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3 19:57:23 制度 我要投稿

敬老院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敬老院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敬老院管理制度

敬老院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敬老院管理制度

敬老院管理制度2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敬老院管理制度3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敬老院管理制度4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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