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8 19:00:13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煤矿管理制度 1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合法煤矿企业不得使用下列计量器具:

  a.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b.无检定合格印、证,无制造企业名称、地址,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

  c.准确度不符合国家、市或行业规定的;

  d.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

  (2)制定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自查计划,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3)煤矿企业的`自查工作由矿长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参加。

  (4)按照《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自查整改情况表》的自查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自查整改表中。

  (5)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照隐患通报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煤矿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 2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情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煤矿管理制度 3

  一、应急响应制度

  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井下及井上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调度室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灾害影响情况。

  2、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现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灭灾,需要撤离现场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矿有关领导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进行评估定级,确定是矿井重大灾害事件,应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矿长下令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组织临时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抢救,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在调度室)立即采取紧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生产科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7、应急救援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10分钟内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电话不接或未及时到矿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到者追究相关责任。

  8、应急救援人员到矿后,应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调度台指挥救援,其余人员在调度办公室待命。

  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较大,预计大饭铺煤矿难以控制,立即向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启动准格尔旗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监局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是否启动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0、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1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救灾。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3、大饭铺煤矿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采用的应急救援响应级别也不同,大饭铺煤矿把应急救援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2)三级响应:(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4)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14、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①针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风险,由煤矿安全监察科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安监科和煤矿技术总工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在生产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①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②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

  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②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煤矿矿长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1)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1)煤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周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④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⑤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煤矿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9)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2、安监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3、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4、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监科负责全矿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5、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6、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安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本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7、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监科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9、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10、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11、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2、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13、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为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对应急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智慧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演练的安全。

  3、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长效机制,成立抢险应急指挥部,并将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对固定、精干的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以此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及时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所属各科室(区队)长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对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应急响应职责范围进行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装备

  (1)队伍组成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和精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及设备

  (3)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b.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c.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e.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f.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②安全培训单位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④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⑤所有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⑥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⑦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⑧安全培训单位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⑨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出开展应用培训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演练的实施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方案,其内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并保证年度内落实。

  (2)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专家评估认可后实施。

  (3)在正式演练之前,进行模拟或桌面演练,检查其演练方案是否可行。

  (4)根据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5)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现场查看应急演练现场、演练队伍、演练设备、物资及安全设施情况。

  (6)应急演练筹备小组向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对演练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并决定演练时间。

  (7)实战演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其过程和计划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对此次演练进行评价。

  (9)结合演练效果,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值班

  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发生突发事件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7、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完毕,由应急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终止,演练终止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组织疏散,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演练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8、应急演练评估

  所属各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所属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1)评价目的

  针对评价得出的结论,对不足之进行有目的的整改,以达到提高实战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

  (2)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②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③演练预案编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④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⑤参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⑥应急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使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⑧应急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3)报告的要求及上报时间

  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1)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消防救灾仓库1个;

  ②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③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2)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②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③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④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兼职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2、应急物资的管理

  (1)应急物资的采购

  煤矿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提前3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部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2)应急物资的配备

  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煤矿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3)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4)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5)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煤矿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①煤矿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②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③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矿调度室→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应急物资出库后,2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7)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②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③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④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⑤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⑥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应由所在岗位执行。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消防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②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③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④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⑤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①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②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③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预警和调查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事故的管理,以便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

  ⑥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a.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处置办法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③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卫生所、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紧急集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临时记录。

  ④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事故统计分析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或虽属轻伤但性质严重的,应由矿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在三日内组织分析,其它轻伤事故、侥幸事故由安监科在三日内组织分析。

  (2)事故分析参加人员和单位包括:分管领导、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及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3)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时内必须贯彻到事故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贯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4)安监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统计记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分析结果。

  (5)煤矿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因病导致伤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法医鉴定),并分别出具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法医鉴定结论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结果必须清楚和明确。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材料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调查报告及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要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报告,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统计,并将证明材料留存事故调查处立卷存档备案,以便据实修改统计资料。

  (6)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上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

  5、事故处理

  (1)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

  (3)事故处理意见应由安监科书面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4)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编谎、捏造。

  (5)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工伤申报须由安监科报人力资源部和卫生所备案。

  6、其它事项

  (1)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具体要求向安监科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2)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3000元。

  (3)对瞒报的工伤事故要升级处理,即轻伤要作为重伤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同等对待。

  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灾害)或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员: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人事行政部、物业中心、各区队负责人等。

  (2)职责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稳定的运行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②现场抢险组职责

  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抢救可以转移的物资,将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用现场内可用于自救的物资和器具进行自救。

  ③伤员抢救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提供防护、救护器具,紧急救护伤员,并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④安全警戒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设备、物资保卫工作;配合到场的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员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和运输,提供和协调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和车辆。

  ⑥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伤者的治疗和理赔工作。

  4、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矿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工段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2)应急处置

  ①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或现场值班人员),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③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4)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保障

  煤矿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 4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煤矿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煤矿管理制度 6

  一、施工概况:

  由于主副水仓淤泥较多,造成水仓容积变小,水流不畅,不能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为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搞好20xx年雨季的防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需对主副水仓进行清理,为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特报此措施。

  二、施工技术要求:

  (一)、施工程序:

  先将主副水仓通道处用编制袋装煤泥施工一道挡水栏,利用主水仓进行抽水,同时安设潜水泵,清理副水仓。待副水仓清理完毕后,然后进入主水仓进行清理。在清理水仓时用绞车放下矿车,人工用铁锨向矿车内装渣

  (二)、施工前准备:

  1、由于水仓没有被淤泥堵死,通风不存在问题,现场负压通风,因此,不考虑安装局扇风机。

  2、检查副井提升绞车及水仓入口处提升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能否正常运行。

  3、在清理水仓前,要备有7.5kw的水泵不少于5台,并配套管路。

  4、准备好施工工具,便于施工用。

  5、在施工地点安设通讯电话一部,并保证使用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和调度室联系处理。

  6、清仓装车时,所装运的煤泥每车只能装到矿车2/3,避免在主斜井提升时,煤泥洒到巷道内。

  三、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先学习本措施签字后才能进入工作场所施工。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以前,必须由跟班班队长现场指挥,跟班干部要随身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便于队气体的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认安全无问题,其它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3、重点检查作业范围内氧气含量,氧气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禁止作业。

  4、每班作业前由跟班班队长详细检查工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5、因水仓坡度较陡,且有淤泥,底板较滑,所有人员上下水仓时必须注意头上脚下,以防滑倒,必须走专用的台阶。

  6、清理淤泥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方(下山方向)支设两棵戗柱顶牢矿车,同时绞车绝不能松,在矿车底部安设可靠的挡车装置。

  7、人工用铁锨向矿车内装渣时,矿车内的渣不许超高。

  8、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9、清理出的'煤渣及水煤如何处理要得到矿领导的同意。

  10、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员检测施工地点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

  11、矿井主要通风机若出现停风,清仓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至井底车场并听候矿调度通知。

  12、在排水时,先安排专人把吸水小井的淤煤清理干净,以确保能把主水仓水抽完。

  13、机电运输科要安排班班抽水。

  14、副井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提升运输管理规定防止跑车伤人。

  15、清仓期间,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由主井上下。

  四、使用绞车安全注意事项: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开绞车。

  2、绞车控制按扭,信号按扭安装在操作盘上,操作盘应固定于司机易操作的合适位置,声光信号装置必须设在便于司机望的位置。开绞车前司机要检查声光信号,要齐全有效,严格按照信号进行操作,严禁用非正规信号联系。

  3、小绞车固定,必须保证“四柱一锚”,小绞车钢丝绳尽量与轨道方向一致或呈较小角度,以防钢丝绳跑偏、咬绳。

  4、钢丝绳不得弯折、打结、断丝、断股不得超过规定位置,滚筒绳端固定可靠、排列整齐,放绳不得放完,必须保证留有不低于3圈;钢丝绳需要接绳时,编绳交叉接绳长度不得低于15倍的钢丝绳绳径,并且不得低于300mm.

  5、绞车下放车辆时,严禁放飞车。

  6、绞车因意外情况中途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绞车司机不得兼作把钩工等工作。

  7、把钩人员必须固定并到机电运输科和安全科备案。

  8、运输线,挡车杠要齐全有效,矿车过后要及时将档车杠放进道芯。

  9、绞车钩头必须使用绳皮,主钩头不少5个绳卡,保险绳不少3个绳卡。主副绳仅用同一型号钢丝绳,钩头使用鸡型环钩头。

  10、严格的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1、矿车必须存放在档车杠前,不能存在档车杠前的必须用道木打成十字交叉掩好,并且绞车司机不准离开岗位。

  12、摘挂矿车时一律要停车,人员要站在人行道侧,两脚站在道外,严禁在矿车未停稳或在轨道中摘挂钩。

  13、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拉、三声放、四声慢拉、五声慢放、乱点叫对方过来。

  14、副斜井运输期间,必须严格坚持“三固定、四保险”,“四保险”设施要求灵敏可靠,每班要设专人检查、维护。

  15、副斜井的上口、下口必须设信号工,并安装信号,信号工必须躲到硐室内。

  16、副斜井上下两口必须安装电话,以便联系。

  17、机电运输科每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副斜井运输的安全工作。

  18、斜井提升必须使用经加焊处理的连车环连车,严禁使用钢丝绳环代替。

  19、严禁登钩、扒车、跟车,严禁超挂车,副斜井挂车不得超过三辆。

  五、避灾路线:

  水仓→井底车场→主井→地面

  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副井行人、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7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库管科对入库材料应当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三条财务科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出库不销账的情形。

  第四条库管科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重视现场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五条财务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存货的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的.采购成本,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第六条材料发出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并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执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存货的清查盘点原材料清查,由财务科和库管科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岗位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必须形成《存货盘点表》,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由企业科、财务科、生产科、质检科共同盘点。财务科负责编制《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盘点数量要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对差异率大于20%或绝对额超6000吨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存货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三)编制的《存货盘点表》和《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要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第九条盘库结束后,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8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件管理机构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二、配件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三、配件质量的管理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配件库房管理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五、配件消耗与储备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七、对自制件管理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八、奖罚制度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

  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

  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

  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

  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 9

  一、通风矿长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全面工作。

  二、监控室主任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监控室设3名监控员24小时轮流值班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检员24小时在井下轮流值班。

  四、维检员每天要认真维护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读取准确。

  五、持卡人员对标识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要照价赔偿。

  六、井口检身员要对每个下井人员认真检身,查看下井人员携卡情况,对未携带标识卡或标识卡损坏不能读取数据的,拒绝该人员下井并要求及时更换。

  七、考勤员每班要与监控员核对下井人数与人员定位系统考勤人数是否相符合,如发现漏卡现象,要通知该持卡人员到监控室更换,杜绝漏卡现象的`发生。

  八、监控值班员发现人员定位读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通知井下维检员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九、监控员要认真填写每班定位系统考勤人数和井下实际下井人数,以及其他资料、报表,并存档备查。

  十、因维护、监管不到位或发卡人员、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控室主任报告。

  十二、维检员每天要认真做好系统的日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出井后填写相关记录报表。

  十三、维检员每10天要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工作,查看系统线路设备等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保证系统运行状况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十四、系统出现故障严重无法处理时,要立即申告县监控室,并及时联系厂商来矿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煤矿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责任法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三、结对安排

  总经办会同生产部负责师傅与学徒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总经办备案;一个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四、规范程序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师傅和学徒的资格、责任和要求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

  (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六、运作、考核、奖惩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3、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1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2名的,扣罚师傅30元,处罚学徒20元;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煤矿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12

  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2、煤矿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3、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大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4、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3、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4、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8、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9、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 13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管理制度 14

  (一)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四)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五)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六)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七)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九)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十)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十一)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煤矿管理制度 15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职责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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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2、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

  3、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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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全市博导开发的结果满足建设项目预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与健康要求、保持相关记录要求,防止因设计而导致安全、健康危害的'产生与存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设计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内容:审核设计单位资质的要求,审核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负责设计管理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要求设计单位(人员)进行交底的规定,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

  二、企业应保证建设工和的安顿设施与主体工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选择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设计单位承担。

  四、设计审核、评价、评审

  1、设计液压充分考虑风险(安全)预评价结果。

  2、设计文件(图纸)应按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3、设计文件应对设计工艺流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需要进行评价的设计与开发项目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5、设计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审

  五、变化、审批及技术交底

  1、设计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修改文件。

  2、设计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3、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六、设计管理部门职责

  1、企业设计管理应以规划部或技术部为主,安环部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

  2、企业规划部或技术部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防排水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充填系统图等。

  企业安环部应妥善保存开发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专篇评审批件等。

  七、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煤矿管理制度 18

  1、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

  2、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

  4、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

  5、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

  6、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

  7、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

  8、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9、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10、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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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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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煤矿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二章领导带班

  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

  (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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