土方外运、土方回填工程量,所差金额更大。

  在航运工程中,如招标时无详细的土方测量断面图及地质勘察资料,会造成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数量采用实物性与措施性不分的合计数量。投标人如按图纸设计坡比进行报价,项目实施时开挖坡比与设计坡比差距较大,则造成实际开挖数量与清单数量相差较大而对利益各不相让的争议,对这一争议,往往也较难处理。工程量清单向建设市场双方提供一个平等平台,在这个平台下隐含了工程的合同形式是单价合同,招标人承担项目量的风险,而投标人承担价格的.风险。如果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角度看,应该按实际开挖的数量结算;但从开挖放坡的角度来说,由于基坑以外的断面应理解为措施项目,减小开挖边坡意味着承担的风险加大,应作为总价项目中措施费来理解。由于航运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况,如出现地形地貌复杂的工程、前期拆迁、赔偿进展不顺利对总体调度的影响、场地的不确定、条件受限制等,都无疑会使土方问题更加复杂化。

  3.如何解决土方项目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里泵站工程土方计算存在争议后,施工单位也是仔细研究招投标文件、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然后列出各项详细证据,多次的与业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得以解决。虽然业主、审计人员最终同意增加因放坡增加的土方工程量,但对未放入深基坑设计的箱涵基坑土方工程计算中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宽度的确定又产生了争议,严重影响了清标、计量支付的进度。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的计量规则很明确,以“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在工程管理中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对“挖一般土石方”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以体积计算”,而一般设计图纸是不会对开挖线进行设计并图示的。如基坑达不到深基坑设计的范畴,则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一般会尽量加大放坡坡度,而在施工过程中,则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尽量减小放坡坡度,那么在施工管理中就会对土方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了。

  在周山河船闸工程招标清单中,土方项目中将闸室、闸首、引航道的土方开挖均列出了“一般土方开挖”(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和“基坑土方开挖”(以“m3”为计量单位),“土方回填”则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另外在招标文件中说明闸室等基坑土方开挖分为“一般土方开挖”和“基坑土方开挖”,同时明确了各项目的计量规则:“一般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均以构筑物的中轴线长以“延长米”计算,放坡增加的土方开挖、回填在所报单价中自行考虑;“基坑土方开挖”计量规则则明确了以构筑物边线加宽2m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所以周山河船闸工程的计量支付、结算编制、审核过程中,未对土方项目的计算方法和工程量产生争议。

  从上面两个工程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在招标清单中如明确了具体的计算规则,并确保工程量能够在工程实施时准确计算,那么对土方项目在工程管理中就不易或者不会产生争议问题。如果招标时,对地质情况已很详细、明确,也完全可以按基坑的中轴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或者直接明确按“挖基坑土方”以“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放坡和工作面宽度在投标单价中考虑,也能避免在工程管理中出现争议现象。另外如深基坑设计或基坑施工方案中有支护措施,则支护的费用是考虑在措施费中报价还是按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按实计算,在招标文件中也应予以明确,避免在计量时出现争议现象。

  当然周山河船闸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则是对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的土方开挖是尽量减小放坡坡度的,这则要求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核过的施工方案进行开挖。

  4.结束语

会计法实施细则3

  【论文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初始化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初始化工作包括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科目、建立各种账簿文件、定义各种辅助核算、定义报表以及录入各种余额数据或者是发生额数据等。初始化工作只能进行一次,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后的核算工作。不论是从手工核算过渡到电算化处理还是更换会计电算化软件,都需要做初始化的工作。在初始化的工作中,将本单位要采用的核算程序、方法、规则、基础数据录入电脑,使会计软件能适应本单位的核算、管理需要。本文就会计电算化的核算方法、规则的选用、科目的设置、报表定义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在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之前,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实施项目的主管人员应该与电算化软件公司的实施人员做好沟通、协商的工作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对于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比较熟悉,清楚实施会计电算化项目要实现哪些功能,达到何种管理的目的。但是,处于项目实施阶段时,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对于电算化软件如何实现某项具体的功能,如何才能达到自己需要的管理目标,还处于摸索的阶段。软件公司的项目实施人员对于自己公司的软件的具体功能,功能之间的细小的差别设置了如指掌。但是,对于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却不太熟悉,不清楚实施单位需要实现哪些具体的管理目标,哪些功能对单位的会计核算重要,哪些功能对该单位的会计核算无足轻重,单位要实现功能是否具备了客观的条件。因此,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之前,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应该与软件公司的实施人员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对软件的具体功能和单位的具体管理核算目标进行讨论,将二者之间协调起来,以避免在具体的实施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并且制定出标准化的方案,标准化方案的制定应该做到尽量的细致、明确。在制定标准化的方案中还要注意满足单位现有的客观条件,既要避免那种没有实现条件的功能,又要为实施单位的进一步会计核算管理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间。

  二、单位在选择会计核算程序、方法、规则时,应充分考虑电脑处理会计信息快速、准确的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会计制度确定了很多核算程序、方法,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进行选择应用。它们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且能相互补充。在手工核算方式下,我们往往选用那些计算过程不能很复杂、会计处理不能太冗长、结果要求准确或较准确的方法、程序。而会计电算化由电脑执行程序自动处理会计数据,就可以不考虑计算的复杂性,只要求结果准确就行了。如成本核算中的代数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它的突出特点是计算复杂但是其结果很准确;再如存货收发计价中的个别确认法,它也是结果准确而对会计核算、库管要求甚高。所以代数法、个别确认法等应在会计电算化中广泛采用。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初始化的方法选用问题,往往由软件公司辅助完成,将本单位的现行会计核算模式照搬到电算化中去,这样就无法充分发挥电脑处理信息快、准的优点。因此,我们应当从会计历史上去检索、选用适应电脑高速处理、结果准确的方式、方法和规则。因此,在由手工账过渡到电算化的过程中,应该了解电算化的特点与优点,摒弃传统的一些会计核算方法,采用适合会计电算化,能够充分发挥电算化功能的会计核算方法。

  三、科目设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账时要将收集到的会计科目加入软件系统,建立账务系统的会计科目体系。一般在建立账套的同时,电算化软件会根据你所选择的单位性质,按照会计规则默认安装一套会计科目。这些会计科目大都是总账科目,一般会满足单位的需要,不用再自行手工建立,但是各单位的会计核算的区别较大,明细科目还需要自己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分别建立。在电算化账务系统中除了像手工账务一样要使用会计科目外,还要为每一个会计科目加入一个编码,另外还需要注意科目的性质、余额的方向,需要辅助核算的科目还要进行辅助核算方面的设置。在设定会计科目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科目的设置要规范。财政部已制定的各行业会计制度中都系统地给出了总账科目及少量二级科目的名称和科目编码。在设定总账科目编码时必须符合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细科目编码除会计制度有规定的以外,应该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设定,以保证科目代码的规范系统性和统一性。尤其是集团公司,科目的名称、代码等一定要做到规范统一。

  (二)科目的设置要简洁。在满足管理要求和适合计算机处理的前提下,力求代码简单明了、位数越短越好,既便于记忆又能提高录入凭证的速度,应当避免那些冗长而又无用的科目影响日常工作的效率。

  (三)科目设置中应该考虑到业务的发展和会计核算的进步,注意科目的扩展性。会计科目体系一经设定,其代码结构就无法改变。修改结构只能通过重新建账实现,而重新建账将丢失已输入的所有初始化数据和已输入的凭证资料。因此在设计代码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要求。确定某一级明细科目的代码长度通常是以上级科目中所含明细科目最大可能达到的个数来确定的,例如,假设“应收账款”通常以客户或单位为来设置明细科目,明细科目的`数量不同单位差异很大,少则几十个,多则成百上千,两位码长难以满足要求,要增至三位甚至更长,由于同级科目必须使用等长的科目编码,其他二级科目也要使用三位或更长的科目编码先按客户所属地区分类,设置二级明细。如果设定的分段代码位数较长而绝大多数上级科目所包含的明细科目个数不多时,其他科目的凭证输入速度势必会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像这样的科目在设置中便需要一些技巧,一般的会计软件会提供一定的辅助核算的功能,可以将这类科目的辅助核算的性质设置为“往来核算”,将往来单位作为辅助核算的明细项进行核算,这样既减少了明细科目的设置,又增加了往来核算的明晰性与灵活性。如果不想采用辅助核算可将明细科目先分类,按分类设置二级科目,然后再设置下级明细科目,如“应收账款”总账科目下细科目,然后再按客户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四、初始数据的录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完成科目设置的工作后,即可将各科目余额输入系统,根据系统启用的月份不同,原始数据的录入也有区别。账务系统在一月份启用时只需输入上年余额即可,上年余额既是年初余额又是一月份的期初余额。

  如果账务系统在其他月份启用,除需要输入启用月份余额外,还必须输入年初余额和一月到启用账务系统之前各月的累计发生额,这是为会计报表所准备的数据,如不输入累计发生额,由于会计数据缺乏连续性,在以后的查询及报表中如需要全年累计发生额,系统将无法提供正确的数据。但是仅仅是录入各月份的发生额,再查询以前月份的账户的明细时,还是不能得到结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如果单位的业务量小,凭证的数量较少,可以采取手工录入追加凭证的方法;另一种方法适用于更换财务软件的单位,与软件公司的人员协商,使用特定的软件,将过去使用的软件的数据转出来,再导入到新的软件系统中,这样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丢失某些数据。总之,在会计年度中间实施会计电算化,数据的初始所涉及的问题较多,应尽量在会计年度的开始或者是结尾,来更换财务软件。

  初始余额发生额数据录入完成以后,软件会自动地核对总账与明细账之间、借贷双方之间、总账与辅助核算之间的平衡关系,但是对这个步骤不要掉以轻心,急于进行日常的工作,应该将录入的数据与手工账之间进行仔细核对,确认二者之间无误后再进行日常的操作。原因是大多数软件在录入凭证后,初始的余额便无法改动,当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发现初始的数据有错误,便没有办法改动,只能用调整凭证进行调整,或者是作废掉该账套重新再建立一账套,重新初始化。

  五、报表初始化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在会计软件中通常都预置了通用的会计报表,但除通用会计报表外,单位一定还需要其他报表,这些报表是无法预置的,需要重新设定。报表通常由表标题、表头、表体、表尾四部分组成,其中表体的设置是关键所在。表体中有两类数据,一类是固定的表项目,另一类是变动的数值性数据。数值性数据须设置取数公式,从账薄、其他报表中取来,随账薄中的数据变化而变化。但是取数公式的格式在不同的会计软件产品中各不相同,必须参考会计软件所属的用户操作手册。在定义报表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很多函数,财务人员一般不容易掌握。因此在初始化的过程中,这一项工作一般由软件公司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单位的财务人员来共同完成。定义完报表以后还应该注意报表的校验公式的定义,校验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避免出现一些低级的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集团公司,集团内的各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的电子报表应严格符合集团公司所要求的格式,这样集团公司才能够进行合并、汇总工作。因此,为了做到严格的统一,像这一类的报表,集团公司应该首先定义出标准的报表,然后向分公司下发,分公司通过接收报表的方式,将标准化的报表接收到自己单位的账套中,而不应该由分公司自己定义这一类报表。

  与一般的报表相比较,现金流量表的制作相对困难了一些。对于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制作,不同的软件提供了不同的方法,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我们在这里简单地总结一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制作凭证的同时将涉及现金流的分录,归纳到不同的现金流项目中去;另一种方法是事后调整,制作凭证的时候不进行归类,等到会计期末,再由专门的制表人统一进行调整制作。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直截了当,做完凭证后随时可以得到现金流量表,但是对于凭证的制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凭证制作人员应熟悉现金流量表的制作。第二种方式对于凭证制作人员的要求较低,但是将工作量积攒到会计期末,制表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修改相应凭证后,制表人还得重新进行调整。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方式。

  总之,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涉及方面较广泛的,内容较复杂的工作。只有在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工作中注意上面所提到的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初始化工作,才能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走不必要的弯路,才能最大地发挥软件的功能。

会计法实施细则4

  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同时以上三种人员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否则不属于奖励对象。

  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

  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男性满60周岁之日、女性满55周岁之日起,按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对象本人死亡为止。

  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第四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筹集。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x县、x县、x县、x县、x县由省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10%,各县财政承担20%;源城区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30%。

  第五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单位的确定。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单位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划拨及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财政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办法》规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划拨至各县区财政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各县区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及时下拨到单位。单位按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生育奖励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证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贪污、骗取、虚报冒领、挪用、克扣、截留各级财政划拨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领取及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和领取,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申领程序。

  (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长久、工作量大的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村委会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镇级计生办的职责及权力,按《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单位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监督管理。

会计法实施细则5

  关键词:建设施工;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l、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2、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工作;3、分阶段形成建设项目造价成果;4、组织有关各方对阶段成果审定和签字确认;5、阶段性成果资料的交接签收;6、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总结报告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l、合理编资金使用计划;2、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3、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4、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5、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6、接受委托进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专项分包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询价等;

  (三)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1、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l)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资料;(3)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和计价依据;(4)造价控制工作人员的职责。

  l、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l)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3)负责力、理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制定项目控制规划和批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5)动态掌握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6)对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2、专业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造价员的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或按市场价取定。

  (2)编制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套用计价表定额子目,子目套用要齐全。

  (3)编制时应注意在套用定额子目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异,在套用定额子目时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4)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现场实际隋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得少计和高估。

  2、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3、项目组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相符陛进行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相一致。

  4、项目组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内容为:

  (l)投标报价中的暂定金额、限定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暂定金额与限定金额按要求列入总价;(2)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

  5、项目组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并纳入分析报告。

  6、项目组完成投标报阶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与要求

  1、项目组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

  2、项目组应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等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项目组参与发包人合同谈判的,应配合对有关合同中造价控制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l)约定合同计价形式。(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9)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一)实施准备

  l、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l)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有关项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2、项目组应恨据造价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二)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

  (l)已经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投标报价。(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l)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4)工程造价的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5、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三)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l、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5)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6)其他费用。

  2、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4、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②累计变更款。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

  (四)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1、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4)现场的签证资料。(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3、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组可予提醒。

  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发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l)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五)工程费用索赔

  1、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2、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l)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3)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②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③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⑤有关会计核算资料。⑥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⑦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3、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要点

  l、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控制子项和控制方案。

  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控制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

会计法实施细则6

  透彻的理解好施工图是施工技术管理的前提,因此技术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施工图进行详细的审核和学习。施工图的审核过程不仅仅是对施工图的熟悉和理解的过程,更是为了将来的施工技术管理打下坚实的地基。据资料上各个工程的施工经验,对于施工图的审核要点总结成了以下几点:

  1.1在每一个专业图纸之间看有无矛盾

  一个综合建设的项目包括十分广泛的专业,例如地面道路工程,电力工程,还有桥梁工程和雨污水工程以及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等。然而作为一个综合的项目,必须确保其有一个完整的使用功能,并且要知道每一个专业之间是相互穿插,步调一致,绝不是独立的。因此每一个专业图纸相对而言也要是统一的。

  1.2利用整体结构布置图和细部的结构图之间看有无矛盾

  整体结构的布置图相对而言则是对结构的一个整体的尺寸和布局还有其位置等进行描述和标明。但是细部结构图则是对结构的某一部分进行详细精准的描述以及标明。但是一般在施工图的设计里,时常会出现整体结构的布置图和细部结构图的尺寸以及标注完全不一致的情况,这一点必须明确,并且十分的重要,因为将会导致结构和结构之间不能正常的衔接等严重问题出现。

  1.3看单项的专业图纸里的整体说明和结构细部说明之间有无矛盾

  一般来说,施工时通常以细部结构的说明为主,所以一般的施工图的整体说明一直都是概述性的。但是一直说明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又和细部的说明两者之间不一致时,应该予以明确。

  1.4看单项专业图纸的上部和下部结构之间有无矛盾

  单单从桥梁工程的专业角度来说,这一问题则是施工图审核的重中之重。因为桥梁在设计的时候会优先选取参考的基点标高,再根据这个基点到底有多高来衡量桥梁的设计标有多高。然而桥梁的设计高一般指的是桥梁设计中心线的标高,也有将桥梁一侧的边缘作为设计标高的,至于其他的部位的标高则是从桥梁设计的标高来往下推测出来。如果结果是相同的,那么标高就没有问题,如果不相同,那就必须马上查明清楚原因,并且请审核图纸的人员准确标明出来。

  1.5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方案的编制是指导某一道工序施工的方法以及工艺的,它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并且还应该具有其合理性和经济性,以及至关重要的可操作性。

  2施工技术的交底以及现场技术的指导以及变更图纸的管理

  2.1施工交底

  这是在施工技术管理中最直接并且最为有效的管理措施。作为一个技术管理者,技术管理的依据就是技术交底。并且施工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是进行技术交底。因为其交底的依据就是施工图和范围。而准确和全面就是交底的内容。

  2.2现场技术的指导

  在施工技术的管理过程中,施工的现场技术指导是其中不能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技术交流是技术指导的依据,然而不管技术交底有多精确多全面,还是没有现场的技术指导更直观,更有效果。两者缺一不可,再就是因为施工工人没有对技术交底完全理解,有的甚至不理解和误解,这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

  2.3变更图纸的管理

  在实施的过程中图纸变更是一定会出现的,作为技术人员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那些确实有困难并且已经没有办法再进行施工的或者是和设计情况不一致的情况都必须要立马提出变更,与此同时通知施工队伍停止目前手上的施工,这将成为变更管理的关键。如果不能及时,直到完工后才发现,那么不仅要返工,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对施工的进度控制进行分析

  任何一个施工项目都是有总工期的,其工程的项目又必须按照总工期来完成,因此我们必须对施工的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那么怎么样才能够有效的进行控制呢?又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进行控制呢?笔者觉得是合理的工期计划和奖罚督促的机制。

  3.1进度的计划

  3.1.1工程任务的分解

  每个单位的工程包括很多分部工程,并且每个分布的工程又包括分项工程,然而其分项的工程又包括了很多工序,如果不能够分解和细化其设立进度而是较为笼统的`去分析设立,那样就比较不符合实际,当然也就不能够有效的控制好工程的进度。然而桩基工程又可以分为钻孔和钢筋笼制作等作为混凝土的灌注工序;而下部结构则是分为桩基和承台以及墩柱等;所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还有桥面的附属结构将构成高架桥。

  3.1.2计算分解后的各项施工任务所需要的工期

  一般在施工任务没有扰的情况下,都有一个固定的基本施工工期,也是业主们能够接受的施工工期,然后可以根据其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施工工期。例如,工人的数量和其技术的熟练程度,还有是否加班,是否会遭受降雨和气温的影响,以及机械设备的维护情况和材料堆积的距离长短等。

  3.1.3计算整个施工任务的工期

  依照前面各项任务的施工工期,然后计算总工期,当然不单单是利用各项施工工期的叠加,而是慎重选择各施工部门的时间是否重叠了。因为在同一时间里共同施工的话,是根据最后的网络图中最为关键的线路来确定其总工期的。因此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十分复杂以及繁琐的计算过程。

  3.1.4调整工期使其满足总工期

  根据计算所得到的总工期,是不满足业主所要求的总工期的,就意味着在工期上面需要作出调整。假如压缩工期导致无法完成,那么就应该尝试增加工人以及机械设备等,但如果计算出来的工期大于总工期的话,就要找到压缩工期的办法,倘若小于总工期,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设备量和减少工人。总而言之要让整个工程的利益最大化。

  3.1.5根据整体进度计划细化设立阶段性的进度计划

  想要控制好施工的进度,单单只有整体的计划是不行的,一个是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办法清楚的看到进度是否有超前,另一个则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整体的计划不能和现实搭上边,所以我们还需要设立出更加细化的进度计划,可以尝试细化到月和周等等。

  3.2设立一个奖惩督促的有效机制

  不管施工的进度设立的再完美,要是没有一个好的监管机制和奖罚的刺激是不能成功的。除了不断地完善进度还可以试着组织员工进行劳动竞赛,然后再对每个阶段的进度计划制定一个详细的经济奖罚措施,等到一个阶段计划完成后,马上召开生产的调度会,然后对进度完成的情况进行考评,最后奖罚兑现。对于受惩罚的可以进行一个整体分析,总结出为什么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原因,然后再做出下一阶段的补救措施。

  4结束语

会计法实施细则7

  细则和制度的区别:制度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构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细则和制度的区别:细则细则写法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实施+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写作要求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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